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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2023/04/06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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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食用菌产业升级发展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3〕77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函〔2021〕28号)、《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十四五”规划》,《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数字供销”建设实施方案》,《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农村流通实用人才培训实施方案》等精神,设立“培育壮大工程补助资金(对下补助)”“食用菌产业发展补助资金(对下补助)”“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补助资金(州本级)”“数字供销建设补助资金(州本级)”项目。

  2. 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在全州各县市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改造、提升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村级基层社;新发展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发展带动农户全覆盖合作社;改造、提升红河农资连锁加盟店;改造、提升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终端;建设乡村级电商服务站;做好以视频会议系统搭建为主的数字供销建设,建设食用菌产业发展项目,完成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项目。

  3. 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2〕15号),下达项目预算137万元,实际下拨项目资金134万元,其中:“培育壮大工程补助资金(对下补助)”24万元、“食用菌产业发展补助资金(对下补助)”30万元、“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补助资金(州本级)”27万元、“数字供销建设补助资金(州本级)”53万元(项目经费年初预算为56万元,年中财政下发文件调减项目资金3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 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州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从“三农”工作大局出发,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改革强社、服务立社、夯基建社、以企兴社、从严治社,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不断开创红河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为高质量跨越发展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贡献新力量。

  2. 阶段性目标:1.新建村级基层社40个;2.改造提升乡镇基层社13个;3.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50个;4.建设农业生产服务中心6个;5.创建示范合作社10个;6.建设综合服务社星级40个;7.新建庄稼医院10个;8.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基层单位15个。9.建设农村电商服务站15个,电商基地2个。10.发展食用菌种植240亩,带动646户农户发展食用菌产业;解决社会就业50多人;积极推动全州食用菌产业发展升级。每年可生产食用菌571吨(干品),实现产值2642万元。11.培训乡村流通实用人才1000人。12.搭建社务管理及合作社智慧管理平台;13.搭建红河农产品综合服务平台(供销联合商城);14.搭建供州县(市)两级视频会议系统。14.推进州供销联社巩固档案规范化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成果、平安建设、国家安全、保密工作等等工作经费保障。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等。

  1.职责情况

  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研究制定全州合作经济和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工作和项目管理,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县(市)供销合作社按照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发布的有关业务指导文件加强项目管理,完成州供销联社下达的考核任务,接受州财政局、州供销联社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2.资金管理情况

  专项资金由州财政局与州供销合作社共同管理。州财政局会同州供销合作社负责专项资金分配,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州财政局将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到县(市),由各县(市)在《红河州供销合作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统筹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 目的: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以及下年度作为编制和安排财政预算的重要依据。

  2. 对象: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3县市供销合作社。

  3. 范围:主要评价《红河州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 《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下达2022年度综合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内容,涉及“培育壮大工程补助资金(对下补助)”24万元、“食用菌产业发展补助资金(对下补助)”30万元、“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补助资金(州本级)”27万元、“数字供销建设补助资金(州本级)”53万元(项目经费年初预算为56万元,年中财政下发文件调减项目资金3万元)。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 绩效评价原则:定量化与定性化相结合原则

  2. 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5)《红河州供销合作发展规划(2016—2020年)》;

  (6)《2021年度红河州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工作目标任务书》;

  (7)《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切实加强“红农网”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红供办发〔2020〕7号);

  (8)《关于印发红河州供销合作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产业发〔2016〕12号)。

  3.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根据项目特点,4个项目分别设置3个一级指标(产出、效果、满意度);6个二级指标(项目产出数量、产出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若干三级指标。

  项目绩效评价为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涉及“资金到位率”“资金使用率”两个指标,不同类型项目同时适用几个指标时,打分以算术平均值计算;单个项目仅适用单个指标时,打分以单个指标的分值计算,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4. 评价方法和标准:针对财政支出的绩效目标,依据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使用范围、实际批复的实施内容,采用对比分析法核查分析,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5. 绩效评价抽样

  2022年供销专项经费项目共涉及州本级及13个县市,按照《2022年度红河州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工作目标任务书》要求,单位根据各项目指标任务进度进行季度督促,并对要求完成的指标进行总结,州供销联社针对各县市供销社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抽检覆盖13县(市)。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一是加强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和评价考核相关工作。二是高度重视项目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制定预算项目执行时间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监管,确保预算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2022年培育壮大工程补助资金等4个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得分均为98分,评价等级均为“优”。自评结论:2022年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红河州供销联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供销联社第四届理事会四次全会精神,紧盯年度目标任务,聚焦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确定“三区示范”发展目标定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2022年,州级、13个县市出台了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方案,开展试点单位23个,占任务数115%;全州改造提升基层社13个,完成任务数的100%;新建村级基层社50个,完成任务数的100%;规范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61个,完成任务数50个的122%;创建州级以上示范社60个(其中,省级27个、州级33个),完成任务的600%;创建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50个,完成任务数100%;规范推广供销合作社标识12个,完成任务数12个的100%;建设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3个,完成任务数的100%;建设基层社示范社4个;新增基层社社员5144人,完成任务数5000人的102.9%;新增土地全托管面积15366亩,完成任务数15000亩的102.4%;新增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68200亩(亩次),完成任务数60000亩的113.7%;新建农业生产服务中心13个,完成任务数的13个的100%;新建庄稼医院13个,完成任务数的13个的100%;食用菌总产量35978吨,同比增长7%;食用菌总产值7.17亿元,同比增长28%;培训乡村流通实用人才1200人,完成任务数的120%;完成搭建供州县(市)两级视频会议系统,完成任务数的100%。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2022年初,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根据本年工作任务,待预算批复后,单位围绕绩效目标,会同州财政局业务分管科室共同研究制定分配方案并报经州人民政府审批同意下达项目资金。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2019年12月成立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干部变动适时调整充实。于2021年6月根据《红河州州级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成立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及评估专家组。2022年以来根据科室岗位调整,重新充实了领导小组及评估专家组成员,现专家组配备有中级会计师1名、中级经济师1名。

