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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举报件办理情况的通报(第九期)

文章来源:红河州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7/12/14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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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11月26日进驻红河州开展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收到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受理环境问题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第九期)》7件转办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蒙自市银河路冠南超市背后一栋乳黄色六层自建房一楼台球室夜间经营噪声影响银河春晓小区住户。(受理编号:LD20171206001) 

  (一)投诉内容:蒙自市银河路冠南超市背后一栋乳黄色六层自建房一楼台球室夜间经营噪音影响银河春晓小区住户。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蒙自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蒙自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2月7日,蒙自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6001号转办件后,蒙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求各承办单位按照“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迅速行动,密切协同配合”的要求,开展联合执法,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2017年12月8日,蒙自市组织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环保局对蒙自市银河路冠南超市背后一栋乳黄色六层自建房一楼台球室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经调查核实,该台球室于2017年9月开始营业,尚未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照。台球室内有三张台球桌,每日营业时间为上午9:00时至晚上11:00时,台球室营业时正常打台球产生的噪声不大,噪声主要来自于打台球人的喧哗吵闹,夜间对附近小区住户造成影响。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蒙自市联合执法检查组向台球室经营者王岚下发了安全检查通知书,责令其停业整改,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证照。 

  (2)要求业主在今后经营过程中告知顾客在打台球时不应喧哗吵闹,夜晚经营时,将卷帘门拉下并控制好时间段,避免噪声扰民。 

  (3)联合执法检查组向麒麟街社区民警通报了相关情况,要求社区民警持续对该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如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二、泸西县白水镇山黑村委会德村附近高速公路修建更改原设计计划,将隧道设计改为占用天然林地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06002) 

  (一)投诉内容:泸西县白水镇山黑村委会德村附近高速公路修建更改原设计计划,将隧道设计改为占用天然林地。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泸西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泸西县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2月7日,泸西县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6002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下发了《泸西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LD20171206002转办工作的通知》(泸环督字〔2017〕20号)、《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LD20171206002)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林业局、白水镇人民政府配合,实事求是、依法办理该转办件。 

  经调查核实,举报件所述的“泸西县白水镇山黑村委会德村附近高速公路”为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二期工程),起于泸西与师宗交界处的无浪海水库东侧,途经泸西县白水镇小无浪、五者、既庶、德村、山黑以及中枢镇坝心村,接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一期工程),主线长22.46公里,路基宽25.5米,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该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于2016年12月12日举行开工仪式,目前正在进行征地工作。举报件反映的路段为途经山黑村委会德村村小组东侧,桩号K15+660—K16+160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对该路段工程路线的设计方案之一为“隧道”,在第二阶段初步设计现场踏勘过程中,从路线技术指标、环境保护、安全因素、造价影响等方面综合分析后,认为局部路线设计不合理,进行了线形调整,项目原设计更改已取得省交通运输厅批复(云交基建〔2017〕114号),调整后的路线占到部分林地,工程项目方已按要求将相关报件报至县林业局待审批。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要求泸西县至弥勒市高速公路(二期工程)项目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完善各类审批手续。 

  (2)要求泸西县人民政府加大对泸西县区域内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 

  三、石屏县龙武镇方丈村委会攀枝花村附近的一家私人白土(生产瓷砖的原料)开采厂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直接排入该村饮用水源地他木拉大塘内,污染水质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06004) 

  (一)投诉内容:石屏县龙武镇方丈村委会攀枝花村附近的一家私人白土(生产瓷砖的原料)开采厂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直接排入该村饮用水源地他木拉大塘内,污染水质,影响村民生产、生活。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石屏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石屏县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2月7日,石屏县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6004号转办件后,石屏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联合执法,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投诉2017年10月当地群众就投诉到石屏县纪委,县纪委要求县环保局进行调查核实,石屏县环境监察人员于2017年10月26日对信访案件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核实,群众反映的采砂场为石屏县龙武镇方丈砂场,该采砂场于2016年开始采砂,设计规模年采砂石10万吨,实际为间断开采,每年采砂约0.5万吨。砂场取得了县发改局的立项批复(石发改〔2013〕63号)文件、县国土资源局采矿许可证(证号:C5325252011127130121089)、县水务局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县环保局行政许可决定书(石环许准〔2011〕58号),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25 MA6 K3AUJ6J)。 

