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信息公开>预算绩效管理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4/04/18 16:11

浏览次数: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4〕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加挂红河州文物局牌子)。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全州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工作机构与高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负责全州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管理全州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州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州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州智慧旅游建设。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全州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州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民族文化走出去。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机构设置: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下设办公室、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财务科、艺术科、公共服务科、智慧旅游科(科技教育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文物科(博物馆科)、产业发展科、资源开发科、市场管理科(综合执法监督科)、对外交流与合作科(宣传推广科)共13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下属11个事业单位为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州民族文化工作团(州歌舞团)、州博物馆、州图书馆、州文化馆(州艺术创作研究中心)、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州文物管理所、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州文化和旅游教育中心、州旅游执法监察支队、州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其中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8个。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及直属单位2023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22人(行政4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9人,非参公事业人员272人),离休1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精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定位红河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立足云南战略红河定位,围绕打好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建设文旅深度融合示范区战略部署,通过思路理念创新、项目业态创新、发展模式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能级、完善设施配套、扩大市场消费、改善服务质量、强化保障措施,促进全州旅游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与跨越发展,走出一条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智慧化的文旅深度融合发展之路,努力把红河打造成国内外知名旅游地,实现旅游文化强州的目标。重点工作任务情况包括以下7点:

  (1)党的建设见行见效。一是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切实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制定“红心向党 文旅同行”党建品牌创建实施方案,推进全局机关党建工作提质增效,今年机关党委被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二是守好意识形态主阵地,始终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职责使命,发挥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的重要作用,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全州文旅系统意识形态领域态势平稳。三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以案示警以案明纪警示教育”,深化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和第二批主题教育,开展“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行动,营造“担当实干、争先跨越”的工作氛围。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成州委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25个,新建完善制度33项。四是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文旅队伍,年内州级招录、考调、提拔、晋职晋级、轮岗、顶岗155人次;全系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67个班次2600余人次。

  (2)文化艺术繁荣发展。一是文艺精品硕果累累。新创作《远航》《今天日子好》《兄弟一条心》等20余部音乐、舞蹈作品。《回家》《初心密码》分别荣获2023年云南省第三届传统戏剧曲艺汇演活动优秀汇演奖和汇演示范奖;原创广场舞《马缨花》成功入围全国广场舞大赛展演;《火塘》参加第十四届全国舞蹈展演,并入围中国舞蹈“荷花奖”终评。《我家住在梯田边》荣获第十二届“小荷风采”全国少儿舞蹈展演“小荷之星”荣誉称号。《月下弦歌》《祈祉》在云南省第十三届民族民间歌舞展演中喜获金奖,《爱佐与爱莎》《濮拉大鼓》获银奖。二是承接高层次平台。在元阳县承办了“庆丰收·促和美”2023年中国农民丰收节全国展演活动;在建水县普雄乡承办了文旅部2023年全国“四季村晚”夏季演出示范展示。州歌舞团参加2023年“花好月圆”中秋文化交流活动走进缅甸、红河舰官兵走访慰问演出等百余场国内、国际演出。三是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稳步推进。完成全州6个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央地合作,提升创演水平,择优选派骨干演员参演大型原创音乐剧《绽放》、舞剧《孔雀》全国巡演。蒙自市歌舞剧院选送的红色舞剧《马灯》在云南省第十七届新剧目展演中荣获优秀编剧和优秀导演奖;《云上梯田—花腰恋歌》常态化驻场演出。

  (3)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有力。一是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争取资金8142.44万元用于13个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完成文物考古勘探调查项目8个。目前红河州有不可移动文物2740处;云南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97处;备案博物馆纪念馆19个,国有博物馆纪念馆馆藏文物19926件(套)。《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助推乡村振兴》入选国家文物局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十佳案例。二是释放博物馆力量。策划举办《红河三绝—乌铜走银·紫陶·锡传统手工艺品展》等展览14个,通过展览讲述文化故事、弘扬传统文化、传播时代精神,全州博物馆参加游览人数近200万人次。三是推动非遗保护。争取271.6万元用于非遗项目传承,23个非遗项目入选省级非遗项目名录;建水崇文同创等3家单位被认定为省级非遗工坊。2022年全国20条非遗路线在红河州发布,红河被授予全国非遗路线观察基地。田静、邓孝维入选2022“中国非遗年度人物”100人候选名单。

