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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2020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1/12/16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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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州2020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1年10月28日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州审计局局长  李朝晖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红河州2020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21年6月29日,州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红河州2020年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提出注重审计成果运用、强化问题整改督查督办、推动被审计单位主动解决问题和完善管理的审议意见。州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就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和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作出具体安排,各级各部门抓好审计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审计整改工作持续走深走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质量、整改时效稳步提升。

  截至2021年9月底,《审计工作报告》中查出的问题,完成整改63项,整改率81.8%,其中:货币计量问题42项、涉及问题资金40.38亿元,已整改问题37项、整改资金31.63亿元,其中增收节支3.63亿元;非货币计量问题35项,已整改27项。制定或完善相关制度17项。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移送线索12件,处理8人,收缴欠税993.6万元。

  一、推进整改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力推动整改。州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审计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及时召开全州审计整改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议,印发《2020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方案》,出台加强审计整改意见,建立审计整改销号审批制度,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扎实推动全州审计整改工作。

  (二)强化督查,持续跟踪整改。紧紧围绕审计署、审计厅和《审计工作报告》查出的问题,聚焦审计查出普遍存在或反复出现的问题,州政府领导带队对县市审计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促。同时,州审计局将上级审计机关和《审计工作报告》查出的问题进行细化分解,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责任清单,分发至各责任单位,要求对标对表全面整改落实,并按照“见证见据”的要求督促报送整改结果,对账销号抓落实。

  (三)压实责任,有力落实整改。全州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通过召开政府专题会议、党委(党组)会议等,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对需要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问题强化组织协调、合理分工、共同推进。有的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扎实推进整改。注重从源头上研究整改,并针对漏洞建立完善制度。如,就医疗机构用药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州医保局、州卫健委、州市场监管局联合行文建立《红河州医疗机构综合监管协调联动机制》。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州本级财政预(决)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州本级财政预(决)算执行方面的问题。

  一是预算编制与调整不够细化和精准。相关部门将严格执行预算法,督促预算单位将资金细化到项目,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预算执行不够规范和到位。相关部门严格实行“限期使用、到期收回”制度,对结余结转两年以上的财政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对预算难以执行的,及时调剂到其他急需支持的项目。

  2.关于3县市财政预(决)算方面的问题。

  一是预算编制方面。2县市已按相关要求编制2021年预算。未细化落实到部门的资金,已批复下达。二是预算执行方面。2县市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执行率低于50%,涉及金额32768.3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县市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达财政项目资金的问题,涉及资金12 474.86万元已在当年下达。三是预算管理方面。县市相关职能部门已清理归并已核销的财政专户资金2153.94万元,国有企业股权投资1 1765万元已计入市财政局“股权投资”科目核算;收回的财政周转金400.23万元已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核算。

  (二)州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州级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7个单位对113.28万元不规范账务处理进行了账务调整;2个单位的51.66万元非税收入已缴国库;2个单位对入账不准确的资产及时进行了入账调整;1个单位对隐匿列支的1.8万元接待费进行了账务调整;1个单位违规多报销的伙食补助1000元已全额退回。1个单位加强政府采购事项管理。

  2.关于3个州级部门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州交通运输局及时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项目资金监管和监督检查,并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州民宗委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等制度,严格规范公务审批、政府采购和工会经费管理使用。

  (三)资源环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水资源保护管理方面。一是建水等7县市执行用水、取水、节水“三同时”制度不同程度存在问题,7县市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涉及取水用水的65个单位进行核查并依法办理手续。二是2县市已完成主要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三是红河等4县部分河湖库监管不到位,存在河岸河面有垃圾、河内电鱼、游泳等问题。4县市认真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已完成整改。

  2.矿山治理方面。弥勒等3县市19家矿山企业未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问题,19家企业已建立矿山治理恢复基金。

