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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整改情况公示

文章来源: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2/11/14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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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审计局于2022年1月至4月,对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州文旅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州博物馆、州文化馆、州图书馆等8个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及除河口、金平外11个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和相关用款单位,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追溯。根据《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报告》(红审报〔2022〕5号)报告,此次审计共查出局机关12个问题,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虚开发票及超标准报销费用14577元。我局已按照审计意见收回14577元多报费用,并于8月11日上缴省级财政。已完成整改。

  二、州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规改变预算批复用途支出资金8000万元。州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相关资金项目暂无法按照原计划实施,退回6000万元至我局账户,已于9月7日上缴州级财政,其余2000万元原本计划于2022年9月20日前退回我局,由我局上缴,但因蒙自飞机场建设项目资金需求紧迫,州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州财政要求,于9月8日直接转账至红河蒙自机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整改。

  三、扩大开支范围支出资金70365元。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已按审计意见要求元阳县马街乡、逢春岭乡、大坪乡已原渠道退回70000元补助经费到单位实有资金账户,驻村队员罗鑫已退回365元人身意外保险费到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并于9月8日缴州级国库。已完成整改。

  四、挤占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33279元,其中州图书馆16419元,州文化馆16860元。州文化馆、州图书馆按审计要求原渠道返还财政,其中:经核实,(红审报〔2022〕5号)中提及的州文化馆挤占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的金额有误,实际支出金额为15880元(不是16860元),州文化馆已按照审计意见归还资金。已完成整改。

  五、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州文化馆已按照审计意见补充完善公务接待函(情况说明)、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等资料。已完成整改。

  六、项目未实施,未收回项目资金78700元。州文化馆已收回2个未实施的节目直播资金共计78700元,相关整改证明材料此前已提交至州审计局。此问题已在审计期间完全整改。

  七、办公楼未取得产权证,未按实际价值入账。州民族文化工作团已与艺峰房地产公司对接办公楼办理相关证件事项,因目前州民族文化工作团无专项经费支付房产证办理费用,暂时无法推进相关证件办理,待经费落实,将尽快完善资产交接手续,办理产权证,按资产实际价值入账。已部分整改。

  八、新增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金额846700元。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均已在账面补记固定资产846700元,并及时在红河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资产卡片,补列固定资产。已完成整改。

  九、决算报表反映不实。已责令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今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遵守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的规定进行账务核算,确保决算报表真实、准确。已完成整改。

  十、党费管理不规范。州文化和旅游局留存党费29932.11元已在审计期间全部收归机关党委统一管理。已完成整改。

  十一、州文旅局文物保护制度不健全。我局已起草《红河州州级及州级以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办法(草案)》报州政府,待州政府审查后,公布施行。已部分整改。

  十二、州文旅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研究重大经济事项未细化,对20万元(不含)以下的资金支出未建立监督制度。州文旅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红文旅党组〔2019〕29号)第二章“(四)重大经济事项……2.重大工程建设项目;3.大宗固定资产处置……”,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处置大宗固定资产事项没有细化。《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红文旅发〔2019〕131号),对20万元(不含)以下的资金支出未建立内控制度。目前我局已细化完善相关制度。已完成整改。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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