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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总工会2019年送温暖经费(补助下级)项目绩效再评价报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总工会

发布日期:2020/12/01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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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绩效评价和2020年全程绩效管理指导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5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的要求,云南云岭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以下简称“州财政局”)委托,于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总工会(以下简称“州总工会”)2019年送温暖经费(补助下级)项目开展绩效再评价。现将再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的通知》(总工办发〔2018〕32号)文件要求和部署,在坚持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工会送温暖常态化、经常化、日常化,云南省总工会(以下简称“省总工会”)下发了《云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的通知》(云工办通〔2018〕67号)。根据省总工会通知要求,2019年1月,红河州总工会印发《红河州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的通知》(红工办法〔2019〕1号)(以下简称“红工办法〔2019〕1号”),于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州各级工会深入开展送温暖活动。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帮助困难职工度过一个祥和、温馨的中秋节、国庆节,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充分感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决心,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根据《云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中秋国庆送温暖活动及其他帮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州总工会党组研究,决定于2019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

  (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19〕15号),批复送温暖经费(补助下级)项目140万元。

  2.资金下达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拨付2019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资金的通知》(红财产业发〔2019〕1号),下达红河州13个县市2019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资金100.50万元;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安排2019年送温暖经费的通知》(红财行发〔2019〕47号),下达蒙自市、元阳县等8个县市2019年送温暖经费39.50万元。

  综上,2019年共下达县(市)140万元州级财政送温暖经费。具体分配情况详见下表:

   

(三)项目实施内容

  1.2019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

  (1)慰问和活动服务对象

  ①困难职工。符合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建档立卡标准的全国级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遭遇重大灾害、重大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

  ②具有代表性的苦累脏险行业的部分职工(农民工)。如环卫工人、保安人员、快递员等群体。

  ③收入和家庭状况略高于脱困标准,已经实现脱困,但生活仍较为困难的职工家庭。

  ④节日期间仍然施工的部分省级、州级重点工程项目地部分农民工。

  ⑤各级劳模、工匠人才、部分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

  ⑥部分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家庭、因工伤残和患职业重病公安民警。

  (2)主要开展内容

  ①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宣讲。把送温暖活动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到企业基层、工地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宣讲。

  ②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一是在做好建档困难职工常态化帮扶,帮助其解困脱困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困难企业、去产能任务重的企业、关停并转等企业和面临困难的民营企业的走访慰问,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困难成因、职工安置和政策待遇落实等情况;对部分家庭收入略高于脱困标准,但生活仍较为困难的已脱困职工家庭开展适当慰问。二是深入开展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的走访慰问,了解生活状况和实际需求,帮助解决生活困难。三是对苦脏累险行业、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一线、节假日期间在服务岗位和生产一线的职工(农民工),各级劳模工匠、派驻扶贫干部,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家庭、因工伤残和惠职业重病公安民警进行走访慰问。

  ③精准施策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一是利用送温暖的有利契机,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推动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大局,出台专项帮扶措施,落实好生活保障、教育、大病等各类救助政策。二是强化层层落实责任,普遍建立联系人制度,实现对城市困难职工结对帮扶全覆盖、走访慰问不遗漏。三是精准识别,推动动态管理步入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四是积极拓展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募集渠道,充分利用工会服务阵地,充分挖掘本区域、系统、行业的资源和优势,不断创新帮扶模式和途径。

  ④深入开展农民工维权服务工作。一是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参与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加强与人社、住建、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到治理欠薪的工作中,确保农民工在返乡前及时拿到工资。二是组织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法律服务行动,“维权惠民生,服务农民工”主题活动,发放农民工务工宣传手册、张贴农民工宣传画报,积极开展宣传教育。三是利用春节前后的关键时间节点,与红河州各级邮政公司开展为返乡农民工服务主题活动。四是充分发挥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和职工驿站的作用,为节日期间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提供快速、便捷、高效的服务。

  ⑤推动送温暖活动常态化、经常化、日常化。一是引导和推动企业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节日期间坚守工作岗位的职工生活保障服务,对他们开展慰问活动;推进职工心理健康服务项目,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二是提升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综合服务职工功能。三是进一步推动完善职工福利制度,落实普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应有福利;根据《红河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向职工会员发放适量的节日慰问品。

