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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商务局关于红河州商务促进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文章来源:红河州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3/07/11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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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州审计局关于《红河州商务促进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报告〉》(红审报〔2023〕15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和《关于红河州商贸促进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决定》(红审报〔2023〕17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我局高度重视,依据《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发现的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局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研究和推动审计整改工作,于2023年4月21日制定并印发了审计整改方案,要求各县市及部门(单位)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问题整改完毕,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及整改支撑材料,同时明确局整改督办责任领导和科室,督促相关责任县市和单位及时、全面、真实完成整改。根据各县市和部门(单位)整改进展情况,于5月31日发出督办函,再次督促各县市和部门(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州商务局已尽到督促整改责任。截至目前,发现的1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个、部分完成整改4个、未完成整改的问题3个,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策措施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此问题主要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资金支付率低,村级站点部分设施配套不完善、部分站点建成后未投入使用或将另行选址,村级站点建设的完成率和使用率较低,个别县存在电子商务运营公司向站点运营商收取押金等问题,涉及州级统筹实施项目,河口县、屏边县、红河县、金平县4个县市,已完成部分整改。州商务局将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高资金支付率。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推进州统筹项目建设进度。首先是依规做好项目解约清算,按要求完成续建项目建设,积极协调资金建设后续项目,州级统筹续建项目于5月6号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招标公告,6月19日开标;其次是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在梳理前期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的基础上,整理出续建项目建设内容,并根据商务部、省商务厅关于农村电商项目提出的新要求,结合电子商务新发展趋势,科学制定了《红河州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州级统筹(A包)部分项目(续建)细化方案》,并报省厅备案。续建项目预计于2023年11月30日前建设完成,待招标完成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书后按照约定内容推进项目建设,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再次是做好项目监督管理,建立续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于2023年4月27日成立了红河州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州级统筹(A包)部分项目(续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具体科室负责人员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在红河州商务局数字商务和物流科。做好项目监管。续建项目根据《红河州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日常监管方案》、《红河州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日常监管责任表》《红河州2019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州级统筹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红河州2019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州级统筹项目国有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定期督查通报,强化工程项目资金往来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有效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二是督促各县市项目进度及资金使用规范。首先是督促相关县市加快项目进度,提升农村电商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转发《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后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示范县要加快资金执行进度,2019年示范项目原则上应于2023年4月前完成所有建设项目和资金支付。2020年示范县项目应于2023年10月份前完成所有建设项目和资金支付。2021年示范县资金应于2024年2月前完成所有建设项目和资金支付。其次是制定项目验收计划,2023年4月下发通知对各县市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摸底,督促各示范县加大项目建设力度,严格项目验收和复核工作。规定示范县项目终验必须符合“建设内容全部完工,项目已投入使用、发挥作用,资金使用90%以上”等条件。各年度示范县在项目建设完成后2个月内完成初验,并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省商务厅进行复核。验收标准按照各项目年度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明确的支持方向、支持重点、支持标准、支持方式以及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各地制定的实施方案、项目建设细则、标准及成效、合同约定内容验收办法等执行。再次是督促各县市规范使用专项资金。下发《红河州商务局关于开展2019—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专项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梳理整改要求,要求项目建设必须按规定拨付资金,在确保项目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依据项目进度及时拨资金。各级筹措资金,进一步完善村级点配套设施,加快村级站点的建设,切实提高村级站点完成率和使用率。对于金平县电子商务运营公司向运营商收取押金,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同时保证各站点切身利益并签订协议,才收取的保证金,属企业行为,金平县已责成电子商务运营公司进行整改。

  二、关于资金投入和拨付方面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关于下拨到河口县、开远市、屏边县资金结存2年以上2878510元上缴州财政整改情况。

  (1)2019年红河诚基科技有限公司、红河联恒进出口有限公司获省级补助百强企业奖各1000000元,资金下达河口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后,被县财政调度使用,河口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指标转入结余,截至2023年2月21日,获补助两家企业因无法联系到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企业账户等信息,资金2000000元未兑付,结存于河口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情况:因资金被河口县财政调用,2023年5月31日,河口县商工信局发《关于加快退回2019年度省级补助百强企业资金的函》至县财政局,明确务必于2023年6月6日前,将项目资金退回至河口县商工信局银行存款账户。2023年6月5日,致电县财政局办公室要求给予情况说明纸质回函,但至今未收到县财政局回函,经双方对接,因河口县财政困难,无资金按时还款,河口县财政局将尽快筹集资金予以归还,截至6月15日还未还款,导致河口县商工信局无资金上缴州财政。

