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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04/17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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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4〕1号)要求,我局对2023年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自评。现将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高原特色农业展会及招商引资补助资金

  项目背景:近年来,红河州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加快高原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搭建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展销推介、农业招商引资、现代农业扶持政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等平台,聚集水果、蔬菜、花卉、梯田红米、规模养殖、中药材六大主导产业,盯住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通过示范区创建、参与农业展会以及招商引资等多种形式,打牢标准化基础、打造特色化品牌、打通农产品市场,提高农产品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推动乡村振兴。

  立项依据: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1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2〕1号)部署要求,完成省农业农村厅、州政府安排的每年展会工作任务,加快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动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大抓招商的工作思路,完成州政府每年下达的高原特色农业产业推进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加大展会招商、外出招商工作力度,全力推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一是2023年,局长、副局长等先后率队到京津冀、粤港澳等地区开展省外招商引资12次。二是立足我州绿色食品产业资源优势,积极主动招引优质目标企业,新签约3000万以上项目33个,协议投资额122.32亿元,在谈项目7个,预计总投资超过61亿元。三是组织133家经营主体参加第二十二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上海西雅国际食品展览会、第五届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云品入川推介会、2023西部乡村振兴博览会、第六届上海市对口地区特色商品展销会、第7届南博览会等15场次展销会。展会实现现场销售额88.23万元,意向洽谈商家730家,意向洽谈金额3691万元。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3年高原特色农业展会和招商引资项目资金为80万元,用于开展高原特色农业展会及招商引资工作的经费支出共计69.6元,项目资金结余10.4万元。

  2.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

  项目背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2019年机构改革后,农田建设和管理职能统一划归农业农村部门。从2019年起,根据省下达的建设任务,由州和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立项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要求“各地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事项,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标准和成本变化,合理保障财政资金投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6号)要求“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农田建设支出责任,地方各级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投入农田建设,列入本级预算”;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任务清单中明确的“各地区要按规定及时落实支出责任,按照中央建设标准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足额投入”;云南省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将“财政资金亩均投入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目标和投资计划的要求”列为考核指标。具体依据如下: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 2.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任务清单》的通知(云农领发〔2020〕7); 3.云南省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粮考核办发〔2020〕4号);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6号);5.关于转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等4个中央预算内农业农村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发改农经〔2020〕453号);6.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7.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2023年,州级计划实施建设高标准农田52.89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8.97万亩。省下达我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54.08万亩(新建37.51万亩、改造提升16.57万亩)。截至2023年12月底,建成高标准农田54.77万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1.3%。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3年,中央、省补助到位资金共计69023.75万元,其中:中央56533万元,省级12490.75万元。《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16号),下达县市314万元、州农业农村局108.77万元。下达州农业农村局资金已全部到位。截至2023年3月1日。各县市支出资金168.63万元,州农业农村局支出26.69万元。

  3.红河州绿色食品及精深加工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

  项目背景: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州委经济工作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337”工作思路,按照“建链、补链、延链、融链、强链”的理念,州委州政府作出推行链长制落实“六个大抓”的工作部署,组建产业链专班,聚焦重点产业,依托龙头企业带动、重点园区支撑,进一步发展壮大绿色食品及精深加工产业链,集中打造产业集群。

  立项依据。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推行链长制落实“六个大抓”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22〕11号)要求,聚焦重点产业,突出先进制造业,依托龙头企业带动、重点园区支撑,进一步发展壮大绿色铝及精深加工、绿色食品及精深加工、有色金属及新材料等3 个千亿级产业链,集中打造一批主导产业集群;州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每条千亿级产业链各200 万元工作经费用于保障产业链专班开展工作。办公场所采取在专班工作楼和“链长”牵头单位办公大楼集中办公。州绿色食品及精深加工属于三条千亿级产业链之一,根据文件要求,州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200万元工作经费用于保障绿色食品及精深加工产业链专班开展工作。在《红河州绿色食品及精深加工产业链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中提出,要全面实施绿色食品及精深加工产业链链长制,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提升科技创新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主要内容。全面实施绿色食品及精深加工产业链链长制,围绕绿色食品消费需求,发展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鲜肉、肉制品加工、果蔬及花卉加工、功能饮品制造和预包装过桥米线、豆制品等地方名特优食品加工,配套发展保鲜、物流信息、冷链储运和终端销售,打造“养殖/种植—加工—流通—服务”产业链集群。2023年,全年外出招商引资6次,外出调研20次,完成绿色食品及精深加工产业链培训1次,推动绿色食品及精深加工产业链1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引进2个,推动绿色食品及精深加工产业链1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开工2个,推动绿色食品及精深加工产业链1亿元以上产业项目投产2个,推动绿色食品及精深加工产业链培育规上企业5户。

  实施情况。聚焦机制,强化统筹。一是高位推动。链长、副链长主持召开产业链工作推进会及时安排布置产业链重点工作,定期听取专班办工作情况汇报,以主题教育为契机,深入基层,服务企业,高位推动产业链建设。二是及时配齐补强专班人员。按照州委组织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动态优化调整专班办工作人员,截至目前,专班共有8名专职人员,分工协作,衔接顺畅,确保作用发挥。三是发挥牵头作用。强化与要素保障部门的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垂直整合各县市专班办力量,合力推动产业链建设;加强市场主体培育,聚焦农业企业建设。2023年,全州农业企业13459户,同比增长53.4%;农业龙头企业751户,同比增长18.83%。

  聚焦项目,培育优势。树立“项目为王”理念,抓好重点项目引进、开工、投资、投产督导工作,推动重点项目落地落实、达产达效。产业链专班全年主动靠前,指导服务投资3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77个,紧盯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有力有序推动产业链项目建设。

  聚焦招商,增强活力。立足我州绿色食品产业资源优势,积极主动招引优质目标企业。2023年,绿色食品精深加工产业链新签约3000万以上项目33个,协议投资额122.32亿元,在谈项目7个,预计总投资超过61亿元。

  聚焦企业,主动服务。紧盯签约企业,主动服务,追踪问效,掌握项目推进情况。2023年,走访重点企业51个、重点项目21个,商请相关要素保障部门协助50余次。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信用社、富滇银行、民生银行等贷款机构和平安保险、中国人寿等相关保险机构密切沟通,积极为企业协调贷款和保险业务10余次。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根据红财预指〔2023〕045号文件,州财政下达绿色食品及精深加工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产业链领导、专班办人员赴省内外招商引资、考察调研、督导重点项目建设等差旅费、租车费,专班办招商引资、产业链建设等委托业务费,县市抽调工作人员房租租赁费,专班办公设备购置、办公室网络宽带及座机电话费,专班日常办公等。截至2023年12月底,累计支出1443960.5元,支出率72.2%,结余556039.5元被州财政收回。资金支出类别和金额是:30211差旅费446808元,30201办公费169040元,30207邮电费13200元,30213维修(护)费20000元,30214租赁费76800元,30217公务接待费39956元,30227委托业务费325923元,30216培训费23085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156000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394.5元,31002办公设备购置118794元,30201办公费(复印纸)4960元。

  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培训和奖补项目资金

  项目背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乡村振兴战略大局,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明确要求“十四五”时期要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指示我们,“要以美丽乡村、特色村寨建设为抓手,推进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把农村建设成为广大农民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要求,为我们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立项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提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民群众健康,事关美丽中国建设。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红室字〔2022〕12号)文件中明确:“加大投入保障,完善州、县市和乡镇三级政府共同投入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培训和奖补项目纳入州级预算予以保障。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2023年,全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显著。一是做好用好规划,全州各级各部门累计动员9770名干部回乡,70余家规划编制技术单位共同参与,2021、2022年度任务共874个村庄已形成了标准、规范的村庄规划成果,2023年已完成277个村庄规划标准化成果。二是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深入开展农村改厕“提质年”工作,积极开展农村厕所革命两个专项行动,1-12月,全州改造建设农村卫生户厕44473座,100户以上自然村卫生公厕263座,分别占2023年目标任务的116.70%和117.94%。全州行政村卫生公厕实现全覆盖,农村卫生厕所覆盖率提升至75%,异龙湖流域、边境村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提升至90%以上,边远山区部分群众无厕问题得到极大改善。三是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持续推行城乡、镇村一体化和就地就近治理3种模式,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截至12月底,全州累计建成垃圾终端处理设施54个,建成垃圾中转站40个,配置1吨以上垃圾车496辆,配置垃圾箱(房、桶)47200个,全州乡镇镇区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达99.14%、农村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达89.88%。四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推行纳管与就地就近治理污水模式,采用“互联网+监管”模式,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动态监管,截至12月底,全州建成镇区生活污水终端处理设施91个,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5%,农村污水治理率达56.88%。五是建设绿美乡村,印发实施《红河州绿美乡村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围绕年内建成13个绿美乡镇、900个以上绿美村庄(其中24个省级)的目标,确定22个乡镇、51个村庄作为重点打造对象实施重点监测,对重点推进的乡镇、村庄进行绿美乡村考评指标分析评估。截至12月底,已做好2023年20个绿美乡镇,51个省级绿美村庄的申报工作,州级绿美村庄正在积极申报中。践行“田园风光是乡村最美的风景,蔬菜林果是乡村最好的绿化”理念,新增和改造提升小花园2076个、小菜园3164个、小果园1857个,绿美乡镇重点点位完成绿化面积17.574万平方米,植树量17785株,投资6667.97万元;绿美乡村重点点位完成绿化面积43.978万平方米,植树量61343株,投资16635.38万元。绿美乡镇、绿美乡村共完成绿化面积61.55万平方米,植树量8万余株,投资2.3亿元。六是深化拓展村庄清洁行动,全州所有行政村村庄清扫保洁全面实现常态化,所有自然村达到农村人居环境I档8条要求,村庄房前屋后公共区域脏乱差现象明显改善。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3年,州级财政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20万元,资金全部到位。截至2023年底,支出资金16.37万元,资金支出率81.85%。

  5.红河州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补划与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规划项目专项资金

  项目背景: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简称“两区”),是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确保农业农村经济稳中求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业区域布局的重大举措,是完善农业调控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农业政策调整和农业宏观调控精准化的重要载体。是落实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根据国家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关于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经责审计整改要求和省政府办公厅工作安排,云南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云南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2022年10月30日,省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云南省国土三调、严格管控地类、“三区三线”永久基本农田等相关数据,下发了《关于调整两区划定任务的通知》(云农区划)(2022)1号),对各州市划定任务进行调整,新增我州划定面积115万亩(含天然橡胶面积15万亩),调整后全州划定整改面积为575万亩(含天然橡胶面积105万亩)。因永久基本农田大幅缩减,部分县市原“两区”任务面积超过了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经对州内不足县市需调配面积和省新增划定任务面积测算,全州需新调配158万余亩进行补划整改,对标“三区三线”对575万亩功能结构进行调整划定。

  立项依据:依据《云南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农区划办)〔2022〕1号)《云南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两区划定任务的通知》(云农区划)〔2022〕1号)《红河州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红政办发〔2022〕56号)《红河州加快推进“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22〕69号)等。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农牧渔结合的现代农业结构,是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举措。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实施“两区”补划,进行调研、咨询、划定、上图、入库,提交省级验收。结合“两区”划定同步完善,编制优化红河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规划。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州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16号),下达“红河州农业农村局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补划与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规划项目”资金30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支付3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6.红财农发〔2023〕13号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补助经费

  项目背景: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动物疫病防控省级补助经费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13号)等相关要求,用于强制免疫疫苗集中采购及“先打后补”补助,强制扑杀补助、免疫效果评估监测、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等方面支出。

  立项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云农牧〔2018〕84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云农牧〔2020〕8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云南省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和标准〉的通知》(云农牧〔2021〕11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云农牧〔2021〕13号)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法律法规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2023年全州强制扑杀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率达100%,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区城动物疫病监测净化1个病种以上,未发生区城性重大动物疫情、资金使用重大违纪事项,受益对象满意度达85%以上。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动物疫病防控省级补助经费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13号)下达州级机关10万元,现已支出9.68万元。