  本次绩效再评价范围:根据《红河州职工服务中心关于2019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慰问资金分配及使用要求的通知》,2019年州级财政补助的100.50万元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非在档人员慰问,慰问对象为红工办发〔2019〕1号所列慰问对象;慰问标准为部分因公牺牲、因工伤残和患职业重病公安民警及其家庭按5000元/人的标准进行慰问;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公安民警按3000元/人的标准进行慰问;困难劳模、工匠人才按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慰问,其他按照每户600元标准进行慰问。

  二是在职一线环卫工人慰问,慰问标准为500元/户(省总安排每户200元,州总配套每户200元,县市配套每户100元)。

  2.中秋国庆送温暖活动及其他帮扶工作

  一是中秋国庆送温暖活动。2019年中秋国庆送温暖活动,重点对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内在档全国级困难职工,困难劳模,部分困难企业中生活较为困难的职工开展慰问。各县市总工会、州直属机关工会、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联合会在9月30日前完成对慰问对象的资金发放和走访慰问活动。

  二是其他帮扶工作。推进省级困难职工建档和困难职工结对帮扶工作,各县市总工会要按照《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省级建档标准和工作程序,于10月15日前完成省级困难职工建档工作,按照《云南省困难职工结对帮扶办法》的要求,尽快落实建档困难职工与工会干部的结对帮扶工作;做好有关的摸底调查工作,各县市总工会对建档困难职工公益性岗位和医疗救助相关需求进行摸底调查,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做好下半年解困脱困专项救助行动,根据省总工会的安排,继续对建档全国级、省级困难职工家庭实施解困脱困专项救助行动,帮助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缓解实际困难,专项救助行动对象主要有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救助三类。

  本次绩效再评价范围:根据《红河州职工服务中心关于2019年中秋国庆送温暖活动慰问资金分配及使用要求的通知》,2019年州级财政补助的39.50万元送温暖经费主要用于连续4个月以上未领取工资或只领取基本生活费的困难职工慰问。标准每户300元的物资(其中:州级补助每户200元,县市配套每户100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预算批复(申报)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根据《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框架表(2019年度)》,州总工会从送温暖活动任务数及补助标准两个方面编制2019年度绩效目标。预算申报时绩效目标概括为: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慰问在档困难职工、农民工1025人,每人600元;一线环卫工人慰问活动慰问1950名环卫工人,每人200元;金秋助学活动慰问200人,每人1000元;中秋国庆送温暖活动慰问在档困难职工、农民工975人,每人200元。

  预算申报时共设置10个产出指标(其中:4个数量指标、2个时效指标、4个时效指标)、3个效益指标和1个满意度指标,具体指标详见附件1-1。

  2.绩效再评价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通过对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的分析,年度绩效目标符合部门职能职责和实施项目特性,但存在绩效目标不完整、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内容不匹配等情况。

  一是绩效目标不完整。通过对各县市资金分配及使用要求通知的梳理,该项目实施内容主要为非在档人员慰问、在职一线环卫工人慰问和停产半停产职工慰问,但年初绩效目标未包含非在档人员慰问;未编制实施项目社会效益及满意度方面的预期效果目标。

  二是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内容不匹配。编制的金秋助学活动及中秋国庆送温暖活动慰问在档农民工的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内容相关性不足,与实际实施内容不匹配。

  结合上述问题及部门职能职责和项目实施特性,评价组在与州总工会充分沟通后,基于预算申报的绩效目标和指标,采用原有部分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并进行优化,以便能够建立完整、客观和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具体优化如下:一是根据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完善绩效目标;二是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并与绩效目标匹配。优化后的绩效目标如下:

  一是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开展情况。于2019年底完成2000户非在档人员慰问,100%按规定对象及标准进行慰问,慰问方式为现金慰问;完成1985户在职一线环卫工人慰问,采用现金慰问的方式每户补助500元,慰问对象、标准及方式合规率为100%。通过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进工会送温暖常态化、经常化、日常化。

  二是中秋国庆送温暖活动开展情况。于2019年底完成1550户停产半停产职工慰问,补助标准每户300元的物资,慰问对象、标准及方式合规率为100%。通过中秋国庆送温暖活动开展帮助困难职工度过一个祥和、温馨的中秋、国庆节日,使他们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充分感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决心,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三是通过送温暖活动的开展,慰问对象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90%以上受益对象幸福感得到提升,同时90%以上困难职工生活条件得到改善,2019年档案里大部分建档立卡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慰问对象满意度在90%以上。项目的实施对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一定作用。