  (4)文旅产业全面提速发展。一是推动文旅产业链扬长补短。围绕建链补链延链强链,落实文旅产业链工作各项任务。年内新签约4个1—10亿元项目、1个10亿元以上项目、新开工4个1亿元以上项目、可竣工投产6个1亿元以上项目,完成率100%。二是推进项目建设。做好培育世界级旅游景区和世界级旅游度假区的项目申报入库,红河“东风韵”智能智慧化建设项目等9个项目入库;推进红河县马帮古城景区提档升级建设项目等一批项目。2023年1—11月,全州完成旅游业固定资产投资130.5亿元,居全省第一。三是推进乡村旅游。强化乡村旅游品牌和线路推广,建水团山等14个行政村、弥勒可邑等17个自然村申报创建云南省金牌旅游村、最美乡愁旅游地。弥勒市小河边村乡村旅游路线入选文旅部“大美春光在路上”主题路线,碧色寨滇越铁路历史文化公园被列入国家级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典型案例。四是着力打造边境旅游。借助“两国六目的地”黄金旅游线路,做好项目谋划和资源整合,培育具有红河特色的跨境旅游产品;推动河口“国门文化”建设,继续争取边境旅游试验区和跨境旅游合作区,发展跨境旅游新业态新产品。五是着力发展城市旅游。在蒙自南湖打造先锋书店、建水紫陶主题特色街区等一批景区景点及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发展旅游演艺业态、延伸旅游消费链条。开远市南正街主题街区、石屏花腰街、河口异域风情街区被评定为省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弥勒东风韵美憬革酒店、多依树半山酒店、屏边牧羊河山水度假酒店被认定为第一批半山酒店。六是优化提升红色旅游。围绕中共云南一大会址查尼皮、西南联大蒙自分校纪念馆等景区景点,推出红色旅游品牌“红色心旅”。做好红色讲解员培养工作,袁梓郁、廖文凯分别入选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培养名单和云南省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大赛三等奖。七是推动品牌创建。建水紫陶里创建成国家夜间消费示范集聚区,弥勒市东风韵等3家景区拟获评云南省绿美A级景区标杆典型;正在申报弥勒湖泉·水乡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一批国家级、省级旅游品牌。

  (5)公共文化服务提标升级。一是设施建设标准化。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落实中央补助文化专项资金665.4万元,启动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提质增效工程。落实各级补助经费1291.23万元,全州两馆一站正常开放。蒙自南湖先锋书店、石屏图书馆古城分馆被认定为省级最美公共文化空间。二是公共文化数字化。推进公共文化云数字资源建设,全州各级文化馆公共文化云数字资源建设完成率达到100%,提供线上数字文化服务产品。三是项目培育品牌化。打造推出了“缤纷四季·歌舞红河”、“红河的月亮—中越中秋诗歌朗诵会”、“四季村晚”、“中越跨国春节联欢晚会”、哈尼长街宴、阿细跳月节、孔子文化节等20个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四是产品配送精准化。先后开展了戏曲进乡村下基层演出、“彩云之南”等你来“我们的中国梦”等系列群众文化,精准投送演出节目,完成惠民演出活动923场,州县乡三级完成乡村村晚活动149场。石屏县哨冲镇、绿春戈奎乡获评省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泸西县图书馆入选全国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五是强化国门文化建设。落实中央补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78.4万元,推动金平、河口、绿春三县启动15个现代化边境幸福村项目。六是加快推进青年志愿服务建设。确定文旅志愿服务场所51个,招募文旅专项志愿者1569名、49支,开展文化旅游志愿服务项目368个,服务时长85883小时。

