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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审计局关于开展红河州2019至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2022年第25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2/11/30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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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红河州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调查组,自2022年12月1日起,开展红河州2019至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调查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调查范围及内容

  (一)审计调查的范围。州本级及各县(市)农田建设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高标准农田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及各级财政投入用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后继管护、种粮补贴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等。时间范围是2019至2021年,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延伸审计有关单位和个人。

  (二)审计调查的内容。

  1.相关机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包含农田建设管理职能整合到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管理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情况;农田建设管理的相关机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等。

  2.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执行情况。包含建设规划编制情况;动态项目库、年度建设项目清单建立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和内容安排科学性情况等。

  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含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项目招投标执行情况;项目建设管理情况;项目竣工验收情况;项目上图入库情况;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等。

  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投入、管理、使用情况。包含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管理、使用情况;项目管护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及监管情况等。

  5.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效益及后续管护情况。包含高标准农田建成项目资产移交、固定资产入账、管护责任落实等情况;近5年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情况。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2年12月2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80个工作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何仕华

  审计组成员:代晔、尚兵、汤泽海、陈向阳等54人

  审计组联系:代晔  尚兵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州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3732294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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