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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2024/04/15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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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州级森林防火专业队员经费: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关于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检查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的会议纪要》,为了组建州级森林防火专业队30人,提高队伍的机动性和现代化建设水平,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火烧连营,2023年批复项目资金120万元。

  2.州本级护林防火经费: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州、县三级按每亩林地不低于1角的标准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了十三县市和两个州属林场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2023年批复项目资金129万元。

  3.补助下级护林防火经费: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省、州、县三级按每亩林地不低于1角的标准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了十三县市和两个州属林场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2023年批复项目资金130万元。

  4.森林防火航空护林地面保障经费:根据2023年航空护林飞机驻防红河州执行森林防火和其他应急工作的函,为了开展十三县市和两个州属林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2023年批复项目资金90万元。

  5.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经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和“护绿、增绿、活绿、用绿、爱绿、兴绿”的要求,紧扣建设国家城市森林生态系统主题,以重点工程建设为主体,多元化投入为保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建共享”战略,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作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打造城市品牌的重要内容,构建完备的城乡森林生态系统和便利的森林服务设施,建设繁荣的生态文化,实现生态与发展共赢、城市与乡村共进、富裕与文明共享,为全面建成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作出贡献。2023年批复项目资金100万元。

  6.红河州路域桉树替换改造项目经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路域环境绿化优化工作部署,特别是省委主要领导对路域桉树替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突出抓好主要交通沿线和重要旅游公路两侧桉树替换改造工作,打造良好森林生态景观,提升全州路域绿化美化水平,加快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2023年批复项目资金300万元。

  7.红河州全面推行林长制本级专项经费:2021年11月20日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州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目标任务,这是州委、州政府的一项硬性要求,也是州林草局立下的一道“军令状”。为了加强红河州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各级林长要全面履行《红河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职责,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2023年批复项目资金100万元,用于公示牌的设立、林长制业务培训、护林员专项培训、州级林长制工作经费等支出。

  8.红河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对下专项经费:2021年11月20日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州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目标任务,这是州委、州政府的一项硬性要求,也是州林草局立下的一道“军令状”。为了加强红河州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各级林长要全面履行《红河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职责,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2023年批复项目资金130万元,用于公示牌的设立、林长制业务培训、护林员专项培训、州级林长制工作经费等支出。

  9.红河州森林草原湿地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经费:2021年9月3日,全国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在京召开,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底线思维、源头预防、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原则,抓好防控工作。要落实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总体方案,按照全国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合力推进普查。红河州林草局结合全省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工作,以摸清我州森林、草原和湿地生态系统重点外来入侵物种的发生种类、分布、发生面积、危害程度、寄主等基本情况为目标,按照国家和省联合普查工作要求,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最终建立红河州森林草原湿地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数字化标本库,分析林草外来入侵物种对我州经济、生态和社会的影响,开展林草外来入侵物种风险和危害评估,研判林草外来入侵物种扩散趋势,提出林草外来入侵物种预防及治理策略,形成林草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2023年批复项目资金5万元。

  10.红河州受威胁物种和极小种群调查经费:受威胁物种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是受到强烈人为干扰,在自然界中濒临高度灭绝风险,亟需优先开展抢救性保护的植物类群。云南省于 2005 年率先提出了“野生动植物极小种群保护”这一概念,并最早制定了极小种群物种保护规划、紧急行动计划及实施方案。2023年批复项目资金10万元。

  11. 红河州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本级经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地处祖国西南边陲,因国际河流红河穿境而过得名。红河州资源禀赋优越、文化丰厚多彩、生态环境宜居、发展潜力巨大,是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节点和云南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前沿,是中国陆路通往东盟的重要通道,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红河州是云南两大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心之一,也是云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重点地区之一。在这块仅占全国土地面积3.43‰的土地上,生长着种子植物5667种(已知种),占全国的20.49%,占云南省的40.20%。其中有多歧苏铁、红河苏铁、望天树、东京龙脑香、伯乐树、长蕊木兰、华盖木、桫椤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82种;陆栖脊椎野生动物690种,其中有兽类动物9目27科69属112种,占全国兽类总数的22%、全省的41%;有鸟类动物19目59科450种,占全国鸟类总数的40%、全省的58%;有两栖类动物2目7科16属57种,占全国两栖类总数的21%、全省的51%;有爬行类动物3目14科44属71种, 占全国爬行类总数的18%、全省的47%。有鱼类6目18科16亚科109种,占全国种数的10.6%、全省种数的25.2%。其中有印支虎、黑冠长臂猿、白颊长臂猿、蜂猴、绿孔雀、巨蜥、蟒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99种。2023年批复项目资金20万元。

