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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政府预算公开

文章来源: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日期:2021/02/03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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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政府预算公开

  目 录

  

  一、财政预算报告(关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二、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三公经费公开

  三、2021年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四、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说明

  五、2021年财政名词解释

  六、红河州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附件1)

  七、红河州2021年政府预算公开表(附件2)

  

  关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地方财政

  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2021年1月18日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红河州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红河州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并请州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和“十三五”时期工作回顾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全州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州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的要求,统筹财政资源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强高质量可持续财政建设,全州财政收支平衡、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全州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全州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51.2亿元,预算执行率为100.1%,同比增长2.1%,增收3.2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85.1亿元,同比增长2.1%,增收1.8亿元;非税收入完成66.1亿元,同比增长2.2%,增收1.4亿元。

  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32亿元,预算执行率为102.2%,同比增长5.2%,增支26.4亿元。

  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1.2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9.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45.3亿元,上年与省结账后结转收入12.6亿元,调入资金33.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1亿元,收入总计565.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2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9.4亿元,上解上级支出8.8亿元,支出总计560.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与省结账前滚存结余5.4亿元,扣除结转下年支出数3.5亿元,与省结账前净结余为1.9亿元,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82.3亿元,预算执行率为125.8%,同比增长48.7%,增收2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92.7亿元,预算执行率为225.4%,比上年同期增长2倍,增支128.9亿元。

  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2.3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30.4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3.1亿元,上年与省结账后结余收入5.7亿元,收入总计231.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2.7亿元,债务还本支出4.6亿元,调出资金33.1亿元,支出总计230.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与省结账前滚存结余1.1亿元。

  3.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0.2亿元,同比增长5%,增收10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0.1亿元,同比增长86%,增支551万元。

  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4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1亿元,收入合计0.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1亿元,调出资金0.2亿元,支出合计0.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与省结账前滚存结余5万元,用于结转下年支出。

  4.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97.9亿元,预算执行率为123.7%,同比增长50.1%,增收66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93.3亿元,预算执行率为131.5%,同比增长59%,增支71.7亿元。当年收支结余4.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10.6亿元。

  (二)州本级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8.4亿元,同比增长1.7%,增收0.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98.9亿元,预算执行率为193.8%,同比增长105.4%,增支50.7亿元。

  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4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9.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45.3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5.9亿元,上年结转收入5.3亿元,调入资金5.3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3亿元,收入总计430.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8.9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1.6亿元,债务转贷支出9.8亿元,补助下级支出298.1亿元,上解上级支出9.2亿元,支出总计427.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与省结账前滚存结余2.8亿元,扣除结转下年支出数1亿元,与省结账前净结余为1.8亿元,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46.4%,同比增长88.6%,增收3.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8.1倍, 同比增长9.4倍,增支23.5亿元。

  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6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30.4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3.1亿元,上年与省结账后结余收入3.8亿元,收入总计154.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6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09.4亿元,补助下级支出13.4亿元,调出资金5.3亿元,支出总计154.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与省结账前滚存结余0.8亿元。

  3.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 考虑州本级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州本级暂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4.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4.8亿元,预算执行率为301.2%,同比增长812.9%,增收84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84.6亿元,预算执行率为309.2%,同比增长731%,增支74.4亿元。当年收支结余10.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3.8亿元。

  (三)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蒙自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蒙自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1亿元,预算执行率为102.3%,同比增长6.6%,增收0.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3亿元,同比增长16.9%,增支0.5亿元。

  蒙自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1亿元,补助收入完成-0.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1亿元,上年结转收入0.2亿元,收入总计3.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4亿元,支出总计3.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与州结账前滚存结余为0.1亿元,扣除结转下年支出数33万元,与州级结账前净结余为0.1亿元,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蒙自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蒙自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亿元,同比增长242.7%,增收0.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亿元,同比增长93.9%,增支0.5亿元。

  蒙自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亿元,上年结账后年终结余174万元,收入总计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亿元,支出总计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与州结账前滚存结余7万元,用于结转下年支出。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政府债务情况。2020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54.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12.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42亿元。2020年我州转贷省政府发行新增专项债券126.2亿元,截至2020年底,全州政府债务余额430.4亿元,其中,州级政府债务余额140.1亿元(一般债务110.1亿元,专项债务30亿元)。全州政府债务余额严格控制在省财政厅核定我州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以内。