  举报件所述的坝塘不是饮用水源,坝塘存水只作为农灌用水,周边汇水区域内无工业污染企业,只有坝塘上游大约两公里处的石屏县龙武镇方丈砂场,砂石场业主在采区边坡位置堆放毛石作为第一道拦沙坝,在距该拦沙坝下方约100米的3条箐沟处各修建了一条土坝作为第二道拦沙坝。坝塘位于开采区下游大约2公里处,有三条箐沟水汇入坝塘,其中一条箐沟为采区汇水,入塘处有部分泥沙淤积,对坝塘库容造成一定影响,存在一定的水土流失情况,雨季部分雨水经其中一条箐沟汇入坝塘,对坝塘水质造成一定的影响。针对上述情况,攀枝花村、觅发克村与砂石场发生过矛盾纠纷,2017年10月13日,石屏县龙武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当事双方进行了调解并达成和解协议(石龙人调〔2017〕第11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对目前已冲入坝塘的泥砂,由砂石场业主王锦贵一次性支付225000.00元清理费给攀枝花、觅发克村,由两村村民负责清除,2018年以后在砂石场生产期间,以每年20000.00元的清理费支付给两村村民自行清理。经核实,225000.00元清理费现已兑付。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1)2018年12月8日,石屏县联合调查组对对龙武镇方丈砂场进行了调查处理,要求龙武镇方丈砂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环保设施,修建沉淀池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规范设置弃渣场,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拦挡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于2018年1月30日前完成整改。 

  (2)要求石屏县人民政府加大对石屏县区域内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 

  四、建水县南庄镇羊街村委会马王庄小组水井湾大开门的建水县瑞鑫矿业有限公司随意堆放尾矿产生扬尘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06005) 

  (一)投诉内容:建水县南庄镇羊街村委会马王庄小组水井湾大开门的建水县瑞鑫矿业有限公司随意堆放尾矿,未作任何降尘措施,扬尘影响周边葡萄种植户。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建水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建水县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2月6日,建水县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6005号转办件后,建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联合调查,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经调查核实,举报件所述的建水县瑞鑫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家兆,项目为16万吨/年铁精矿洗选加工项目,已办理环保手续,主要生产设备:料斗1个、圆盘给料机1台、球磨机1台、矿用单轴振动筛1台、浓缩机1台、搅拌轴15台、固液分离斗4套、压滤机(100平米2台、150平米4台)、化学泵17台、水泵2台、盐酸储罐3个、硫酸储罐2个。主要生产工艺:硫酸渣—进料—球磨—筛分—浓缩—浸出—二级漂洗—固液分离—产品(铁精矿)。主要污染处理设施:酸雾塔一座,建有初期沉淀池、沉淀池石灰(贮存、溶解、反应池)、防腐防渗沉淀池、土工膜防渗回水池、雨水收集池及沉淀池、脱水房、石灰贮存房。 

  建水县瑞鑫矿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停产至今,现场检查时正在做厂区道路地面硬化,原料堆场和精矿堆场有三防措施,现场没有发现扬散现象,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尾矿,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压滤渣和底泥,收集后暂存于固废堆场,达到一定量时外售建水县建新化工冶炼有限公司作为生产原料,该固废堆场符合相关设计建设标准,厂区周边农户种植的葡萄(大棚、露地)及农作物生长情况正常,未发现明显粉尘附着。目前,建水县瑞鑫矿业有限公司正在做厂区道路地面硬化,期间产生少量扬尘,已督促公司采用洒水降尘的方式防止扬尘污染。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2. 整改措施 

  要求建水县人民政府加强对建水县瑞鑫矿业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该公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施工要求硬化地面,防止尘土扬散,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要建设标准的暂存固废堆场所,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规范建设厂区,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生产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严禁生产废水外排,加大巡查废水收集池及酸储罐的状态,出现异常及时启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等级上报相关部门。 

  五、泸西县金马镇午龙村委会生活垃圾全部倾倒至泸西县金马镇午龙村委会小坝河村小组庄科山路边的冲沟污染水质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06006) 

