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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证核发业务手册

文章来源: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19/09/09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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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是开展电子导游证许可审批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受理范围、办理依据、实施机关、许可人员、许可条件、申请材料、许可时限、许可收费、许可证件、许可办理、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内容。

  本业务手册为首次发布,归口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并由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并根据行政审批动态及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导游证核发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红河州行政区域内,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与红河州辖区内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申请电子导游证许可。

  二、办理依据

  《导游管理办法》第七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与红河州辖区内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申请取得导游证。

  三、实施机关

  由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人员

  从事该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须参加过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组织的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操作实务培训,能够准确掌握政策要求和平台操作方法。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

  2.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

  3.未患有传染性疾病;

  4.无过失犯罪以外的犯罪记录。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患有甲类、乙类以及其他可能危害旅游者人身健康安全的传染性疾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申请材料

 

  七、许可时限

  申请时限:时间不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许可证件

  电子导游证(样本见附件)

  导游证的有效期为3年。导游需要在导游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十、许可办理

  (一)通则

  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决定、证件制作与送达、决定公开、许可服务。

  (二)申请

  1.通则

  申请阶段包括接收、登记、编号、收件凭证送达等环节。

  2.申请接收

  网络接收

  网址:http://jianguan.12301.cn/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接收时间:时间不限

  3.登记

  (1)登记方式:申请人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写基本信息,平台自动登记。

  (2)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时间、申请人姓名、申请人身份证号、申请人证件照、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3)申请编号方式:无申请编号,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根据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自动排列申请。

  4.收件凭证

  申请人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写基本信息并登记后,平台自动收件,记录收件时间。

  (三)受理

  1.通则

  受理阶段包括受理审核、补正材料、受理决定等环节。

  2.受理审核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后,经办人对照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意见。

  3.补正材料

  经审核,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时,经办人应填写补正材料通知,由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给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受理决定

  a)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给出予以受理的决定,由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给申请人。

  b)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给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由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给申请人。

  (四)审查

  1.通则

  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核。

  2.审查方式

  本行政许可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书面审查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实施。

  3.书面审查

  a)审查时限:从申请受理后第1个工作日开始,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b)审查内容及量化表: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导游管理办法》对核发电子导游证的规定;

  c) 审查实施:审查实施流程及重要环节详见附件内部流程图;

  d) 审查结论及处理:审查结论用于判定是否准予核发电子导游证。

  (五)决定

  1. 经书面审查后,由审查人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签署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 行政许可决定结论的确定。申请人的材料符合《导游管理办法》关于电子导游证核发要求的准予许可,由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核发电子导游证;对不予许可的,由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通过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 行政许可决定的时限:1个工作日。

  4.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电子导游证。

  (六)证件制作与送达

  1.通则

  对许可通过的申请人,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核发《电子导游证》。

  2.证件制作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自动生成《电子导游证》。

  3.证件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申请人手机APP(全国导游之家)终端自动接收《电子导游证》。

  4.归档

  全国旅游监管平台自动对电子导游证办理中形成的各类材料实行归档。

  (七)决定公开

  电子导游证信息于作出许可之日起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公开。

  (八)许可服务

  1.许可咨询

  a) 咨询途径:

 

  b) 咨询回复:由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通过电话回复方式当场回复。

  2.进程查询

  申请人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实时查询办理进程。

  十一、投诉举报

  (一)投诉举报受理部门或岗位及其职责和权限:红河州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审批人员和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的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途径:

  (三)投诉举报范围:红河州行政范围内。

  (四)受理条件:对行政审批人员和行政相对人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五)受理和办理程序及要求:

  1.红河州纪检监察部门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和以其他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投诉举报的,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机构举报。

  2.红河州纪检监察部门经过初步核实,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法律法规移交相关部门,并回复投诉举报人。

  (六)保密措施: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

  电子导游证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

  

  

  电子导游证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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