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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4/04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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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红河州政府办公室是红河州人民政府的运转中心,承担着服务决策、服务落实、服务发展的需求,承办着办会、办事、办文各项业务,负责州人民政府值班工作、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协助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本部门2022年初编制预算项目共4个,年中增加项目7个,分别为:

  (1)州政府办业务运转经费417.0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法律顾问、政府公报印刷、州政府会议室服务等各项专项工作支出。

  (2)代编制驻京办联络处房租及业务经费4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驻京办联络处在北京办公场所租赁费用及保障全州各级部门在京公务活动顺利开展,较好地服务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

  (3)代州委、州政府编制重大节日慰问经费80.48万元,主要用于本年度内七大节日八个对象的慰问支出。

  (4)省级对州级春节慰问补助资金4.99万元,主要用于省级补助州级相关行业部门春节期间到前线慰问工作人员。

  (5)处置全州涉私货物工作经费97.38万元,主要用于打私领导小组办公室支付涉私货物的仓储费及保安人员工资、打私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开支。

  (6)缉私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强边固防,边境治理及管控、边境维稳的风险隐患,开展打击走私活动及违法犯罪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扎实推进边境综合治理工作、有效净化边境治安环境,切实维护全州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7)博士团成员补助经费2.4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博士团成员经济保障。

  (8)支援金平、河口疫情处置人员差旅费11.33万元,主要用于加强疫情防控,做好边境地区疫情防控督查指导工作,保障好河口2.16、金平3.09期间办公室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多次前往河口、金平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指导,同时派出工作人员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9)乡村振兴工作经费131.44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结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挂钩联系点农业高质量发展。

  (10)姚凤娇同志病故抚恤金及丧葬资金24.58万元,用于兑付逝世人员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

  (11)COP15第二阶段会议活动工作经费22.05万元,用于保障本单位人员及红河学院专家前往加拿大参加COP15会议活动的差旅费及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和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州委“13568”工作思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以加强能力建设为保障,不断优化服务,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助力“三个示范区”建设,为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阶段性目标:助力州政府各项事业稳健发展,各项事务顺利开展。州政府办更好发挥好参谋助作用,全州各项事业欣欣向荣。更好做好服务发展、服务决策、服务落实。做好办事、办会、办文各项事务;驻北京联络处做好保障全州各级部门在京公务活动顺利开展、加强对外联络工作,发挥好桥梁作用;做好重大节日慰问工作,保障州委州政府节日期间慰问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温暖直达前线。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职责分工。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由杨帆同志任组长、各科室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长为组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和规范,并指导、督促和检查所属单位绩效管理工作。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主任李松波同志、成员马锦芳、王晓曼同志组成,负责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日常工作。

  2.管理流程。

  (1)项目立项。项目科室提出立项申请,相关科室进行可行性分析,提交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按项目大小规定权限进行审批,最终确定项目。

  (2)项目执行。首先确定实施小组,制定实施计划 、编制项目预算、执行实施计划、协助项目决策;其次是内部控制审核,最后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3)项目终结。由单位内部逐级审批,相关科室负责编制项目决算工作。

  (4)项目文件归档。汇集项目文档,按单位资料管理档案的有关规定入档。

  3.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

  (1)《红河州政府办公室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2)《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实施细则》

  (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5)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以5年为周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

  评价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及与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的原则

  一是科学公正。绩效评价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反映。二是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三是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减压、无效要问责。四是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评价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6)《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3〕5号);

  (7)《红河州政府办公室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8)《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9)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实施细则》;(10)《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11)《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内部控制管理手册》。

  3.评价的指标体系

  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包括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评价权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预算执行率和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预算执行率10%、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如有特殊情况,一级指标权重可以适当调整,二、三级指标根据指标重要程度、项目实施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 准确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益。

  4.项目绩效评价的方法

  项目绩效评价的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价法、标杆管理法等。根据具体的评价对象选择采用一种或者多种方法。

  5.项目绩效评价的标准

  (1)计划标准。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2)行业标准。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参照历史数据制定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4)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确定评价对象和范围;

  2.研究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3.收集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资料;

  4.核实有关情况,分析形成初步结论;

  5.与相关责任科室交换意见;

  6.综合分析并形成最终结论;

  7.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8.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根据项目评价依据和项目绩效评价全过程,2022年绩效评价项目11个,评价资金共1251.73万元,综合评价结果如下:

项目名称 

标准分值 

评价得分 

评价建议(备注) 

州政府办专项业务运转经费 

100 

100 

完善绩效指标值设定 

驻京办联络处房租及业务费 

100 

100 

完善绩效指标值设定 

重大节慰问经费 

100 

98.5 

完善绩效指标值设定 

处置全州涉私货物工作经费 

100 

97 

该项目涉密 

缉私经费 

100 

98.6 

该项目涉密 

博士团成员补助经费 

100 

100 

完善绩效指标值设定 

支援河口、金平疫情处置人员差旅费 

100 

100 

完善绩效指标值设定 

省级对州级春节慰问补助资金 

100 

100 

完善绩效指标值设定 

姚凤娇同志病故抚恤金及丧葬费 

100 

100 

完善绩效指标值设定 

乡村振兴工作经费 

100 

98 

完善绩效指标值设定 

COP15第二阶段会议活动经费 

100 

100 

完善绩效指标值设定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州级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办对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绩效目标立项合理、指标明确,项目资金全部到位。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合理规范,管理制度健全,项目质量有保障、项目效益明显,项目实施达到了预期效果,各项工作均已完成,2022年度项目支出效益评价结果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1.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公共财政支持范围,不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2.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项目审批方面拨付款手续齐全,资金的使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的用途,未发现超范围支出、缺少审签单、挤占挪用等不合规现象。

  2.财务制度执行方面,项目涉及的科室能够有效控制成本,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目的性和实效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内容执行。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50分,平均实际得分48分,得分率96.00%。对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绩效目标立项合理、指标明确、项目资金全部到位。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合理规范,相关制度健全,项目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有保障,成本可有效控制。项目效益明显,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各项工作均按进度率稳定推进。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0分,平均实际得分29.5分,得分率98.33%。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保障办公室各项事业稳定健康发展,服务发展、服务决策、服务落实,办事、办会、办文各项事务稳步推进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认识。预算绩效管理是提高行政效能和资金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我办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科(处)室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算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绩效评价工作,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项目单位沟通配合、业务培训和指导,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评工作。

  (二)强化绩效管理,目标完成到位。我办的各项绩效目标实施范围大,覆盖面广。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措施,年末有总结,形成了一套完工作体系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目顺利、规范有序地圆满完成各项绩效目标。

  (三)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绩效管理。结合预算、绩效、资金管理的新要求,先后制定财务管理制度、预算业务制度、项目管理办法,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等多项制度,包含财务、项目决策等内容的内控管理制度体系,并且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项目集体决策,项目资金使用程序和手续规范,确保项目经费执行到位规范使用,安全运行。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编制部门预算不确定因素较多,绩效指标设置难以全面涵盖。绩效目标设置出现漏项、过时项,不能准确反映当年绩效目标任务;今后,在绩效评价过程中,需不断改进和细化绩效目标内容及指标体系,根据工作重心做出相应调整,切实推动绩效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今后,需增强工作可预见性,编制绩效目标时,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目标,并从充分运用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提升部门预算编制的前瞻性。

  七、有关建议

  加强对绩效评价管理的培训和指导。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涉及打私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置全州涉私货物工作经费、缉私经费2个项目涉秘密事项,具体情况不宜公开,已对该项目进行了自评。

  附件: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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