  7.红河州农业农村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专项资金

  项目背景:土壤三普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国情国力调查,在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查明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全面摸清耕地质量状况。其成果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是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守牢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是推进农业发展绿色转型,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保护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时序安排,红河州2022年启动试点县(建水县)土壤普查工作;2023年,蒙自、个旧、开远、弥勒、红河、元阳六个县市完成外业样点校核、调查采集工作,试点县完成成果汇交工作;2024年,泸西、石屏、绿春、金平、屏边、河口六个县完成外业样点校核、调查采集,2023年和2024年12个开展县市完成内业检测化验工作,开展成果汇交工作;2025年州、县全面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形成全州土壤普查数据、图件、文字等成果。

  立项依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通过开展宣传、培训、实地指导和督促检查,提高全州土壤三普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并获得“土壤普查工作外业调查采样技术理论及实操培训”合格证,取得外业表层调查采样领队资格,完成调查采样、样品风干流转、样品制备、内业检测化验、成果汇交,实现全程质量控制,并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组织调查采样及全程质量控制技术培训共231人次,其中:取得领队资格103人,开展新闻媒体宣传1次,开展外业调查采样指导、督促、检查16次,指导2022年试点县——建水县完成成果汇交工作,组织2023年开展土壤普查6县市完成样点校核10288个,完成外业调查采样10288个,其中:表层样10158个(耕地样7582个、园地样2138个、草地样117个,林地表层样451个),剖面样130个,平行样253个,圆满完成省级下达年度任务。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计划投入资金40万元,用于宣传、培训、设备购置、差旅费和业务委托。实际支出17.286万元,其中:30211差旅费支出3.056万元,30216培训费支出6.6万元,30227委托业务(宣传)费4万元,31002办公设备购置2.63万元,31003专用设备购置1万元。

  8.2023年省级农业发展资金

  项目背景:按照《云南省统计局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云南省“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统计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云统发〔2019〕73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云南省“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统计监测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农绿〔2020〕3号)精神,对省级确定的蔬菜、水果、花卉、中药材、咖啡、茶叶、坚果(核桃、澳洲坚果)、肉牛、生猪等“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包括生产、加工、销售所涉及的相关统计内容进行统计监测,监测方法采取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结合、上下条块结合及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简易抽样调查等多种调查方法收集资料。2022年,省级、州级相继出台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规划了未来3年粮食、茶叶、花卉、蔬菜(含食用菌)、水果、坚果(核桃、澳洲坚果)、咖啡、中药材、牛羊、生猪、乡村旅游、烟草、蔗糖、天然橡胶等14个重点产业的产量及产值目标。2022年11月份,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省烟草专卖局等九个部门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农业现代化重点产业统计监测办法(试行)》。

  立项依据:1.《云南省统计局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云南省“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统计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云统发〔2019〕73号)。2.《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云南省“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统计监测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农绿〔2020〕3号)。3.《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抽样统计监测单位(点)的通知》。4.《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季度数据调度工作的通知》(云绿办〔2020〕7号)。5.《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3号)。6.《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红政办发〔2022〕56号)。7.《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和草原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商务厅 省统计局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 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现代化重点产业统计监测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农绿〔2022〕9号)。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的通知》围绕省级确定的“农业现代化”14大重点产业、州级确定的11大重点产业,全州13个县市每年报送1季度、2季度、3季度和全年年报数据共4次,每次报送数据内容包括:面积、存栏量、出栏量、产量、农业产值、加工业产值、批发零售销售额、综合总产值共8个指标数据。

  实施情况:2023年1—3月完成了项目实施方案细化,每个季度末报送重点产业统计监测数据1次,12月完成项目验收。

  9.2023年省级市场与信息化资金

  项目背景:农业信息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制高点,有助于调整产业结构,更能助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红河州正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新阶段,结合自身实际,紧紧围绕加快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不断提升农业信息化水平这一要务,上下协同、积极探索、创新机制,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完善农业市场与信息化建设服务工作,赋能乡村振兴。

  立项依据: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3〕29号)。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2023年,对全州13县市市场及信息化工作进行业务指导26次。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3年市场与信息化资金为6万元,用于相关经费支出共计6元,无结余。

  10.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专项资金

  项目背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上海1998年开始对口帮扶云南。20年来,两省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主线,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采取更强领导、更优举措、更快行动、更实作风,贯彻“以协作促发展”方针,促进脱贫县加快发展、脱贫群众持续增收、助力云南对口地区巩固成果上台阶、乡村振兴见实效。沪滇帮扶合作也由刚起步时上海单向帮扶云南,拓展为在对口帮扶框架下沪滇双向互动、实现共赢,由最初政府间的援助,拓展为各类社会主体共同参与,为云南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了重要力量。

  立项依据: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云协组办〔2022〕7号、《关于2023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计划编制工作的函》(沪合组办〔2022〕3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上海援滇专项资金(省对下)的通知》(云财农〔2023〕39号)及《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上海援滇专项资金(省对下)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24号)。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2023年4月开始,为做好消费帮扶和产销对接工作,拓展农业经营主体销售渠道,我局借助各类农业展会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共组织133家农业经营主体参加了第22届绿博会、第7届南博会、2023年西部乡村振兴暨东西部协作成果展、2023年上海对口帮扶特色商品展销会、2023年第16届上海亚果会红河特色农产品推介活动等展销会,展出了蓝莓、石榴、猕猴桃、葡萄、番茄、辣椒、花卉、灯盏花、黄精、葛根粉、梯田红米、土鸡、豆制品等200多个品种,实现现场销售额88.23万元,意向洽谈730家,洽谈金额3691万元。红河展馆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品牌、推介产品,通过现场品鉴、展品展示、展销等方式,让观展采购商、参展商全方位感受了红河产品特色和品牌文化,精准对接上海等一二线城市的市民消费需求,打通农产品上行绿色通道,落实相关利益连接机制,提升农特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助力乡村振兴。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150万元消费帮扶和产销对接资金主要用于2022云品入沪展销会、2023年第16届上海亚果会红河特色农产品推介活动和2023年西部乡村振兴暨东西部协作成果展展位费、特装费57.56万元,参加15场次展销会、推介活动的企业参展补助、品鉴产品补助费43.73万元,差旅费20.33万元,昆明长水机场和央视二套广告宣传费25万元,共计支出146.73万元,支出率为97.82%。

  11.2023年省级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及统计监测资金

  立项背景和依据:为全面掌握我州农产品加工(含初加工)、农业产业化、休闲农业及农村创业创新基本情况,反映我州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休闲农业及农村创业创新的发展状况,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实施有效管理、调控、指导、服务提供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按照《云南省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同意决定书》(云统调查字〔2021〕12号)批复的《云南省农产品加工业及农业产业化统计调查制度》规定,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休闲农业及农村创业创新统计监测,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实施有效管理、调控、指导、服务提供决策依据。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州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统计监测培训,指导县市开展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及农村创业创新统计监测,按照报告期,于季后10日开展季度监测,次年2月末开展年度监测。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向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收集数据、并录入由省级开发管理的系统,提交州级审核汇总,形成我州汇总报表和情况报告,线上线下同步上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3年投入省级统计监测资金5.44万元,用于开展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休闲农业及农村创业创新统计监测培训、到县市指导工作时按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18邮寄纸质报表和情况报告到省农业农村厅的邮费,预算年度资金执行率达100%。

  12.2023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土地延包试点资金

  项目背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已经提出时间要求,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州委、州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深刻认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和集体成员界定,分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着力推进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切实把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立项依据:根据《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红发〔2018〕12号)《转发关于扎实做好当前重点工作如期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文件的通知》(云农办通〔2021〕12号)文件精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向农户和村集体收取任何费用,改革所需工作经费由各级政府按事权纳入财政预算。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指导各县市加快推进证书发放工作,全州已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证书发放率达90%。组织召开全州2023年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暨土地流转工作培训会,全州167名业务人员参训。定期不定期到各县市开展实地指导检查。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共计7万元,支出7万元,其中,培训费65000差旅费5000元。

  13.单位职工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离休干部段树昌同志于2022年12月30日因病去世,根据文件补助丧葬费和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共计282204元。已按时发放。

  14.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

  项目背景及立项依据: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预算(提前批次)的通知》《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预算(提前批次)的通知》。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锚定特色农业强州目标,全力推动全州“三农”工作。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用于“三农”工作实地指导工作差旅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2023年全州农业经济实现稳中向好,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34.94亿元,均居全省第3,增速4.4%,居滇中城市第3。积极谋划推动我州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并取得积极效果。

  15.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动物防疫补助州本级)资金

  项目背景: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2〕116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59号)等相关要求,为确保不发生大规模抛弃病死猪事件,不发生由病死畜禽引起的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疫病传播等公共卫生事件,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立项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云农牧〔2018〕84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云农牧〔2020〕8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云南省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和标准〉的通知》(云农牧〔2021〕11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云农牧〔2021〕13号)等文件要求,对养殖场、屠宰场、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实施者给予补助10万头以上。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开展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现已完成2023年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59号)下达州级机关10万元,现已支出10万元。

  16.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项目背景: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训(涉外)项目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外交思想和睦邻、安邻、富邻的周边外交政策及与周边国家领导人互访成果涉及云南事项及省领导出访成果等,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大局和云南农业农村发展,加快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的举措。

  立项依据: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3〕79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引发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涉外培训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1.2023年9月20日-28日在蒙自举办斯里兰卡高素质农民培训一期,培训人数20人。培训以农业科技人员为抓手,以完善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政策体系、中国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认知与实践、水肥一体化应用技术、绿色防控技术在作物保护中的应用等10个方面的应用为专题,并到农业企业基地开展现场教学,分享交流云南现代农业发展经验、特色产业培育等方面成功做法,进而推动双方在农业、人文交流等领域合作,促进跨地区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升级。2.2023年10月10日—17日在蒙自举办越南高素质农民培训一期,培训人数23人。培训班根据越南农业特色及需求,采用室内教学和实地考察教学的方式,对越南的23名学员进行云南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技术前沿与发展中国家农业科技、热区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云南新农村乡村振兴案例分析、热带作物栽培技术(咖啡、橡胶)、测土配方精准施肥、水肥一体化应用、作物机械化生产技术(水稻、马铃薯)、智慧农业、互联网+助推农业转型升级与涉农电子商务等10个专题技术培训。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提升越南农业从业人员的科学文化素质、经营管理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加快高效农业规模化建设,更好地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于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81万元高素质农民培训(涉外)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学员往返机票、签证、培训中的交通费(含接、送机费)、学员住宿及伙食、同传设备租赁、翻译(含交传和笔译费)、专家讲座课时费、授课专家差旅费、学员保险、资料费(含学员手册、学习用具、席位卡等)、中方工作人员管理费、摄影、摄像等费用。共计支出81万元,支出率为100%。

  17.执收部门成本专项补助资金

  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农业农村部门承担实施14部法律和60余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法定职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覆盖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生猪屠宰、农机、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农村宅基地等十多个领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主体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还直接体现农业农村治理能力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红财预指〔2023〕027号下达执收部门成本专项补助资金10.73万元,项目主要内容是开展“三农”工作,加强农业农村领域执法检查,规范经营主体行为,依法严查违法行为,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项目自2023年1月开始实施,已于2023年12月实施完成。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根据红财预指〔2023〕027号文件,下达红河州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执收部门成本专项补助资金107298.00元,到位资金107298.00元。资金支出情况:项目支出资金107298.00元,其中差旅费43104.00元,维修(护)费26896.00元,会议费27298.00元,其他交通费用10000.00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全州农资市场执法检查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发生的费用支出。