  2.州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2020年州本级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5000万元,年度预算执行中安排使用1671万元,结余3329万元,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州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使用情况。2019年年末州本级剩余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48万元,2020年年初全部调入预算。年度执行中,将2019年决算后新增安排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86万元调入预算。2020年全年收支相抵净结余1.9亿元,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以上均为快报数,待省财政厅结算批复后,部分数据还会有所变化,届时再将有关变化情况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2020年财政政策执行和财政重点工作情况

  1.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支持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一是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防治资金。制定出台一系列保障政策,全州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防治资金15.7亿元。投入边境县疫情防控补助资金3.4亿元,支持筑牢疫情输入防控防线。二是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全州卫生健康支出完成63.2亿元,同比增长13.5%;推动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疾控核心能力双提升工程实施。

  2.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探索建立贯彻“六稳”“六保”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各县市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一是保居民就业。全州各级财政筹措安排就业补助资金3.1亿元,支持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二是保基本民生。全面落实城乡居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价格补贴各项政策。全州民生支出351.8亿元,占总支出的74.8%。三是保市场主体。年初安排3.4亿元财政资金,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全力支持全州稳增长促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实施。目前全州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业务笔数228笔、在保金额8.7亿元,累计减免担保费1064.1万元;加强投融资制度改革,畅通政银企合作渠道。全州908家名单内企业中获得银行授信的企业共523家,贷款余额208.3亿元;年内获得信贷支持的企业共425家,支持金额120.1亿元。为1123户共计34.7亿元贷款办理了续贷、展期和延期,充分发挥财政金融对市场投资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四是保粮食能源安全。安排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5亿元,着力巩固提升粮食产能。投入能源专项经费1.2亿元,用于支持开发利用水能、风力、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展和节能减排、煤炭高质量发展等,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五是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六个大抓”相关部署,下达产业发展资金3.2亿元,专项用于产业链升级改造、应急物资保障、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等支出。六是保基层运转。将抗疫特别国债、特殊转移支付等86.3亿元直达资金“一竿子插到底”。坚持财力下沉,及时下达2020年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其中统筹用于“三保”的资金同比增长14.2%,切实保障“三保”支出。

  3.着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以决胜决战的决心加大投入,确保如期实现全面脱贫。坚决扛起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政治责任,统筹安排中央和省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8亿元,增长6%,整合涉农资金12.3亿元。筹措下达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1.4亿元,兜底解决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资金硬缺口。安排就业、教育、健康、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搬迁等扶贫资金49.7亿元,兑现脱贫奖励1亿元,投入东西部扶贫协作及其他扶贫资金3.6亿元,有力保障脱贫攻坚工作,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二是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投入生态文明建设资金12.1亿元,用于水污染综合治理,其中:安排异龙湖等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资金0.7亿元,2018-2020年每年投入专项债券资金3亿元支持石屏县异龙湖生态治理项目实施。投入各级地灾资金1.2亿元,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三是筑牢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底线。发行再融资债券21.9亿元,有效缓解政府还本付息压力。依法合规筹集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开好融资“前门”,成功发行专项债券126.2亿元。大力推进降低州本级债务风险预警等级工作,制定了《红河州降低州本级债务风险预警等级实施方案》,明确并逐项落实十项工作措施,逐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待省财政厅认定后,州本级政府债务风险预警等级将退出红色预警。

  4.促进经济平稳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州新增减税7亿元、降费17.5亿元,全年减免国有房产租金1.7亿元,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增减税降费占减税降费总额的88%,小微企业100%享受到政策红利。二是支持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支持水电铝材、水电硅材产业发展,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发展各项政策措施,支持打造“绿色能源牌”。建立产业发展基金和稳增长促发展奖补资金,支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一县一业”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落实支持文旅产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转型发展若干举措,下达支持文旅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补助资金、大滇西旅游环线建设实施策略及方案等资金794.4万元,争取上级旅游奖励补助资金2亿元,支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健康生活目的地”。三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安排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0.5亿元,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全州无分歧欠款于10月19日100%清偿,提前完成全年应清尽清的年度目标任务。四是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争取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35.3亿元,安排新增专项债券资金126.2亿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6.5亿元,用于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带动社会投资、拉动银行融资、促进固定资产投资的关键作用。五是助力红河创新发展。下达科技计划专项资金0.3亿元,“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补助资金154万元;下达科协科普专项经费1330万元。着力提升全州研发(R&D)经费和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强度。六是推动数字经济加快发展。安排2665万元支持州级电子政务建设,构建全州政务云数据中心体系。

