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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红河州开展《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

文章来源:红河日报

发布日期:2018/11/12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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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7日至8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福生为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普绍忠为副组长,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省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先后前往金平县马鞍底乡地西北火龙果基地、石头寨调研产业脱贫的情况;在滮水岩村调研乡村旅游促脱贫的情况;在大老塘村委会黄心梁下寨随机走访周学观等3户贫困户,详细了解贫困家庭收入以及农村危房改造的情况,并听取了基层干部群众对贯彻《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李成武向检查组汇报了红河州贯彻落实《条例》时表示,红河州委、州政府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州经济运行保持了总体平稳向好的态势,全州脱贫攻坚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2017年以来,全州实现11.68万贫困人口净脱贫,129个贫困村脱贫退出,石屏县顺利通过国家第三方专项评估检查验收。

  检查组听取了红河州及金平县贯彻执行《条例》情况汇报后,对红河州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给予充分肯定。调研组指出,红河州未脱贫人口数占全省总量的13.3%,居全省第二位,特别是金平县作为“边疆、山区、多民族、原战区、贫困”五位一体的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任务还很艰巨,工作的难度和压力都很大。从调研情况来看,红河州委、州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对脱贫攻坚工作高度重视,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下一步,要加大政策和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向从科陪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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