  (一)投诉内容:泸西县金马镇午龙村委会生活垃圾全部倾倒至泸西县金马镇午龙村委会小坝河村小组庄科山路边的冲沟里,一直无人清理,约有300吨。部分动物尸体、农残用品等垃圾管理不善,扔到河里,影响周围居民,污染水质。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泸西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泸西县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2月7日,泸西县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6002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下发了《泸西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LD20171206006转办工作的通知》(泸环督字〔2017〕21号)、《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LD20171206006)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金马镇人民政府牵头,实事求是、依法办理。 

  经调查核实,举报件所述的“金马镇午龙村委会”为金马镇雨龙村委会,“庄科山路边的冲沟”为小坝河村小组旁自然形成的深沟,金马镇雨龙村委会辖区内的雨龙、小坝河、小龙潭3个村小组地势较平坦,多年来村民习惯将垃圾随处乱丢,影响周围环境。2016年11月,全村配备了垃圾箱、垃圾车,但由于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垃圾收集后难以进行处理。因此,雨龙村委会将小坝河村小组旁自然形成的深沟作为全村垃圾暂时堆放点,堆放生活垃圾及部分建筑垃圾,现场调查时堆放垃圾约350吨。小坝河村小组旁自然形成的深沟周围无水源点,无地表河流。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7日下午,泸西县金马镇人民政府和县环保局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后,立即对该处垃圾进行了清理,截至2017年12月8日17:00,垃圾已清理完毕。 

  (2)要求泸西县金马镇人民政府结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积极开展农村“七改三清”环境整治工作,加强日常检查,杜绝垃圾随意堆放现象发生。同时,加强村民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意识的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及垃圾运输人员严禁随意堆放、倾倒垃圾,形成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3)加快已开工建设的雨龙垃圾热解处理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投入使用,从源头上解决农村垃圾难处理的问题。 

  六、个旧市大屯镇广场旁边生活垃圾无人清运,影响周边群众生活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06007) 

  (一)投诉内容:个旧市大屯镇广场旁边生活垃圾无人清运,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个旧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个旧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个旧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6007号、LD20171207003号转办件后,个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联合调查,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经调查核实,举报所述的个旧市大屯镇广场为个旧市大屯镇长宏广场,因该广场人员密集,加之周边外来人口较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经常有人在此乱扔垃圾。目前,大屯镇9个建制村46个自然村已制定出台保洁、收费制度,投资44.36万元购买2辆垃圾清运车辆、13个箱式垃圾箱和70个全钢制果皮箱,配置抑尘车1辆,高压冲洗车1辆,5吨清扫车1辆,3吨挂臂车1辆,6立方垃圾收集箱25个。大屯镇环卫工人认真履行垃圾收运职责,不定期对长宏广场进行清理,由于时间差的关系,有时清运过后又有人扔垃圾,故会有未及时清运的生活垃圾。经了解,2017年年初时由于垃圾清运车辆维修,曾出现垃圾清运不及时的情况。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1)要求个旧市大屯镇相关部门加强管理,及时清运垃圾,在大屯镇长宏广场增设垃圾箱,提醒市民自觉将垃圾丢入设置的垃圾箱中。 

  (2)要求个旧市大屯镇城建监察中队加大这一片区的巡查力度,及时对乱丢垃圾的行为进行制止,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七、建水县临安镇迎晖路175号农行东坝职工宿舍区内垃圾成堆、粪便乱流,无人清理问题。(受理编号:LX20171206001) 

  (一)投诉内容:建水县临安镇迎晖路175号农行东坝职工宿舍区内垃圾成堆、粪便乱流,无人清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建水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建水县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2月7日,建水县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X20171206001号转办件后,建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联合调查,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2017年12月7日16:45,建水县组织住建局、环保局、农行、信用社、人居办、临安镇人民政府到建水县临安镇迎晖路175号农行东坝职工宿舍区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建水县临安镇迎晖路175号农行东坝职工宿舍区是县农行和县信用社共同拥有的住宿区,共有住户73户,该小区于2017年6月15日购买了容积1吨的垃圾收集箱一个,聘请了一名门卫负责该小区的日常清扫工作,建水县环卫站定期清运垃圾。现场调查时无垃圾成堆、粪便乱流的情况,不存在无人清理的情况。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2. 整改措施 

  要求由建水县农行、信用社做好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职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小区管理,定期清运垃圾。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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