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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2/28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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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简述部门职能

  负责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拟订全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具体实施意见,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保持全州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州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或激励制度;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做好全州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招聘、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完成红河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一级预算行政单位。设17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社会保险局。

  红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编制158名,其中:行政编制48名,参公编制47名,事业编制48名,机关工勤15名。设局长1名(兼任州委组织部1名副部长),副局长5名;州就业局局长1名(副处级)、州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1名(副处级)、州社会保险局局长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28名(含州就业局副局长3名,州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2名,州社会保险局副局长1名,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6名。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在职实有数152人,其中:行政机关106人(含15名机关工勤),事业46人,退休66人,离休1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准”字为先重脱贫。一是主抓就业扶贫。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就业扶贫基地、就业扶贫车间等扶持政策,强化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力度,探索“基层党组织+劳务合作社+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务经纪人”的运作模式,在全州全面推广“一金三保”劳务输出模式,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二是精抓技能扶贫。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强化培训机构管理,有效使用培训资金,通过技能培训,实现技能武装;注重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把有就业意愿又不敢出去或者找不到门路的贫困群众作为就业扶贫的重点;对不想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重点开展引导性培训,提高就业意愿;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积极开展创业培训。三是广抓社保扶贫。进一步加强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核实,建立月报制度,参保贫困人员的状态有痕迹可查、有台账记录;进一步加强扶贫对象各项社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对各县市的参保工作进行跟踪督导,让贫困户参保工作落到实处。(2)“稳”字当头促就业。一是突出抓好政策落实落地。二是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组织实施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计划”,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三是突出抓好创业带动就业。将扶持创业促进就业列入州政府2019年10件惠民实事之一。(3)“实”字托底强保障。一是抓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二是抓扩面。全面推进全民参保计划三是抓减负。紧紧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大部署,采取社保降费、缓缴等系列政策措施,帮助企业降本增效、脱困升级。(4)“活”字见效抓人才。一是继做好人才发展服务工作。二是加快推进人才强州战略。三是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5)“和”字着力保稳定。一是打好治欠保支攻坚战。二是运用科技助力智慧劳动监察。三是抓好劳动关系风险防控。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紧扣就业扶贫、技能扶贫、社保扶贫 “三个重点”,全面推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和谐劳动关系 “四项工作”,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稳预期。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将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紧扣就业扶贫、技能扶贫、社保扶贫 “三个重点”,全面推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和谐劳动关系 “四项工作”,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稳预期,确保就业局势稳定,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人才人事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扎实推进人社扶贫,为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贡献人社力量。(1)提升就业质量,全力做好就业创业工作。一是突出抓好政策落实落地。二是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三是突出抓好创业带动就业。四是突出抓好服务能力提升。(2)坚持城乡统筹,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抓扩面。二是抓落实。三是抓减负。四是抓兜底。(3)坚持规范有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在人才培养引进上求突破。二是在人才体制机制上求突破。三是在人事制度改革上求突破。(4)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注重形势研判,消除“和”的隐患。二是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和”的保障。三是夯实工作基础,打牢“和”的根底。(5)坚持攻坚态势,深入推进人社行业扶贫。一是就业扶贫增收入。二是技能扶贫强素质。三是社保扶贫保生活。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按照我局实际工作任务建立适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整体支出绩效体系,成立《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并且撰写印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工作机制》、《州人社局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红人社办[2020]33号 红河州人社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州人社局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等10项制度保障我局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1年年初预算收入33616.91万元,预算支出33616.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61.58万元,项目支出13055.63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2021年收入决算数为34449.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20642.04万元,项目支出收入13807.8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收入13413.24万元,其他资金收入394.6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44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11.34万元,项目支出13773.8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3458.34万元,其他资金支出315.51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收入决算数为34449.9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4485.2万元,执行率为100.10%;基本支出年度资金执行率为100.34%,项目支出年度资金执行率为99.75%(财政拨款支出执行率为100.34%,其他资金执行率为79.95%)。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实际安排基本支出收入20642.04万元,基本支出20711.34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34%。基本支出中:1.人员经费20448.12万元,主要包含工资福利支出2820.21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627.91万元(包括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63.22万元,主要包含办公费1.64万元、邮电费2.65万元、差旅费45.23万元、会议费0.37万元、培训费1.61万元、公务接待费3.8万元、专用材料费4.43万元、劳务费18.26万元、委托业务费8.39万元、工会经费23.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25万元、其他交通费108.0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平台用车费用、租车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87万元。

