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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航务管理处2020年度绩效运行监控报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航务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0/10/30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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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财政局: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下达绩效公用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2号)要求,我单位对2020年州本级资金绩效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现将2020年度绩效运行监控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红河州航务管理处(州地方海事局)是红河州交通运输局的下属单位,受州交通运输局委托代表政府对全州水上交通运输行业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具体业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授权实施水上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规范水上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为保障和促进全州水上交通运输市场健康发展提供管理和服务。

  (一)单位职责

  单位业务上接受上级海事、航务管理部门指导,职责管辖范围是州内通航水域。其主要职能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水上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编报管辖范围内及涉外的水运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县市实施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负责管辖范围内跨县市航道及其他港航基础设施的管理、养护和建设;对管辖范围内的港航基础设施、货运码头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4.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水路运政管理工作。加强运力的宏观调控,办理管辖范围内的经营,跨县市运输水运企业、船舶(客船小于20客位)的审批工作;负责运输质量的管理和运输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培育水运市场;对各县市水路运政工作进行指导。

  5.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水运统计、水运科研工作、水运人才的培训和先进经验的交流、推广工作。

  6.按规定负责管辖范围内各项水运规费的征收、上缴、管理、使用。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内部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及车辆情况

  1.单位内部组织机构

  红河州航务管理处(州地方海事局)为州交通运输局下属相当于正科级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州地方海事局与州航务管理处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个机构管理体制,以管理岗位为主承担社会服务职责。

  2.人员情况

  红河州编委核定红河州航务管理处(州地方海事局)事业人员编制6名,现有在职人员6人。单位配局长(正科)1名、副局长(副科)1名。

  3.车辆编制和实有情况

  核定海事执勤执法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总体绩效目标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地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换发、补办、转籍。

  4.水路运输许可证核发、年检。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小船)检验证书核发、换发、补办、转籍。

  6.红河州辖区内通航航道、界河航道管养。

  7.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8.船舶和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工作。

  二、项目基本情况

  进一步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运输管理、项目建设管理等日常工作;不断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夯实水上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加强重点库湖区、重点水域水土交通安全监管,严厉查处船舶超载、超员、超速航行和超范围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水路客运企业、船舶市场准入,切实加强航道勘察定级及养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完成年度安全工程三年计划目标任务,做好航道养护疏浚工作,确保通航航道畅通;认真开展脱贫攻坚相关工作。2020年年初,州财政预算安排我单位水运航道勘察定级专项补助工作经费9万元。

  三、项目主要内容及范围

  1.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开展主题教育,做好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2.加强水上运输管理,严格审核水路运输许可;开展船舶、船员的年审、换证工作。

  3.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完善监管规范标准;持续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安全监管;认真检查,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

  4.积极配合上级打造国际水运通道,重点推进中越红河界河航运综合开发项目。

  5.认真开展行业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6.做好南沙、马堵山、那兰段的漂浮物打捞工作,确保船舶航行安全,确保我州航道通畅。

  7.认真落实《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涉及水上交通领域安全工程,做好计划推进情况的督查工作,督促涉及县市按照年度目标完成任务。

  8.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活动的要求,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挂包入户走访。

  四、资金安排、到位和使用情况

  1.项目预算及到位情况

  2020年我单位水运航道勘察定级专项补助工作经费安排9万元,已到位,各项工作经费预算均安排到位。

  2.项目资金1-9月实际支出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整体支出年初预算104.52万元,1—9月单位实际支出68.79万元,资金支出进度为65.82%;水运航道勘察定级专项补助工作经费安排9万元,我单位实际支出2.03万元,项目资金支出进度为22.56%。一是根据档案管理要求,我单位于2020年6月22日委托云南兰台商贸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对我单位档案进行整理及档案数字化服务,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合同约定工作完成后一次性支付;二是按照上级对中秋、国庆安全督查及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州13县市全覆盖进行督查检查,截至2020年9月30日督查工作仍在进行中,督查检查人员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尚未报销,因此资金支出进度未完成。我单位将加快支出进度,预计2020年12月上旬经费支出进度达到95%以上;三是车辆保险、油耗、过路费、保养等费用尚未支出。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不存在序列、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

  五、绩效目标的核对和确定情况

  (一)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项目绩效预期总目标紧紧围绕抓好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管、运输管理、航道养护等日常工作,全面落实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安全预防和风险防控体系,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州水上交通运输行业整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根据财政部《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等文件精神及项目具体情况,设置合理可行的评价体系,包括项目产出指标(产出数量指标、产出质量指标、产出时效指标),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二)绩效指标的核对情况

  现有绩效目标设置符合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等四个绩效评价标准,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结合的方法,评价结果可以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对应关系。

  六、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截至2020年9月30日,我单位完成120公里航道养护;州内水上交通安全督查18次;年度检验运输船舶54艘,船舶年度检验发证完成率100%;渡口提升改造3个;配置监控摄像头2个;渡船提升改造2艘;水路运输许可证年检8家。

  2.产出质量:水运企业督查完成率100%;航道应急养护完成率100%;通航航道通航率100%。

  3.产出时效:各项工作均按照年初工作计划有序开展。

  (二)效果和效益情况

  通过项目的实施,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州水上交通运输行业整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通过对年度船舶检验、船员培训,年度航道养护,确保全州运输船舶适航、水上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使库区两岸沿线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1.绩效管理体系不健全。绩效管理是一个完整系统,由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考核、绩效反馈组成,但从目前管理现状看,绩效管理整体性比较缺乏,管理体系不健全。

  2.对现行的预算绩效管理不适应。随着财政改革步伐的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在财政改革中的地位与角色更加凸显,绩效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缺少参加绩效管理知识的培训机会。

  3.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有待提高。目前,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功能科目细化,经济科目细化,在编制过程中由于有的预算支出项目具有预测性和不确定性等原因,造成实际支出与预算编制不符。

  4.今年项目经费严禁开支“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而我单位需对全州水上交通运输安全进行检查、督查,覆盖13县市,同时需使用海事执法艇对全州约200公里航道进行航道巡查,每年用于此业务工作的海事执法车、海事执法艇开支压力较大。

  (二)改建措施和建议

  州财政局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培训和专业指导。

  八、绩效跟踪结论

  通过对我单位资金支出的绩效跟踪和监控,我单位将按照现有执行轨迹运行,加强资金支出,全年目标计划可完成。

  红河州航务管理处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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