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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河州2021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10月27日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文章来源:红河州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2/12/06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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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审计局局长  李朝晖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红河州2021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22年6月23日,第十三届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红河州2021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细化预算编制、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债务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注重审计成果运用的审议意见。州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就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和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作出具体安排,各级各部门抓好审计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审计整改工作持续走深走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质量、整改时效稳步提升。

  截至2022年9月底,《审计工作报告》中需整改问题107项,完成整改72项,整改率67.29%,其中:货币计量问题62项,已整改问题36项;非货币计量问题72个,已整改60个。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移送线索46件,处理7人。

  一、推进整改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力推动整改。州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印发《2021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方案》,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研究出台《红河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了审计整改责任主体,界定了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整改不到位等责任追究情形,规范了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方式及程序,促进了审计整改问责工作规范化建设,扎实推动全州审计整改工作。

  (二)强化督查,持续跟踪整改。州审计局对审计整改情况实行“挂销号”动态跟踪管理,通过发整改催告函和“回头看”检查等方式,推动审计整改落实;同时,加强与州纪委州监委等部门协同配合推进整改工作,配合州人大常委会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

  (三)压实责任,有力落实整改。被审计单位自觉承担起整改主体责任,将审计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一把手”工程抓严抓实,通过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方式、目标要求、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等,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主管部门有力扛起监督管理责任,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主管领域内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州级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 关于州本级财政预(决)算执行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预(决)算编制、分配和支出不够合理规范的问题。州财政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编实州本级收支预算,严格预算调整事项,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元阳县垫支无编制人员的工资已缴入县级国库。二是专项债券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州银保监局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已设置专账核算专项债券资金。

  2. 关于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和前期费审计方面的问题

  结余的项目资金247.83万元已缴入县级国库。开远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有序推进。2县市未兑付企业的奖励资金54万元已完成整改。

  3. 关于“厕所革命”专项资金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2市已经强化制度约束,杜绝现金兑付户厕奖补资金情况;建水县加强监管,已兑付农户补助资金779户62.33万元;3县市多付的工程款已全部收回;2县未按规定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已按规定收回。二是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5县市已将农村公厕和购入设备合计1577.29万元纳入固定资产管理;部分项目未经验收即支付项目资金以及设施闲置浪费问题已完成整改。

  4. 关于3个州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方面的问题

  (1)州文旅系统审计情况。一是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州文旅局将严格预算执行等相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强支出财务核算,确保决算报表真实、准确。二是收支管理不合规的问题。州文旅局等3个单位违规列支的21.46万元,已全部收回;3县市以拨作支的8.28万元,已进行完善规范。三是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州文化馆未实施的项目资金7.87万元,已全部收回。

  (2)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计情况。一是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州农业农村局2021年项目结余的资金已收回财政,作为冲减当年项目收入数。二是执行财经规章制度不够严的问题。2个部门非税收入10.22万元已上缴国库;州农业农村局长期闲置的资金和以前年度收取的履约保证金10.85万元已上缴国库;州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违规发放的加班费5.2万元已收缴国库。

  (二)资源环境审计整改情况

  1. 关于全州林草系统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贯彻执行政策方面。4县均已完成林业发展规划编制,4县市均已制定公益林管护方案,涉及县市均已建立退耕还林植被管护、公示制度;3县主管部门已对违规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二是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方面。4县市林草局非税收入561万元已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8县市形成的存量资金已完成整改。三是项目管理和效益方面。4县市重复兑付的补助资金均已整改;3县市对未组织验收即兑付资金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2. 关于红河州境内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政策执行方面。3个管护局通过公开遴选、公开招聘等方式先后对机关和分局(所)干部进行调整和充实,建立完善了教学科研活动的管理制度和活动台账,大围山管护局制定了《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旅游管理制度(试行)》。二是制度建设方面。3个管护局针对存在的管理缺陷,建立完善了21项业务管理制度、70项内部管理制度。三是项目建设及资金、资产管理使用方面。违规报销差旅费2.5万元已全额收回,未使用的项目前期费50万元已缴回州级财政。