  18.农业综合执法建设专项资金

  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为提升我州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推进乡村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红财农指〔2023〕21号下达农业综合执法建设专项资金176563.99元。项目主要内容是推进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依法开展农资市场、农业投入品、农业农村领域专项整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防范农业农村安全生产风险;强化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能力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素质,着力打造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更好服务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项目自2023年1月开始实施,已于2023年12月实施完成。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红财农指〔2023〕21号文件,下达农业综合执法建设专项资金176563.99元,到位资金176563.99元。项目资金支出情况:项目支出资金173215.99元,其中差旅费99900.00元,培训费41752.00元,其他交通费用25000.00元,水费6563.99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全州农业综合执法案件评查、能力提升等队伍建设培训、农资市场执法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发生的费用支出。

  19.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

  项目背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 的通知》(云财农﹝2023﹞88号)文件精神,为了推进红河州化肥减量工作有序开展,推动化肥减量技术进村入户,强化示范片到村,配方肥到田,提升科学施肥水平,以点带面以核心示范样板带动红河州化肥减量技术推广应用,结合石屏县异龙湖流域种植业结构调整以马铃薯作为化肥减量示范作物,在石屏县异龙湖流域建立 800亩马铃薯化肥减量示范区,以点带面以核心示范样板带动红河州化肥减量化工作。

  立项依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批)的通知》(云财农﹝2023﹞88号)文件要求,项目由红河州农业农村局主管,由红河州农科院土肥所负责项目实施。开展土壤肥料田间试验25组;以异龙湖流域为重点,建设0.08万亩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围绕化肥减量技术推广应用,建立0.08万亩冬马铃薯化肥减量示范区,开展土壤肥料试验25组。

  建立示范区。按照项目要求结合红河州冬马铃薯种植情况,项目区建立在群众基础好,交通便利,冬马铃薯种植成规模连片的石屏县异龙湖流域,示范面积0.08万亩。项目实施过程中,组建土肥团队,开展化肥减量、绿色防控、生态环保为基础的无人机喷施叶面肥模式示范推广应用。在示范区树立明显的展示牌,展示牌注明实施单位、工作责任人、品种名称、技术要点、方位图等内容,方便农民学习,接受社会监督。示范推广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减量技术。在示范项目核心区开展同田对比试验1组,试验均安排在示范流域实施。试验示范安排设置如下:同田对比试验1组。试验设常规施肥区和化肥减量区两个处理。开展土壤肥料试验。在红河州13县市开展肥料利用率、化肥减量、微量元素、酸化治理等田间试验25组。加强技术培训。结合项目建设,在项目开展期间开展技术培训及现场观摩会1期,培训农户80人次以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巡回指导和现场指导服务,加强田间实际操作技能和肥水管理技术培训,重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种植大户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农民科学施肥技术水平,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当地农户科学施肥技术管理水平。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项目区生产档案,对项目区投入品登记管理,保障项目区肥料施用科学、生产全程可追溯。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资金主要用于物化投入、社会化服务及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具体用于取土化验、田间试验、效果监测、社会化服务、宣传培训、项目管理及示范区建设必要的物化补助等。此报告中项目资金主要是指导工作差旅费4.5万元,经长期跟踪指导,已全部执行,到石屏县异龙湖流域冬马铃薯基地督促指导5次,到13县市跟踪土壤肥料田间试验进度,多次到其他有化肥减量示范项目的县市如蒙自市、建水县、红河县开展项目指导。

  20.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项目背景:家庭农场是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体。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目前,家庭农场作为乡村振兴的农业新风口项目,国家出台相应政策,带动各省要建一万个家庭式生态农场,鼓励家庭农场的建设培育发展,带动村民致富。2023年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3〕7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的通知》(云财农〔2023〕88号)安排,2023年红河州州本级绩效目标为,支持5个家庭农场培育发展。

  立项依据:《红河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农发〔2022〕16 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的通知》(农办经〔2023〕3 号)、《关于推广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的通知》〔农(经综)函〔2022〕56 号〕。

  资金执行和使用情况:2023年红河州州本级获得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扶持资金8万元,其中6万元作为家庭农场差旅费,2万元为家庭农场培训费,2023年支持家庭农场项目经费共计支出4.6525万元。

  21.红河州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项目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站点建设管理的通知》(云农办牧〔2021〕58号)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州动物检疫工作,提升工作能力,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提高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率,把好动物检疫质量关,扎实有效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畜牧产业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主要实施内容。拟规范化建设的动物检疫申报点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具有必要的检疫查验、消毒场所,按标准样式对室内外进行改造,悬挂统一规范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标牌,设置公示牌,统一上墙公示检疫申报依据、职责等内容,配备满足检疫及办公的设施设备,每个报检点官方兽医不低于2人。

  实施情况。个旧市、元阳县、屏边县均于2023年9月各完成1个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建设,均通过项目验收。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本项目共预算安排州级财政资金30万元,个旧市、元阳县、屏边县各安排10万元,用于规范化建设检疫申报改造、设施设备配备等。经州农业农村局调度,支出动物检疫申报规范建设资金30万元。

  22.泸西县水果种质资源储备及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建设

  总体目标:在现有母本示范园(梨源)内选择地势平整、交通方便的田块规划10亩建设水果种质资源储备及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建设10亩水利(滴灌)设施;建设基地围栏长675m高3m;安装远程监控系统1套;水果产业技术培训室改造及购置配套设施设备;现代农业生产配套设施设备;引进国内带有知识产权水果新品种桃子10个、李子10个。项目建成后将辐射带动全县水果产业健康发展。

  阶段性目标:1.建设水果种质资源储备及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10亩。2.建设10亩水利(喷、滴灌)管网设施。3.建设基地金属围栏长675m高3m,基地围栏长675m(包含目前在建项目20亩的新品种(梨)示范基地)。4.建设安装远程监控系统1套(包含目前在建20亩的梨品种示范基地),用于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监测。5.水果产业技术培训室改造及购置配套设施设备6.安装现代农药喷洒雾化系统设备1套及雾化管网(包含在建20亩的梨品种示范基地),购买东方红704拖拉机生产机械1台(配套1.4米碎枝及1.6米旋耕机)。7.引进水果新品种桃10个、李子10个。

  23.陆基圆池养鱼建设

  总体目标。2023年—2025年共建设陆基圆池150个(含进排水系统、塑料膜钢架大棚、尾水处理设施),其中:建水县50个,绿春县50个,河口县50个。

  2023年阶段性目标。(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建设陆基圆池30个(含进排水系统、塑料膜钢架大棚、尾水处理设施)。质量指标:圆池及其他设施建设质量合格。其中:建水县10个,绿春县10个,河口县10个。时效指标:项目从2023年1月实施,12月结束。成本指标:平均每个圆池建设成本≤3万元。(2)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带动认识了解陆基圆池养鱼相关知识人数≥300人(每个县100人)。(3)满意度指标。项目所在地农户或村集体满意度≥90%。

  2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总体绩效目标。全州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建立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2023年全州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20万头,确保不发生大规模抛弃病死猪事件,不发生由病死畜禽引起的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疫病传播等公共卫生事件。

  阶段性目标。统一收集处理的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100%兑付到位,发生大规模抛弃病死猪事件0次。

  25.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建设2023年对下奖补项目资金

  总体及年度目标:省委农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云南省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云农领发〔2022〕7号)“建立省州县三级分级分类挂包帮负责制,省级负责挂包帮示范乡镇的规划建设、各州(市)负责挂包帮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精品村的规划建设”要求,州委农办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红河州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红农领发〔2022〕6号),对2022年建成的2个示范乡镇、40个精品村进行奖补。

  26.红河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财政奖补资金

  总体及年度目标:抓有机。新认证绿色食品120个以上、有机农产品110个以上,到期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持续认证。创名牌。积极创建区域公用品牌,创建一批绿色食品牌“10大名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新登记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育龙头。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州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27.2021至2023年强化拖拉机牌证管理和安全技术检验

  项目概况:“强化拖拉机牌证管理和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经费为10万元,2023年9月为保障全州“三保”支出,州财政局收回5900元,实际支出经费94100元。

  28.救灾备荒种子储备

  项目背景。我州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农业基础设施脆弱,抗御自然灾害能力较低的农业大州,因低温、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影响,每年都有一定面积的种子生产基地和大田农作物受灾,州级储备适量的救灾备荒种子,是加强种子余缺调剂,确保粮食安全的关键性措施。根据《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红河州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红政办发〔2007〕34号)规定及九届州人民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纪要,州级建立种子储备制度,每年安排50万元的储备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求和余缺调剂,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2023年州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项目计划储备杂交玉米种子1.85万公斤,可改种或补种受灾面积0.925万亩,按每亩挽回粮食350公斤计,共可挽回粮食323.75万公斤,按每公斤3元计,可挽回经济971.25万元,储备支出50万元,共可产生经济效益921.25万元。2023年实计共储备杂交玉米种子2.15万公斤,其中师单8号1.075万公斤、金粒66,1.075万公斤。可改种或补种受灾面积1.075万亩,按每亩挽回粮食350公斤计,共可挽回粮食376.25万公斤,按每公斤3元计,可挽回经济1128.75万元,储备支出50万元,共可产生经济效益1078.75万元。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 2023 年州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16 号文件,州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项目资金到位50万元。2023年已使用项目资金47.578091万元,其中购买种子支出43万元,电费、储备仓库设备维护费、质量检测专用材料费等支出4.578091万元,剩余2.421909万元。

  29.农业外来入侵病虫害普查

  项目背景: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但近年来,外来入侵物种已对我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如红火蚁、草地贪夜蛾、柑橘溃疡病、马铃薯晚疫病等已经给我国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生态损失。外来物种入侵事关国家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为全面掌握我州外来入侵病虫害状况和发生趋势,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昆明海关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红农科〔2021〕6号)文件精神,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摸清我州外来入侵病虫害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发生面积、危害程度等情况,构建外来入侵病虫害信息数据库,分析外来入侵病虫害对我州经济、生态和社会的影响,研判外来入侵病虫害扩散趋势,为科学防控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全面开展普查工作。开展普查培训工作,提升基层人员病虫识别、信息采集等专业技术能力。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本普查单元,开展农田等区域外来入侵病虫害面上调查;配合上级部门对集中暴发区、新发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系统调查监测,持续开展主要入境口岸外来入侵病虫害普查,开展数据审核、质量核查等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项目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度进行,各绩效指标已全部完成。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3年3月24日农业外来入侵病虫害普查项目资金到账10.5万元,目前项目资金已全部支完。具体使用情况如下:培训费(3.3万元):开展外来入侵病虫害普查等技术培训2期159人次。差旅费(0.9万元):开展外来入侵病虫害普查及外出培训学习。专用材料费(2.6万元):外来入侵病虫害普查所需捕虫网、解剖工具、标本盒、标本制作工具、试管等专用材料共1351个(件)。其他交通费用(3万元):开展外来入侵病虫害普查等工作中租车。印制费(0.7万元):购买办公用复印机碳粉盒、打印机碳粉盒、打印机硒鼓等。

  30.农作物重大病虫预警监测与统防统治

  项目背景:随着农业生产不断发展、种植结构的调整以及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增加,病虫害发生面积、发生种类和发生程度不断增加、扩大,自“十三五”以来全州每年农作物发生病虫草鼠螺害面积超过1000万亩次,其中 2017年发生面积1048.35万亩次,2018年发生面积1088.8万亩次, 2019年发生面积1100万亩次,2020年发生面积1042.59万亩次,2021年发生面积1124.11万亩次,根据气象条件及专家分析,预计2022年发生面积1100万亩次。农作物病虫害的预警监测与统防统治是有效提升农药防治效率、减少农药施用量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的重要推手,并且在更大范围内推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控技术,是促进全州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在全州设立病虫害监测点65个,发布各种病虫预报、情况、警报104期;在个旧、蒙自等县市建立红火蚁疫情防控试验示范点9个220亩;大力推广太阳能杀虫灯、生物农药、无人机防治等新型药械;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示范2.4万亩次,带动全州综合防控面积65万亩次;针对农药经营者、农户、种植大户等开展各类病虫害防控技术和科学安全用药技术培训2期138人次,带动全州科技培训8期500人次。项目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度进行,各绩效指标已全部完成。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3年3月24日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警监测与统防统治项目资金到账30万元,目前项目资金已全部使用完,具体使用情况如下:委托业务费(7.5万元):植保无人机统防统治3013亩次。专用材料费(12.04万元):购买检疫性有害生物红火蚁专用农药2150公斤。专用设备购置(1.2万元):购置病虫害监测佳多农林ATCSP物联网系统网络设备2台。培训费(2.2万元):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植物检疫、农药经营管理等技术培训2期,138人。差旅费(3万元):开展重点疫情、病虫害调查、检疫、农药执法等出动人员。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重点疫情、病虫害调查等业务工作中租车。办公费(1.2万元):购买办公用复印机碳粉盒、打印机碳粉盒等办公所需用品。邮电费(0.86万元):病虫害监测系统网络通讯费、邮寄费等。

