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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审计局关于对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政务服务局等相关单位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公示(2021年第21号)

文章来源:红河日报

发布日期:2021/09/06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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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按照《云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9月6日起,对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政务服务局等相关单位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减税降费相关政策落实及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调查的范围及内容

  (一)审计调查范围。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政务服务局、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人社局、州能源局、 州总工会、州民政局、州工信局、州交运局等相关单位,并延伸个旧市、开远市级相关单位的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减税降费相关政策落实及工作推进情况。重大问题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至审计时止。

  (二)审计调查内容。

  1.“放管服”改革情况。主要对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健全完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扩大高质量公共服务供给情况进行审计。

  2.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对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情况、降低涉企收费情况、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物流成本情况、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情况进行审计。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1年9月6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35个工作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长:陈红欣

  副 组 长:吴怡燃 杨 健

  成 员:周灿云、赵 冉、肖正明、刘俊峰、李学斌、

  曾 艳、李梦霓、雷应伟、陈 萍

  审计组联系人:吴怡燃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州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3732294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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