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按照《云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9月6日起,对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政务服务局等相关单位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减税降费相关政策落实及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调查的范围及内容
(一)审计调查范围。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政务服务局、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人社局、州能源局、 州总工会、州民政局、州工信局、州交运局等相关单位,并延伸个旧市、开远市级相关单位的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减税降费相关政策落实及工作推进情况。重大问题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至审计时止。
(二)审计调查内容。
1.“放管服”改革情况。主要对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健全完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扩大高质量公共服务供给情况进行审计。
2.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对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情况、降低涉企收费情况、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物流成本情况、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情况进行审计。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1年9月6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35个工作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长:陈红欣
副 组 长:吴怡燃 杨 健
成 员:周灿云、赵 冉、肖正明、刘俊峰、李学斌、
曾 艳、李梦霓、雷应伟、陈 萍
审计组联系人:吴怡燃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州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3732294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