  31.茶叶产业提质增效示范

  项目背景:红河州是茶叶原产地,茶园种植面积分布广泛,目前元阳、绿春、金平、屏边、红河、蒙自、建水等7县(市)72个乡镇,茶叶产区自然条件优越,无空气污染,云雾多,湿度大,气候温和,生产出来的茶叶品质优等提供了有利条件,为把全州茶叶产业的发展提升到国内顶尖水平,把中国的优秀茶文化传承下去,有必要通过红河州茶叶产业提质增效项目实行绿色高效种植技术示范,开展茶园种植绿肥试验;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等项目建设。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建立百亩提质增效核心示范区1个,实施百亩提质增效项目技术示范(有机肥+菌肥+绿肥+LED杀虫灯+粘板+机械割草);开展茶园绿肥套种试验,辐射带动本区域1万亩茶园提质增效;完成技术培训和指导200人次。实施情况:在国家重点帮扶县绿春县玛玉茶发源地骑马坝乡玛玉村,建成百亩提质增效核心示范区1个,安装LED杀虫灯进行绿色防控病虫害,实施茶园有机肥管理,减少农药使用达6%,开展技术指导6次,培训4期203人次,辐射周边茶园万亩提质增效,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已达标。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涉及州级财政资金30万元,全部为财政授权支付。目前全部资金已经使用282758元,结余17242元。

  32.陆基圆池循环水鱼菜共生

  项目背景:“十三五”期间,我州水产养殖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保障优质蛋白供给、降低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利用强度、促进渔业产业兴旺作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南沙、马堵山、云鹏、戈兰滩等电站库区养殖网箱取缔及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带来的养殖水域调整,红河州水产养殖面积从高峰时的20.2万亩调减至2021年的7万亩,调减幅度为65.3%,水产品产量从8.2万吨下降到2021年的4万吨,下降幅度达51.2%,渔业发展空间断崖式缩减。为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拓展渔业发展空间,走出一条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出高效、产品安全的红河特色渔业现代化发展道路,近年来我州不断探索设施渔业、稻渔综合种养等模式。陆基圆池养鱼是一种不受地形地势影响,不破坏土地性质的新型水产养殖模式,它集高效固体排泄物自净技术、资源化水处理技术、鱼类高密度集约化养殖技术和智能化控制技术于一体,通过蔬菜、微生物分解、藻类、滤食性鱼类的生态互利作用,实现养殖尾水低碳高效零污染排放和资源化循环利用。陆基圆池养鱼可实现高密度养殖,大大节省了养殖空间,与池塘、水库等养殖方式相比,陆基圆池养鱼养殖周期较短,养殖密度高,人工成本低,鱼发病率低,鱼肉质结实,口感更佳。鱼菜共生可实现养鱼不换水、种菜不施肥。因此示范推广鱼菜共生项目对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拓展红河州渔业发展空间是非常必要的。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1)圆池养殖区。一是建设陆基圆池4个,其中:直径8m、高1.5m的圆桶2个,直径7m、高1.5m的圆桶2个,总养殖水体约266m3。二是建设和购置的设备设施包括增氧系统、智能可视化水质监控系统、大棚塑料薄膜、智能控制室、库房等。三是建设尾水处理池长7m,宽1m,最深处1.2m,占地面积8.4m2,养殖尾水在尾水处理池经Ⅰ级物理沉淀过滤、Ⅱ级活性炭净化后流入蔬菜、香蕉种植区。(2)蔬菜种植区。一是土培蔬菜大棚3个,种植面积400m2。二是水培蔬菜大棚1个,种植面积280m2,将蔬菜种植于有沙石的水培蔬菜框中,用经过Ⅱ级处理的养殖尾水对蔬菜进行营养供给,减少了的肥料的使用,同时又利用蔬菜吸收水体中的氮、磷,净化水质。主要种植水芹菜、空心菜、生菜等品种。养殖尾水经过水培蔬菜的Ⅲ净化后流入水质净化区。(3)水质净化区。利用现有的2个景观池塘净化养殖用水,在1号景观池中种植沉水植物并投放鲢、鳙鱼进行Ⅳ净化,在2号景观池中种植浮水植物并投放鲢、鳙鱼进行Ⅴ净化,水生植物吸收水体中的营养物质,鲢、鳙鱼消耗水体中的浮游动物和浮游植物,经生态净化后的水抽回到蓄水池再用于陆基圆池养鱼循环使用。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资金就位3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陆基圆池及蔬菜培养池建设25.87万元。(2)平整地基:0.9206万元。(3)水费:0.6万元。(4)电费:2.1万元。(5)购买鱼苗:0.5094万元。

  33.高素质农民培育

  项目背景。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转型为高素质农民培育,多个中央一号文件反复强调,要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善会管理”高素质农民队伍,高素质农民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带动小农户增收致富、完善乡村治理等方面发挥着示范引领作用。红河州农广校作为农民教育培训重要部门,承担2023年州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旨在“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造就更多乡土人才。”加快培养高素质农民,对于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给,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和补上“三农”短板两大硬任务,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具有尤为重要的基础性和战略性意义。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本项目主要在全州范围内实施,重点以培养专业生产型高素质农民为主,以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为目的,开展包括水果种植管理技术、蔬菜标准化栽培管理技术、家庭畜禽养殖管理技术等为主要内容的涉农技能培训,通过乡村高素质人才培养,助推乡村振兴。培训方式以课堂教学和现场教学相结合,围绕种养殖技术、乡村规划、农村环境治理、三农政策、电子商务、农产品营销、农产品加工等内容开展,同时做好考试考核、跟踪服务、绩效评价等工作。重点培养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并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高素质农业劳动者,提升培训对象的生产组织能力和技术技能水平,大幅提高生产效率、质量标准和示范带动水平。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文件,本项目下达到位资金20万元,到位率100%。截至12月底,资金使用17.45万元,使用率87.25%。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学员食宿费、教材教辅资料费、聘请教师授课费、培训租车费、场地租用费、档案资料、师资培训费等支出,所有资金支出均严格按照红河州财政局、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行发〔2018〕53号)的规定执行,项目人均培训费不高于220元/天,控制不必要的支出,杜绝铺张浪费。每期培训都制定了详细计划,报州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培训痕迹资料齐全,培训成效显著,没有出现截留挪用、设立小金库、套取培训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

  3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项目背景: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对红河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的承诺函》红政函﹝2012﹞43号、《云南省农业厅关于督促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函》〔2015〕27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室关于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通知》农质办﹝2019﹞3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迎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2020年食品安全评议考核责任清单的通知》云食安办发〔2020〕14号文件精神,红河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已连续7年承担红河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我州农产品质量安全呈现出总体平稳、逐步向好的发展态势,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仍然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艰巨。

  35.畜牧防疫体系建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项目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云农牧〔2018〕84号)等法律法规、党委政府文件中明确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国家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是各级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健全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加强动物防疫监管工作,有力保障全州畜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设立本项目。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决策部署和要求,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效,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试点取得成效,持续对饲养、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各类场开展监督监管,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加快建立、监管更加有力,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特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有力保障畜牧业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全年产地检疫申报受理率100%,定点屠宰厂屠宰检疫率100%,生猪定点屠宰场和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100%。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16号)下达资金30万元,到位27.09万元,支出27.07万元,其中:检疫监管、屠宰监管、兽药饲料抽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等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产生的差旅费用3万元;举办全州官方兽医培训及动物卫生监管业务培训所产生的培训费6.51万元;全州开展动物卫生监管业务所需资料及检疫证章标志印刷费4.83万元;到基层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兽药饲料抽检等工作所需租车费2.88万元;购买项目工作所需电脑耗材、复印纸、图书资料、文具等所产生的费用1.67万元;开展项目工作产生的网络费、电话传真、邮寄样品资料等邮电费1.25万元;购置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抽样样品、抽样工具、试纸条等专用材料费1.63万元;用于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等动物卫生监督成果鉴定及文章发表、核酸检测、宣传标牌制作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6万元;购置动物检疫技能轮训专用显微镜的专用设备购置费0.56万元;业务室维护保洁劳务费2.4万元;兽药饲料抽检工作所需水费0.08万元;检疫监管、屠宰监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等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产生的电费0.3万元。

  36.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红河牛屠宰测定和新资源鉴定

  项目概况。红河州是云南省畜牧业大州,也是畜禽遗传资源大州。全州收录到《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2021年版)》的畜禽资源9个,收录到《云南省畜禽遗传资源志》的畜禽资源15个,但是还有一些特色地方畜禽资源尚待发掘和鉴定。随着世界物种资源多样性越来越贫乏,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对畜禽遗传资源的重视程度在日益提高,保护物种多样性和进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日益突出。2021年,省委、省政府在红河现场办公会和红河州委第九届党代会制定了红河州要高质量建成云南省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示范区千亿级优质畜禽供给基地目标定位。力争到2025年,全州实现畜牧业综合产值1000亿以上,肉牛产业要建成全国最大的纯良种肉牛繁育中心、粤港澳大湾区最大肉牛供应基地和营销中心。为进一步加快肉牛产业发展步伐,推动全州高原特色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红河牛屠宰测定和新资源鉴定项目势在必行。红河牛是红河州饲养的主要地方肉牛品种之一,中心产区主要分布在红河县、元阳县和个旧市,其余县市均有分布。目前,全州红河牛存栏6.98万头,具有适应性强、耐粗饲、繁殖力高、肉品质好等优点。红河牛屠宰性能测定和新资源鉴定,将有力推动我州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品种保护开发利用和肉牛产业高质量跨越发展,将结束红河州作为畜牧大州肉牛产业发展“有肉”“无牛”的历史。

  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红河牛屠宰测定和新资源鉴定项目主要内容是完成红河牛性能测定、特征特性专业调查,完成红河牛新遗传资源的鉴定申报工作。通过一年的实施,已全部完成项目计划实施内容,30万元项目资金按项目进度完成拨付。

  37.建水黄褐鸭保种繁育与养殖推广补助项目

  项目背景:畜禽遗传资源是重要的种业资源,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农业安全的重要战略资源。《种业振兴行动方案》明确指出,要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集中力量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控风险,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云南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州(市)级财政要保障本级种业工作经费需求,实施种业企业扶优行动,支持种业企业开展育种研发、基地建设、生产加工、品种示范推广等重点环节给予重点扶持。

  建水黄褐鸭是云南省特有的优良地方鸭种之一,是录入《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家禽志》的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其肉质香嫩、性情温顺、放牧觅食能力强、耐粗饲、产蛋量高且适应性强,是极具保护开发利用的地方畜禽资源品种,是哈尼梯田“稻渔鸭”项目主推品种,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畜产品、促进农民增收、推动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和文化传承等方面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建水黄褐鸭产业,保护好利用好开发好优势品种,培育打造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实现保护与利用有机结合,实施2023年建水黄褐鸭保种繁育与养殖推广补助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州种业发展政策。