  12.税局返还个税手续经费:2023年批复项目资金0.30万元。

  13.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专项资金: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保护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2023年批复项目资金10万元。

  1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项目管理检查考核、宣传培训专项经费:确保全州1839.66万亩天然林和公益林总量不减少,实现生态更好、生物多样性得到更好保护,需要联合财政部门完对县市、林场及保护区的业务培训工作。通过对新《森林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业务管理能力,同时按属地管理原则与县市林草局和保护区管理局签订责任状、落实管护责任,2023年批复项目资金10万元。

  15.“启园”管理维护经费:根据“滇南绿洲·生态公园”(现在已正式命名为启园)作为《滇南绿洲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申报中的一个重要项目,于2014年4月10日,红河州人民政府下发的《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滇南绿洲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红政复〔2014〕31号)中批准立项,为了做好启园的保洁工作,保证游览环境;根据国家园林绿化的养护标准,打造好完美的景观效果,2023年批复项目资金10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按照相关要求,在年初申报预算时同步填报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1.州级森林防火专业队员经费:2023年森林火灾发生次数不超过110次;防火专业队员建设30人以上,防火专业队员培训10次以上,专业队员开展宣传工作5次以上,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年度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1849.2公顷;年度森森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年度森林火灾查处率不低于80%。具体指标如下:

  

  2.州本级护林防火经费:2023年森林火灾发生次数不超过110次;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年度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1849.2公顷;年度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年度森林火灾查处率不低于80%。具体指标如下:

  3.补助下级护林防火经费:2023年森林火灾发生次数不超过110次;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年度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1849.2公顷;年度森森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年度森林火灾查处率不低于80%。具体指标如下:

  4.森林防火航空护林地面保障经费:2023年森林火灾发生次数不超过110次;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年度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1849.2公顷;年度森森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年度森林火灾查处率不低于80%。具体指标如下:

  5.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经费:按照《全国森林城市发展规划(2018--2025年)》、《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37342--2019》《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导则》等规划和标准,力争到2024年,森林网络、森林健康、生态福利、生态文化、组织管理五大体系36项指标全面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标准,并通过国家考核验收授牌。具体指标如下:

  6.红河州路域桉树替换改造项目经费:将全州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重要旅游公路沿线视野所及范围内的桉树全部替换改造完毕,解决路域桉树种植影响生态景观效果、破坏林地生态环境、导致土壤肥力衰退等问题,全面提升路域森林质量和生态景观,优化路域环境。具体指标如下:

  7.红河州全面推行林长制本级专项经费:林长制工作经费、办公经费、培训费、宣传费、设备配置费、会议会务费、各县市配套补助工作经费。林长制整套机制全面运转;有效控制森林受灾率,提高森林覆盖率、蓄积量、湿地保护率、林草产业产值等。具体指标如下:

  8.红河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对下专项经费:林长制工作经费、办公经费、培训费、宣传费、设备配置费、会议会务费、各县市配套补助工作经费。林长制整套机制全面运转;有效控制森林受灾率,提高森林覆盖率、蓄积量、湿地保护率、林草产业产值等。具体指标如下:

  9.红河州森林草原湿地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经费:普查完成红河州森林草原和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的发生种类、分布、发生面积、危害程度、寄主等基本情况形成林草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具体指标如下:

  10.红河州受威胁物种和极小种群调查经费:在红河州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陈氏苏铁、云南穗花杉、鼠刺含笑、尾球木、长瓣杓兰、红马银花等受威胁物种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调查,摸清红河州分布的受威胁物种和极小种群分布区域和数量,制定拯救保护措施,有效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具体指标如下:

