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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推进“巩固河长制,全面实施湖长制”工作见成效

文章来源:红河州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12/13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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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以来,红河州多措并举,使该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健全组织责任体系。在全面建立州、县、乡、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湖长制工作方案,全面理顺四级湖长制。

  二是落实基础技术支撑。完成州级46条河湖库渠“一河一策”和“一河一档”编制工作,在已有105个断面监测点的基础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增设290个断面监测点。手机APP于2018年8月正式上线,2286名县、乡、村三级河长安装使用,三级河长使用手机APP巡河10459次,上报问题959个,处理541个,开启了全州河湖长“掌上治水”新时代。

  三是开展河湖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制定了河长清河行动、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河道采砂清理整治、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线保护和决胜异龙湖水体达标“冲刺行动”、河湖“清四乱”等14项专项行动。县市级责任单位主动牵头,地方政府认真落实属地责任,互相配合、协作推进。目前,累计完成河道整治1580公里、河道两岸生态恢复9.3万平方米,清理排查入河排污口121个、依法取缔排污口23个,完成河道采砂专项管理规划5个、查处非法采砂案件76件、取缔非法采砂点85个,出台河湖水域岸线保护规划4个,清理拆除临湖沿河违建面积147211平方米,排查“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573个,销号问题63个。

  四是构建督察体系。制定出台督察工作方案,明确州、县、乡三级总督察和副总督察职责,分别开展异龙湖和红河干流河(湖)长制工作情况专项督察,发现问题转交相关部门整改落实,有力推动了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任务落实。2018年以来,州级总督察开展督察2次,州级副总督察开展督察2次,县市级总督察及副总督察开展督察共计30次。

  五是完善社会参与体系。通过《红河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州级河长名单,注册“红河州河长制”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信息50篇;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及“河长清河行动”等时机,积极开展“河长带头宣讲河长制”“河长制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为依法治水管水创造良好环境。目前,全州张贴、制作各类标语3000余幅,制作播放涉水法律法规节目28个,定制发放各类宣传手册等36000余份,社会各界参与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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