  立项依据。一是《种业振兴行动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办发文,厅字〔2021〕39号);二是《云南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中共云南省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云厅字〔2022〕7号);三是《红河州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四是《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指导建水县瑞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水黄褐鸭保种场)制定建水黄褐鸭保种繁育、生产性能监测、养殖推广工作计划;指导建水县瑞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水黄褐鸭保种场)开展第三世代保种群种鸭选育,保种群规模不低于2000羽,组建30个家系,按保种方案要求开展种鸭生产性能监测工作;依托建水县瑞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水黄褐鸭保种场)在建水县、元阳县、红河县等地发展建水黄褐鸭养殖户,推广养殖10000羽。

  实施情况。项目实施期内,建水县畜牧技术推广站按照《建水黄褐鸭保种方案》指导建水黄褐鸭保种场圆满完成第三世代种鸭的家系组建和繁育工作,保种群规模达2116羽,组建家系共32个。在繁育过程中认真做好各项生产性能监测,为后续开发新品种(系)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大力推广建水黄褐鸭养殖,逐渐扩大养殖范围和养殖规模,年内发展带动220户农户养殖建水黄褐鸭1.003万只,养殖范围覆盖建水县内12个乡镇,以及元阳县内3个乡镇。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开展第三世代建水黄褐鸭生产性能监测工作,监测费用预算安排20万元;推广建水黄褐鸭养殖10000羽,推广补助预算安排10万元。建水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委托建水瑞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水黄褐鸭保种场)实施项目,受托方向委托方报批监测劳务费15.42万元、饲料款4.58万元、鸭苗款10万元,目前财政暂未拨付项目资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高原特色农业展会及招商引资补助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外出招商引资≥3次。2023年,局长、副局长等先后率队到京津冀、粤港澳等地区开展省外招商引资12次,已完成。举办推介会≥3次。2023年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参加第二十二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上海西雅国际食品展览会、第五届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等15场次推介展会,已完成。参展企业≥30个。2023年组织133家企业参加展销会,已完成。 项目建设期限1年。即2023年1—12月,项目已按建设期限完成。宣传、推介、品鉴产品补助≤1万元/次。推介展会补助每户农业经营主体0.5万元/次,已完成。展会实现意向洽谈合作金额≥150万元。参展农业经营主体实现意向合作金额3691万,已完成。提升红河州农产品知名度次数≥3。2023年蒙自市南疆水果产销专业合作社“蒙涯红”牌蒙自石榴荣获绿博会金奖。“绿春茶—红茶”被茶博会推荐为优秀茶产品。展会、招商推介等活动加大了对我州优质、生态农特产品宣传力度,提升我州农特产品知名度,拓展农特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产品销售。组织参展15次,提升红河州农产品知名度次数15次,已完成。参展农特产品化肥、农药施用量增长率≤0%。已完成。2022年继续参展企业占比≥70%。2022年参展的农业经营主体全部继续参加了2023年的推介会,已完成。服务对象满意度≥85%。农业经营主体参展人员满意度为100%,已完成。

  2.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

  总体绩效目标。到2025年,新增高标准农田88.51万亩以上、改造提升38万亩。通过项目建设,有效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耕地质量提升0.03个等级,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持续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年度绩效目标。新增高标准农田36.32万亩,改造提升16.57万亩。通过项目建设,有效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耕地质量0.01个等级,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进一步增强。

  3.红河州绿色食品及精深加工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

  总体目标。全面实施绿色食品及精深加工产业链链长制,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提升科技创新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产业集群、绿色品牌领先,一群多链、聚链成群,构建规模大、效益高、特色突出、竞争力强的红河州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动红河高原特色现代农业迈上新台阶。力争到2025年,全州绿色食品及精深加工产业产值(营业收入)突破 1100 亿元,其中农林牧渔总产值850亿元,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值(含纳规企业)250亿元。

  阶段性目标。提升绿色食品及精深加工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促进全产业链素质整体提升,紧扣“延链、补链、强链”全产业链发展思路,做大存量、做强增量、做精特色、做优效益,强力推进绿色食品及精深加工产业链向绿色化、高端化、品牌化、数字化发展。全年外出招商引资不少于6次,外出调研不少于20次,完成绿色食品及精深加工产业链培训不少于2次,推动绿色食品及精深加工产业链1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引进不少于2个,推动绿色食品及精深加工产业链1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开工不少于2个,推动绿色食品及精深加工产业链1亿元以上产业项目投产不少于2个,推动绿色食品及精深加工产业链培育规上企业不少于5户。

  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培训和奖补项目资金

  总体目标。“十四五”期间,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年度目标。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办法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围绕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村庄规划、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完善等重点任务实施。

  5.红河州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补划与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规划项目专项资金

  总体目标:完成全州575万亩“两区”种植功能结构调整规划布局划定,组织13县市及时调整全州“两区”面积,衔接“三区三线”成果补划完成“两区”面积划定575万亩,在原470万亩基础上新增省级调配任务补划105万亩,其中:划定水稻功能区195万亩、小麦功能区20万亩、玉米功能区231万亩、糖料蔗保护区24万亩、天然橡胶保护区105万亩。强化规划引领,组织完成《红河州“十四五”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编制,报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贯彻落实。

  阶段性目标:2023年,完成全州575万亩“两区”种植功能结构调整规划布局划定。实际划定588.66万亩、完成下达计划任务的102.38%,其中:定水稻功能区200.26万亩、小麦功能区20.27万亩、玉米功能区237.05万亩、糖料蔗保护区25.7万亩、天然橡胶保护区105.38万亩。数据成果上报省级质检,已全部通过省级质检验收。坚持多规合一、规划引导的原则,严格规划实施,将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目标纳入全州重点督查推进,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至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责任,层层分解落实,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34.94亿元、居全省第3,粮食总产量187.26万吨、居全省第3、大豆扩种面积全省第1,重点产业综合考评全省第3,农业投资412.23亿元、居全省第1,圆满完成各项目标预期。

  6.红财农发〔2023〕13号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补助经费

  总体、年度目标:全州强制扑杀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率达100%,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区城动物疫病监测净化1个病种以上,未发生区城性重大动物疫情、资金使用重大违纪事项,受益对象满意度达85%以上。

  7.红河州农业农村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专项资金

  总体目标:根据2023年7月,重新下派红河州的土壤普查工作任务,总体目标为:2023年至2025年,红河州完成土壤调查采样18848个,其中:按调查采样方式划分为:表层样18610个,剖面样238个;按照地类划分为:耕地13040个、园地4837个、林地797个、草地177个,相关数据提交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信息平台审核,通过样品风干、流转、制备,完成内业检测化验和成果汇交工作,实现全程质量控制。

  阶段性目标:2023年,蒙自、个旧、开远、弥勒、红河、元阳六个县市完成外业样点校核、调查采集工作,试点县——建水县完成成果汇交工作。 2024年,泸西、石屏、绿春、金平、屏边、河口六个县完成外业样点校核、调查采集和内业检测化验工作,2023年开展6县市完成内业检测化验,开展成果汇交工作,启动州本级成果汇交。2025年州、县全面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形成全州土壤普查数据、图件、文字等成果。

  8.2023年省级农业发展资金

  总体目标: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的通知》围绕省级确定的“农业现代化”十四大重点产业、州级确定的十一大重点产业,对全州13个县市一县一业的产业开展业务指导工作,为做好我州的“绿色食品牌”“农业现代化”重点产业统计监测工作提供数据来源保障。全州13个县市每年报送1季度、2季度、3季度和全年年报数据共4次,每次报送数据内容包括:面积、存栏量、出栏量、产量、农业产值、加工业产值、批发零售销售额、综合总产值共8个指标数据。每年开展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工作推进培训、统计监测培训各1次。

  阶段性目标:(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建立重点产业监测体系,对全州13县市进行重点产业系统填报指导工作不少于13次。时效指标:项目从2023年1月实施,12月结束,项目建设年限1年。(2)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全州重点产业综合产值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满意度指标:参加培训人员满意度达到85%。

  9.2023年省级市场与信息化资金

  总体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完成业务指导≥20次。2023年,对全州13县市市场及信息化工作进行业务指导26次,已完成。红河州农业统计信息监测化水平有效提升。通过对全州13县市市场及信息化业务指导,全州农业统计信息监测化水平扶持有效提升,已完成。服务对象满意度≥85%。全州农业统计信息监测业务满意度为98%,已完成。

  10.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专项资金

  项目建设期限1年:即2023年1—12月。项目已按建设期限完成。组织脱贫地区农业经营主体到上海等省份参加消费帮扶及产销对接活动次数≥2次。2023年我局已组织企业参加第22届绿博会、第7届南博会、2023年西部乡村振兴暨东西部协作成果展、2023年上海对口帮扶特色商品展销会等展销会,共13次,已完成。参展农业经营主体数量≥30个。2022年组织133家企业参加展销会,已完成。参展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户数≥1000户。参展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农户数为4229户,已完成。农业经营主体参展补助≤1.5万元/次。每户农业经营主体补助0.5万元/次,已完成。参展农特产品化肥、农药施用量增长率≤0%。已完成。消费帮扶及产销对接活动实现意向合作金额≥300万元。参展农业经营主体实现意向合作金额3691万。已完成。参加活动人员对活动组织服务满意度≥85%。农业经营主体参展人员满意度为100%,已完成。 2023年愿意继续参展农业经营主体占比≥70%。农业经营主体100%愿意继续参展。

  11.2023年省级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及统计监测资金

  项目总体目标为提升全州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休闲农业及农村创业创新统计监测质量,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高原特色农业政策和措施提供决策依据。项目预算年度目标为组织全州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休闲农业及农村创业创新统计监测培训1期,对全州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休闲农业及农村创业创新统计监测工作进行指导。

  12.2023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土地延包试点资金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指导各县市加快推进证书发放工作,全州已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证书发放率达90%。

  13.单位职工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总体及年度目标:离休干部段树昌同志于2022年12月30日因病去世,根据文件补助丧葬费和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共计282204元。

  14.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

  总体目标: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年度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锚定特色农业强州目标,全力推动全州“三农”工作,完成省级及州级各项目标任务。

  15.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动物防疫补助州本级)资金

  病死畜禽100%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发放率达100%,肉品质量安全水平有较大提升,辖区内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畜禽事件,畜牧产业稳定发展,规模养殖户对项目满意度达95%以上。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积极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16.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培训人数(人)40人。2023年开展高素质农民涉外培训43人。已完成培训项目实施方案1篇。《2023年红河州高素质农民培育(涉外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已完成。培训总结、培训绩效自评报告2篇。《2023年红河州高素质农民培训(涉外)项目——越南现代农业技术人才培训班绩效评价报告》1篇、培训总结1篇,共2篇;《2023年红河州高素质农民培训(涉外)项目——越南现代农业技术人才培训班绩效评价报告》1篇、培训总结1篇,共2篇。已完成。受训人员生产生活提升。受训人员生产生活得到提升。已完成。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期限≥2年。项目将在接下来2年以上的时间发挥作用,已完成。受训人员满意度≥85%。受训人员满意度达95%以上。已完成。

  17.执收部门成本专项补助资金

  总体绩效目标:履行农业综合执法检查和监管职责,深入开展农资市场、农业投入品、农业农村领域专项执法检查,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经营,化解农村矛盾,为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023年度绩效目标:开展“三农”工作,完成12次执法检查及指导工作,为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18.农业综合执法建设专项资金

  总体绩效目标: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果,全面整合农业执法职能,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能力提升培训,提升农业综合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通过开展农资市场、农业投入品、农业农村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及专项整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经营,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化解农村矛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更好服务红河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2023年度绩效目标:开展农资市场、农业投入品、农业农村领域专项执法检查12次以上,农资经营秩序逐步规范;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完成重点农产品(种植业、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任务,督促指导县市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2件以上。组织对市场检查发现、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等涉农违法案件查处,案件查处率100%。组织全州农业综合执法大练兵现场实战活动。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及“以案释法”培训。