  (2)红河烨煊商贸有限公司获2020年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外贸发展补助资金24655元(开远市企业)、开远市汇运达贸易有限公司获2020年参加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补助 3855元,资金到位时因公司已注销,未兑付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共28510元。

  整改情况:开远市工商信局已于2023年5月31日将资金28510元上缴州级财政,已完成整改。

  (3)2020年12月24日,屏边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收到2018年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250000元(疫情防控稳外贸项目资金150000元、商贸进出口专项经费100000元)。截至2023年2月8日,疫情防控稳外贸项目资金150000元未使用。

  整改情况:屏边县工商信局已于6月6日将疫情防控稳外贸项目资金150000元上缴州级国库,已完成整改。

  (4)2020年2月,下达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项目资金7900000元,其中河口边合区产业规划编制项目1000000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前期费)。2021年12月,边合区完成了《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并支付规划费用300000元,资金结余700000元。

  整改情况:资金暂未缴到州财政,因边合区并入自贸区后,原资产账务未并入自贸区,经自贸区与河口县财政局对接,县财政回复,会与州财政沟通,年底抵扣指标。

  3.关于开远市获百强企业奖励的企业有违规行为,导致资金结余600000元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开远市工商信局已于2023年5月31日将资金600000元上缴州级财政,已完成整改。

  4.自贸区管委会因项目调整规划,导致项目前期费结存 1000000元。

  整改情况:资金暂未缴到州财政,因边合区并入自贸区后,原资产账务未并入自贸区,经自贸区与河口县财政局对接,县财政回复,会与州财政沟通,年底抵扣指标。

  5.关于河口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进度款1999600元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2022年11月8日,河口县商工信局已向河口县人民政府上报《关于给予拨付河口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的请示》(河商工信发〔2022〕45号),请求拨付进度资金20%即200万元。近日根据审计报告列出的存在问题和整改通知要求,河口县商工信局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积极协调对接河口县财政局,要求将出借的700万元资金尽快归还河口县商工信局,以拨付电子商务示范项目承办企业项目进度款,推进项目建设,由于县财政困难,还未还款,造成项目进度款暂无法支付。

  6.关于蒙自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未及时兑付企业奖补资金2050000元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蒙自长赢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获云南省推动外贸保稳提质重点企业奖补资金130万元,蒙自市于2023年3月17日已将该笔资金拨付到蒙自长赢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二是应兑付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科蚕桑蜜蜂研究所、云南美誉蚕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获奖补(研发)资金75万元,蒙自市工商信局已向蒙自市财政申请拨付资金,但蒙自市财政局因库款紧张,反馈到年底才能拨付资金。州商务局已督促蒙自市工商信局加强与市财政的沟通协调,尽快拨付资金,完成审计整改。

  三、关于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7.关于自贸区履职不到位,导致企业以不实贸易额申报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商贸进出口专项经费12700000元的整改情况。

  审计要求将资金上缴州级财政,但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收回2020年至2022年外贸稳增长相关资金的通知》(云财外〔2023〕30号)要求,2022年外贸稳增长突出贡献企业、外贸保稳提质扶持资金1495万元需上缴到省财政,收回资金已包含此项资金,文件要求省财政与州财政在年终财政结算时由州财政进行上解。州财政根据省财政要求,已发文《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收回2020年至2022年外贸稳增长相关资金的通知》(红财外发〔2023〕10号),要求州财政与河口县财政在年终财政结算时由河口县财政进行上解。按文件精神,此资金由各级财政在年终结算时进行逐级上解,已完成整改。

  8.关于屏边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虚假补助屏边有创科技有限公司中央外经贸进出口专项经费100000元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屏边县工商信局于2023年6月收回补助屏边有创科技有限公司商贸进出口专项经费10万元,并同时将资金缴入省级国库,已完成整改。

