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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4/06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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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

  红河州民政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县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州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州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州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①与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州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②与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民政局会同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红河州行政区划图。

  ③与州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州医疗保障局,州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4号)规定,州民政局设下列10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分别为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

  州民政局机关在职人员编制42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行政编制30人,工勤人员编制6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4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全力落实民生兜底保障

  全面抓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切实增强特殊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一是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政策。针对农村脱贫不稳定人口,将脱贫不稳定人口 9.08万人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范围。按要求完成提标工作,从7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70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5343元/人•年。针对基本生活困难群众,加大特殊对象救助帮扶力度。加强动态监测,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面覆盖。2022年,全州共有19.16万人纳入城乡低保,发放低保金72323.12万元;支出临时救助资金3876.85万元,救助困难群众5.6万人次;将9632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11354.98万元。抓好“政府救助平台”推广使用,2022年各县市困难群众通过平台申请低保、临时救助等18491件。

  针对高龄老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落实高龄津贴制度,2022年共发放高龄津贴5218万元,惠及11.1万老年人;年内抓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年内共为2197名孤儿及困境儿童发放生活费 3311.22万元;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年内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6917.541万元,惠及残疾人80436人次;切实做好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年内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97人次,发放物资折合人民币4.56万元,送医救治支付医疗费用14.77万元。二是大力抓好因灾因疫生活困难群众救助。组建县、乡社会救助工作专班,深入社区、村寨开展“上门服务”,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对符合条件的群众及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确保疫情期间救助步伐不乱、工作不断。三是全面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着力破解患精神病特困人员日常无人看护和救治难题。2022年底全州13县市均已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累计服务群众1.11万人次,集中收治在红河州精神病人福利院和各县市医疗机构的精神障碍特困人员共514名。

  (2)全面完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努力将国务院、云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落到实处。一是形成州、县、乡镇(街道)、村四级联动的红河州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建设县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13个、乡镇(街道)儿童福利指导站135个、建设“儿童之家”1360个,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乡镇 (街道)全覆盖,泸西县作为第一批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单位正被民政部公示。二是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加快建设红河州儿童福利院,届时红河州儿童福利院将成为一所功能完善的综合性儿童福利机构,实现全州孤残儿童集中供养,为集中收养孤残儿童提供基本的养育、康复、教育等服务。三是提升基层儿童福利工作能力。对全州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充电”,2022 年培训各县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共计 1500 余人次,覆盖率 100%。

  (3)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

  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扬中华民族乐于助人、乐善好施守望相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一是积极开展州慈善总会慈善公益项目、换届选举工作。全州登记和确认慈善组织数量 21 个,获得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数量 14个。二是全力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建设完成 141个乡镇(街道)、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实现乡镇 ( 街道 ) 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全覆盖。三是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人才建设2022 年红河州持证社工共 759 人,本年度新增通过考试人数 378人,是 2021 年的 461%,是2008至2021年全州持证社工总数的 99.2%可提前完成“十四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全州人口比例万分之 1.8 的目标。四是积极鼓励引导志愿服务参与慈善事业设立志愿服务站点1083个,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名登记注册的志愿者74万人,实施志愿服务项目2.4万个,志愿服务记录时长达1041万小时。

  (4)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2022年12月24日,云南省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在红河州开远市召开,红河州和开远市养老服务工作以资源大融合、全要素大整合、医养并举标准化引领、体系化推进“五大亮点”受到和良辉副省长高度评价。一是加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2022年争取上级项目资金8466.38万元(同比增长88.43%)、州级筹措资金1676万元用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目前全州共建成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1734个,年内新增7个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新建8个老年幸福食堂,实现县级失能照护机构13县市全覆盖老年幸福食堂13县市县城所在地全覆盖、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二是推进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年内为全州8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实现养老机构专业化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积极申报民政部、财政部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红河州作为云南省唯一入选项目地区获得民政部财政部下达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金2569万元,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2500张以上提供上门服务5000人次以上。州级配套850万元统筹保障服务对象后续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三是引导引进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行业。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引进、培育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全州引进民间资本投资建成27所民办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21所,实现政府、社会共同发展养老服务的重要转变。四是发展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构建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年内新建改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9个,新建日间照料中心16个,建设老年活动室、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等97个,对14个农村敬老院进行提质改造对3个公办养老机构给予设备设施添置,安排州级福彩公益金30万元对150名公办养老护理员进行培训。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制度,安排专项资金40万元用于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慰问、心理慰藉。