  19.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

  完成土壤肥料田间试验25组;以异龙湖流域为重点,建设0.08万亩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州农科院负责实施,局种植业科进行相关协调、监督、指导。

  20.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开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指导工作,支持家庭农场数量5家。

  21.红河州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总体绩效目标。全州完成3个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全部达到工作规范化、形象标准化、手段信息化、条件现代化、管理痕迹化的标准,动物及产品申报检疫受理检疫率达100%,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阶段性目标。完成3个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全部达到工作规范化、形象标准化、手段信息化、条件现代化、管理痕迹化的标准,动物及产品申报检疫受理检疫率达100%。

  22.泸西县水果种质资源储备及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建设

  项目背景:以“绿色食品牌”为引领,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持续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聚焦红河州优势种质资源保护和研究,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与品种创新,加快推进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建设,为全州水果种质资源长期提供引种服务,大力提升现代种业水平。项目以建设泸西县水果种质资源储备、新品种引种试验示范、新技术试验示范及推广基地为目标。基地建设完成后,将具有三个主要功能:一是水果种质资源储备,储备本地老品种、优良品种,为泸西乃至红河州提供优良穗芽,对苗木繁育、保持品种优、特及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二是示范功能,探索、试验示范、推广水果生产新技术、实用技术,加快泸西县水果生产标准化技术的推广普及。三是培训功能,可提供水果新品种、新技术培训、观摩、交流学习平台。该基地建成将对泸西县打造高端水果基地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立项依据:根据《红河州“十四五”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红农规划〔2022〕1号)、《红河州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红政办发〔2022〕56号)、《红河州加快推进“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22〕69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6号等7件重点建议立项督办的通知》(〔2022〕—5—23)、《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16号)文件要求,为优化水果产业布局,加大泸西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水果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泸西县母本示范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水果种质资源储备、新品种引种试验示范基础建设。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在现有母本示范园(梨源)内选择地势平整、交通方便的田块规划10亩建设水果种质资源储备及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建设10亩水利(滴灌)设施;建设基地围栏长675m高3m;安装远程监控系统1套;水果产业技术培训室改造及购置配套设施设备;现代农业生产配套设施设备;引进国内带有知识产权水果新品种桃子10个、李子10个。该项目于2023年12月开工,2024年3月完成建设任务。实际建设完成10亩水利(滴灌)设施;建设基地围栏长675m高3m;安装远程监控系统1套;水果产业技术培训室改造及购置配套设施设备;购买现代农业生产配套设施设备;引进国内带有知识产权水果新品种桃子10个、李子10个。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州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16号),下达“泸西县水果种质资源储备及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100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泸西县水果种质资源储备及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100万元,支付0万元,预算执行率0%。

  23.陆基圆池养鱼建设

  项目背景。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云南省2022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实施方案》中的一项重点任务是:开展陆基圆桶及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模式,实现水产养殖零污染排放和资源化利用。陆基圆池养鱼是一种不受地形地势影响,不破坏土地性质的新型水产养殖模式,可实现高密度养殖,大大节省了养殖空间,与池塘、水库等养殖方式相比,陆基圆池养鱼养殖周期较短,养殖密度高,人工成本低,鱼发病率低,鱼肉质结实,口感更佳。由于南沙、马堵山、云鹏、戈兰滩等电站库区养殖网箱取缔及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带来的养殖水域调整,红河州水产养殖面积从高峰时的20.2万亩调减至2021年的7万亩,调减幅度为65.3%,水产品产量从8.2万吨下降到2021年的4万吨,下降幅度达51.2%,渔业发展空间断崖式缩减。拓展渔业发展空间,走出一条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出高效、产品安全的红河特色渔业现代化发展道路,对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红河州实施陆基圆池养鱼示范项目对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拓展红河州渔业发展空间是十分必要。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在建水县、绿春县、河口县3县实施陆基圆池养鱼建设项目,投入州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90万元,每个县30万元。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资金投入: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16号)文件,下达陆基圆池养鱼建设资金90万元,在建水县、绿春县、河口县3县实施陆基圆池养鱼建设,每个县市3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90万元。建水县:①养殖圆池10个,每个7200元,共计7.2万元;②布置进排水系统14万元;③增氧设施设备3.1万元;④尾水处理设施建设、设备5.7万元。以上四项合计30万元。绿春县:项目未建设完工,预计今年内建设完工,资金暂未支出。河口县:①建设陆基圆池10个×1.5万元/个=15万元;②进排水系统、钢架大棚、尾水处理设施15万。以上两项合计30万,实际支出30万元。

  2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项目背景。根据《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云农牧〔2018〕84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无害处理病死猪给予80元/头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头,省级财政补助10元/头,州、县财政各补助5元/头。国家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予以补助,对病害猪损失货主补贴800元/头,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补贴80元/头。中央对云南省补贴60%,40%由地方财政承担,省级财政承担20%,州、县各承担10%。

  主要内容。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建设,统一收集及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加强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监管,按月审核确认无害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量。按标准要求将资金用于兑付2022年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

  实施情况。全州已建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2个。建成3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转运中心,在养殖密集区建成集中收集暂存点12个,124个大型规模养殖场、7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建成暂存冷库137个,小规模养殖场(大户)投放冷柜107个,购置配备专业收集运输车辆18辆,无害化处理体系进一步完善。2023年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猪单位)21.97万头,其中:集中收集处理20.93万头、养殖场自行处理1.06万头。兑付2022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10万头,兑付补助资金515万元。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本项目共预算安排州级财政资金50万元,全部分配到各县市用于兑付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州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调度,用于兑付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支出50万元。

  25.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建设2023年对下奖补项目资金

  项目背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开展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建设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省委农办提出加快建设一批各具特色、亮点纷呈、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

  立项依据:省委农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云南省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云农领发〔2022〕7号)“建立省州县三级分级分类挂包帮负责制,省级负责挂包帮示范乡镇的规划建设、各州(市)负责挂包帮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精品村的规划建设”要求,州委农办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红河州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红农领发〔2022〕6号),明确提出到2022年建成3个示范乡镇,其中,2个为州级规划建设示范乡镇(省委省政府现场办公会要求,红河州力争三年建成15个以上示范乡镇、150个以上精品村和1000个以上美丽村庄的要求)、40个精品村建设的目标。对照省级《指导意见》,州级《实施方案》已明确提出由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共同研究制度奖补方案。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对上年度(2022年)建成的2个示范乡镇(按照挂包帮负责制,1个省级示范乡镇开远市羊街乡由省级负责,州级规划建设的蒙自市观澜街道和弥勒市弥阳街道2个示范乡镇由州级负责)、40个精品村进行奖补,其中,示范乡镇按照每个5万元标准、精品村按照每个0.25万元标准进行奖补。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共计奖补20万元,其中,个旧1万元、蒙自6万元、开远1万元、建水1万元、石屏1万元、屏边0.5万元、弥勒6.5万元、泸西0.5万元、元阳0.75万元、红河0.25万元、金平0.25万元、绿春0.5万元、河口0.75万元。

  26.红河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财政奖补资金

  立项背景:红河州近年来在加快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但也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特别突出的是:一是农业规模经营效益不足。2020年,仅有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1户,省级龙头企业82户,分别仅占全省的2.6%、9.1%。农产品加工产值比为1.78:1,虽高于全省的1.68:1,但低于全国的2.4:1。肉牛规模养殖常年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仅有182个,比曲靖市少100个,生猪存栏308万头、出栏440万头,比曲靖分别少447.1万头、437.3万头。水果、花卉、蔬菜种植面积分别排名全省第一、第二、第三位,综合产值排名全省第一、第一、第四位,农业规模优势还没有转化为产值优势。二是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塑造不足。全州累计制定农业地方标准97项,主要为品种、产品、种养技术、分等分级等标准,还未建立完善主导产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全产业链的接轨国际的标准体系。认证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数量在2020年底均排在全省第十位,三分之二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未开展认证。2018年至2020年,入选云南省绿色食品“10大名品”有9个,虽然入选产品数量、品类逐年增多,但入选产品总量排名全省第六,与第一名昆明38个、第二名玉溪19个相比差距较大。州内农产品注册商标数量仅占全州商标注册总数的7.8%,真正有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或企业“老字号”较少。三是新型经营主体实力不强,农业产业“小、散、弱”特征突出,新型经营主体市场营销不畅和品牌意识不强,产业龙头企业培育和提质增效难度大,对地方经济发展没有形成强有力的支撑和带动。

  立项依据:为全面落实州委建设云南绿色发展增长极的部署,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提升红河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的质量、品牌、影响力,2021年3月州委、州政府印发《红河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三年行动计划》(红办通〔2021〕7号),明确建立奖补机制,对2021年至2023年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进行奖补。一是建立绿色有机认证奖补机制。新认证绿色食品州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万元,证书到期续展绿色食品州级财政每个补助1万元。新认证有机农产品州级财政一次性补助4万元,每年持续认证有机农产品每个补助1万元。二是建立名牌名品创建奖补机制。首次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主体,州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获得云南省绿色食品牌“10大名品”的企业,州级财政第一名至第三名分别奖励60万元,第四名至第十名分别奖励50万元;获得云南省绿色食品牌“10强企业”的,州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云南省绿色食品牌“20佳创新企业”的,州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三是建立龙头企业培育奖补机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州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州级农业龙头企业被认定为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州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名牌名品创建、龙头企业培育多项奖补政策的,州级财政按最高标准只给予一次奖补。鼓励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奖补政策,加大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财政支持力度。四是给予配套扶持。积极参与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打造特色品牌、地理标志品牌的企业、合作社等主体,以及绿色有机示范建设基地,在相关项目安排、贷款担保、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为规范全州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财政奖补资金的申报兑付,2021年5月红河州农业农村局、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红河州财政局联合印发《红河州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财政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红农联发〔2021〕10号),2022年10月印发了《关于红河州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三年行动财政奖补政策的补充通知》(红农联发〔2022〕47 号),对奖补对象、奖补方式、奖补范围及标准、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奖补资金申报工作进行了明确,并对全州申报工作进行跟踪管理。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根据《红河州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财政奖补资金申报指南》《关于红河州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三年行动财政奖补政策的补充通知》的安排,2023年对2022年新认证和持续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主体和单位,入选2022年度云南绿色食品牌“10大名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的主体和单位,认定为2022年度省级龙头企业进行奖补。

  2023年共有248个主体提交2022年度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共申报奖补资金3185万元,年内红河州财政局已将奖补资金拨付县市。其中,申报省级龙头企业奖补资金1950万元,申报“10大名品”奖补资金100万元,申报“20佳创新企业”奖补资金50万元,申报绿色食品新认证奖补资金252万,申报绿色食品持续认证奖补资金16万,申报有机产品新认证奖补资金692万,申报有机产品持续认证奖补资金125万。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3年州级财政拨付2022年度奖补资金3185万元,其中:39个主体申报省级龙头企业奖补资金1950万元,2个主体申报“10大名品”奖补资金100万元,1个主体申报“20佳创新企业”奖补资金50万元,申报126个绿色食品新认证奖补资金252万,申报16个绿色食品持续认证奖补资金16万,申报173个有机产品新认证奖补资金692万,申报125个有机产品持续认证奖补资金125万。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性投资、生产资料购置、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品牌创建、产品质量提升、科技培训等方面。

  27.2021至2023年强化拖拉机牌证管理和安全技术检验

  总体及年度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宣传和发放宣传资料,使拖拉机驾驶员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通过培训,统一全州强化拖拉机牌证管理和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通过开展农机事故处置应急演练培训,提升农机事故处理人员处置事故能力。拖拉机持证率、上牌率、检验率达到82%以上。通过进一步加强牌证管理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全州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