  9.关于河口县有关部门违规出借资金尚未归还21000000元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于2022年6月1日借款2400万元到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账号3900019355632012,协议约定一个月后全额归还。于2023年6月2日收到1500万元还款,还余900万元任务未按期归还(含口岸专项资金6749348.13元)。2023年6月5日,河口县商工信局发《关于加快退回借款资金的函》至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明确务必于2023年6月14日前,将项目资金原渠道退还至河口县商工信局银行存款账户。二是根据审计报告列出的存在问题和整改通知要求,河口县商工信局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积极协调对接河口县财政局,要求将出借的700万元资金尽快归还河口县商工信局,以拨付电子商务示范项目承办企业项目进度款,推进项目建设,由于县财政困难,还未还款。三是2023年5月31日,河口县商工信局发《关于加快退回2019年度省级补助百强企业资金的函》至县财政局,明确务必于2023年6月6日前,将项目资金退回至河口县商工信局银行存款账户;2023年6月5日,河口县商工信局致电县财政局办公室要求给予情况说明纸质回函,但至今未收到县财政局回函,经对接,因河口县财政困难,无资金按时还款,县财政局将尽快筹集资金予以归还。截至6月15日尚未归还资金。

  10.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推进缓慢、运营滞后,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整改情况。

  此问题涉及州级统筹实施项目,河口县、屏边县、红河县、金平县四个县市,已完成部分整改,州商务局将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高资金支付率,切实发挥项目实施效益。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推进州统筹项目建设进度。首先是依规做好项目解约清算,按要求完成续建项目建设,积极协调资金建设后续项目,州级统筹续建项目于5月6号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招标公告,6月19日开标;其次是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在梳理前期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的基础上,整理出续建项目建设内容,并根据商务部、省商务厅关于农村电商项目提出的新要求,结合电子商务新发展趋势,科学制定了《红河州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州级统筹(A包)部分项目(续建)细化方案》,并报省厅备案。续建项目预计于2023年11月30日前建设完成,待招标完成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书后按照约定内容推进项目建设,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再次是做好项目监督管理,建立续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于2023年4月27日成立了红河州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州级统筹(A包)部分项目(续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具体科室负责人员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在红河州商务局数字商务和物流科。做好项目监管。续建项目根据《红河州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日常监管方案》《红河州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日常监管责任表》、《红河州2019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州级统筹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红河州2019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州级统筹项目国有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定期督查通报,强化工程项目资金往来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有效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二是督促各县市项目进度及资金使用规范。首先是督促相关县市加快项目进度,提升农村电商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转发《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后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示范县要加快资金执行进度,2019年示范项目原则上应于2023年4月前完成所有建设项目和资金支付。2020年示范县项目应于2023年10月份前完成所有建设项目和资金支付。2021年示范县资金应于2024年2月前完成所有建设项目和资金支付。其次是制定项目验收计划,2023年4月下发通知对各县市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摸底,督促各示范县加大项目建设力度,严格项目验收和复核工作。规定示范县项目终验必须符合“建设内容全部完工,项目已投入使用、发挥作用,资金使用90%以上”等条件。各年度示范县在项目建设完成后2个月内完成初验,并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省商务厅进行复核。验收标准按照各项目年度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明确的支持方向、支持重点、支持标准、支持方式以及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各地制定的实施方案、项目建设细则、标准及成效、合同约定内容验收办法等执行。再次是督促各县市规范使用专项资金。下发《红河州商务局关于开展2019—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专项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梳理整改要求,对于河口县资金外借及屏边县资金被统筹安排的问题,督促河口县、屏边县人民政府,追回出借资金,用以拨付电子商务示范项目承办企业,推进项目建设,确保专款专用。目前河口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局已请示县人民政府协调对接县财政局,将出借的700万元尽快拨还。屏边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结余资金1816470元,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将按原资金使用渠道完成支付。屏边县玉屏镇平田冷链仓储物流中心,总投资1700万元,其中使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第二期资金500万元全部用于采购冷链仓储设备,现已完成所有设备采购、组装,该项目点5月底通过验收后可正常运营发挥资金应有的效益。

  红河州商务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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