  优化后绩效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2。

  (五)组织管理情况

  红河州总工会主要负责制定工会工作计划,提出资金分配建议,组织项目管理、监督检查、跟踪问效、技术指导;州职工服务中心根据州总工会工作安排执行相关项目,并指导13县市职工服务中心,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做好帮扶对象的摸底、初审、资金发放等工作。县市工会部门根据工会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重点负责建立项目储备库,做好年度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为加强和规范“送温暖”经费、停产半停产困难职工帮扶经费、工会工作经费和劳模工作经费四个项目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总工会印发了《红河州总工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红财产业〔2016〕18号),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以及绩效管理。

  二、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自评概述

  2020年2月,由州总工会财务处牵头,州总工会和州职工服务中心相关部室配合,共同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本次绩效自评工作州总工会采取了汇总各县(市)的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撰写工会专项项目自评报告,并于2020年2月正式上报州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科室。

  (二)绩效自评结论

  根据州总工会提供的《红河州总工会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中无自评得分、自评等级。综合结论如下:

  2019年州总工会年初预算安排送温暖活动经费170.00万元,其中,州本级30.00万元,补助县市140.00万元。执行情况为:2019年7月30日,红河州财政局通过红财预〔2019〕284号下达“送温暖(州本级)”活动经费30.00万元,州总工会及时拨付,已用于支付接触重点职业危害因素职工职业健康疗休养费用。补助县市140.00万元经费,已于2019年9月拟文报州财政局下拨各县市。

  三、绩效再评价组织情况

  (一)绩效再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绩效评价和2020年全程绩效管理指导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5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4.《红河州总工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红财产业〔2016〕18号);

  5.《红河州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总工会2019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方案>的通知》;

  6.《红河州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的通知》(红工办法〔2019〕1号);

  7.《红河州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中秋国庆送温暖活动及其他帮扶工作的通知》(红工办法〔2019〕19号)

  8.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二)绩效再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审阅自评相结合,对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各种技术经济数据,在归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资料审阅法、实地查勘法、分析比较法、访谈法、公众问卷调查法等,系统、科学的反映拟评价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1.审阅资料

  通过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自评报告进行审阅,详细查看各类评分依据材料。通过查阅项目相关的政策文件、项目申报表、项目管理办法等资料,了解项目立项背景、依据、目的、过程管理资料以及项目执行情况等。

  通过查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资金文件等,检查资金到位情况、拨付和支出情况以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

  2.分析比较法

  依据项目管理制度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结合开展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3.实地考察法

  通过实地抽样,对照项目实施办法、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场抽取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及中秋国庆送温暖活动的相关台账资料进行核实是否达到项目预期的目标和效果。

  (三)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再评价指标

  本次绩效再评价,针对2019年送温暖经费(补助下级)项目设置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思路是:本次对项目的绩效再评价为从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及效果的全过程绩效再评价,一级指标即共性指标,反映项目评价的通用要素,适合所有的项目评价。即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指标。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自身特性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项目立项、资金落实、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9个二级指标,在此基础上细化分解为26个三级评价指标,详见附件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2.绩效再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项目一级指标比重如下表,二级三级指标详见附件2。

   

  3.再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是评价人员进行具体打分时依据的定量、定性标准。根据具体评价指标,评价标准采用相对应的评分原则,一般以实现程度的百分率表示,或者以具体完成情况定性标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分≤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四)绩效再评价抽样

  该项目涉及全州13个县市,项目涉及面广,资金及项目分布较散,因此,抽样选点主要考虑因素为:

  (1)项目资金安排比重较大、计划任务较多的地区。选取资金量大和任务数较多的县(市),核实资金使用情况及任务完成情况;在抽取项目多的地区的基础上,兼顾任务量较小、资金安排较少的地区,通过实地评价对比不同类型地区实施效果的差异。

  (2)项目抽样类型考虑项目类型全覆盖。项目包含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和中秋国庆送温暖活动两种类型,其中,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包括非在档人员慰问和在职一线环卫工人慰问,中秋国庆送温暖活动包含停产半停产职工慰问,项目实地再评价选取地区覆盖所有项目类型。

  (3)选取完成情况不同的地区,对任务完成情况较好和任务完成情况较差的地区均选取。对完成情况较好的可以总结相关经验和做法;对完成情况不佳的地区,分析问题存在原因,便于下一步完善管理。