  5.有力保障“五网”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筹措资金保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筹措安排33.5亿元,支持加快以高速公路、铁路、机场为主的“五网”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发挥稳增长、促投资的政策效应。二是积极推动综合交通建设补短板强弱项。筹措下达中央、省车购税资金5.9亿元、高速公路建设债券资金等20.1亿元,支持决战决胜“能通全通”,全面推进“互联互通”等重大工程建设。争取二级公路偿债补助资金5.9亿元,有效缓解债务负担、统筹财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安排综合交通建设项目专项债券44.3亿元,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支持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共投入水利发展资金13.6亿元,支持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统筹抗疫特别国债6.8亿元,支持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6.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一是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筹措下达农业、水利建设资金12.6亿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工程加快推进。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累计为农业经营主体担保77笔,担保金额1.7亿元,占担保总量的19.1%。二是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综合改革发展。筹措安排2.3亿元,因地制宜支持农村厕所革命。筹措下达2500万元,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三是促进区域均衡发展。下达义务教育发展资金17.6亿元,努力缩小义务教育发展中的差距。四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筹集安排资金4.2亿元,大力支持“特色小镇”和“美丽县城”建设。

  7.牢牢兜住民生底线。一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2020年全州教育支出96.4亿元,同比增长14.8%,有力保障全州教育发展需要。下达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6.6亿元,支持各县市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下达州一中专项资金0.3亿元、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验学校0.1亿元,支持州属高中持续健康发展。下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0.5亿元,促进全州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十三五”期间,州级财政每年安排红河学院建设补助资金0.2亿元、安排红河学院“红河奖学金”200万元,支持国门大学建设。二是推进健康红河建设。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支持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74元。支持滇南中心医院建设、县级“五大中心”建设、院前急救体系和血液保障能力建设等项目,推动健康红河行动落实。三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16连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113元。四是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20年筹措下达8.4亿元,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五是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安排文化资金1.7亿元,同比增长12.1%,支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六是保障平安红河建设。全年安排政法经费8亿元。落实“三优先”机制全力保障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对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的经费保障。有效保障监狱、强戒所疫情防控所需经费。七是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下达民族地区转移支付8.5亿元,提高民族地区财力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下达民族宗教专项资金1455万元,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

  8.推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和合作。一是支持外经贸发展。围绕“稳外贸、稳外资”,安排1亿元支持商贸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经贸企业复产复市。二是支持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落实财政支持对外开放政策,累计投入自贸区红河片区建设补助资金2.5亿元、专项债券资金6.8亿元,资金拨付进度位于全省三个自贸区第一位,并从税费政策、财政体制创新、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支持等方面,加大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支持。安排1亿元资金,支持跨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蒙自经开区等加快发展,推动形成一批带动效应强、产业优势明显、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的外贸增长极。三是支持办好外事交流活动。积极支持河口国际会展中心建设,支持保障中越(河口)边境经济贸易交易会等边交会顺利开展。四是推进外贷项目建设。强化项目储备,规范项目管理,管好用好1.5亿美元外贷资金。

  9.财政治理效能不断提升。一是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新进展。编制了《红河州刚性支出项目及其标准》,财政标准化体系逐步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加强,财政部对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中石屏县名列全国第1位,红河州边境地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价位列全省第3位。二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全州2020年一般性支出年初预算安排同比压减8.8%;全州“三公”经费预算同比降低9.1%,其中州本级降低9.64%。三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出台了《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及系列配套政策,完成对州级78家考评单位、13个县市财政部门的绩效工作考评,评价结果作为优化部分公用经费下达、预算资金配置、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四是各项财政改革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州2731个预算单位全面纳入收入收缴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州1861个行政事业单位、132个乡镇建立了内控制度,82个单位搭建了内控信息化系统。圆满完成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年报及国有企业财务决算编报工作。

  各位代表,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支持下,在全州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州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共同努力奋斗,2020年财政运行情况良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十三五”顺利收官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五年来,建设高质量可持续财政取得积极成效,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财政实力持续增强。“十三五”期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4.2%,2020年突破150亿元。上级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补助收入年均增长8.1%。持续保持较高支出强度,全州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均增长7.6%,比全国水平高出0.6个百分点,支出规模已超500亿元。

  ——重点支出保障有力。“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各类财政扶贫资金555.79亿元,石屏、泸西、红河等7个贫困县如期脱贫摘帽;累计投入生态环保资金82.4亿元,目前异龙湖水质全年平均达到V类,滇南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全州森林覆盖率、建成绿地率持续提高,累计建成11个森林公园、四个湿地公园;累计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254.4亿元,积极支持“五网”基础设施、特色小镇、美丽县城等重点民生项目建设,五年累计完成民生支出1705.4亿元,年度民生支出占比均达到78%左右。

