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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能源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1/02/25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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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财政局: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结合州能源局实际,认真开展了2020年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自检自查工作,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机构人员情况 

  红河州能源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州能源行业管理及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工作等。州委批准的“三定”规定中,州能源局有行政编制18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规划科、电力科、水电新能源科、石油天然气科、煤炭科、能源安全督导科,1个事业单位:安全技术中心。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 18人,事业编制6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实有人员20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实有18人,事业编制2人。财政全供养20人。 

  2、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级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州能源发展和改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组织拟订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能源、能源行业节能固定资产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3)负责全州能源行业管理,贯彻执行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4)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政执法。 

  (5)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 

  (6)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全州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提出州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和动用建议。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有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7)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工作。组织推进能源对外交流合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能源对外开放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对外能源合作。参与拟订与能源有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8)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20年,红河州能源局部门整体支出目标设立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共设置16个指标; 

  二是效益指标,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共设置5个指标; 

  三是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共设置1个指标。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本年收入501.5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1.53万元);本年支出491.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1.38万元),资金执行率为97.98%。其中:基本支出430.43万元,占总支出的87.60%;项目支出60.95万元,占总支出的12.40%。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编制了《红河州能源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红河州能源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建立了系列红河州能源局内部控制体系制度,包括部门预算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出差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提醒函询诫勉制度等制度。严控资金的拨付使用,每一笔支出都有完整的审批程序与手续,项目支出经过评估论证,各项支出符合预算批复用途,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情况,各项基础数据与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了解部门整体支出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 

  (二)绩效自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具体见附件) 

  (三)绩效自评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部署安排各科室认真总结2020年开展的各项工作情况,明确绩效自评的范围和内容,开展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情况报办公室财务汇总。 

  2、组织实施 

  预算绩效自评小组按照预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对照2020年度工作开展、资金使用、财务管理、产生的效益等情况,认真开展了自查、自评,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和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督查到位。自评过程中,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做到材料准备详实、分析评价完整,较好的完成了评价工作。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20年,红河州能源局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优”。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0年,州能源局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专款专用,经评测,项目各指标均达到指标要求,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1)战略规划与实施资金150,000元,主要用于“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经费。资金到位率100%,资金使用率24%,资金使用合规。为做好“十四五”全州能源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委托有关单位为编制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2020年12月底已完成初稿,支付了30%委托业务费36,000元,其余费用62%待2021年正式稿出稿后完成支付。目前,红河州能源“十四五”发展规划已经完成初稿并开展第三轮意见征求,各项工作正按计划进行。 

  (2)其他能源管理事务支出资金605,556元,主要用于开展能源行业管理工作经费支出。资金到位率100%,资金使用率93.69%,资金使用合规。支出办公费7,479.80元、印刷费1,470元、差旅费56,166.20元、会议费11,541元、培训费7,879元、劳务费2,400元、委托业务费415,000元、其他交通费用65,418元。一是切实履行好部门安全监督职责,2020年全州共开展煤矿现场督促检查462矿次,出动执法人员1193人次,下达执法文书260份,查出各类隐患1078条、完成整改1071条,隐患整改率99.35%,经济处罚411.26万元,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开展重点能源项目汛期安全检查,共检查水电站企业11个,发现一般隐患33条,已督促整改;检查油气管道企业5户,发现一般隐患14条,已督促整改;开展安全用电检查51户次,发现问题隐患2项,已督促完成整改;对211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发现问题12个,整改12个。2020年16件涉煤信访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没有发生大规模到省州上访事件。通过购买专家服务的方式,有效提升安全监管专业化水平,更好的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二是委托省级有关单位完成了开远2×35万千瓦、弥勒4×35万千瓦超临界火力发电项目两个项目的预可研报告的编制工作。委托招投标公司完成了我州5个风电基地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3)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6,145元,主要用于在开展煤矿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各项费用的支出。资金到位率100%,资金使用率100%,资金使用合规。用于执法检查工作中差旅费和公务用车租用费支出。保证更好的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规范执法,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20年,红河州能源局积极履职,强化预算收支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1)煤矿整治取得成效。全州煤矿整治工作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列入直接关闭退出的5个煤矿、退出产能90万吨,已经完成县市、州,省三级验收待省级公告;单独保留的4个煤矿,其中,生产煤矿2个,核定产能1690万吨/年,改造煤矿2个,建设规模60万吨/年,项目相关手续已经完成进入建设阶段;6个整合重组煤矿已完成整合协议签订和产能置换确认工作,目前正按照清单规划规模认真开展项目论证、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编制上报审批相关工作;关闭退出煤矿产能整合交易工作有序推进,全州退出产能216万吨(含整合退出126万吨),已经完成置换交易(签订协议)181万吨,剩余35万吨退出产能,煤矿企业在积极开展产能交易相关工作。 