  11.红河州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本级经费:红河州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基础设施建设;红河州野生动物收容救护野生动物救助经费;建立红河州陆生野生龟鳖类收容救护站。具体指标如下:

  12.税局返还个税手续经费:按时完成税局返还个税手续费的相关工作。具体指标如下:

  13.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专项资金:在全州开展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完善的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和保险机制,提高野生动物肇事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实现野生动物得到保护、受灾群众得到实惠的目标。 一是解决野生动物肇事给3至4万户受害群众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使全省范围内有野生动物损害造成的损失均能得到补偿,争取补偿比例达95%以上,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使人民群众不因野生动物肇事致贫。二是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肇事的矛盾和冲突,提高群众保护动物的积极性,促进野生动物保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生物多样性宝库打下坚实基础。具体指标如下:

  1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项目管理检查考核、宣传培训专项经费:确保全州1839.66万亩天然林和公益林总量不减少,实现生态更好、生物多样性得到更好保护,森林植被得到有效恢复,森林覆盖率明显提高。具体指标如下:

  15.“启园”管理维护经费:(1)绿化养护:聘用绿化养护工人48名,配置剪草机5台、绿篱机5台、油锯3台、割灌机1台等园林机械,对1113.4亩绿化面积进行养护,养护内容包括浇水、除草、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补植补种和景观水体补水等。

  (2)设施维护:绿化养护7名男工除了负责修剪,还负责设施的维护工作。包括塑木观景台1座,长廊1座,亭子11座,景观桥13座(含廊桥1座),亲水塑木栈道180米,座椅300条,停车场、游路和广场的面层维修等日常维护工作;聘用有资质的兼职水电工1名,对覆盖整个园区的浇水管网、景观循环水泵、强弱电网及灯光等设施进行维修。

  (3)保洁:聘用保洁工人7名,对31公里游路、17778.66平方米广场、15948.18平方米停车场、7座公厕进行卫生保洁工作。

  (4)保安:委托蒙自金盾保安公司,安排安保人员11名,按照《启园入园须知》全天24小时全覆盖地维持园区优美和谐的游览环境及停车场秩序,特别对乱摆摊现象进行整治;保护整个园区的设施设备;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管理工作等。具体指标如下: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州林草局2023年预算批复项目大部分为工作经费类项目,部门制定了《红河州林草局财务制度》、《红河州林草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单位考勤制度》和《预算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等制度,部门内控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各项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使用,确保各项经费使用安全有效。

  (2)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项目资金单独管理,划清与其他资金的界限,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计人员依照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进行账务记录,会计记录按照规定的要素完整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做到账账、账表、账单相符。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自评目的: 根据年初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绩效自评对象和范围:绩效评价对象按照预算级次,分为本级支出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评价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为重点,重点评价年初财政批复的与我局职能职责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我局主要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项目自评,形成我局自评报告,报送州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备案。并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自评原则:

  (1)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2)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3)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强调各部门的预算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行绩效问责。

  (4)信息公开原则。绩效管理结果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绩效自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2015〕171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4〕1号);

  (5)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6)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7)其他相关资料。

  3.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根据项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系统性原则,结合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设立相应的指标,并分配相应的权重(分值)。具体详见附件1。

  (2)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执行、项目产出、项目效果、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构建,“预算执行”分值权重10分,“项目产出”分值权重50分,“项目效果”分值权重30分,“满意度”分值权重10分。

  (3)指标解释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管理流程各环节为依据,将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四个方面,作为一级指标,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绩效评价。

  预算执行率:考核部门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3个二级指标,考核项目各项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效益、满意度: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4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科学工作的保障效果,以及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在二级指标层面确定了各环节绩效评价的关键因素后,根据二级指标内容和相关标准进一步将其分解为具体可操作的三级指标,作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最基层指标。三级指标更为细化和具体,以项目实施的各环节所涉及的关键点为设置三级绩效指标的依据,对绩效评价考核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并对指标予以解释说明。

  4.评价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关联性分析的方法。

  (2)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3)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4)最低成本法。是指在绩效目标确定的前提下,成本最小者为优的方法。