  ——市场主体负担持续减轻。减税降费力度不断加大,2016年以来,全州累计减税176.3亿元,累计降费39.3亿元,真正向企业释放政策红利,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持续下降,2019年全州税收占GDP比重比2016年下降了0.7个百分点,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分配关系进一步改善。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降低。严堵“后门”,开好“前门”,“十三五”期间,全州累计发行政府新增债券209.1亿元(不含外债),累计置换及再融资债券达193.1亿元。加快债券资金发行使用,带动有效投资支持补短板扩内需,精准施策支持“六稳”工作。

  ——财政资金绩效不断提高。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通过对州级各部门2019年度财政绩效再评价,在2020年预算安排时,对4个评价为“一般”的单位扣减5%的项目支出预算限额615万元,对12个评价为“一般”的项目安排资金控制在上年预算资金额度的90%以内。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

  ——确保中央直达资金直接惠企利民。用好管好直达资金,将86.3亿元中央直达资金和政策“一竿子插到底”,第一时间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中央直达资金已形成支出80.1亿元,支出进度达93%。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是: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州县两级财政困难尚未根本缓解,支出结构有待于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绩效仍然不高,债务风险化解防控任务依然艰巨。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十四五”时期财政工作目标任务

  “十四五”时期,将按照《红河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明确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总体部署,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提质增效、更可持续,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做好全州“十四五”时期财政工作,促进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财力支撑。

  “十四五”时期,致力实现以下目标:优化州以下各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完善“保障与激励并重、更加注重激励”的州以下财政体制,健全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高质量可持续财政体系基本建立,服务和保障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能力明显提升,财政在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体现更加充分。

  为实现上述目标,“十四五”时期财政政策重点是:

  (一)持续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要求,不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理财原则,积极稳妥安排收入预算,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政策充分衔接;继续保持一定的财政支出强度,与“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相衔接。更加突出财源培植的重要性,更加注重收入划分和转移支付分配的激励性,着力解决财源单一、财政收支矛盾等困难。

  (二)持续增强财政资源统筹能力、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各类收入全部纳入预算,执行统一的预算管理制度。增强四本预算的有效衔接,提升财政支出综合效能。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安排支出。全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资产,健全存量资金和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过紧日子思想作为长期方针落实落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压减、结余的资金优先用于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集中财力保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三)持续推动财政管理和财政绩效提质增效,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全面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突出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加强资金跟踪问效,严格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通过注重提高效率、创新资金投入方式,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持续抓实财政风险防范化解,守住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发展底线。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和风险防范体系,不断提升财政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完善政府性债务常态化监控和风险预警机制,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合理安排收支预算,按时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加强监测和预警,确保债务率和债务风险等级处于合理水平。

  (五)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和保障力度,全面兜牢基层“三保”底线。重点增加科技创新、“三农”、就业、教育、医疗、文化和生态等领域的投入,着力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创新和技术攻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基本民生保障,确保民生支出占比稳定在70%以上。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支持基层全力保障“三保”支出。

  (六)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高质量可持续财政建设。牢固树立法治财政理念,坚持依法理财,全面落实《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财政法律法规,依法规范收支执行管理。按照有利于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和调动各方积极性的要求,推动形成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州县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格局,在保持州县两级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情况下,稳步推进州县收入划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安排

  2021年是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意义重大。

  (一)2021年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021年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州委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支持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支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提质增效、更可持续,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增强州委重大决策、重点工作财力保障,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统筹保障补短板强弱项等重点支出,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以高质量可持续财政服务保障红河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2021年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坚决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坚持有保有压,围绕中央、省、州重大战略、重点改革和重要政策,加强资金统筹整合,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不折不扣推动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重大风险防范等落实落地。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大民生领域财政投入,突出财政支出的公共性、普惠性、人民性,不断增进人民福祉。三是坚持科学统筹财政资源。建立不同预算、不同渠道、不同级次、不同年度间财政资金的统筹机制,加强财政资金资源统筹,集中财力办大事。健全完善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体系,推行《红河州刚性支出项目及其标准》,优先足额保障“三保”支出。四是坚持积极财政政策导向。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积极财政政策更加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要求,注重政策力度,保持一定支出强度;注重提高效率,增强财政可持续性,进一步对冲疫情等不利影响。五是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坚持有保有压,大力压减非重点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规范公用经费开支渠道,切实加强财务监督。强化绩效管理,切实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六是坚持提升财政治理效能。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州以下财政关系,推动州县之间、县乡之间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划分。