  28.救灾备荒种子储备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储备杂交玉米种子1.85万公斤;质量指标,储备种子质量合格率达100%;时效指标,2023年1月开始12月完成;成本指标,购买种子价格不超过23元/公斤,种子储备管理经费(含水费、电费、仓库设备维修保养费、质量检测费等)不超过3.8元/公斤。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可挽回粮食323.75万公斤;社会效益指标,可改种或补种受灾面积0.925万亩;生态效益指标,可挽回经济损失971.25万元;可持续影响指标,减少农药用量10%。满意度指标:受灾农户或贫困户满意度达95%以上。

  29.农业外来入侵病虫害普查

  数量指标。按期完成我州农业外来入侵病虫害普查工作。质量指标。农业外来入侵病虫害普查信息和调查表。时效指标。完成时间2023年1月-12月31日。成本指标。州植检植保站普查工作经费10.5万元。经济效益指标。加强外来入侵病虫害防控,稳定粮食产量,确保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社会效益指标。为测算危害程度、经济影响、生态影响与潜在扩散风险提供依据。生态效益指标。为开展系统调查监测,制定科学防控措施,保障国家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提供依据。

  30.农作物重大病虫预警监测与统防统治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在全州设立病虫害监测点60个,发布各种病虫预报、情况、警报60期;建立植物疫情防控试验示范点2个200亩;大力推广太阳能杀虫灯、生物农药、性诱剂、无人机防治等新型药械;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示范2万亩次,带动全州综合防控面积60万亩次以上;开展培训1期50人次,带动全州科技培训5期300人次。质量指标:符合防控指标,有效遏制主要病虫害暴发流行成灾;实效指标:虫害防控不超过有效防控时期;成本指标: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不超过市场价格;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纪问题。生态效益指标:化学农药使用量增长率≤0℅。可持续影响指标: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满意度指标:试验示范区农户满意度≥85%。

  31.茶叶产业提质增效示范

  总体目标:项目实施时间为2023年-2025年,通过三年时间,开展茶园绿色种植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新技术的引进展示、试验示范、关键环节技术瓶颈攻关、成熟技术的使用、茶叶品牌创建,辐射周边茶园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高茶叶质量,提高农户经济收入,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目标,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茶叶的竞争力,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阶段性目标:项目实施2023年,已建成百亩茶园绿色高效种植技术示范园1个,辐射带动本区域1万亩茶园提质增效;配套绿色防控病虫害体系;实施茶园有机肥管理,减少农药使用达6%;完成技术培训和指导203人次,完成项目初步总结验收。

  32.陆基圆池循环水鱼菜共生

  总体目标:2023年-2025年开展养鱼和蔬菜种植工作,实现养殖总产量18吨,总产值53.05万元,总利润16.65万元;蔬菜总产量14.5吨,总产值5.8万元,总利润3.5万元;培训人数180人以上。

  阶段性目标:2023年资金预算共计30.34万元,建好4个养殖圆池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开展养鱼和蔬菜种植工作。

  33.高素质农民培育

  本项目于2023年12月初全部完成,累计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142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1.4%,共开展培训3期,每期5天,发放培训结业证书140本,培训合格率98.6%。受训人员工资性增长10%,人均辐射带动转移就业10人,生态文明知识知晓率95%,持续主动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育意向率95%,培训对象满意度95%。

  阶段性目标:一是培训前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内容需求调研,召开相关工作会议,进一步拟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教学计划和任务分工等;二是依据实施方案,聚焦工作重点,遴选培训对象,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精准培训,推动项目实施;三是进行项目检查验收,开展绩效评价,总结上报全年项目实施工作情况。

  3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总体目标:(1)检测范围覆盖红河州大部分农产品种类。(2)检测参数达到四大类37项的检测能力。(3)检测人员业务水平进一步提升。(4)农产品质量安全稳步提升。

  阶段性目标:1. 2023年1月-3月,完成重点企业和蔬菜、水果种植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125样;2. 2023年4月-6月,完成重点企业和蔬菜、水果种植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125个样;3. 2023年7月-9月,完成重点企业和蔬菜、水果种植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125个样;4. 2023年10月-11月,完成重点企业和蔬菜、水果种植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125个样;5. 2023年11月-12月,总结全年检测工作,制定明年计划。

  35.畜牧防疫体系建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总体目标。严格执行国家动物卫生法律法规,全力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调运监管和畜禽屠宰管理等动物卫生监督相关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坚定不移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阶段性目标。2023年项目实施期12个月,规范化建设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3个;产地检疫畜禽≥4000万(头、只、羽);屠宰检疫畜禽≥900万(头、只、羽);兽药残留监控抽样≧17个;兽药质量监督抽检≧40个;饲料质量安全抽检≧80个。全年产地检疫申报受理率100%,定点屠宰厂屠宰检疫率100%,生猪定点屠宰场和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100%。全州肉类产量同比增长≥3%。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0次。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畜禽事件0次。群众满意度≥90%。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36.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红河牛屠宰测定和新资源鉴定

  在红河、元阳和个旧组建3群红河牛特征群体,每群100头左右。成年公母牛进行体尺体重测定和外貌评价后,采取血样进行全基因组分析,公母牛数量150头以上。选取24月龄的成年公牛母牛30头进行为期6个月的育肥试验后屠宰性能测定。聘请专业人员拍摄高质量成年公母牛、群体图片一组。

  37.建水黄褐鸭保种繁育与养殖推广补助项目

  总体目标。在做好建水黄褐鸭保种基础工作的同时开展品系繁育,建立3个新品系——蛋用型、肉用型、蛋肉兼用型;同步开展建水黄褐鸭推广养殖,不断扩大养殖范围和养殖规模,推广养殖数量不低于30000羽。

  年度目标。开展建水黄褐鸭第三世代种鸭选育工作,保种群规模不低于2000羽,家系数不少于30个,做好各项生产性能监测,为繁育新品系奠定基础;带动农户养殖建水黄褐鸭10000羽。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组织实施。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和《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红财发〔2020〕27号)精神,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州农业农村局印发《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成立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财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科长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绩效意识,全面领导农业农村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制度建设。建章立制,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基础。为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提升州农业农村局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州农业农村局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红河州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红河州农业农村局项目申报及资金分配管理制度(试行)和红河州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河州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红河州农业农村局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暂行办法(试行)》等,形成指导和规范全州农业农村部门管理和使用过预算资金的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农业农村部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为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州农业农村局积极组织各科室、局直属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通过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项目监控等各环节进行评价,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项目管理、绩效改善、政策引导等方面的措施与建议,从而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绩效评价对象

  本次项目自评的对象州农业农村局2023年州级预算项目(含州本级及对下项目)。中央、省级转移支付州本级的资金使用情况。

  3.绩效评价范围

  ①项目范围:部门资金的实施与监管情况、项目资金投入的运行情况、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绩效情况。

  ②资金范围:涵盖州农业农村局2023年州级支持的项目资金。

  ③时间范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和评价内容,运用简便、实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规范进行评价。

  (2)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依据合法、标准统一、资料可靠、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本次绩效评价根据评价对象特点分类组织实施,发现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并及时整改落实。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修正);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3)《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

  (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

  (5)财政部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6)《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7)《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2号)。

  (8)《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

  (9)《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10)《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

  (11)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评价指标体系

  按产出和效果的逻辑模型,设定产出、效益、满意度等一级指标三个,一级指标下各设定了若干个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及其分值。详见附件1。

  4.评价方法

  根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20〕10号)的规定,本次绩效评价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审阅自评相结合,对收集的基础资料、数据,在归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资料审阅法、分析比较法、实地评价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系统、科学地评价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①资料审阅法

  通过与相关项目具体实施部门沟通,取得项目相关预算、管理、绩效目标、政策文件等,了解项目政策背景、实施要求、审批程序和资金使用情况,详细查看各类评分依据材料进行对比分析。

  ②分析比较法

  依据财政下达的项目预算,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预算批复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范执行;依据项目资金下达经费的函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结合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③实地评价法

  通过现场实地抽样,对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查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拨付支出情况、相关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现场抽取项目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对照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标准进行实地评价。

  ④公众评判法

  通过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对财政支出的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社会公众的问卷调查,针对不同群体发放调查问卷,在发放过程中保证人群的随机性和广泛性,最后汇总分析调查问卷,得出调查结果。

  5.绩效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自评总分一般设置为100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6.绩效评价抽样

  本次项目实施单位为红河州农业农村局,项目资金支出由红河州农业农村局统一负责。本次业务为全覆盖自评。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下发通知,及时组织相关直属单位开展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整理资料,细化项目绩效目标,了解项目实施情况。

  3.分析评价。分析项目管理情况和资金支出情况,根据结果进行综合自评并提出建议。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州农业农村局2023年年度计划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良好。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37个项目,自评分在90分以上评价等级为“优”的有37个项目。具体详见附件1: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1.高原特色农业展会及招商引资补助资金:2023年,局长、副局长等先后率队到京津冀、粤港澳等地区开展省外招商引资12次;组织133家经营主体参加第二十二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上海西雅国际食品展览会、第五届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云品入川推介会、2023西部乡村振兴博览会、第六届上海市对口地区特色商品展销会、第7届南博览会等15场次展销会。

  2.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

  新增高标准农田38.2万亩、改造提升16.57万亩。通过项目建设,有效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耕地质量0.05个等级,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进一步增强。

  3.红河州绿色食品及精深加工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2023年绿色食品及精深加工产业链专班完成外出招商引资10次,完成20余次外出调研工作。推动绿色食品及精深加工产业链1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引进14个,推动产业链1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开工18个,推动产业链1亿元以上产业项目投产8个,完成绿色食品及精深加工产业链培训1场次;保障专班办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能;做好绿色食品及精深加工重点产业链布局达9条,即肉制品、果蔬、花卉、豆制品4条重点产业链,粮油、制糖、乳制品3条优势产业链,酒和饮料、精制茶2条特色产业链。推动绿色食品及精深加工产业链培育规上企业达9户,重点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环保相关规定,项目在1年内实施完成。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2023年度全州产业链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的通报》(红办通〔2024〕14 号)文件,绿色食品精深加工产业链综合考核获优秀等次,全州排名第一。

  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培训和奖补项目资金:2023年,全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显著。一是做好用好规划,全州各级各部门累计动员9770名干部回乡,70余家规划编制技术单位共同参与,2021、2022年度任务共874个村庄已形成了标准、规范的村庄规划成果,2023年已完成277个村庄规划标准化成果。二是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深入开展农村改厕“提质年”工作,积极开展农村厕所革命两个专项行动,1-12月,全州改造建设农村卫生户厕44473座,100户以上自然村卫生公厕263座,分别占2023年目标任务的116.70%和117.94%。全州行政村卫生公厕实现全覆盖,农村卫生厕所覆盖率提升至75%,异龙湖流域、边境村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提升至90%以上,边远山区部分群众无厕问题得到极大改善。三是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持续推行城乡、镇村一体化和就地就近治理3种模式,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截至12月底,全州累计建成垃圾终端处理设施54个,建成垃圾中转站40个,配置1吨以上垃圾车496辆,配置垃圾箱(房、桶)47200个,全州乡镇镇区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达99.14%、农村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达89.88%。四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推行纳管与就地就近治理污水模式,采用“互联网+监管”模式,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动态监管,截至12月底,全州建成镇区生活污水终端处理设施91个,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5%,农村污水治理率达56.88%。五是建设绿美乡村,印发实施《红河州绿美乡村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围绕年内建成13个绿美乡镇、900个以上绿美村庄(其中24个省级)的目标,确定22个乡镇、51个村庄作为重点打造对象实施重点监测,对重点推进的乡镇、村庄进行绿美乡村考评指标分析评估。截至12月底,已做好2023年20个绿美乡镇,51个省级绿美村庄的申报工作,州级绿美村庄正在积极申报中。践行“田园风光是乡村最美的风景,蔬菜林果是乡村最好的绿化”理念,新增和改造提升小花园2076个、小菜园3164个、小果园1857个,绿美乡镇重点点位完成绿化面积17.574万平方米,植树量17785株,投资6667.97万元;绿美乡村重点点位完成绿化面积43.978万平方米,植树量61343株,投资16635.38万元。绿美乡镇、绿美乡村共完成绿化面积61.55万平方米,植树量8万余株,投资2.3亿元。六是深化拓展村庄清洁行动,全州所有行政村村庄清扫保洁全面实现常态化,所有自然村达到农村人居环境I档8条要求,村庄房前屋后公共区域脏乱差现象明显改善。

