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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召开2021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

文章来源: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1/05/21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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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3日,红河州招生考试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红河州2021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施办法》《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2021年初中(七年级)招生实施办法》。为广泛宣传红河州2021年中小学招生改革政策,确保招生工作稳步推进,5月19日,红河州中小学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在蒙自召开。

  发布会上,州教育体育局局长张学理就红河州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入学政策、高中阶段招生计划、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初中(七年级)的招生情况进行了介绍、解读。

  张学理指出,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青少年学生成长成才,事关全州教育事业和谐健康发展大局,《红河州2021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和《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2021年初中(七年级)招生实施办法》两个办法的发布实施,是贯彻国家、省和州的部署要求,深化招生改革,促进全州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

  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依然执行2020年州招委会发布的《红河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落实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公办学校划片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着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十个严禁”的规定。

  与去年相比,为进一步完善高中学校招生制度改革要求,本次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凸显了六方面的改革亮点:一是扩大了招生规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比2020年增加2446人。二是继续实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改革,2021年保持优质高中招生计划的30%定向分配到招生辖区的初中学校,定向择优录取。三是进一步优化招生录取程序,实行分批次平行志愿录取。四是优化了优质高中全州择优的招生范围。招生学校按照招生计划面向全州统一择优,本县市的考生也可填报本县市一中的全州统一择优志愿,参与录取,切实增加考生升入优质高中的机会。五是调整规范了普通高中志愿填报与录取。六是进一步规范了民办学校招生。

  关于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初中(七年级)的招生,今年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基础上,为避免往年大范围摇号导致生源分布不均衡的状况,保证优质教育资源更加公平地覆盖乡镇、城区及学校,结合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的实际情况,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县市的城区和乡镇,城区、乡镇招生指标分开下发,不得相互占用。城区含县(市)城所在地的镇及街道。各县市要按照招生办法组织推荐,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或摇号,并进行公示。

  张学理强调,推进招生制度改革,是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有利于破解红河州教育发展的痛点,形成良性竞争的格局,进一步夯实教育发展基础,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发展后劲和动力,推进红河教育现代化,全力以赴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新闻发布会由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苏荣辉主持。省级驻州新闻媒体和州级各新闻单位记者,州教育体育局、州民宗委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分管基础教育工作的副局长,州一中、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等相关人员参加了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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