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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个旧市沙甸冲坡哨冶金加工产业区10千伏、35千伏电力线路搬迁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

红发改法规〔2021〕284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1/08/27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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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求给予个旧市沙甸冲坡哨冶金加工产业区10千伏、35千伏电力线路搬迁改造工程核准的请示》(个发改基础〔2021〕16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根据园区开发建设的要求,需将规划区内的10kV、35kV电力线路进行搬迁改造。主要涉及的路线有35kV振兴II回381线#6-#13杆段、35kV家博线T光博支线#15-#20杆段、35kV振兴II回381线T同富电冶支线#1-#4杆段、10kV大通公司线路影响到园区的规划建设。项目实施具备可行性,且改造后不改变原有电网接线结构。因此,计划开工建设个旧市沙甸冲坡哨冶金加工产业区10千伏、35千伏电力线路搬迁改造工程项目是有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地址及项目单位

  建设地点:个旧市沙甸冲坡哨冶金加工产业园内

  项目单位:个旧市特色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三、项目规模及内容

  (一)35kV振兴II回381线:起于原线路#6塔,迄于原线路#13杆,新建0.4km架空线路,导线采用JL/G1A-l50/25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双股架设,均为GJ-35钢绞线;新建0.31km电缆线路,采用电缆埋管敷设,电缆采用ZA-YJV22-26/35kV-3×240mm2阻燃型三芯铜导体电力电缆。需新建0.31km电缆埋管,新建单回路钢管塔5基。

  (二)35kV家博线T光博支线:起于原线路#15塔,迄于原线路#20塔,新建1km电缆线路,采用电缆埋管敷设,电缆采用ZA-YJV22-26/35kV-3×240mm2阻燃型三芯铜导体电力电缆。需新建1km电缆埋管,新建单回路钢管塔2基,电缆分接箱2台。

  (三)35kV振兴II回381线T同富电冶支线:起于原线路#1杆,迄于原线路#4塔,新建0.560km电缆线路,采用电缆埋管敷设,电缆采用ZA-YJV22-26/35kV-3×240mm2阻燃型三芯铜导体电力电缆。需新建0.130km电缆埋管,新建单回路钢管塔2基,电缆分接箱1台。

  (四)10kV大通公司线路,需新建0.150km电缆线路及土建通道,电缆预留井3个,新建单回路钢管塔2基。

  (五)涉及红河个旧供电局产权线路(10kV冲坡哨Ⅰ回线)土建部分,需新建0.270km电缆埋管,电缆预留井6座。

  (六)涉及红河个旧供电局产权线路(10kV冲坡哨Ⅱ回线)土建部分,需新建2.051km电缆埋管,电缆预留井45座。

  (七)本期项目实施需同时拆除影响到园区建设规划的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

  四、项目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静态投资为2448万元,工程资本金比例为20%,由园区自筹解决。

  五、项目代码及相关文件

  (一)项目代码:2107-532501-04-01-878150

  (二)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1.《关于请求给予个旧市沙甸冲坡哨冶金加工产业区10千伏、35千伏电力线路搬迁改造工程核准的请示》(个发改基础〔2021〕16号)。

  2.《关于审核个旧市沙甸冲坡哨冶金加工产业区10千伏、35千伏电力线路搬迁改造工程的请示》(个沙冲指字〔2021〕5号)。

  3.已取得《红河州能源局关于个旧市沙甸冲坡哨冶金加工产业区10千伏、35千伏电力线路搬迁改造工程的审核意见》(红能源电力〔2021〕62号),红河州能源局同意建设该项目。

  4.已取得《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个旧市沙甸冲坡哨冶金加工产业区10千伏、35千伏电力线路搬迁改造工程的批复》(个政复〔2021〕92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同意实施该项目。

  5.已取得《个旧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个旧市沙甸冲坡哨冶金加工产业区10千伏、35千伏电力线路搬迁改造工程用地审查意见》(个自然预资〔2021〕18号),该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不须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

  6.该项目已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核查表(试行)(核查编号:hhzfgw2021086)。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如发生变更,请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41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二)请项目法人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三)请项目法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行业规定,加强扩建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安全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程、安全保障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建设。

  (四)请依法依规办理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节能等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手续,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用地如存在占用生态红线、基本农田情况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备,并提供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相应用地权属说明。

  (五)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意见(编号:2021072号)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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