  (二)2021年全州地方财政收支预算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2021年,全州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55.8亿元,同比增长3%,增收4.5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548亿元,同比增长3%,增支16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5.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25.7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55.8亿元,上年与省结账前结转收入3.5亿元,调入资金41.3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亿元,收入总计584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8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6.5亿元,上解上级支出9.5亿元,支出总计584亿元。收支相抵,全州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91亿元,同比增长10.6%,增收8.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87.1亿元,同比下降54.8%,减支105.6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1亿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46.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4.1亿元,上年与省结账前结余收入1.1亿元,收入总计142.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7.1亿元,专项债券还本支出16.7亿元,调出资金38.6亿元,支出总计142.4亿元。收支相抵,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上级专项债券已依规纳入2021年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2.7亿元,同比增长11.3倍,增收2.5亿元;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1亿元,与上年持平。

  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2.7亿元,转移支付收入安排17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万元,收入合计2.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0.1亿元,调出资金2.6亿元,支出合计2.7亿元。收支相抵,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州社保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39.1亿元,同比增长20.9%,增收41.3亿元。全州社保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30.2亿元,同比增长19.1%,增支36.9亿元。当年收支结余8.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14.3亿元。

  (三)2021年州本级地方财政收支预算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2021年,州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39.6亿元,同比增长3%,增收1.2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01.9亿元,同比增长3%,增支3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6亿元,债务转贷收入25.7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55.8亿元,上年与省结账前结转收入1亿元,调入资金9.7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8.7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亿元,收入总计452.4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1.9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7亿元,债务转贷支出22.2亿元,补助下级支出317.1亿元,上解上级支出9.5亿元,支出总计452.4亿元。收支相抵,州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7.5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8.5亿元,同比下降67.3%,减支17.5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5亿元,债务转贷收入46.2亿元,上年与省结账前结余收入0.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4.1亿元,上解收入1.6亿元,收入总计60.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5亿元,债务转贷支出39.9亿元,补助下级支出4.8亿元,调出资金7.1亿元,支出总计60.3亿元。收支相抵,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上级专项债券已依规纳入2021年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2.6亿元,净增长2.6亿元;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200万元。

  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2.6亿元,转移性支付收入安排171万元,收入合计2.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200万元,调出资金2.6亿元,补助下级支出171万元,支出合计2.6亿元。收支相抵,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州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15.2亿元,同比增长22.1%,增收20.4亿元。州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10.6亿元,同比增长27.4%,增支26亿元。当年收支结余4.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5.8亿元。

  按照《预算法》规定,在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和州人代会批准预算之前,州财政已将上年度结转的支出以及必须的基本支出提前下达各部门,以保障州本级正常运转。

  (四)2021年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财政收支预算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2021年,蒙自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4.2亿元,同比增长4%,增收0.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9亿元,同比增长17%,增支0.6亿元。

  蒙自经开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4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1亿元,调入资金0.5亿元,收入合计4.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5亿元,支出合计4.4亿元。收支相抵,蒙自经开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2021年,蒙自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5亿元,增长45%,基金补助收入1.8亿元,收入合计3.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8亿元,调出资金0.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亿元。收支相抵,蒙自经开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五)2021年州本级支出主要政策及保障重点

  1.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一是奋力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战双赢”。州本级安排资金4,200万元,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奋力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战双赢”。二是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积极争取新增政府债券额度支持,加快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管好用好预算内基建投资资金,筹措资金助力稳增长落地见效。安排5,000万元风险补偿金,支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支持文旅、交通、住宿等行业应对疫情振兴发展。三是支持科技自立自强。安排科技科普资金540万元,积极支持科技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开展创新研发,提升核心竞争力;积极支持红河州众创空间、红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申报工作,围绕产业抓科技,提质增效促发展,增强科技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对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支撑引领作用;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和潜能,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保持财政脱贫投入力度不减,州级安排2.69亿元财政专项扶贫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成果、补助深度贫困县以及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二是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支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有效支持粮食储备保障。加大产粮产油大县奖励力度,促进粮食产量、面积只增不减。三是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安排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1,177万元,支持高原特色农业、农业生产发展,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及示范村贷款贴息资金1,131万元,支持乡村建设。四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安排对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19亿元,其中固定性财力补助12亿元、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补助4.9亿元、激励性补助2.1亿元提高县级财力保障水平、改善县级财力均衡度。通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支持,年度执行中还将继续加大补助力度。

