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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启航“百日行动”的通知

红人社发〔2022〕104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9/21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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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相关科室:

  为认真落实国家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启航“百日行动”的通知》、《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启航“百日行动”宣传方案>的通知》、《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宣传推介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名称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启航“百日行动”

  二、行动目标

  聚焦202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扎实开展政策宣传和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系列活动,提升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能力,鼓励自主创业,推进政策落实落地,确保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年终就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上年度水平。

  三、活动时间

  2022年9月至12月

  四、服务对象

  高校毕业生及202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

  五、活动内容

  (一)抓好实名制精准服务。各县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认真对照已分解的202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把握工作时间节点,进一步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逐一联系,摸清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求职意向、服务需求等信息,按照未就业、就业、就业转失业、暂无就业意愿等类型分类标记,对有就业意愿仍未实现就业的,要及时提供针对性就业服务;对暂无就业意愿的,做好状态记录,及时跟进服务,并在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中准确记录服务情况及当前就业状态。在动态服务过程中,就业状态发生改变的及时更新相关信息。(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抓好岗位推送服务。各县市要深挖岗位资源,推动落实政策性岗位开发,健全完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进一步强化供需对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作用,拓展岗位募集渠道,持续进行用工需求信息归集筛选,提高用工单位需求与毕业生求职意向配比,强化岗位对接、信息推送。各县市要积极集中发布岗位信息,为有求职意愿的毕业生,推送不少于3次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抓好专项招聘活动。各县市要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渠道,积极开展直播带岗、无接触面试等线上招聘活动,开设常态化线上岗位发布专区,线下接续举办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金秋招聘月、就业服务周等系列活动,通过专业化、小型化线下招聘,不间断提供岗位信息,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就业供需平台,以活动强化宣传促进对接,提高毕业生就业意向达成人数。登记未就业毕业生较为集中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举办招聘活动,持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抓好就业创业能力提升。以“提技能、促就业”为核心,实施“技能云南”行动,对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做到“应培尽培”,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专项行动,组织有创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SYB、网络电商创业、网络直播创业等专项培训,切实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高质量完成不少于4600人次的创业培训。推进就业见习,落实云南省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多元化募集发布见习岗位,侧重挖掘地方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等领域见习岗位,完成全年见习岗位开发不少于810个的目标,广泛动员未就业毕业生参与见习,积累经验及早就业。(年底前持续推进)

  (五)抓好就业帮扶。明确帮扶重点,对困难家庭、残疾和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开展专项帮扶,精准掌握其数量、就业意愿等信息,建立帮扶工作台账,实行“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动态管理,通过增加服务供给,优先提供职业指导,优先推荐就业岗位,优先组织培训见习,落实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等帮扶措施,确保困难毕业生就业水平高于总体水平。(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六)抓好权益保护。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联网招聘平台招聘行为监管,依法打击“黑中介”、 虚假招聘、乱收费、就业歧视,以及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的信贷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用人单位黑名单制度,将经认定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定期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信息,增强毕业生风险防范意识,公开举报求助途径,维护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年底前持续推进)

  六、做好政策服务宣传(2022年9月至10月)

  (一)加强就业政策宣传。重点做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4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保障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35号)等文件政策宣传,依托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启航“百日行动”,不断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有效利用参加“红河热线”访谈节目,主动推介、解读相关政策。

  (二)推送就业政策服务清单。全面梳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形成清单,加强对政策的解读,明确政策覆盖对象、补贴补助标准、服务机构等;制作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二维码”,通过各类活动,在属地内高校进行宣传,提高宣传实效。编制就业创业补贴申办一本清,明确核心内容、办理流程、受理机构、申报材料、简办快办途径等,通过主流媒体、服务大厅、政务门户网站、官方新媒体账号等渠道推送给服务对象和主体,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通过多种渠道知晓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

  (三)制发新媒体宣传产品。通过制作短视频、手机短信息等鲜活生动的政策措施解读产品,通过红河人才网、红河发布、红河州人才市场微信号(视频号)和红河就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精准推介就业创业政策,运用微信、抖音、微博等网络新媒体,传播就业创业政策。

  (四)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主题活动。结合开展“厅局送政策”活动和人社政策法规宣传“五进”活动,由主要领导带队组成政策宣讲队伍,通过线上直播和线下活动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开展政策宣讲、座谈交流等活动。结合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举行高校毕业生政策集中宣讲活动,向高校毕业生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向招聘企业宣讲助企纾困政策,提供咨询服务并答疑解惑。

  (五)组织政策宣介沙龙活动。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邀请媒体、学生代表(包括扎根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创业成功大学生、最美基层大学生等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典型)、用人单位代表、人社部门和高校就业创业工作负责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表,开展一次政策宣介沙龙活动,精准解读政策,提供咨询指导,交流就业创业心得,引导就业创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实现充分就业的重要举措,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推介活动作为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提施,建立工作专班,制定详细活动方案, 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责任部门强落实,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地服务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确保任务完成。各县市要在“拓宽渠道、主动服务”两大方向上下功夫,千方百计挖掘岗位,努力拓展多元化就业空间; 要适应高校毕业生灵活多样的服务需求,在就业机会提供、招聘活动组织等方面更加突出品质化,多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点对点提供信息,提高服务时效。要压紧压实实名制登记、精准服务等工作责任,切实做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应登记尽登记,有需求意愿的毕业生应服务尽服务,确保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圆满完成。

  (三)强化安全保障,落实安全防护。各县市人社部门要做好招聘活动现场安全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做好线下招聘活动组织工作,结合地方疫情防控实际,灵活调整各项活动线上线下开展形式,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严格设定重点群体个人信息使用范围,强化各类信息平台系统安全防护,确保各方保密责任落到实处。

  (四)严格落实推进,及时上报信息。各县市人社部门要对照行动要求,逐项总结行动进展与成效,从9月起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30日前形成工作报告报州就业局。

  联系人及电话:张睿芸  3748109

  邮箱:276637994@qq.com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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