  (5)社会事务管理坚实迈进

  紧跟政策导向,多项措施并举,红河州社会事务领域各项工作更好、更快、更高发展。一是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全力推动殡葬服务设施建设,2022年以来累计下拨资金4875万元,同比增长199.08%,补助44个农村公益性公墓、8个殡仪馆购置设施设备、3个县市骨灰堂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共投入使用经营性公墓8个,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102个。2022年底12县市殡仪馆已投入使用,屏边殡仪馆年内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23年可正式投入使用。稳步推进殡葬改革,泸西县、蒙自市、开远市、河口县实现殡葬改革“三个”100%的目标,殡葬服务能力切实提升,农村“乱埋乱葬”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二是扎实做好婚姻登记工作。持续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2022年全州无早婚现象发生,成功劝阻早婚130对,处置、消化存量134人持续开展婚俗改革工作,指导县市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深入开展婚姻健康家庭观辅导服务,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着力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积极开展州内跨区县婚姻登记试点工作,红河州作为全省第一批婚姻登记跨区县办理四个试点之一,年内累计办理跨区县婚姻登记1322对。三是审慎稳妥推进行政区划管理,年内完成个旧市街道管辖范围调整及城区街道析置及弥勒市弥阳街道析置工作。开展地名信息专项行动,积极为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提质增效。

  (6)创新社会组织管理

  2022年全州新登记社会组织168家,截至2022年底,全州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共1834家。一是建设红河州社会组织党委纪委实体化运作基地,成为全省首家实现社会组织党委纪委实体化运作的州市。二是建设社会组织党建联盟,通过建立健全联盟制度、完善社会组织党建活动阵地、以公益先锋为表率培树先进典型等一系列创新举措,形成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群众共同参与的党建新格局,达到资源联享、组织联创、队伍联建、活动联办、理论联学、公益联动“六联”目标。三是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通过规范会费标准、鼓励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会费,为企业减轻负担301.72万元。四是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参与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捐资助学等累计折合人民币1307.6万元。五是获得“国字招牌”,红河州电动车行业协会荣获民政部表彰“全国先进社会组织”。

  (7)创新基层治理

  一是稳步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探索形成由党建引领本区域内的协商民主工作为原则,以“广泛听事、集中筛事、民主商事、宣传动员、监督落实”为基本环节的村级事务协商制度。石屏县坝心镇龙港村列为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建设。二是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基层社会治理“融创”实践服务中心,整合社会组织党委、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等科室资源,以“四融四创”为目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调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和社区慈善资源的力量,形成各方力量、各方资源与民政事业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良好工作局面,探索出一条符合基层治理现代化要求、具有红河州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

  (8)创新社区建设

  紧紧围绕创新治理和服务,推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更高生活品质新期待。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弥勒市弥阳街道福地社区紧紧依托城市基层党建“书记领航”项目,积极践行“1551”党建工作模式,以小区为单位将党支部建在网格上,将党建融入网格通过网格化、市场化、公式化、自治化、智慧化的“五化”管理实行“五制联动”,走出了一条党建引领、社区吹哨、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辖区居民共同参与的“五方协同”推进社区治理的新路子,被省民政厅列为云南省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社区,入选民政部全国先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象表彰名单。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健全社会救助机制,保持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兜底到位,着力巩固脱贫成果,积极助推乡村振兴。推行低保、临时救助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救助实效。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众的走访探视,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加快发展养老服务

  优化养老服务供给,集中开展护理型床位建设行动,积极探索居家适老化改造及老年幸福食堂建设,以“老年幸福食堂”建设为突破口,带动发展“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深化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不断改进服务设施,强化人才的培养,努力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3.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

  健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提高加大儿童福利项目建设力度,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完善帮扶救助政策。积极探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后续保障工作,抓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

  4.不断完善社会事务管理

  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强化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深化殡葬改革和服务创新,持续整治殡葬市场乱象,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力争2022年实现殡仪馆县级覆盖率达100%、火化区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争取农村公益性公墓全州乡镇全覆盖。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

  5.持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抓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及智慧社区建设,持续推进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综合监管,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信用监管,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登记管理。推动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建立和完善慈善捐赠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开展慈善帮扶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巩固提升“三社联动”机制。大力推动志愿服务示范试点建设。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积极稳妥推进区划调整工作。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等有关法律、制度、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我局相应制定和完善了红河州民政局机关管理、财务、内部控制、专项资金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等一系列制度,为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奠定了基础。

