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乡村振兴工作信息公开>资金项目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开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2022/12/08 17:4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财政帮扶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帮扶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2〕106号)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红财农发〔2022〕106号

  资金来源: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资金类型及金额: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2〕265号)文件要求,下达红河州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40万元,其中:建水县150万元、石屏县250万元、泸西县240万元。由农业农村部门用于支持“一县一业”示范县创建和特色县培育发展等。支出列2022年“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3-3732717  

  国家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2〕106号)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8日

阅读下一篇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开调整分配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