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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开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2022/12/16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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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财政帮扶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帮扶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2〕108号)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红财农发〔2022〕108号

  资金来源: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资金类型及金额:总计141018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31529万元(包括:绩效评价、巩固脱贫成果考核及支出进度奖励11116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因素1306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贴息3391万元,乡村建设示范村因素12065万元,乡村振兴“一县一业”示范县因素300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6237万元;以工代赈任务2580万元;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293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379万元。各地收入列2023年“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3-3732717  

  国家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2〕108号)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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