  5.红河州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补划与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规划项目专项资金:2023年,完成全州575万亩“两区”种植功能结构调整规划布局划定。实际划定588.66万亩、完成下达计划任务的102.38%,其中:定水稻功能区200.26万亩、小麦功能区20.27万亩、玉米功能区237.05万亩、糖料蔗保护区25.7万亩、天然橡胶保护区105.38万亩。数据成果上报省级质检,已全部通过省级质检验收。坚持多规合一、规划引导的原则,严格规划实施,将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目标纳入全州重点督查推进,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至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责任,层层分解落实,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34.94亿元、居全省第3,粮食总产量187.26万吨、居全省第3、大豆扩种面积全省第1,重点产业综合考评全省第3,农业投资412.23亿元、居全省第1,圆满完成各项目标预期。

  6.红财农发〔2023〕13号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补助经费: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法律法规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全州强制扑杀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率达100%,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区城动物疫病监测净化1个病种以上,未发生区城性重大动物疫情、资金使用重大违纪事项,受益对象满意度达85%以上。

  7.红河州农业农村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专项资金:组织2023年开展土壤普查的6县市完成样点校核10288个,完成外业调查采样10288个(表层样10158个、剖面采样130个),其中:耕园草表层样9837个,林地表层样451个;组织调查采样及全程质量控制培训累计 232人次,其中:取得领队资格103人,开展新闻媒体宣传1次,开展外业调查采样指导、、监督检查共29次,指导2022年试点县—建水县完成成果汇交工作,圆满完成省级下达年度任务。

  8.2023年省级农业发展资金:围绕省级确定的“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对全州13个县市一县一业的产业开展业务指导工作,为做好我州的“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统计监测工作提供数据来源保障。

  9.2023年省级市场与信息化资金:提升红河州农业统计信息监测化水平,更好的服务三农工作。完成业务指导≥20次。2023年,对全州13县市市场及信息化工作进行业务指导26次,已完成。红河州农业统计信息监测化水平有效提升。通过对全州13县市市场及信息化业务指导,全州农业统计信息监测化水平扶持有效提升,已完成。 服务对象满意度≥85%。全州农业统计信息监测业务满意度为98%,已完成。

  10.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专项资金:一是发展会展经济。组织脱贫地区农业经营主体到参加红河州消费帮扶及产销对接活动:13场;年内参展企业数量:133家;参展产品化肥、农药施用量增长率≤0%。二是农产品展会实现意向洽谈合作金额3691万元。三是参加各类农产品推介会企业对各项展会组织服务满意度100%;四是2023年继续参展的企业占比100%。

  11.2023年省级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及统计监测资金:通过培训和指导,全州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休闲农业、创业创新统计调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提升。

  12.2023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土地延包试点资金:全州已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证书发放率达92%。

  13.单位职工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离休干部段树昌同志于2022年12月30日因病去世,根据文件补助丧葬费和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共计282204元。已完成发放。

  14.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锚定特色农业强州目标,全力推动全州“三农”工作。2023年全州农业经济实现稳中向好,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34.94亿元,均居全省第3,增速4.4%,居滇中城市第3。积极谋划推动我州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并取得积极效果。

  15.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动物防疫补助州本级)资金:完成2023年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

  16.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一是对外培训43人。二是制定培训方案1篇。三是培训总结、绩效自评报告4篇。四是服务对象满意度≥95%;

  17.执收部门成本专项补助资金:开展“三农"工作,完成12次执法检查及指导工作,支持农业农村工作推进。

  18.农业综合执法建设专项资金:开展农资市场、农业投入品、农业农村领域专项执法检查12次以上,农资经营秩序逐步规范。组织适时开展农产品监督抽查1207个,检打联动,督促指导县市完成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违法案件32件。 受理投诉举报12件,立案调查违法案件205件,案件查处率100%。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集中评查)暨执法能力提升培训,培训执法骨干65人,集中抽评农业综合执法案卷47件,评出优秀执法案卷24件。

  19.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州农科院主要负责项目实施,以异龙湖流域为重点,开展土壤肥料田间试验25组;建设0.08万亩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种植业科进行相关协调、监督、指导。

  20.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按照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结合地方实际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已对32家家庭农场进行指导支持。

  21.红河州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完成3个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动物检疫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

  22.泸西县水果种质资源储备及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于2023年12月开工,2024年3月完成建设任务。实际建设完成10亩水利(滴灌)设施;建设基地围栏长675m高3m;安装远程监控系统1套;水果产业技术培训室改造及购置配套设施设备;购买现代农业生产配套设施设备;引进国内带有知识产权水果新品种桃子10个、李子10个。

  23.陆基圆池养鱼建设:2023年建设完成陆基圆池20个(含进排水系统、塑料膜钢架大棚、尾水处理设施),未建设完工10个。

  2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全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实现了统一收集、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2023年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猪单位)21.97万头。统一收集处理的病死生猪(含折算)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100%兑付到位,没有发生大规模抛弃病死畜禽事件。兑付2022年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10万头。

  25.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建设2023年对下奖补项目资金:对2022年建成的2个示范乡镇、40个精品村进行奖补,其中,示范乡镇按照每个5万元标准、精品村按照每个0.25万元标准进行奖补。

  26.红河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财政奖补资金:2023年,州级财政拨付2022年度奖补资金3185万元,分别奖补绿色食品新认证126个、持续认证16个,有机农产品新认证173个、持续认证125个,省级龙头企业39个,10大名品2个,20佳创新企业1个。

  27.2021至2023年强化拖拉机牌证管理和安全技术检验:通过宣传和发放宣传资料,使拖拉机驾驶员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通过培训,规范全州强化拖拉机牌证管理和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通过开展农机事故处置应急演练培训,提升农机事故处理人员处置事故能力。拖拉机持证率、上牌率、检验率达到80%以上。通过进一步加强牌证管理和安全技术检验,全州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

  28.救灾备荒种子储备:2023年储备杂交玉米种子2.15万公斤,储备种子质量合格率100%,购买种子价格每公斤20元,种子储备管理经费每公斤2.13元,可改种或补种受灾面积1.075万亩,按每亩挽回粮食350公斤计,共可挽回粮食376.25万公斤,按每公斤3元计,可挽回经济1128.75万元。受灾农户和贫困户满意度98%。

  29.农业外来入侵病虫害普查:开展普查培训工作,提升基层人员病虫识别、信息采集等专业技术能力。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本普查单元,开展农田等区域外来入侵病虫害面上调查;配合上级部门对集中暴发区、新发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系统调查监测,持续开展主要入境口岸外来入侵病虫害普查,开展数据审核、质量核查等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项目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度进行,各绩效指标已全部完成。

  30.农作物重大病虫预警监测与统防统治:在全州设立病虫害监测点65个,发布各种病虫预报、情况、警报104期;在个旧、蒙自等县市建立红火蚁疫情防控试验示范点9个220亩;大力推广太阳能杀虫灯、生物农药、无人机防治等新型药械;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示范2.4万亩次,带动全州综合防控面积65万亩次;针对农药经营者、农户、种植大户等开展各类病虫害防控技术和科学安全用药技术培训2期138人次,带动全州科技培训8期500人次。

  31.茶叶产业提质增效示范:建成百亩提质增效核心示范区1个,安装LED杀虫灯进行绿色防控病虫害,实施茶园有机肥管理,减少农药使用达6%,开展技术指导6次,培训4期203人次。

  32.陆基圆池循环水鱼菜共生:2024年实现养殖效益:产值18万元,利润5.6万元。一是4个圆池养殖水体约266m³以养殖加州鲈为例,投放规格为8朝的鱼苗1.7万尾,养殖周期为6个月,预计产量6吨,以30元/kg的塘边价计算,经济产值为18万元,纯收入5.6万元。二是水质净化区的1、2号景观池分别投放规格为0.5kg的鲢鳙鱼100尾,养殖周期为1年,预计产量400kg,以11元/kg的平均塘边价计算,经济产值为0.44万元,纯收入0.32万元。

  2024年实现种植效益:产值3.26万元、利润2.76万元。一是土培蔬菜种植面积400m2,种植品种为番茄、辣椒、西蓝花等,以种植番茄为例,种植周期为5个月,产量3000kg,以6元/kg的价格计算,经济产值为1.8万元,纯收入为1.6万元。二是水培蔬菜种植面积280m2,以种植西洋菜为例,每年收4茬,年产量3200kg,以4元/kg的价格计算,经济产值为1.28万元,纯收入为0.8万元。

  33.高素质农民培育:2023年培育高素质农民142人,培训合格率达98.6%,高素质农民培育每人每天人均费用216.64元,培训5天,受训人员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长10%,受训人员人均辐射带动转移就业10人,参训人员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率95%,持续主动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育意向率95%,培训满意度95%。

  3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测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417个样品的检测工作,检测参数37项。检测范围覆盖州域内主要蔬菜、水果品种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范围覆盖州域内主要蔬菜、水果品种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35.畜牧防疫体系建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本项目实施期1年,群众满意度达90%,全年规模养殖场(小区)产地检疫率100%,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率100%,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7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和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100%,产地检疫畜禽4000万头(只、羽),屠宰检疫畜禽1431 万头(只、羽)。全年未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或造成环境污染情况,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稳步发展。

  36.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红河牛屠宰测定和新资源鉴定:完成红河牛性能测定、特征特性专业调查,完成红河牛新遗传资源的鉴定申报工作。1、在红河、元阳和个旧组建3群红河牛特征群体,每群100头左右。2、进行了红河牛成年公母牛体尺体重测定和外貌评价后,采集血样进行全基因组分析,公母牛数量150头以上。3、选取24月龄的成年公牛母牛30头进行为期6个月的育肥试验后屠宰性能测定。4、聘请专业人员拍摄高质量成年公母牛、群体图片一组。

  37.建水黄褐鸭保种繁育与养殖推广补助项目

  圆满完成建水黄褐鸭第三世代种鸭选育工作,保种群规模达2116羽,家系数32个,做好各项生产性能监测,为繁育新品系奠定基础;带动220户农户养殖建水黄褐鸭1.003万羽。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与州农业农村局职责密切相关。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项目实施过程中,州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并对项目进行督导监管,对督导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项目实施缓慢或未按政策规定实施的项目单位、督促及时整改。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州农业农村局项目产出在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四个方面设置指标,根据项目情况,设置符合项目特点的三级产出指标,用于指导和跟踪项目工作开展。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州农业农村局2023年开展项目产生了较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满意度达到预期目标。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努力提高项目资金配置效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政策法规,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科学

  单位业务人员对资金项目情况和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方法不熟悉,提不出与资金量相匹配的项目可量化的“绩”与“效”,在编制预算绩效目标时存在绩效指标设置粗放,目标值设置偏低等问题,不利于提高财政支出的绩效。

  (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专业人才比较缺乏

  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科学系统性和专业性特点,作为从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人性、员,既要熟悉国家宏观政策和财政专业知识,又要精通部门项目管理,还要擅长信息处理。从实践来看,这样的复合型人才相对缺乏,难以适应绩效管理工作的更高要求。

  七、有关建议

  一是深化制度建设,优化管理流程绩效目标管理,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和完善,在制度建立上,应根据农业项目的特点与要求,在上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规定框架下制定本单位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将绩效目标管理的目的、范围、程序、要求、目标设置等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素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包括对参加财政部门、第三方机构等相关人员开展的专业培训与资格认证,利用部门预算布署会,同时对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领会要领,抓好工作。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红河州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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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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