  3.以世界一流“三张牌”为重点,加快现代产业发展。按照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的战略部署,安排资金1.2亿元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一是持续管好用好州级产业发展基金。促进州县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做优,支持实施企业技术改造、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产业,支持培育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链价值链向中高端发展。二是服务融入“一带一路”支持构建开放型经济。完善外贸外资支持政策,促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支持提升口岸及通道通关便利化水平,促进沿边开发开放。用好用活招商引资经费和奖励政策,推进投资“走出去”和“引进来”协调发展。三是支持自贸区加快发展。建立完善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财政保障机制,安排640万元,支持自贸区加快科研创新、产业升级、贸易发展等。四是支持办好外事交流和会展活动。支持保障中越(河口)边境经济贸易交易会等边交会和外事交流活动顺利开展。做好外事经费保障,支持与越南多领域合作和交流。

  4.全力推进经济社会重大项目建设,夯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基础。一是支持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预算内基建投资支出结构,安排资金17.8亿元,支持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互联互通”工程、综合交通等“五网”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客运、物流等交通综合运营能力提升;支持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保通工作。二是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等项目建设。通过典型示范等创新资金扶持方式,全面提升城市更新改造效果和效益。

  5.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红河高质量发展。一是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安排7,500万元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持异龙湖保护治理,支持个旧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等工作。二是支持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拓宽生态补偿机制覆盖范围,探索多元化补偿方式,探索建立以红河为重点的州内水系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积极探索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要素综合补偿工作。管好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支持力度。三是支持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进一步完善土地、水、矿产、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税税收调节作用,全面落实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落实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等促进绿色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

  6.统筹安全与发展,深入推进强边固防工作。一是支持新时代强边固防。统筹整合资金4,000万元,支持构建党政军警民合力的强边固防机制。安排基层组织建设资金2,954万元,加强村干部基本报酬、村级组织运转、社区工作、村两委换届等经费保障。支持立体化边境防控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智慧边境”加快建设,着力构建边境安全稳定屏障。二是支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安排民族宗教等资金4,253万元,不断提高民族地区财力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做好第三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新一轮沿边三年行动计划、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工作,促进沿边地区、民族地区团结进步加快发展。三是支持平安红河建设。安排公共安全支出3,490万元,加强政法领域经费保障和安全能力建设。健全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安排490万元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红河。加大对禁毒反恐、边境维稳、政法部门大数据平台建设等重点工作经费保障力度,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进一步加大对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等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军民融合发展。

  7.持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一是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落实一揽子稳岗就业补贴政策,积极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扶持力度,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二是支持教育提质增效优先发展。围绕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目标,安排教育专项资金1.7亿元,支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质量提升及职业教育转型升级,支持红河学院“国门大学”建设,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三是支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安排文化旅游宣传资金2200万元,继续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支持重点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抢救性保护,不断提升我州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四是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安排医疗卫生项目资金7,456万元,支持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重大疫情防治救治体系,推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全力支持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

  8.做好防范化解风险工作,牢牢守住安全发展的底线。一是着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确保法定政府债务余额不超“天花板”。2021年,州本级安排15.5亿元用于支付到期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本息,安排风险补偿金5,000万元、债务风险处置应急准备金3,000万元,积极支持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安排资金1.68亿元用于兑现政府承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工程欠账。二是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加强对基层财政运行的监测分析,强化基层“三保”风险监测、研判、处置。进一步完善“三保”财政标准化管理、责任落实、预算审核、预算执行监控、库款调度保障、风险应急处置、考核奖惩等“三保”工作“七项机制”,压实“三保”责任。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围绕财源培植,激励各地增强内生动力高质量发展。

  四、确保完成2021年预算目标任务的主要措施

  (一)坚持党对财政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推动财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财政改革发展和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算好政治账、全局账、长远账,自觉和牢固树立起“财”服务于“政”的理念,切实为州委、州政府管好家、理好财、服好务。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工作主题,不断引向深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营造财政系统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环境。

  (二)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依法组织财政征收。强化财政收入征管。加大税收收入组织力度,强化财税联动,加强税源监测分析,依法组织财税征收,确保完成收入任务。强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督促执收部门依法、及时、足额征收。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推进红河发展集团、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及各县市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促进红河州州属两大国资集团公司积极支持参与全州经济建设,增强发展活力。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动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和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系统落地实施,进一步打通信息壁垒,实现预算标准化平台与国库支付一体化平台的数据对接,提升财政信息化水平。