  (5)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

  (6)标杆管理法。是指以国内外同行业中较高的绩效水平为标杆进行评判的方法。

  5.评价标准

  单位自评指标的权重由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预算执行率和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预算执行率10%、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如有特殊情况,一级指标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二、三级指标应当根据指标重要程度、项目实施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准确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益。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1)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2)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4)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得分≥90分为“优”,80≤得分<90分得“良”,60≤得分<80分为“中”,得分<60分为“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根据财政部门统一部署,及时组建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由主要领导负责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及项目绩效自评总体安排部署,由规划财务科具体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按照红河州财政局下发的《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4〕1号)文件要求,及时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项目预期绩效目标设定情况,收集查阅与评价项目有关的政策、相关文件和业务数据;进行自评打分并形成评价结论,撰写评价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我局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目标、绩效指标基本明确;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较好,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项目实施效益明显,群众及收益对象满意度较高。具体自评结论如下: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州林草局2023年15个本级年初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均得到有效实现,各项绩效目标均按计划完成,不存在未完成绩效目标。具体详见附件1。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2023年预算批复的15个项目均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编制预算时由资金科室提出资金需求,并将项目纳入一体化管理系统项目库,部门统一编制预算,经人大批复后下达项目预算资金,项目立项申请审批文件、材料符合要求。项目立项事前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部门集体决策。

  项目绩效目标根据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内容和范围、资金支出方向等进行设定,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高度相关性,与预算资金量相匹配,总体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细化、量化。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预算科学,资金分配合理。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合理。

  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按照本部门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支出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对项目进行管理,确保完成各项工作。

  (三)产出情况分析

  (1)州级森林防火专业队员经费:2023年防期,全州发生较大森林火灾1起,受害面积2.38公顷。防火专业队员建设50人,防火专业队员培训15次,专业队员开展宣传工作230班(次)森林火灾受害率0.0012‰。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100%;森林火灾查处率100%。

  (2)州本级护林防火经费:2023年防期,全州发生较大森林火灾1起,受害面积2.38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0.0012‰。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100%;森林火灾查处率100%。

  (3)补助下级护林防火经费:2023年防期,全州发生较大森林火灾1起,受害面积2.38公顷。防火专业队员建设50人,防火专业队员培训15次,专业队员开展宣传工作230班(次)森林火灾受害率0.0012‰。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100%;森林火灾查处率100%。

  (4)森林防火航空护林地面保障经费:2023年防期,全州发生较大森林火灾1起,受害面积2.38公顷。防火专业队员建设50人,防火专业队员培训15次,专业队员开展宣传工作230班(次)森林火灾受害率0.0012‰。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100%;森林火灾查处率100%。

  (5)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经费:已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编制《红河州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23-2025年)》,国家林草局正在开展预审;同时,正在按照国家评价指标开展创建各项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6)红河州路域桉树替换改造项目经费:已替换改造全州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重要旅游公路沿线视野所及范围内44100亩桉树,采伐后已更新复绿面积10897.9亩,解决路域桉树种植影响生态景观效果、破坏林地生态环境、导致土壤肥力衰退等问题,路域森林质量和生态景观得到提升,优化路域环境。

  (7)红河州全面推行林长制本级专项经费:2023年已进行13次林长制业务培训和护林员专项培训;森林火灾受灾率已减少至0.0012‰;受灾面积减小至2.38公顷;林草有害生物成灾率已减少至0.10%;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率从57.8%提高到59.24%;森林蓄积量从1.0973亿立方米提高到1.15亿立方米。

  (8)红河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对下专项经费:2023年已进行13次林长制业务培训和护林员专项培训;森林火灾受灾率已减少至0.0012‰;受灾面积减小至2.38公顷;林草有害生物成灾率已减少至0.10%;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率从57.8%提高到59.24%;森林蓄积量从1.0973亿立方米提高到1.15亿立方米。

