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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

文章来源: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3/03/06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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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负责全州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工作机构与高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负责全州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4.管理全州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州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州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5.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6.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7.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州智慧旅游建设。

  8.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10.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1.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2.指导全州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州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3.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民族文化走出去。

  14.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财务科、艺术科、公共服务科、智慧旅游科(科技教育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文物科(博物馆科)、产业发展科、资源开发科、市场管理科(综合执法监督科)、对外交流与合作科(宣传推广科)。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州文化和旅游教育中心

  2.州旅游执法监察支队

  3.州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向深入,建设“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通过持续落实党组会、机关党委会、党支部“三会一课”等会议的“第一议题”制度,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带动作用和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凝聚共识、继续前进。坚持党建引领,整合我局党建督导常态长效、书香支部创建、季度“红黑榜”等特色党建活动成效,推进实施文旅系统党建品牌创建活动,推动形成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局面。创新方式方法,强化党建导向引领,以抓党建保障业务工作的正确方向,以抓业务促进党建落到实处,争做对党绝对忠诚的模范、理想信念坚定的模范、党建质量过硬的模范、转作风提效能的模范、争创一流的模范,努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2.进一步加强文化艺术工作。健全全州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以标准化准等会为目标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补齐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短板,持续实施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提质增效工程。以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为抓手,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优质产品供给力度。加快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工程,持续推进国门文化建设和边境小康村建设。组织完成全国第七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确保14个公共图书馆全部达到三级等级以上。推进红河书院藏书楼智能化建设、藏书楼图书资源采购、地方文献的征集工作。完成红河州13县市智慧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认真组织参加省级和国家级群众文艺赛事活动并争取获得奖项。完成州民族文化工作团改革,打造一流院团;加强文艺节目创作并积极参加国家级赛事;组织开展好文化惠民演出,确保完成全年演出任务。

  3.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升红河州非遗系统性保护水平。出台《红河州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文物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强化审批,抓好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积极开展2023年项目立项、方案审批和经费争取,推进文物旅游融合发展和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做好文物博物宣传教育工作,积极争取上级免费开放经费和相关文物修复经费,指导开展好博物馆纪念馆馆藏文物修复和免费开放服务工作。

  4.进一步加强文旅产品供给。继续落实好文旅企业纾困政策,推进旅游业复苏回暖。加强项目策划包装和招商引资,加大项目争取和储备力度。着力推进建水石屏“滇南最美乡愁之旅”等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文旅固投任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文旅市场主体倍增,全速推进紫陶文旅产业链工作。全力做好招商引资工作。邀请中青旅、浙江必创、广东荣事达集团等公司到红河实地进行项目考察,深层次了解其投资意向和要求,拿出符合其投资意向的项目进行招商引资。做好项目储备、筹划好明年固投工作。围绕《红河州“十四五”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建水石屏“滇南最美乡愁之旅”规划》、紫陶产业链等文旅产业发展布局,按照“启动实施一批、前期推进一批、策划储备一批”的梯次推进思路,谋划2023年计划开工重点文旅项目。加强新业态新产品开展,力争创建一批国家4A级旅游景区。开发建设一批半山酒店、高品质酒店、特色客栈、餐馆,研发制作特色旅游商品,创作编排文艺演出,深入挖掘景区的文化内涵和文化资源,塑造文化旅游品牌。坚持品牌战略,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文旅品牌。

  5.加强宣传营销,塑造提升红河文旅“云上梯田•梦想红河”品牌形象。一是继续做好品牌宣传营销工作。从内容策划、生产、舆情监测、影像制作多方面保障红河文旅内容质量,整合媒体资源,多渠道发布红河文旅日常政务、旅游攻略、深度稿件。二是积极组织参加旅交会、东盟博览会、南博会等国内知名展会,开展文化旅游推介活动,持续提升品牌知名度,提升城市品牌的整体形象。三是围绕节庆、高铁、美食、美景、“三千四百年”等多张节点和元素,邀请国内外优质媒体走进红河,定制化进行沉浸式体验打卡。四是在昆明长水机场、地铁、高铁站等地开展红河州文旅资源宣传。五是为进一步宣传推介红河文旅资源和文旅产品,推动红河文旅高质量发展,联动全州13县市,策划拍摄红河州文旅形象宣传片。

  6.进一步加强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加大文化旅游市场日常监管和综合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维护人民群众文化权益。从严从紧抓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行业安全。做好旅游投诉处置,持续开展文旅市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和“铁拳行动”等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切实做好反恐怖防范和反邪教、禁毒防艾、国家安全、依法治州、综治维稳、扫黑除恶等工作,不断强化文旅行业平安建设。

  7.科学应对,坚决做好疫情防控攻坚工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州疫情指挥办要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进一步从思想上紧起来,从行动上实起来,从工作上严起来,从责任上硬起来、从严从紧、抓细抓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决疫情防控攻坚战。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工勤人员编制6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5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8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84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03.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80.7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2.5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80.03万元,同比增长4.93%,主要原因分析: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收入增加62.53万元,其他收入预算增加17.5万元,财务总收入相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80.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80.7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80.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2.53万元,同比增长3.86%,主要原因分析: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收入增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03.2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80.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6.3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9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缴费基数增加,卫生健康支出及住房保障支出等基本支出相应增加;项目支出374.3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4.6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与上年对比文化旅游发展专项经费增加55.2万元,州级传承人补助经费及医疗健康检查经费减少39.59万元,帮扶旅游业企业加快恢复补助资金增加39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7款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53.86万元,其中:

  (1)2070101行政运行924.26万元;

  (2)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79.6万元

  (3)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250万元。

  2.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69万元,其中: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69万元;

  (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1.34万元;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2.22万元;

  (4)2080801死亡抚恤1.44万元。

  3.210卫生健康支出142.76万元,其中:

  (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9.9万元;

  (2)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1.83万元;

  (3)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53.46万元;

  (4)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57万元

  4.221款住房保障支出91.66万元,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91.66万元。

  5.230转移性支出44.79万元,其中23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44.79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3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全州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州级配套补助41.19万元;博物馆纪念馆逐步免费开放补助3.6万元。

  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79.60,主要用于州级非遗项目传承人补助。

  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39万元,主要用于帮扶旅游业企业加快恢复发展。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8.5万元,较上年减少2.5万元,下降8.0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8.2万元,较上年减少0.8万元,下降8.89%,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5个,因公出国(境)30人次。

  减少原因: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压减三公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3万元,较上年减少0.7万元,下降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300人次。

  减少原因: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压减三公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1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8.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较上年减少8.33万元,下降8.3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减少原因: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压减三公经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收支预算。

  2、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3.6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98万元,减少3.75%,主要原因是单位实有人数减少,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本级)资产总额189.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2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78.4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净值)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3.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增加136.7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项,账面原值1.6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6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500010739009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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