  3.环境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弥勒等3县市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3县市已对涉及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查处整改。二是“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到位的问题,蒙自、屏边已督促5户“散乱污”企业按要求完成提升改造。三是个旧、元阳部分施工工地扬尘治理防治不到位的问题,2县市已责成相关单位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力度,保证喷淋设备等防尘设施正常使用。

  (四)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一是养老保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已对全州120个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养老保险费1873.31万元进行了清缴,已追还企业历年欠费1383.1万元,拖欠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适时统一征收。二是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仍有风险,向10691名已经死亡人员多支付养老保险待遇511.83万元的问题,蒙自等4县市社保机构已追回多支付养老金。

  2.关于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一是欠缴情况比较突出的问题。社保和税务部门按照“两个不得一个务必”(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工作要求,将欠费单位进行分类,对40户非企业单位进行了重点核实和督促缴费,并收缴费用12.26万元。二是报销审核把关不严,重复报销、违规支付医保待遇47.85万元的问题,经医保部门核实追缴47.20万元。三是13县市1090个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存在使用限制药品的问题。建立红河州医疗机构综合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检查力度,已规范并追回不合理费用256.9万元。

  3.关于新增财政直达资金方面的问题。一是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弥勒已将2 3921.03万元直达资金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进行流向跟踪监控;个旧新增财政资金监控系统已链接财政一体化国库集中支付数据,支出进度已达100%;绿春已将1091万元的直达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相关数据已导入监控系统。二是资金支出不及时。绿春未及时分配下达的1 0240万元财政直达资金已下达拨付。三是未按规定拨付资金。新增财政直达资金转拨到实有资金账户中支付5658.63万元的问题,绿春等3县市已完成整改。河口超进度支付的工程款622.73万元已追回。

  4.关于财政部门存量资金及往来款项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蒙自等4县市未及时盘活使用的结余资金3 1383.51万元,已经全部统筹使用。二是4县市收回的存量资金5401.84万元,已安排使用;三是金平违规将国库集中支付资金157万元拨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并造成资金沉淀,违规设立偿债准备金382.35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四是元阳、金平2县教育收费1025.26万元违规缴入一般公共预算核算的问题,2县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将教育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五是蒙自等4县市非税收入1087.16万元已缴入国库。

  (五)政策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全州减税降费方面的问题。一是金平县民办教育协会无依据收取的4.54万元已张榜清退。二是红河县石膏工业协会违规收取的石膏产业发展基金119.45万元已完成整改。

  2.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方面的问题。一是蒙自等4县市已将清欠工作纳入地方综合考评体系。二是弥勒、泸西健全完善清欠工作挂牌督办制度和工作机制,弥勒还制定了挂牌督办工作实施方案。三是蒙自、弥勒、泸西完善了清欠工作约谈问责制度或月度会商工作机制,蒙自对7家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进行了约谈。四是开远市住建局和泸西县永宁乡政府积极筹集资金,及时归还了225.56万元欠款。五是红河县水务局已筹集资金98.04万元,原渠道归还用于支付拖欠账款的在建项目履约保证金。个旧市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投诉工作机制。

  (六)州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到位的问题。州水利局等7个单位超范围发放伙食费、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问题涉及的资金108.68万元已收回。二是贯彻执行党的经济方针、政策、财经制度不到位的问题。弥勒制定了项目库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州图书馆等3个单位已及时清算上缴非税收入。

  (七)重大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蒙自经开区电子信息产业园(一期)、滇南绿洲生态园竣工后的贷款利息和超期管养费列入建设成本,涉及资金1689.45万元的问题,两家建设单位已及时整改。

  三、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3县市财政预(决)算方面的问题未整改问题

  1.部分县市违规拨付、出借、挪用以及收取政府债券资金本息,涉及金额52447.97万元的问题,2县市完成整改,其余正在整改。

  (二)资源环境审计未整改问题

  2.工作机制建立方面。弥勒、屏边未制定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未及时修订出台相关环境、自然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屏边已完成整改,弥勒正在整改。