  (9)红河州森林草原湿地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经费:已在林业草原湿地等区域开展了一次外来入侵物种全面普查工作,调查区域覆盖率、调查数据准确率达到95%,有利于摸清我州森林、草原和湿地生态系统重点外来入侵物种的发生种类、分布、发生面积、危害程度、寄主等基本情况,有效维护粮食安全、生物安全、生态安全,使红河州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10)红河州受威胁物种和极小种群调查经费:已在红河州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陈氏苏铁、云南穗花杉、鼠刺含笑、尾球木、长瓣杓兰、红马银花等受威胁物种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调查,摸清红河州分布的受威胁物种和极小种群分布区域和数量,制定拯救保护措施,有效保护野生植物资源。

  (11)红河州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本级经费:按时按质修建场所和笼舍85平方米,修缮场所和笼舍90平方米,为辖区内野生动物提供收容救护服务,使红河州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以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12)税局返还个税手续经费:已按时完成税局返还个税手续费的相关工作。

  (13)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专项资金:在全州开展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完善的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和保险机制,提高野生动物肇事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实现野生动物得到保护、受灾群众得到实惠的目标。 一是解决了野生动物肇事给3至4万户受害群众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使全省范围内有野生动物损害造成的损失均能得到补偿,争取补偿比例达到95%以上,切实维护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使人民群众不因野生动物肇事致贫。二是缓解了野生动物保护与肇事的矛盾和冲突,提高了群众保护动物的积极性,促进野生动物保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生物多样性宝库打下坚实基础。

  (1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项目管理检查考核、宣传培训专项经费:确保全州1839.66万亩天然林和公益林总量不减少,实现生态更好、生物多样性得到更好保护,森林植被得到有效恢复,森林覆盖率明显提高。

  (15)“启园”管理维护经费:完成1375.4亩的“启园”管理维护工作。通过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对象、运作严格规范、保质保量保安全,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保证“启园”的开放运行优质高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人民生活幸福指数。

  (三)效益情况分析

  通过森林资源管护、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林木合理采伐治理、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对1375.4亩的“启园”进行管理维护等工作的开展,实现了全州连续28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奋斗目标;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超额完成了省林草局和州政府下达的各项防控目标任务,有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促进林业和草原健康发展、保护了森林和草原资源安全;“启园”绿化景观优美,公园管理规范、标准,促进周边房地产业发展、吸纳周边村寨农民工就业、增加地方财税收入;完善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对象、运作严格规范、保质保量保安全,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保证“启园”的开放运行优质高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人民生活幸福指数。社会群众及受益人群对各项目实施的满意度较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周密部署,成员单位全力全策,立足岗位尽职尽责,深入持久全面宣传,安全防线推进人心,逐级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到位。

  (二)严格使用专项资金。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我们做到专款专用,专人专账管理。各类账目财务监督明晰,制度规范。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绩效管理,推动相关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从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入手,借鉴其他部门在绩效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制定机关统一的绩效考评制度,并将其贯彻到预算申请、预算分配、项目实施和绩效考评的全过程。

  (三)继续完善绩效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对象。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动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以制度促发展、以管理促提升。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随着游客数量越来越多,对启园各项公共设施破坏相应越大,维护成本有所增加。

  2.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重大生物灾害造成的生态破坏认识不足,重造轻管的现象普遍,造林作业设计中的预防措施并没有得到落实。

  3.防治检疫队伍建设滞后,队伍人员少,年龄偏大,在编不在岗的现象普遍,技术力量明显不足。

  4.森林消防基层、基础不强,队伍不稳定。村级能力建设开展多年,但许多地方群众防火意识不强、参加扑救积极性不高,扑救能力弱。不可缺少的森林消防车辆及装备无法落实,管理培训不能严格按照规范开展,严重影响了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向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壮大。

  七、有关建议

  1.科学制定绩效目标指标体系。绩效目标应当指向明确,符合国民经济发展和部门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密切相关,应当具体细化量化。制定绩效目标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

  2.认真落实国家惠农政策,依法依规开展好森林火灾保险投保、勘查、理赔工作,切实保障林农利益。

  3.健全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控机制,坚决遏制重大林草生物灾害的入侵和扩散。健全监测预报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推进联防联治、社会化防治和无公害防治。

  4.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和贯彻落实新《森林法》以及《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林草生物灾害防控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林草有害生物防控的良好氛围,完成州林草局下达的宣传任务。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1:红河州林草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表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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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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