  严格执行《红河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任务完成进度情况下拨财政资金,同时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做好2022年度全过程绩效评价,并按照州财政局通知要求分别上报了1至6月和1至9月预算绩效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表》等相关材料。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项目产出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主要反映州、县市供销社完成的当年主要工作任务,到2022年底,项目指标均已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完成。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1.凝心铸魂显忠诚。坚持政治统领。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健全常态化学习教育机制,落实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及时跟进学习党的二十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制度治党。制定《红河州加快推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实施意见》《州供销联社党组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及党组班子成员责任清单》等文件51个,健全“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社向纵深发展。扛实廉政责任。扛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健全廉洁文化、警示教育、谈心谈话、巡察整改等工作机制,一体推进“三不”体系建设。全年供销系统无违纪违法人员。创新党建方式。制定《高质量党建引领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等系列措施,专设基层党建科, 扎实推进“党建+供销”试点,实施“党建入章”工程并完成社企、基层社37个。深化“两场革命”。坚持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深化干部“下沉一线、助企纾困、为民办事”实践行动,推动供销干部“担当实干、争先跨越”,汇集改革发展强大合力。

  2.深化改革夯基础。深化“三位一体”试点。州社及13县市均制定试点方案,新增试点单位23个,撬动信用贷款申贷规模近2亿元,实际投放0.5亿元。加快推进社企改革。制定《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的实施办法》及10项重点改革任务清单,推动资产变资源、资源变资本、资本变资金,不断增强社企经济实力。社企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营收总收入分别同比增长2.6%、4.2%、7.4%。建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着力构建以县城为枢纽、乡镇为重点、村级为终端的三级县域流通服务网络体系,申报项目36个6.1亿元。泸西县成功列入国家级县域流通服务经营网络强县名单。建水、泸西、元阳等县市积极谋划推进一批项目。

  3.振兴战场展作为。服务农业。完善基层服务体系,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全面助力乡村振兴。2022年,全州改造提升基层社13个、新建村级基层社50个、新建农业生产服务中心13个、规范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61个、新增土地全托管面积 1.5万亩,新增农化服务面积6.8万亩。服务农村。发挥供销优势,因地制宜实施土地托管、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农资供应、农产品电商等服务。2022年新建电商服务站(基地)22个,新建庄稼医院13个,新建或改造乡镇综合超市10个,新建或改造批发集贸市场7个,销售肥料77.2万吨、农药4155吨、农膜5156吨,新建废旧物资回收网点25个。服务农民。运用供销渠道销售农特产品助农增收,其中,从生产者购进农产品90.3亿元,售给农民农业生产资料26.6亿元,帮助农户销售生鲜农产品72.9亿元,运用“832”“云品惠”等电商平台销售脱贫地区农特产品1567.7万元。发布《州内特色农产品供求及价格信息》36 期,开展“抗疫情 保春耕”优质化肥销售补贴活动并直补农25万元。

  4.安全发展守底线。疫情安全,有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供销经济发展,制定《积极应对疫情确保供销经济稳定高质增长36条措施》等文件,全系统组织捐赠价值30万元物资驰援河口、上海等地,河口、金平、绿春自觉参与当地疫情防控,建水、泸西主动请缨参战保供,力保疫情防控、守住群众安宁。生产安全,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及科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供销系统安全生产责任监管措施20条》等文件,扛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内全州组建安全检查组259个次,检查企业465户次,查出一般性问题隐患457处,全年全系统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经济安全。聚焦企业改制、资产处置等关键环节,制定合作金融风险防控9项机制、社企重大事项报告等文件,牢牢守住供销经济、合作金融安全。意识形态及网络安全。扛牢意识形态责任,研判意识形态工作17次,开展形势政治教育4次,意识形态及网络安全无舆情。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是项目落地见效的首要保障。州供销联社明确项目工作分管领导及职能科室,相关县市供销联社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建设单位明确项目负责人,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落地见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是项目管理的重要手段。强化对项目的管理,是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的必要保障。在实施项目管理中,州供销联社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工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过问督办项目推进情况、项目资金就位使用情况等,印发了《关于抓紧推进2021年财政预算安排供销发展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的通知》(红供办发〔2021〕7号)及工作提醒函。高度重视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财政预算安排供销发展项目检查验收的通知》,并且党组召开会议听取检查验收情况汇报。

  (三)强化结果运营,是持续抓好项目建设的关键。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坚持项目建设检查验收结果运用于年度供销事业目标绩效考核和2022年项目资金分配重要参考依据。要提高项目建设及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政策意识,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监管有关政策文件学习,提高项目资金监管能力,坚决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项目意识不强。“大抓项目”思想理念意识不够强,在参与全州的重大项目建设方面不够积极主动,成效不明显。大抓项目、严管项目、用好项目的能力有待提升。

  (二)项目管理能力有待提升。供销系统近年来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少,对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到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程序业务不熟练,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有待完善提升,项目台账资料不够规范。

  七、有关建议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发展食用菌产业和冷链物流是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建议州级财政增加预算支出,加强对食用菌产业发展和冷链物流补短板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

  (二)加强项目资源整合。食用菌产业发展和冷链物流建设涉及农业农村、商务、供销等部门,建议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对全州涉及各部门的建设项目进行整合,奋力推进“大抓项目”工作思路,抓大项目、抓好项目,为推进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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