  3.水资源保护管理方面。一是蒙自等4县市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存在污染风险隐患的问题,蒙自制定了化肥使用量负增长实施方案、五里冲水库巡察制度,红河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弥勒、建水正在整改。二是红河、河口存在非法采砂的问题,红河对24个河道采砂点开展联合执法,立案查处4件,罚款6.5万元。河口还在整改中。

  4.矿山治理方面。一是蒙自等6县市44个已关停矿山未进行治理恢复的问题,蒙自等3县市已整改,其余3县市部分整改。二是建水等4县市12个矿山未严格按照治理恢复方案实施治理的问题,除屏边外其余正在整改。三是弥勒等6县市矿山治理恢复保证金466.03万元未清退的问题,除河口县外,其余5县市已清退。

  5.土地资源管理使用保护方面。一是屏边等3县市47817.42亩基本农田被违占或违规使用,760.77亩土地未供即用的问题,屏边等2县已落实,1县市正在整改。二是弥勒、屏边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不到位,5973.46亩新增建设用地位于限制建设区内的问题,屏边已完成,弥勒正在整改。三是蒙自等10县市均存在土地节约利用管理不规范,闲置两年以上土地共14382.47亩的问题,除蒙自、河口完成整改外,其余县市正在整改。

  6.环境污染防治方面。乡镇“两污”设施建设使用问题突出,离全覆盖建设目标任务差距较大的问题,泸西、元阳、开远3县市已整改,其余还在整改。

  7.项目建设履行程序方面。一是弥勒、屏边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不齐全的问题,弥勒还未完成整改。二是抽查8县市260个已开工或完工建设项目,仅40个项目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的问题,7县市已整改,金平正在整改。

  8.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金平等3县相关部门违规出借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资金6761万元的问题,1县市已收回资金2270万元完成整改,其余2县正在整改。二是泸西等3县相关部门专项资金闲置3071.25万元的问题,2县市闲置资金已整改,泸西正在整改。三是建水等5县市未及时追缴水资源费、土地复垦费等费用2823.62万元,红河城镇垃圾处理费374.42万元未及时缴库的问题,除建水正在整改外,其余县市已整改。

  (三)专项资金审计未整改问题

  9. 部分县市财政直达资金支出进度缓慢的问题,6县市已整改,1县还未整改到位。

  (四)州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未整改问题

  11.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等9个单位内控制度不严格、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3个单位未完成整改。

  12. 1县市对本地区本部门经济活动、经济项目、资金、绩效等监督不到位,涉及资金21379.4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

  (五)重大建设项目审计未整改问题

  13.泸西杨家寨水库、屏边营盘水库、滇南绿洲生态园建设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问题,正在整改。

  上述问题未完成整改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县市财力不足、资金筹集困难,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如,各地违规拨付、出借、挪用的资金。二是须按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后方能完成整改。如: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土地未供即用等。三是时间跨度长、资金量大、涉及面广等复杂原因难以完全整改到位。如:被审计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四是受经济下行及疫情影响,项目无法实施或调整,以及项目建设周期长等因素导致整改需要较长时间。如,各地土地闲置、乡镇“两污”治理建设滞后等问题。

  四、下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打算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州委审计委员会出台的《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各级政府要通过召开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议等,每年研究整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主管部门要承担起法定职责范围内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对于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源头治理,着力根治屡审屡犯“顽症”。

  二是强化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针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科学制定整改计划,完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要充分发挥单位内部审计的职能职责,做到全面整改、真改实改。要进一步加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狠抓整改督查。州审计局将按照州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对于跟踪督促后,仍然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将下发督促整改通知或纳入州政府重点督查事项,严肃要求整改。同时,将积极配合人大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题调研,提高审计监督成效。

  四是巩固整改成果。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审计结果运用,提高审计整改成效。继续加强与相关执纪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发挥监督合力,强化整改结果运用,对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且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虚假整改和敷衍整改等行为,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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