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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19/09/09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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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报。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根据“先照后证”的审批要求,申请人应当首先到红河州工商部门办理“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有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条例》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第六至第二十条;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与变更》第六至第十一条;

  《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3〕280号)。

  三、实施机关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四、许可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可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的计算机);

  3.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

  5.有必要的导游(具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6.满足上述条件即可申请设立旅行社,如获得许可,还需在指定银行缴存2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五、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网上申报。

  受理网址: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s://jianguan.12301.cn)。

  七、申请材料

  1.根据“先照后证”的审批要求,申请人应当首先到工商部门办理“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有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

  2.“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中证明企业认缴的出资额截屏,认缴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旅行社最低资本限额30万的要求;

  3.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s://jianguan.12301.cn),点击“旅行社和行业组织”按钮,点击“我要申请设立旅行社”,完成企业注册;

  4.在线填写旅行社主体信息,内容包括旅行社中、英文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证件号及联系方式、企业性质、营业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等;

  5.在线填写出资人信息、经营管理人员信息、导游信息、计调人员信息、其他信息等;

  6.在线上传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营业场所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产证明)、法人代表履历、企业章程(公司所有股东签名)、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办公设备证明材料(法人签名)等。

  八、办结时限

  申请时限:时间不限。

  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无需取号或预约。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网络提交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报全部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在任意时间登录全国旅游监管平台(网址:https://jianguan.12301.cn),点击旅行社和行业组织入口,登录账户;

  (2)填写旅行社主体信息、出资人信息、经营管理人员信息、导游信息、计调人员信息、其他信息等;

  (3)上传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提交时间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三)受理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根据申报材料对申请人做出通过或不予通过的审批决定。同意设立的,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旅行社的批复、《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打印、盖章、备案。

  (四)审核

  1.通知申请人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看批复,并按要求完善企业信息;

  2.申请人凭批复在3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办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手续并上传平台备案。如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申请人自行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看电子批复,无纸质批复。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2.咨询回复

  电话回复或邮件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s://jianguan.12301.cn)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若申请人的申请未予准许,申请人如不服的,可在接到驳回决定书(网络电子回复)起60日内依法向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或红河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6个月内向旅行社所在地 (州)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报办事流程示意图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善信息操作说明

  旅行社第一次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善信息界面内的所有字段信息均可修改,提交成功后若再发现信息有误,需联系旅行社所在地市(州)级文化和旅游局“退回重填”,(不包括新社设立)其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重填。(均为必填项)

  旅行社登录平台,点击“旅行社资质业务”模块,进行旅行社信息完善:

  

  填写字段注意事项:

  1.旅行社英文名称,有填写,没有请用旅行社拼音代替;

  2.电话:请用两部不同号码的座机;

  3.注册资本:平台已经将单位设置成“万元”,若注册资本为100万,请输入阿拉伯数字100;

  4.出资人信息,填写完一位出资人后点击右上方的“增加出资人信息”继续增加,有几位添加几位,不要留空白;

  5.出资人的出资额总和需要和注册资本一致;

  6.质保金开户银行,仅限平台内可选的银行,国家旅游局有明确通知;

  7.导游人数、员工人数、分社/网点数量按实际总社填写,如无填写0;

  8.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企业给员工上保险的企业账号,如无请联系当地社保局开通(依据新导游条例);

  9.注册日期:营业执照上的注册日期;

  附件注意事项:

  附件均需扫描原件,以图片的格式上传,字段旁边的红色字样仅为提醒,上传附件后,附件下方的红色按钮仅为“可删除”提醒,并非此附件错误。

  1.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2.营业场所证明:旅行社经营场所的租赁协议或者法人名下的自有房产证明;

  3.法人履历:下载模版填写,照片不是必贴;

  4.企业章程:工商注册时每家企业都有,可在工商部门获取;

  5.办公设备证明材料:旅行社经营使用的办公用品,如电脑、打印机、电话等,用表格的形式编辑呈现办公用品和其具体数量;

  6.旅行社责任险保单: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

  7.“其他相关材料证明”:完善信息中唯一非必填项,根据各省市自行规定完成,没有相关规定无需上传任何附件。

  旅行社业务软件信息注意事项:

  如旅行社已经在使用ERP系统,请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如旅行社没有使用相关的ERP系统,在“方式”下拉框中选取“暂无”即可。

  以上内容全部填写完成后,即可点击“保存提交”,如无错误提醒,即可进入“权限管理”开启“电子签章”使用“电子合同”和“团队业务”等业务模块。

  请勿在同台电脑同一浏览器登录多个旅行社完善信息,如需在同台电脑操作,请将前一家旅行社信息完善完整提交后,再进行下一家,不要点击“暂存”后完善另外的旅行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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