  (2)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一是电源点建设方面。投产水电项目2个(元阳蛮巩河、河口达沟河水电站),新增电力装机1.6万千瓦。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已于2020年12月建成投产;红河州(个旧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因设计变更和疫情影响,预计到2021年6月竣工投产。按要求上报了一批风电项目,配合省级做好《云南省在适宜区域适度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我州5个风电基地纳入《规划》,装机规模215万千瓦,完成项目业主优选工作。开展开远2×35万千瓦、弥勒4×35万千瓦超临界火力发电项目预可研编制。二是电网建设方面。积极推进全州电网建设,继续加大农村电网建设投入,提升农网供电质量和可靠率。2020年完成电网基建投资53501万元,其中:220kV及以上项目完成投资4260万元,110kV项目完成投资5135万元,35kV项目完成投资2626万元,10kV及以下项目完成投资41480万元,共改造和升级10千伏线路468千米,低压线路549千米;形成了以500千伏电网为骨干网,220千伏双环网为主网,110千伏电网为主供电系统的坚强网架,大电网已覆盖红河州十三县市,供电能力已达到400万千瓦,成为云南电网“西电东送”南通道、对越送电“桥头堡”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油气项目建设方面。加快建设红河支线、泸西-弥勒-开远、蒙自雨过铺镇至老寨乡、开远-蒙自支线天然气管道和泸西—师宗—罗平天然气支线5条天然气管道。其中,泸西-弥勒-开远支线的泸西—弥勒段2020年10月正式通气,结束了红河州不通长距离管道气的历史。建成中石化富宁-玉溪、中石油安宁-玉溪-蒙自两条成品油管道,成品油管道红河境内长285.66公里,年输送能力863万吨。建成储备油库2座,库容10.2万立方米。四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按照“车桩相适、适度超前”原则,加快完善全州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2020年全年新建充电枪421枪,完成全年任务数的70%。截至2020年底,全州建成充电桩1726枪,充电总功率52016千瓦。 

  (3)电力供应保障平稳。一是加大电煤协调力度。为保证电煤的生产和供应,积极协调煤矿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情况下组织煤炭生产,最大限度满足电煤的需要。积极协调建水、弥勒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开通疫情防控期间电煤等原材料运输绿色通道,确保了电煤等原材料的运输和电煤供应。全年供应电煤716.72万吨。二是突出保障重点。着力做好春节期间、“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会议的保供电工作,细化落实责任措施,制定一点一册保供电方案。全面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督促供电企业迅速转变工作方式,加大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的保供电工作,对全州十三县市在疫情防控期间需要保供电的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梳理,总计梳理出66个重点保供电对象、重点保供电线路17条。疫情防控期间,全州供电部门加大保供电人员、保供电车辆、应急发电车等方面的投入,确保了疫情防控重要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正常用电。同时,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防护用品的物资供应要求,红河供电部门开辟“绿色通道”,采取“容缺受理”机制开展办电工作,仅用8天时间就完成了个旧云锡劳动防护用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增加用电的申请需求,保障了全省防护口罩物资供应,日生产口罩达到40000个。 

  (4)规划编制有序开展。按照“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开展了能源产业发展课题研究,提出将我州建成为“云南省新能源开发示范基地、能源安全保障基地、国际能源枢纽前沿”的能源产业发展定位。规划主要围绕“十四五”红河州能源产业发展定位,重点在风电、火电、智能电网等方面加强研究,合理谋划能源项目,确保同步保障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供应的需求。 

  (5)安全责任全面压实。切实履行好部门安全监督职责。2020年全州共开展煤矿现场督促检查462矿次,出动执法人员1193人次,下达执法文书260份,查出各类隐患1078条、完成整改1071条,隐患整改率99.35%,经济处罚411.26万元,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开展重点能源项目汛期安全检查,共检查水电站企业11个,发现一般隐患33条,已督促整改;检查油气管道企业5户,发现一般隐患14条,已督促整改;开展安全用电检查51户次,发现问题隐患2项,已督促完成整改;对211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发现问题12个,整改12个。2020年16件涉煤信访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没有发生大规模到省州上访事件。 

  (6)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依据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配套出台了《红河州关于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印发<红河州不动产过户与水电气过户联动办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相关政策,解决了获得电力政策配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用电报装时限进一步压缩,便利度进一步提高,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通过此次自评工作,州能源局对整体绩效目标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做了定性定量的分析,对预算和决算资金进行了审核,通过对绩效情况的分析,未发现专项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今后我单位进一步加强资金的预算和决算管理,严把资金支出关,厉行节约,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待绩效评价结束后,将自评项目绩效结果信息、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及时进行反馈,认真总结分析,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实行跟踪检查,督促各相关科室落实整改。充分运用自评结果,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善制度办法,全面提升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同时将绩效自评结果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红河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财政信息公开→预算绩效管理栏目下进行了公开。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部门绩效管理推进方面,一是建立了细化项目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二是积极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按州财政局要求开展各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二)主要措施方面,红河州能源局健全制度规范,明确了各预算项目绩效管理,抓工作落实来强有力地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预算法学习,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重视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红河州能源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红河州能源局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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