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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出台新设金融机构奖励政策

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文章来源:红河日报

发布日期:2018/09/28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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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红河州出台新设金融机构奖励政策,对在红河州行政区域内新设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人总部和二级(含)以上分支机构进行奖励。

  奖励标准:外资类,新设外资法人金融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二级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内资类,新设内资法人金融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设民营银行法人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信托公司等其他非银行法人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设内资银行二级分行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设村镇银行法人机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合资类,新设合资法人金融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设合资银行二级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设合资保险公司二级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其他类,对红河金融业发展有突出贡献、有带动效应的其他新设金融机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奖励由州金融办牵头,州财政局、人行红河州中心支行、红河银监分局组织实施,各县市金融办以及金融监管单位共同参与,对符合条件的新设金融机构按流程申报、审查、公示、兑现等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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