  实际安排项目收入13807.88万元,项目支出13773.85万元,资金使用率为99.75%。项目支出中:“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经费16万元、考试调动事业人员考试考务经费10万元,人事档案服务及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专项经费9.35万元,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面试经费10万元,执收成本返还(公开招聘教师笔试考务工作)经费45.33万元、执收成本返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务工作)经费12.79万元、工资福利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系统运行维护经费44万元、社会保险监管经费1.25万元、红河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经费29.38万元,社会保险业务经费27.95万元、执收部门成本专项补助经费15.28万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务(本级)专项经费60.23万元、援企增岗稳就业专项资金8.69万元、2021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州本级专项资金372.2万元、死亡丧葬抚恤金18.77万元、城乡统筹转户专项资金1.99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奖励性补助资金38.51万元、基层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州级配套补助经费166万元、红河州“三支一扶”人员社会保险费172.03万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经费105.6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州级财政配套专项经费2150万元、财政对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补助资金5000万元、职业年金启动投资运行前个人账户计息补助资金5308万元、其他资金316.51万元。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我局按照2021年全局工作任务已全部完成绩效目标工作,完成率达100%。

  三、绩效自评结论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8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了《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红人社办[2020]33号)、《红河州人社局预算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人社局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预算绩效评价档案管理制度》、《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绩效评价管理实施方案》、《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工作机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办法,根据制定的《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绩效事前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有序推进人社系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建立了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体系和本行业本部门普通适用绩效指标体系,为我局将来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定下考核目标。

  (二)过程情况分析

  我局根据制定的各项制度,逐步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并且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财政绩效评价和2021年全程绩效管理指导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9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下达绩效公用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3号)文件精神,在年初、季度、半年、年底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定期监控各项工作进行和完成情况,掌握全局人社工作状态,将监控工作与部门绩效公用经费拨付相挂钩,为年底开展好绩效自评打下基础。

  (三)产出情况分析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共设定产出指标65条,其中:数量指标29条,质量指标18条,时效指标6条,成本指标4条。截止2021年底,各项产出指标均按照计划完成。

  我局将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紧扣就业扶贫、技能扶贫、社保扶贫 “三个重点”,全面推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和谐劳动关系 “四项工作”,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稳预期,确保就业局势稳定,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人才人事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扎实推进人社扶贫,为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贡献人社力量。(一)提升就业质量,全力做好就业创业工作。一是突出抓好政策落实落地。二是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三是突出抓好创业带动就业。四是突出抓好服务能力提升。(二)坚持城乡统筹,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抓扩面。二是抓落实。三是抓减负。四是抓兜底。(三)坚持规范有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在人才培养引进上求突破。二是在人才体制机制上求突破。三是在人事制度改革上求突破。(四)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注重形势研判,消除“和”的隐患。二是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和”的保障。三是夯实工作基础,打牢“和”的根底。(五)坚持攻坚态势,深入推进人社行业扶贫。一是就业扶贫增收入。二是技能扶贫强素质。三是社保扶贫保生活。

  (三)效果情况分析

  2021年我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按计划完成了年初各项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年初目标任务,人社部门工作人员满意度为95%,社会公众人员满意度为95%。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根据今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开展工作中,对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够深入,思想认识不到位,把预算绩效、事前评估简单等同于工作目标、工作考核和业务管理,各项工作指标涉及广泛,指标变动情况跟踪不到位,绩效管理工作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强。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根据我局制定的相关绩效管理制度,在今后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财务部门与业务科室要密切配合,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工作目标跟踪到位,根据本单位工作情况采取定量动态的方式制定和修改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2.严格预算执行。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有效控制经费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按时完成执行进度。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根据州财政要求和我局实际情况制定绩效相关制度及整体支出绩效体系,涵盖全局工作范围,在实际开展工作中对各项绩效指标进行跟踪,掌握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为将来开展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包括可能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产生影响的因素、往年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无

  附件1: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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