  (三)硬化预算执行约束。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有保有压,取消低效无效支出,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节省资金优先用于“三保”等投入。全面分析研判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提前谋划做好应对工作。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县市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全力保障国家制定的工资、民生保障等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财经纪律监督,严格内部控制管理,确保各项财政政策的实施和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

  (四)强化财政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坚持依法理财,全面落实《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财政法律法规,有效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积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审计、社会公众监督,确保财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结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制约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等,不断完善支出预算和政策。加大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健全整改落实长效机制。充分听取、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加强日常沟通服务,提高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质量,着力解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各位代表,做好2021年财政预算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监督下,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州党委决策部署,大力弘扬“红河奔腾,奋勇争先”精神,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努力完成全年预算目标和各项财政改革发展任务,以高质量可持续财政服务保障全州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为“十四五”规划开篇布局,全面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作出新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

  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三公”

  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省政府和州政府工作安排,现将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布如下:

  2021年蒙自经开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94.82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70.2万元,增长35.07%。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20.4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0.97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预算单位红河州综合保税区,新增的因公出国(境)费0.97万元全部为综保区费用。公务接待费65.9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8.8万元,增加39.9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预算单位红河州综合保税区,新增的公务接待费18.8万元全部为综保区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45万元,比2020预算数增加4.85万元,增长134.7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预算单位红河州综合保税区,新增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8万元全部为综保区费用。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省政府、州委和州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细化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确保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蒙自经开区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蒙自经开区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在其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与部门直接联系。

  2020年州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蒙自经开区2021年无对下转移支付。

  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说明

  一、蒙自经开区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

  2019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18,370万元,2020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8,370万元,2020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额0万元,2020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额0万元,2020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18,370万元。

  二、蒙自经开区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2019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10,000万元,2020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10,000万元,2020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额0万元,2020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0万元,2020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10,000万元。

  三、2021年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2021年蒙自经开区严格限额管理,积极化解政府债务。紧紧围绕“借、用、管、还”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权、责、利”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从源头上控制政府性债务扩张。2021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额度18,370万元,其中:新增债券0万元,置换存量债券18,370万元,全年蒙自经开区应还政府性一般债务利息593万元,债务还本80万元;2021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10,000万元,其中:新增债券0万元,置换存量债券10,000万元,全年蒙自经开区应还政府性专项债务利息367万元,土地储备专项债还本支出10,000万元。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较好地维护了政府信誉,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全面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确定2021年蒙自经开区政府性债务限额为28,400万元,举借债务严格控制在限额内。

  解读:

  

  红河州财政收入构成(按预算类别)

  红河州财政支出构成(按预算类别)

  

  草案:

  图示1:2020年全州财政总收入情况

  

  图示2:2020年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构成情况

  

  图示3:2020年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构成情况

  图示4:2020年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图5:2020年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功能分类)

  

  图6:2020年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平衡关系

  

  图7:2020年民生支出情况表

  图示8:2021年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表

  

  图示9:2021年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构成情况

  图示10:2021年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功能分类)

  

  图示11:2021年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图示12:2021年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平衡关系

  

  财政名词解释

  【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2011年以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一直强调“稳中求进”是我国经济工作的总基调。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20年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全面做好“六稳”,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要长期坚持。“稳”和“进”是辩证统一的,要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把握好工作的节奏和力度。要统筹各项政策,加强政策协同。

  【积极的财政政策】

  是指通过财政投融资来实现产业政策的国家经济政策与宏观调控手段。通过财政对基本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调整经济结构,引导、推动、扶持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投资、增加就业、扩大内需,使经济平衡可持续发展。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大力提质增效,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做好重点领域保障,支持基层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

  【公共财政预算】

  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部分非税收入两部分。一般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预备费、债务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

  按照我国现行政府预算分类,政府预算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指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分为基金收入和基金支出两个部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的界定,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基金收入有指定用途,必须保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专款专用。因此,基金预算收支科目一一对应。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用来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经营活动的特定收支计划。一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效益,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是指国家按年度和规定比例向企业收取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计划;支出预算是指国家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计划,用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支出计划。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是落实《预算法》的客观要求,建立跨年度财政预算平衡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建立可以实现不同年度间预算平衡的“以丰补欠”,为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打下坚实基础。根据《预算法》和《云南省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须将年度净结余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部门预算】

