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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

文章来源: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

发布日期:2023/03/06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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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大剧院管理运营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于2016年2月3日起,红河大剧院及红河州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由州委宣传部正式移交给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管理。2016年3月29日红河州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成立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的批复》(红编〔2016〕38号),同意成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

  1.主要职能

  (1)积极做好文化产业项目的调研和策划,提出可行性报告并组织实施;

  (2)承担国家级、省级文化艺术类课题和项目的申报、管理、实施等相关工作;

  (3)组织开展文化及跨界融合领域相关工作;

  (4)提升、打造全州文化艺术精品;

  (5)做好文化产业招商和宣传营销工作;

  (6)指导、管理红河大剧院和演出公司工作;

  (7)组织承办各类公益性、商业性演出活动;

  (8)完成州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为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下属相当于正科级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所属单位;我中心共设置5个内设部室,分别为:行政部、服务部、营销部、工程部、安保部;现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切实增强政治鉴别力。将按照上级党委的相关要求,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作的党的二十大重要报告,以干部职工大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开展学习讨论活动,通过谈体会、谈认识、谈围绕谱写好中国梦云南篇章、结合单位实际抓贯彻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上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加全体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拓展剧院功能,打造红河文旅融合新形象。以红河大剧院为载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开展文艺精品旅游驻场演出。着力打造“彩云之南等您来”夜间群众文化活动品牌,进一步促进夜间经济发展。做好文化创意旅游商品的设计、制作、营销;疫情全面开放后恢复《云上红河·花腰恋歌》旅游驻场演出;进一步探索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路径,建设具有国际性吸引力的高端化、智慧化、特色化、国际化的可持续旅游目的地,利用已建好的“红河文化艺术长廊”寻求合作伙伴,引进高端的工艺美术展、沉浸式美术体验馆等,将红河大剧院打造成为红河旅游新打卡点,努力使红河大剧院成为红河旅游新业态,不断丰富“云上梯田·梦想红河·天然氧吧”品牌内涵,打造云南旅游新方向。

  3.强化内部管理,提升剧场服务水平。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大对员工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力度,扩展服务内容,通过技术保障来提高服务质量,逐步走向“优质服务、严格管理、品牌经营”的路子。

  4.加大宣传,提升红河大剧院的知名度。加强和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合作,对大剧院演出活动做好前期宣传和后期图片、资料的收集工作,设计、制作精美的宣传画册,利用好云南省院线联盟、西南院线联盟和全国剧场委员会这三大平台,积极组织参加各种演艺推介活动,开展文化交流,提高红河大剧院的知名度。

  5.树立市场意识,做好营销策划。加强对演出市场的调查,有针对性地引进国内外的优秀剧目到红河大剧院上演,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通过微信平台、大麦网等建立高效快捷的售票系统,提供红河大剧院演出信息和智慧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旅游标准化体系建设,完善旅游诚信体系,加强文化旅游市场环境整治,建设主客共享、优质高效、便捷舒适的旅游服务体系。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中心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在职实有1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03.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3.6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较上年总收入199.76万元增加3.91万元,增长1.96%,上升的主要原因分析是调入1人,各项工资、社保及公积金的增加及项目的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03.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3.6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3.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较上年总收入199.76万元增加3.91万元,增长1.96%,上升的主要原因分析是调入1人,各项工资、社保及公积金的增加及项目的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3.6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0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67万元,较上年169.76万元增加33.91万元,增长19.98%,上升的主要原因分析是预算增加了各项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及调入人员工资、社保等;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30万元减少30万元,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分析是因机构改革,红河大剧院转划至红河州民族文化工作团管理和使用,我中心不再做红河大剧院安全维修管护项目的经费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

  1.207(类)01(款)99(项)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的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145.10万元,较上年150.94万元减少5.84万元,下降3.87%,主要原因是调入1人,各项工资、社保及公积金的增加及项目的减少。

  2.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21.43万元,较上年18.03万元增加3.40万元,增长18.86%,主要原因是2022年4月调入1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应增加。

  3.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的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14.33万元,较上年11.42万元增加2.91万元,增长25.48%,主要原因是2022年4月调入1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应增加。

  4.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5.62万元,较上年4.48万元增加1.14万元,增长25.45%,主要原因是2022年4月调入1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相应增加。

  5.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单位部分及工伤保险的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1.12万元,较上年0.39万元增加0.73万元,增长187.18%,主要原因是2022年4月调入1人,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应增加及工伤保险缴费预算数。

  6.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16.07万元,较上年14.50万元增加1.57万元,增长10.83%,主要是2022年4月调入1人,人员工资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相应增加。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此说明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30万元,较上年增加0.30万元,增长1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事宜。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30万元,较上年增加0.30万元,增长1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次,共计接待75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是疫情全面开放,接待文化部门正常公务活动产生的费用预计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增减变化原因是无公务用车编制,公务用车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此说明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州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23年无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资产总额122.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34万元,固定资产106.8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8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9.1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4.9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

                            2023年2月24日

  监督索引号532500010739003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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