  按照《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成立了红河州民政局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局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把预算管理工作贯穿预算编制、预算下达、预算执行、预算绩效评价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全过程。一是2022年我局预算项目均纳入了绩效管理,对项目开展了事前评估和绩效目标审核工作,在年初预算申报时合理设定绩效目标。二是对部门目标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并定期出具绩效运行监控报告,对目标执行偏差原因做出分析,及时纠偏。三是对部门目标完成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出具绩效自评报告,对项目开展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未完成情况等问题进行自查整改,以确保下一年度项目预算申请、安排更加合理,预算可执行性更强。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761.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761.9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761.96万元(本级财力14830.9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31.01万元,主要原因为政府加大对基层民生投入,以及提高基层村居委会班子成员待遇。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761.9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76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6.9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2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及工资自然增长等原因;项目支出14,844.9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07.76万元,主要原因为政府加大对基层民生投入,以及提高基层村居委会班子成员待遇。

  2.整体收支情况

  2022年总收入12838.12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1825.9万元。2022年总支出12818.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2.22万元,项目支出11805.97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预算总收入12838.12万元,决算总支出12818.19万元,预算执行率99.84%,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分解的绩效指标共134项,完成133项,未达到预期目标1项,完成率达99.25%。具体情况如下: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社会组织评估经费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主要为由社会组织自愿提出评估申请,评估成本上涨,所以评估数量有所下降,2022年实际提出评估申请的社会组织数为6个。

  三、绩效自评结论

  通过对2022年度州民政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3.94分,评定等级为优。

  2022年整体支出预算管理目标、绩效指标基本明确;在职人员、“三公经费”支出控制较好,重点支出保障程度较高;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较好,信息公开及时,部门履职效果较好。针对本单位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将及时调整和优化本单位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我单位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绩效目标在年初预算时同步申报,并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核并指导完善,绩效目标设置明确,经过业务科室认真研究认证后设定,符合部门职责及部门中长期规划,并已充分细化,具有可衡量性。

  2.预算配置:我单位部门预算参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对本年度收支预测情况进行编制,各项预算支出与履职目标紧密相关,预算编制时均按功能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他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无缺口,不存在预算编制时就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2022年我单位预算批复项目资金总额为14844.97万元,均为重点项目支出。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2838.12万元;年末财政拨款支出为12818.19万元,结转结余为19.93万元,结转结余变动率为0.16%。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为10.23万元,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27.15万元,实际支出数8.9975万元,变动率小于0%,控制率小于100%。我单位的预算收支依据充分,来源合规,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支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手续齐全。

  2.预算绩效管理:为加强预算绩效的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我单位制定了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并制定项目支出管理办法及规定,建立了部门支出内控制度,且所有制度及办法均得到有效执行;成立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按要求开展部门(单位)预算项目库建设、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工作;按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信息,并进行上报及预决算信息公开,公开的内容完善、真实、准确。

  3.资产管理:我单位按照《红河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本部门的资产进行管理,资产利用率为100%,做到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财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22年,我局共设定绩效指标134条,各项工作得到圆满完成,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全面抓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切实增强特殊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全面完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2022年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基层治理、创新社区建设,推动治理、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22年我单位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达到全部绩效指标,且效益较为明显,在预算年度中未发生过违纪违法情况,社会公众及服务对象对我部门履职效果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社会救助精准保障难度大。保障对象分布零散,基层社会救助经办力量薄弱,动态管理跟不上,精准施保较为困难。二是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供给数量、供给水平与服务对象多层次、多元化需求不相适应。三是殡葬设施设备不足,急需添置配置。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意识。采取集中学习、培训等方式,加大对业务科室预算绩效管理的培训力度,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加强业务知识学习,让预算绩效管理渗透到各项资金中,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不断改进和细化绩效目标内容及指标体系,根据工作重心作出相应调整,切实推动绩效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初步树立了绩效理念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我局全体职工开始转变观念,开始重视支出绩效问题,由重资金争取,重过程管理,向重支出责任,重产出和结果转变。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以结果为导向的管理理念正逐步形成。

  (二)强化责任意识

  通过设定明确可衡量的绩效目标,各部门更清楚地了解财政资金支出所要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其职能和目标得到进一步明确;通过绩效评价,考核各科室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用财要问效,无效要问责,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单位整体和部门的财经纪律约束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各科室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并进行运行监控,有利于整合财政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减少支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最大限度地将有限资源配置到效益最佳的部门并发挥最大效益。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

  1:红河州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民政局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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