  综合以上因素考虑,选取蒙自市、个旧市、建水县等9个县(市)作为项目实地评价抽样地区,抽样县(市)占项目实施县(市)总数的比例为69.23%;抽样县(市)完成任务数4144户占总完成任务数5054户的比例为81.99%;抽样县(市)实际到位资金220.88万元占实际到位资金268.57万元(其中:省总工会资金39.70万元、州总工会资金0.70万元、州级财政资金140万元、县(市)配套88.17万元)的比例为82.24%。抽样评价项目情况如下表:

   

  四、绩效再评价结论

  (一)绩效再评价综合结论

  2019年送温暖经费(补助下级)项目绩效再评价得分86.11分,评价等级为“良”。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2019年送温暖活动共计慰问5054人,慰问工作完成率为91.31%,慰问对象、慰问方式合规,13个县(市)慰问工作于2019年按时完成。通过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进工会送温暖常态化、经常化、日常化,通过中秋国庆送温暖活动开展帮助困难职工度过一个祥和、温馨的中秋、国庆节日,使他们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充分感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增强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决心,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但也存在部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到位,部分县(市)元旦春节慰问工作未按计划完成的情况。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州总工会基本完成了2019年度的各项目标任务,仅少部分抽查项目未按计划完成,经过多年送温暖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进工会送温暖常态化、经常化、日常化,对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一定作用。制定的11个绩效指标,除“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补助完成率”“补助标准合规性”“困难职工生活条件改善率”“促进社会稳定情况”“政策知晓率”“补助对象幸福感提升情况”6个绩效指标部分完成,其余5个绩效指标均已完成。

 

 

(三)绩效自评与再评价差异分析

  本次绩效再评价得分86.11分,评价等级为“良”。项目自评报告中无自评得分及评价等级。通过再评价与自评的对比分析,二者存在以下差异:

  1.评价指标体系存在差异

  项目自评时未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无自评得分及评价等级。再评价根据州总工会项目特点、年度工作计划等资料,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维度设置了9个二级指标、26个三级指标,对项目开展全面的绩效再评价。

  2.评价内容存在差异

  一是评价范围不同,绩效自评将州本级及州对下项目汇总进行评价,绩效再评价仅针对州对下项目进行评价。二是评价深度不一样,绩效自评主要针对项目资金收支情况进行评价,且主要注重州级的资金安排情况,绩效再评价针对州本级、各县(市)项目资金收支、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关注产出的同时也注重项目效果。

  3.评价程序存在差异

  绩效自评工作州总工会采取汇总各县(市)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形成绩效自评报告的方式进行。再评价通过收集与项目相关资料、编制实施方案、开展实地评价、数据汇总分析、撰写报告的方式开展。

  五、绩效再评价情况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指标满分10分,针对项目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以及绩效指标明确性3个方面进行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8分,扣2分,得分率80%。

  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根据《云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的通知》要求和部署开展,中秋国庆送温暖活动根据《云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中秋国庆送温暖活动及其他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和部署开展,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程序规范。但存在年初预算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完整,少部分绩效指标值可考核性不强的情况。

  2.资金落实

  资金落实指标满分5分,针对资金到位率、资金到位及时性两个方面进行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5分,得分率100%。

  2019年计划到各县(市)资金140万元,经全州汇总及实地抽查县(市)核实,2019年实际到各县(市)资金14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所有资金均于2019年及时到位。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指标满分15分。从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审核程序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档案管理规范性、绩效自评6个方面对项目管理情况进行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10.95分,扣4.05分,得分率73%。

  工会送温暖资金参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总工发〔2018〕39号)执行,经实地评价,州总工会及各县(市)总工会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项目档案资料齐全规范。各县(市)总工会按照规定审核乡镇或部门提交的慰问名单,但县市总工会、财政部门未专门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仅少部分县(市)总工会做了简单的绩效自评。经分析州总工会公开的绩效自评报告,存在自评报告格式及内容不符合《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红财预〔2015〕97号)(以下简称“红财预〔2015〕97号”)文要求的情况。

  2.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指标满分5分。从资金使用合规性、会计核算规范性两个方面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4.83分,扣0.17分,得分率96.60%。

  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未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但抽查的9个县(市)有2个县(市)存在未单独核算的情况。

  (三)产出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

  产出数量指标满分17分。从资金使用率、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补助完成率、中秋国庆送温暖活动补助完成率3个方面对产出数量情况进行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16.17分,扣0.83分,得分率95.12%。

