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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审计局关于红河州水资源保护治理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2023年第11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3/08/10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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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和《红河州审计局2023年审计项目计划》及《红河州水资源保护治理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8月10日起,对红河州水资源保护治理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调查(统筹开展州水利局局长、红河、元阳、个旧、建水、金平、河口、蒙自、屏边等八县(市)水利局局长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调查的范围及内容

  (一)审计调查范围

  本次主要对十三县(市)人民政府以及州水利局等相关单位水资源保护治理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的时间范围是2020年到2022年,重大问题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部门(单位)。

  (二)审计调查内容

  本次审计主要围绕水资源政策落实及制度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治理、饮用水管理、相关税费征收管理使用、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治污、防汛抗旱等项目运行效益及资金使用情况、城镇黑臭水治理、行政执法及其他需要调查的情况进行审计。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3年8月10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65个工作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吴怡燃

  副 组 长:赵宏文

  主    审:许彦翔、汤泽海

  成    员:普发俊、李孝敏、张兴武、白永亮、李润溪、黄朝杨、陈叶波、卢文静、王思华、陈显兰、钱俊灵、李虎德、兰青锋、彭文先、朱绍永、普勤伟、袁俊、张海蓉、董玟兵、冯嘉宸、马源泽、张尔超。

  审计组联系人:吴怡燃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州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3732294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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