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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 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红财非税发〔2020〕27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2021/01/05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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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各县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 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财非税〔2020〕1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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