  一是资金使用情况。经汇总全州数据及实地抽查9个县(市)核实,2019年下达各县(市)的140万元送温暖资金全部使用完,资金使用率为100%。

  二是送温暖活动慰问完成情况。根据全州汇总数据,2019年红河州元旦春节及中秋国庆计划慰问5535人,实际完成慰问5054人,完成率为91.31%;现场抽查的9个县(市),计划慰问4485人,实际完成4144人,完成率为92.40%。具体完成情况如下(慰问人员单位人):

   

  2.产出质量及时效

  产出质量及时效指标满分18分。从补助对象合规性、补助标准合规性、补助方式合规性、补助完成及时性4个方面对产出质量和时效情况进行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17.94分,扣0.06分,得分率99.67%。

  一是慰问对象合规情况。经现场实地评价核实,抽查的9个县(市)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补助对象为非在档人员和在职一线环卫工人,中秋国庆送温暖活动补助对象为连续4个月以上未领取工资或只领取基本生活费的困难职工,补助对象合规。

  二是慰问标准合规情况。抽查的9个县(市),8个县(市)补助标准合规,其中:非在档人员慰问,慰问对象为红工办发〔2019〕1号所列慰问对象,慰问标准为部分因公牺牲、因工伤残和患职业重病公安民警及其家庭按5000元/人的标准进行慰问;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公安民警按3000元/人的标准进行慰问;困难劳模、工匠人才按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慰问,其他按照每户600元标准进行慰问。在职一线环卫工人慰问,慰问标准为500元/户(省总安排每户200元,州总配套每户200元,县市配套每户100元)。连续4个月以上未领取工资或只领取基本生活费的困难职工补助标准每户300元的物资(其中:州级补助每户200元,县市配套每户100元)。但现场抽查发现,建水县有1人补助标准不合规,为脱困但还困难职工,补助标准为700元/人,超600元/人的标准。

  三是补助方式合规情况。抽查的9个县(市),补助方式均合规,其中:非在档人员慰问,慰问采用现金发放;一线环卫工人慰问,慰问金采用现金发放;连续4个月以上未领取工资或只领取基本生活费的困难职工慰问,慰问采用物资慰问。

  四是补助完成及时性。经现场实地评价核实,所有补助工作均于2019年完成,完成及时。

  (四)效果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指标满分22分。从困难职工生活条件改善情况、促进社会稳定情况、政策知晓率、补助对象幸福感提升情况4个方面对社会效益进行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15.78分,扣6.22分,得分率71.73%。

  本次抽查县(市)共计发放问卷165份,收回有效问卷165份,根据调查问卷统计,选择生活条件改善的问卷数121份,占比为73.33%;选择对社会稳定作用很大的问卷数136份,占比为82.42%;选择知晓送温暖活动的问卷数137份,政策知晓率为83.03%;选择幸福感得到提升的问卷数143份,占比为86.67%。通过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进工会送温暖常态化、经常化、日常化,通过中秋国庆送温暖活动开展帮助困难职工度过一个祥和、温馨的中秋、国庆节日,使他们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充分感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增强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决心,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服务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分8分。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统计慰问对象满意度。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7.44分,扣0.56分,得分率93%。

  本次共对元旦春节、中秋国庆慰问对象发放问卷165份,回收有效问卷165份,经统计综合满意度为93.77%。

  调查问卷主要从对送温暖活动知晓情况、生活条件改善情况、促进社会稳定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大部分被调查对象认为通过

  送温暖活动开展生活条件得到一定改善,认为该项工作的开展对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作用,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幸福感有所提升。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严格项目台账资料管理。州总工会对各县(市)总工会不同慰问类型项目台账的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如中秋国庆送温暖活动中“连续4个月以上未领取工资或只领取基本生活费的困难职工慰问”,要求分资金来源项建立实名制凭证及相关业务台账,发放清单的建立一式一份,严禁造多册。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慰问工作完成后,要求将中央、省总送温暖资金、州级财政资金、州总资金等不同资金类型的发放清单原件报州职工服务中心,由州职工服务中心进行抽查。

  通过加强台账资料管理及监督检查,在规范项目档案资料的同时,对各县(市)资金的使用及配套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规范了专项资金的使用。

  七、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部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到位,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有待提高

  1.预算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填报质量有待加强

  (1)绩效目标编制不完整,与项目实施内容不匹配

  一是绩效目标不完整。通过对各县(市)资金分配及使用要求通知的梳理,该项目实施内容主要为非在档人员慰问、在职一线环卫工人慰问和停产半停产职工慰问,但年初绩效目标未包含非在档人员慰问;编制的绩效目标主要为预期产出目标,未编制社会效益及满意度方面的预期效果目标。