  3. 关于红河州境内南盘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河长制政策执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开远等4个县市已完成整改。二是“两污”设施建设缓慢的问题。弥勒等4县市通过建设生活污水处理、乡镇垃圾治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等方式完成整改。三是项目资金管理不合规的问题。泸西县已将多付的工程款13.09万元缴入国库,取消收取鱼类保护站点建设费用,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三)专项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 关于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直达资金下达不及时的问题。新增财政直达资金1836.33万元已于2021年11月全部分配下达完毕。二是直达资金支出进度缓慢的问题。州卫健委、州人社局、州中医院3家单位新增财政直达资金1026万元已于2021年12月全部支出;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已原渠道归还用财政直达资金支付外聘兼职教师的2020年度考核优秀奖6.6万元;州第一人民医院已将超范围和标准支付的监测经费6.96万元全部收回。三是直达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州财政局已对新增财政直达资金指标文件打上标识,并对监控系统技术做了完善,存在的指标差异已完成处理。

  2. 关于州属企业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项目推进缓慢增加利息成本的问题。两家公司已和涉及项目所在地县市政府沟通衔接,尽快推动项目建设。二是贷款逾期未支付被罚息的问题。州棚投公司积极与相关银行多次协调对接,银行承诺将通过其他途径对罚息进行处理,对逾期资金按照正常贷款利率计收利息。三是资金管理不规范。州城投公司抽逃的3000万元注册资金已于2022年3月全部归还。

  3. 关于脱贫成果巩固及乡村振兴审计方面的问题

  一是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制度和措施不健全的问题。元阳县健全完善了县级行业部门、乡镇党委政府、村“三委”协同配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职能职责,强化村集体资金管理措施,持续加大村集体经济的督查检查力度。二是信贷政策未达到助农增收效果的问题。880户农户的贷款3959万元已于2021年9月30日前归还;农户涉及“户贷企业”贷款实际被扣的资金,已核准并据实偿还给农户。三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重建轻管的问题。元阳县已完成编制《元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超比例列支的管理费5.7万元已上缴县级国库,超合同支付的工程款422.21万元已追回并归还原资金渠道。同时,涉及产权不明晰的国有资产已于2021年9月9日移交元阳县国有公司管理,税后收益138.523万元已上缴县级财政。新街镇已对全镇问题公厕进行清理,对产权不明晰公厕进行统计上报,协调相关单位进行资产移交,并制定各村管护制度,安排人员进行管护,避免资产损失浪费。

  (四)政策落实审计整改情况

  1.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的问题。

  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到位的问题。10个县市和2个州级部门未及时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已得到及时调整;屏边等8县市发改局对不属于本级的审批事项已及时调整;个旧市5家单位政务服务单位待新的政务大厅建设完毕后,将分散设立相应窗口;个旧市352项需变更的服务事项已得到动态调整。二是监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家州级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双告知”系统管理维护机制,加强信息的接收、反馈和督办;个旧市严格按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2. 关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

  个旧等2市将根据省总工会的经费返还情况,严格落实工会经费返还政策。个旧等2市长期应退未退以前年度收取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及银行利息65.82万元,已登报公示清退结余资金,无法清退的资金已上缴财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个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落实国有资产减租政策,对承租户延长租期或减免租金。政府融资担保机构认真执行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担保比例,不断降低担保费率。

  (五)政府投资审计整改情况

  新鸡、召泸两条高速公路公司抽借调的财政供养人员多头领取工资报酬的问题,已按照“同工同酬”和“单边就高”原则,共清退118.56万元。同时,出台了《红河州新鸡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运营期薪酬管理办法》,加强抽调人员的薪酬管理。

  三、未完成整改问题因分析

  一是涉及金额类的问题,因县市财力不足、资金筹集困难,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如,各地违规拨付、出借、挪用以及向银行的贷款等。二是涉及非金额类的问题,被审计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整改推进缓慢。如:资产尚未入账、制度尚未健全完善等。三是有关项目进度方面。受客观因素制约,项目从实施到完工需一定建设周期,相关责任单位将严格按进度持续推进工作。

  四、下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打算

  一是强化工作领导。州政府将继续压实相关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对短期内未能整改到位的事项,分阶段制定整改措施和目标任务,按照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对存在“中梗阻”的整改事项,注重分析问题产生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结果等深层次因素,精准攻克问题难点、痛点;通过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健全制度等方式推动源头治理,消除风险隐患。

  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压实各县市、各部门和单位的责任,认真研究审计建议,按照审计整改要求分类施策,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要工作、重大任务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借助审计整改促进解决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对存在时间长、原因复杂、涉及利益群体多的问题,有关市县和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强化协作贯通,加强上下联动、督查督办,合力推动整改。

  三是加强跟踪督促。州审计局要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适时联合相关部门重点对审计整改不到位事项进行“回头看”检查。根据检查结果,严格按照《红河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办法》,按程序对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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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审计局关于开展红河州2019至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2022年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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