  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缴拨款关系的一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三公”经费】

  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更大规模减税降费】

  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应对复杂形势、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着眼持续“放水养鱼”,增强发展后劲。减税方面实施全面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全面落实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专项附加扣除等一系列减税政策;降费方面主要是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调整、降低部分行政性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基层“三保”】

  是指“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其中,“保工资”是指保障国家及省出台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休人员养老金、退休人员养老金,以及随工资计提的附加支出等支出。“保运转”是指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离退休公用经费、村(社区)人员和运转经费等支出。“保基本民生”是指按统一保障范围、支出标准,直接兑现到个人的民生支出,包含教育、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城乡低保等基本民生政策。

  【现代财政制度】

  现代财政制度是指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科学的可持续的财政制度。现代财政制度的内涵表现为:体系上要统一规范,即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公平统一、调节有力的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功能上要适应科学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财政稳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调节分配、保护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职能;机制上要符合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包括权责对等、有效制衡、运行高效、可问责、可持续等一系列制度安排。

  【预备费】

  《预算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民生支出】

  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涉农资金整合】

  是指根据“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州揽全局、县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赋予县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完善机制,精准使用。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中央、省、州级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采用切块方式下达,实行任务、目标、资金、权责四到县。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 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2017 年 1 月 1 日起,以上两项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方位”是指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是指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完成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在预算申请环节,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完成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并开展结果应用。“全覆盖”是指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不留死角。统筹实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

  是对原有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方式的一次彻底变革,单纯从技术角度和表象来说,就是实现“无纸化”。通过引入“财政版网上银行”等支付结算方式,为财政资金支付打造“互联网+”的现代化管理平台。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取消纸质凭证和单据流转,依据电子指令办理财政资金支付及清算等业务,做到所有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不再人工跑单;加盖电子印章,不再人工签章;实行电子校验,不再人工核对;通过自动对账,及时发现问题。从“签字画押”变为“电子签章”,从“跑银行”变为“点鼠标”的革命性改革,节约了大量宝贵的时间,运行效能大幅提升,行政成本大幅降低。

  【地方政府债务】

  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公益性项目发展举借,需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包括: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预算法》实施后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并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外债转贷债务。

  【政府债券】

  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发行并办理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政府债券。按用途分为:新增政府债券和置换政府债券、再融资债券;按偿还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新增政府债券】

  按照《预算法》,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债券主要用于政府公益性资本性支出, 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安排偿还存量政府债务本金及利息。

  【一般债券】

  指地方政府针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本金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专项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债券的发行要对应相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每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每年各地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代为举借。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合理搭配债券期限,安排债券发行兑付。

  【盘活资产】

  是指通过综合运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过程。通过摸清家底,分析资产的结构,查找不足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从而不断实现资产运作和资产配置的最优化。

  【处置闲置资产】

  处置闲置资产是着眼于长远发展,立足于眼前实际,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城镇发展及市场建设规划,并结合企业网点建设规划,确定闲置资产的处置地域、范围,调整不合理的资产结构,力争把资产盘活,确保增值。

  【云南产业发展“三张牌”】

  2018年1月25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开幕式《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这三张牌,形成几个新的千亿元产业。”具体内容是:打造绿色能源牌,做强绿色能源产业,把绿色能源产业打造成云南重要支柱产业;打造“绿色食品牌”,把产业兴旺作为乡村振兴的重点方向,把高起点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作为今后一个时期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大力发展从“现代中药、疫苗、干细胞应用”到“医学科研、诊疗”,再到“康养、休闲”全产业链的“大健康产业”。

  【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

  指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将新增财政资金通过增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安排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等方式,在第一时间内全部下达至市县。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包括并不限于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新增财政赤字1万亿元和抗疫特别国债1万亿元安排的预算资金。

  资金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原则分配。财政部主要按照因素法将资金切块到省,省级财政部门统筹本地实际提出细化到市县的分配方案到财政部备案,财政部审核提出意见反馈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进行相应调整后直接下达到县市。

  【抗疫特别国债】

  2020年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查的《关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显示:抗疫特别国债是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由中央财政统一发行的特殊国债,不计入财政赤字,纳入国债余额限额。发行规模为1万亿元,主要是考虑有效应对疫情对支出增加的需要,可以做到收支匹配。抗疫特别国债严守“专款专用”原则,主要用于公共卫生基础设施投资和抗疫支出需求。

  

  监督索引号532533002000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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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河州2020年州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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