  二是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内容不匹配。编制的金秋助学活动及中秋国庆送温暖活动慰问在档农民工的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内容相关性不足,与实际实施内容不匹配。

  (2)绩效指标设置不完整、部分绩效指标量化程度不高

  一是绩效指标编制不完整。设置的绩效指标缺少产出质量指标,如“补助对象合规性”、“补助标准合规性”。

  二是部分绩效指标量化程度不高,可考核性不强。如设置的绩效指标“切实改善困难职工生活条件”、“促进社会稳定”,未对指标进行量化,明确绩效指标考核方式,可考核性不强。

  三是个别指标名称不规范。如可持续影响指标“体现党委政府的关怀,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指标名称过长,未对指标名称进行归纳提炼。

  2.绩效自评工作开展不到位

  提交的自评报告为对州总工会实施所有项目及部门整体情况进行简要评价描述的自评报告,内容较简单,结果运用性不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未单独针对2019年送温暖经费(补助下级)项目进行绩效自评,仅在整个部门的总自评报告中简单提及,结果运用性不强,未真正发挥绩效自评的作用。

  二是无绩效自评指标体系,未按《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以下简称“红财预〔2015〕97号”)文要求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确定项目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导致绩效自评维度不完整,无绩效自评结论及自评等级。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部门绩效管理理念还未深入,预算绩效管理主体意识不强,部门未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加强预算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的有效管理模式,绩效管理工作大都为被动应付,存在被财政推着走的情况。二是部门内部协调机制不完善,绩效自评工作主要由财务处室牵头完成,各相关业务处室配合工作不积极。

  (二)部分县(市)元旦春节慰问工作未按计划完成

  本次实地共抽查9个县(市),2019年元旦春节计划慰问3535人,实际完成慰问3194人,完成率为90.35%。除屏边县、开远市按计划完成慰问,其余抽查7个县均未按计划完成。抽查县(市)元旦春节慰问工作完成情况如下表:

   

  八、建议

  (一)增强部门绩效管理意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1.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1)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编制完整、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

  一是编制完善的年度绩效目标。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应根据对应的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设置,与项目年度实施内容预期产出及效果相关,全面完整反映项目的预期产出和效果。

  二是编制完整、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根据编制的绩效目标梳理绩效指标,对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全面完整反映绩效目标;规范绩效指标的填写,严格按照绩效指标编制的相关要求,正确编制绩效指标名称、指标值、度量单位等,同时明确绩效指标值,具有考核性、可衡量性。

  (2)加强绩效目标基础管理工作

  一是建议建立完善的绩效目标审核机制,每年预算申报前按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对制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对于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修改、完善,并将绩效目标作为部门项目遴选排序、安排部门预算申报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是提高绩效目标编制人员水平。对编制绩效目标的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编制绩效目标审核的要求,并提供绩效目标编制模板,加深编制人员对绩效目标的理解,掌握编制方法,规范填写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指标值、度量单位、指标类型等,切实提高绩效目标编制水平。

  2.规范绩效自评工作,提高绩效自评质量

  严格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文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具体为:

  一是对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自评程序及自评报告模板参照红财预〔2015〕97号的要求,规范自评报告的撰写。

  二是设置绩效自评指标体系,按红财预〔2015〕97号文要求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确定项目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

  (二)加强前期调查摸底工作,按照实际情况下达任务

  一是加强前期调查摸底工作,补助前由各县(市)总工会进行摸底调查,州总工会汇总各县(市)摸底调查情况,进行审核后再下达任务。

  二是各县(市)积极开展慰问工作,各县(市)根据州级下达任务,积极开展慰问工作,确保慰问工作按计划任务数完成。

  附件:1.绩效目标表

  2.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3.抽样点资金使用情况表

  4.抽样点项目进展情况表

  5.抽样点发现问题汇总表

  6.评价相关数据信息表

  7.调查问卷结果汇总表

  8.绩效自评报告

  9.绩效评价报告意见反馈表(部门)

  10.绩效评价报告意见反馈采纳情况表(部门)

  11.绩效评价报告意见反馈表(处室)

  12.绩效评价报告意见反馈采纳情况表(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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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总工会2020年绩效运行监控跟踪指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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