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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焊接与切割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9/1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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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州属有关企业:

  现将《红河州焊接与切割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9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田龙,0873—3790549)

红河州焊接与切割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焊接与切割作业行为,系统防范化解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焊接与切割作业(包括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等,下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焊接与切割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23〕39 号),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底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违规焊接与切割作业专项整治。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深入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混乱、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大力整治焊接与切割违规作业、无证作业、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落实作业审批、清理、动火、监护、处置“五到位”措施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硬要求,着力健全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有效防范遏制焊接与切割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职责分工

  对焊接与切割作业实行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任务分工如下。

  (一)源头培训发证环节

  1.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负责焊工特种作业操作培训和考试机构(点)的监督管理,督促严格落实培训、考试、发证制度。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全州职业技能培训统筹部署,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协助应急管理等部门监督检查焊接与切割作业培训、考核鉴定和证书发放工作。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焊工培训和考试机构(点)的监督管理,督促严格落实培训、考试、发证制度。

  4.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落实职责范围内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发证和考试机构(点)的监督管理。

  (二)持证上岗、作业审批管理环节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加强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监管。

  1.督促用工企业、施工单位严格用工管理,落实持证上岗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严禁聘用无证人员进行电气焊作业。

  2.指导用工企业、施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域范围,明确动火作业分级具体标准、动火作业证审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严格落实审批程序。

  3.指导用工企业、施工单位严格焊接与切割外包作业管理,严格承包单位资格审查,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安全协议,安排专人对作业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认真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和作业许可办理情况。

  (三)执法查处环节

  1.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化工、医药)和工矿商贸企业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安全监管,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宣传引导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规范焊接与切割作业管理。

  3.公安部门负责相关行业民爆物品储存、流通等过程监管审批,依法查处涉及焊接与切割作业的违法犯罪行为。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燃气设施、户外广告等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整治。

  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地方铁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和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等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整治。

  6.消防部门负责对焊接与切割等动火作业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7.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整治,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前完成)。

  1.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部署开展焊接与切割作业专项整治工作。

  2.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见附件1),在社会单位、“九小场所”、小区楼栋等场所区域广泛张贴告知。

  3.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宣传栏等媒介,开展焊接与切割作业专项整治宣传引导,形成规范用工、安全作业的社会共识。

  (二)全面开展排查整治(10月15日前完成)。

  1.开展培训和考试机构(点)整治。重点整治虚假培训、培训学时不够、教学质量不高、档案管理不健全、违规发证等问题。整治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联合(接续)培训、考试制度,指导培训和考试机构(点)在培训考试中增设安全生产内容,普及安全操作知识。

  2.开展用工企业、施工单位整治。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重点核查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合法有效,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是否规范完善、审批是否严格,现场监督管理是否流于形式、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外包、分包、转包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行为。督促用工企业、施工单位清理辞退无证人员,对有证人员开展再教育、再培训。加强小修理铺、小作坊、小加工点等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监管,规范辖区内有证自由职业者的登记管理,重点解决监督管控问题。

  3.摸清属地存量电气焊设备底数。各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登记建档形成台账(附件2),明确电气焊设备所有人和使用人责任,签订安全使用电气焊设备承诺书(附件3),新购置的电气焊设备要及时登记建档。

  (三)规范安全行为(11月30日前完成)。

  1.严格作业审批。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履行二级、一级、特殊动火作业审批手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对企业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及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抽查)。

  2.加强现场监管。企业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加强动火作业现场监管。有固定式动火点的小修理铺、小作坊、小加工点、小微服务单位、有证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等实施动火作业及临时作业时,需明确现场负责人。涉及特殊动火作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现场监管。

  3.鼓励群防群控。鼓励群众广泛开展社会监督,及时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事项,落实有奖举报措施,推进群防群控。

  (四)严格监管执法(12月底前完成)。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焊接与切割作业执法检查,依法严惩、严厉打击无证作业和伪造、涂改及使用伪造、转借、冒用操作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失管失控。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制度,对构成危险作业罪或者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引发事故致人死亡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2024年3月20日前完成)。

  用好“云南省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信息查询平台”,探索建立单位、人员和设备“实名制”管理和“扫码验证、作业提醒”模式,全州涉及焊接与切割作业的企业、社会单元(小修理铺、小作坊、小加工点等)、有实操能力的人员及设备信息全部入库,实现常态长效管理。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适时会商研判,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强督查检查,对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严肃追责问责。要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宣传报道焊接与切割作业专项整治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执法案例,及时曝光突出问题隐患,强化教育引导和震慑警示作用。

  请各县市于每月24前,将专项整治阶段调度表(见附件4)、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报州消安委办(联系人:田龙,电话(传真):3790549,电子邮箱:hhzxf11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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