  (6)文旅品牌对外影响提升。一是开展系列文旅宣传活动。成功举办中越“两国六目的地”黄金旅游线路、“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红河季”系列活动启动仪式,赴成都、重庆等地举办“云上梯田·梦想红河”文化和旅游推介会、参加政协“3+3”跨区域协商文旅推介会等。签订《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与老街省旅游厅文化旅游合作备忘录》《昆明南宁贵阳与红河桂林黔南“3+3”旅游战略合作协议》等协议。中越跨国春晚暨中越边民大联欢活动,节目在云南卫视播出后受到国家广电总局通报表扬。绿春哈尼长街宴相关话题量全网超1亿人次。二是重点推进“梯田韵、古城梦、福地行、异域风、红色情”10条精品旅游线路宣传。围绕“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红河一个最云南的地方”宣传主题,发布了“庆丰收·梯田晒秋”2日游等10条精品旅游线路,丰富了“云上梯田·梦想红河”的品牌内涵。三是拓展宣传营销渠道。整合行政部门、文旅企业、行业协会资源,通过与央视、中国网、文旅头条等合作,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打造红河文旅IP。1—11月,共接待游客7363.92万人次;实现旅游接待总收入838.71亿元。

  (7)文旅行业监管平稳有序。一是安全生产持续加强。全面落实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措施,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加强隐患排查和督导检查,确保全州文化旅游市场健康平稳运行。二是文旅市场秩序持续规范。统筹加强景区景点、文博场所等领域市场监管,落实“扫黄打非”工作任务。1—11月发布文旅行业红黑榜11期,71个个人、52家企业上红榜,13家企业被列入黑榜、2人被列入黑榜。三是推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出台《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构建良好旅游生态的百日行动系列方案》,推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涉旅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管理和服务提升。建水县入选文化和旅游部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地区。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定位红河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立足云南战略红河定位,建设文旅深度融合示范区战略部署,通过思路理念创新、项目业态创新、发展模式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能级、完善设施配套、扩大市场消费、改善服务质量、强化保障措施,促进全州旅游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走出一条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智慧化的文旅深度融合发展之路,努力把红河打造成国内外知名旅游地。

  部门工作任务:1.抓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效能。2.抓好文艺精品创作和服务基层工作,推动现代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体系建设。3.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推动优秀文化传承发展。4.加强文化旅游宣传力度,加快全域旅游发展,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5.加强文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强化文旅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秩序。6.认真履职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3年度州文化和旅游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在预算基础上,结合202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的原则及2023年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编定绩效目标。我局按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编定整体绩效指标37个,其中数量指标19个、质量指标3个、时效指标2个、经济效益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5个、可持续影响指标2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5个。同时分别编制31个项目的绩效指标。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我局及时按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1.加强领导,确保绩效工作组织保障。为及时开展2023年绩效管理工作并抓紧抓实,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为成员的绩效评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财务科负责绩效管理的具体工作。

  2.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绩效工作有序开展。组织编制了《红河州文旅局内部控制体系管理文件》,文件包含了《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绩效跟踪监控管理办法》《重大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同时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及《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预算管理绩效实施办法》《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试行办法》《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操作细则》等制度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3.确定绩效指标,强化绩效目标编审监控运行。

  (1)强化绩效目标编审。2023年度州文化和旅游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在预算基础上,结合202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的原则及2023年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确定绩效目标。根据《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教发〔2023〕16号)及《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下达绩效公用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红财绩发〔2023〕7号)下达的预算资金,我局按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编定整体绩效指标37个,其中数量指标19个、质量指标3个、时效指标2个、经济效益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5个、可持续影响指标2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5个。同时分别编制31个项目的绩效指标。

  (2)依据绩效指标,全面实施绩效运行监控。为加强绩效目标完成,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全面运行监控。分别于1—6月、1—9月对机关及独立核算事业单位进行绩效目标运行完成情况监控。

  4.绩效考核情况。11月底完成2023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自查自评工作,按照财政绩效下发的考评细则及考评指标,我局进行自评,自评分为101.2分。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教发〔2023〕16号)文件,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支出批复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安排预算为5,994.4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18.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1.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24万元,其他支出2.31万元。

  项目支出安排预算为1,084.44万元,年中新增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执收成本专项补助工作经费项目3.19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1)文化旅游发展专项经费211.00万元;

  (2)(单位资金)导游考务费专项经费2.50万元;

  (3)全州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州级配套补助资金41.19万元;

  (4)帮扶旅游业企业加快恢复补助资金39.00万元;

  (5)(单位资金)非遗传承保护利用专项经费10.00万元;

  (6)博物馆纪念馆逐步免费开放补助资金3.60万元;

  (7)州级传承人补助经费及医疗健康检查经费79.60万元;

  (8)(单位自有资金)文化旅游其他支出专项经费10.00万元;

  (9)红河州图书馆免费开放补助经费3.00万元;

  (10)红河州图书馆运转及图书购置经费20.00万元;

  (11)入围全国第十九届“群星奖”决赛作品《马缨花》基层惠民演出补贴经费1.00万元;

  (12)红河州老年诗书画协会补助资金20.00万元;

  (13)上海秋海堂刘小晴书法工作室2020年捐赠书画艺术专项资金1.47万元;

  (14)红河州文化馆免费开放补助经费3.00万元;

  (15)红河州松柏艺术团活动经费15.00万元;

  (16)云南省群众文化“彩云奖”红河州获奖作品经费50.00万元;

  (17)州博物馆购置经费20.00万元;

  (18)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12.00万元;

  (19)非遗保护经费20.00万元;

  (20)2023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经费10.00万元;

  (21)云南省第十二届歌舞乐展演节目获奖奖金(谷雨梯田)补助经费1.00万元;

  (22)州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经费20.00万元;

  (23)音乐剧《桂兮梅兮》创作经费140.00万元;

  (24)办公楼房产证办理缺口经费36.89万元;

  (25)2022年云南省作品创作扶持经费6.50万元;

  (26)下乡演出经费80.00万元;

  (27)红河大剧院安全维修管护经费80.00万元;

  (28)基本创作经费100.00万元;

  (29)舞美设备购置经费14.16万元;

  (30)参加各类艺术赛事项目经费33.53万元;

  (31)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执收成本专项补助工作经费3.19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2023年,红河州文化和旅游部门收入9,212.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34.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00万元,其他收入292.99万元,年初结转结余资金668.03万元。实际支出9,212.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50.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81.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92万元,资本性支出755.4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资金166.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97.19万元,项目支出2,748.64万元。各单位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度收入决算数是9,212.27万元,支出决算数是9,045.83万元,执行率为98.19%。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

  2023年全年完成30天无理由退货件数38件次,创建文化旅游夜间消费集聚区3个,创建4A级旅游景区1个,创建3A级旅游景区7个,文旅宣传推广10次,州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人数347人次,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天数>256天,征集民族历史文物总件数595件/套,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全年免费开放天数>245天,免费开放文化馆个数14个,免费开放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个数141个,新评定乙级或丙级旅游民宿13个,综合检查(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等综合检查(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等8次,下乡演出场次80次,“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展示活动1次,舞蹈音乐修改提升1个,报送各类艺术赛事≥3项,完成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红河州考点)机考、现场导游模拟考试等相关组织工作1次,州级图书馆免费开放时长≥256小时/月,参赛人次≥100人次,州级文化馆免费开放时长≥196小时/月,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78.86%,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6.67%。

  2.效益指标

  完成文化旅游固定资产投资138.36亿元,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参观人数增长率≥11%,通过考试的旅游从业人员获得导游资格证25个,艺术专业人员水平持续提升,不断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有效改善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项目长期可持续发挥作用的期限,服务水平长期稳步提升。

  3.满意度指标

  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观众满意度≥90%,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观众满意度≥90%,非遗传承人满意度≥90%,观众满意度≥90%,旅游服务满意度≥80%。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由于上级部门削减指标,财政一体化平台出账系统监管,部分项目经费未下达,项目未达到支付条件等原因,导致部分绩效目标未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创建4A级旅游景区1个(个旧市老阴山景区),未达到年度指标值≥2个,未达到原因为省厅削减指标;

  (2)州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人数347人,未达到年度指标值398人,未达到原因为财政一体化平台出账系统监管,没有通过审核,被退回(涉及绿春、泸西);

  (3)9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78.86%,未达到年度指标值≥80%,未达到原因为部分项目经费未下达,项目未达到支付条件等;

  三、绩效自评结论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4〕1号)文件要求,我单位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2023年度财政预算资金进行整体绩效评价,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预算资金支出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我单位对财政专项资金按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统一支付、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预算,规范了资金审批和支付程序,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自评得分97.80分,评价等级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评价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

  部门整体支出设有整体绩效目标;目标设定依据充分符合客观要求;目标清晰、细化;目标可衡量,符合评分标准。项目支出均设有绩效目标;目标科学合理、明确、细化、量化,符合评分标准。预算编制与履职目标衔接紧密、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细化,符合评分标准。基本支出保障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他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无缺口;不存在预算编制时就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符合评分标准。我单位无重点支出,重点支出保障率达到评分标准。

  (二)过程情况分析(评价分20分,自评得分18.72分)

  我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我单位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预算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我单位制定了涉及单位层面、预算业务、收支业务、采购业务、资产业务、建设业务、合同业务、内控管理多个层面,包含“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关键岗位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绩效跟踪监控管理办法、收入管理制度等共计21个制度的《红河州文旅局内部控制体系文件》,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预算管理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完整、准确,项目组织管理情况较好。同时严格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要求,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公开网站及时将部门预算、决算信息予以公布,信息真实、完整。资产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进行,同时建立了本单位的资产管理规定,制度完善;资产保存完整,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固定资产利用率高。但由于部分项目经费未下达,项目未达到支付条件等原因,2023年9月30日前未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要求;政府采购率=103.42/144.92*1=0.72≤100%,政府采购未完成年初计划数量。评价分20分,自评得分18.72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评价分35分,自评得分34.08分)

  1.数量指标

  2023年全年完成30天无理由退货件数38件次,创建文化旅游夜间消费集聚区3个,创建4A级旅游景区1个,创建3A级旅游景区7个,文旅宣传推广10次,州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人数347人次,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天数>256天,征集民族历史文物总件数595件/套,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全年免费开放天数>245天,免费开放文化馆个数14个,免费开放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个数141个,新评定乙级或丙级旅游民宿13个,综合检查(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等综合检查(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等8次,下乡演出场次80次,“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展示活动1次,舞蹈音乐修改提升1个,报送各类艺术赛事≥3项,完成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红河州考点)机考、现场导游模拟考试等相关组织工作1次。

  2.质量指标

  州级图书馆免费开放时长≥256小时/月,参赛人次≥100人次,州级文化馆免费开放时长≥196小时/月。

  3.时效指标

  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78.86%,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6.67%。

  24个产出绩效指标,完成20个,完成率83.33%。评价分35分,自评得分34.08分。绩效目标的完成,为努力实现红河文化旅游业高质量、高效益、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定位红河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立足云南战略红河定位,围绕打好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建设文旅深度融合示范区战略部署,通过思路理念创新、项目业态创新、发展模式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能级、完善设施配套、扩大市场消费、改善服务质量、强化保障措施,促进全州旅游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与跨越发展,走出一条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智慧化的文旅深度融合发展之路,努力把红河打造成国内外知名旅游地,实现旅游文化强州的目标。

  (四)效果情况分析(评价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

  项目效果情况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及满意度等13个指标,全部完成,完成率达100%,我局履职效益达到预期。项目有效促进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有效丰富了基层群众文化生活,文化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文化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部分指标未完成。主要原因为上级部门削减指标,财政一体化平台出账系统监管,部分项目经费未下达,项目未达到支付条件等。

  2.对现行的预算绩效管理不适应。随着财政改革步伐的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在财政改革中的地位与角色更加凸显,而当前绩效管理没有成熟模式,没有专业绩效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验。

  3.绩效目标编制人员水平有待提高。财政应对编制绩效目标的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编制绩效目标审核的要求,并提供绩效目标编制模板,加深编制人员对绩效目标的理解,掌握编制方法,规范填写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指标值、度量单位、指标类型等,切实提高绩效目标编制水平。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在今后编制预算时,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指标,及时调整和优化单位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针对财政局的反馈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意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跟踪,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责任,重视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用有限的资金履行好工作职责,积极宣传,强化绩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确保年内各项目标任务实现,我局专门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财政资金落实、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以及所取得的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增强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预算管理,确保预算有效执行。

  强化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扩大项目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确保各项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之内,切实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不超预算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抓好绩效目标编制。

  我局在编制部门及项目预算时,同时要求对应科室编制相应项目的绩效目标,使绩效目标管理覆盖率达100%,力争绩效目标描述清晰、依据充分。

  (四)项目资金严格执行相应管理办法。

  各业务科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文化体育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红财教〔2012〕31号)、《红河州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旅游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执行。业务科室对项目的日常检查监督管理有专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建立监督机制,形成相应的检查监督材料,并采取对应的措施。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

    1.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4月10日

阅读下一篇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