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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举报件办理情况的通报(第八期)

文章来源:红河州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7/12/13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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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11月26日进驻红河州开展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收到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受理环境问题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第八期)》6件转办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蒙自市南湖广场每天在19:30至21:30之间的广场舞音乐影响周边居民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05001)

  (一)投诉内容:蒙自市南湖广场每天在19:00至21:30之间的广场舞音乐影响南湖广场小区居民。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蒙自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研判,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蒙自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2月6日,蒙自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5001号转办件后,蒙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求各承办单位按照“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迅速行动,密切协同配合”的要求,开展联合执法,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2017年12月7日19时30分,蒙自市组织公安局、城管局、文体旅广局、环保局到蒙自市南湖广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南湖广场有近500名市民(主要为老年人)分11块方阵开展健身活动,每个方阵各自用音响放着音乐跳舞、健身,其中有几个方阵的音响声音特别大,产生的噪声影响到南湖广场北面小区的居民。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蒙自市联合执法检查组于2017年12月7日19时30分到蒙自市南湖广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向每一个方阵告知噪声扰民的情况,同时责令调小音量,要求始终保持在调小后的音量下跳舞、健身,避免噪声影响周边的居民。每个方阵都能配合将音量调小,并表明积极配合噪声整治工作。

  (2)2017年12月8日,联合执法检查组再次进行检查,没有发现播放高音量的情况。

  二、建水县东门马市街沿街餐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问题,以及餐馆经营过程对古建筑构成火灾隐患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05002)

  (一)投诉内容:建水县东门马市街沿街餐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影响周围居民;餐馆所在的店铺多为古建筑,其经营过程对古建筑构成火灾隐患。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建水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建水县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2月6日,建水县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5002号转办件后,建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联合执法,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2017年12月6日14点30分,建水县组织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大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信访件办理方案,并于15时40分到建水县东门马市街进行实地调查。

  经调查核实,举报件所述的建水县东门马市街沿街餐馆涉及6户餐馆,主要从事午餐和晚餐经营,餐馆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油烟未达标排放,经营过程中产生油烟污染周边环境,餐馆使用的电线外露,存在火灾隐患。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6日下午,建水县组织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大队对建水县东门马市街沿街餐馆进行联合执法检查,要求涉及的6家餐馆于2018年1月6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使油烟达标排放,对使用的电线进行改造,消除火灾隐患。

  (2)2017年12月10日,联合执法检查组进行了复查,6家餐馆已按照建水县公安消防大队要求配置灭火器,并对电器线路进行了改造。联合执法检查组要求建水县公安消防大队今后加强对餐馆的消防安全检查,并深入餐馆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的消防安全意识。

  (3)要求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餐馆的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对餐馆监督检查,督促餐馆随时打扫清洗地面、墙壁,不留卫生死角,在经营场所设置垃圾桶(箱),确保地面无污渍、无杂物及其他废弃物,保持环境卫生整洁;认真落实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店前店内环境卫生整洁无杂物;指导餐馆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签订《泔水处理协议》,从源头上切断餐厨垃圾的非法流失。

  三、个旧市鸡街镇老虎山冲的老虎山石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05003)

  (一)投诉内容:个旧市鸡街镇老虎山冲的老虎山石场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任何降尘措施,粉尘扬散严重,影响周围居民。已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过,但存在推诿现象,未采取整治措施。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个旧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个旧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2月5日,个旧市人民政府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5003号转办件后,个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责任,成立联合调查组,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2017年12月6日,个旧市组织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鸡街镇人民政府对鸡街老虎山冲采石场进行了实地查勘。经调查核实,个旧市鸡街镇老虎山冲现有采石场4家,分别为:个旧市茂源采石场、个旧市虎都采石场、个旧市希丹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采石场,个旧市先进采石场。其中,个旧市先进采石场长期停产,相关证照已注销;个旧市虎都采石场长期停产,破碎系统等设备设施已拆除;茂源采石场2017年11月10日停产至今,已采取相应的降尘、除尘措施,增设雾炮机1台,对1#、2#破碎系统及皮带运输等生产环节采取全封闭作业并安装了喷淋装置,增设洒水车1辆每天对厂区路面实施不少于4次的洒水降尘,料场堆场采取搭棚或防尘遮荫网的方式防止扬尘,通过粘贴公告的方式告知并要求装卸车辆用遮盖布覆盖,凿岩机捕尘装置已到位正在实施安装;个旧市希丹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采石场自2017年11月10日起停产至今,按照我市扬尘整治方案要求,该采石场正在进行密闭式厂房内破碎改造,2台凿岩机捕尘装置均已安装到位;1#破碎系统采取喷淋降尘、2#破碎系统及皮带运输等生产环节已采取全封闭作业,配置了厂内洒水车、降尘雾炮、封闭式破碎等设施。

  2016年鸡街镇政府根据《个旧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上报扬尘污染企业治理情况及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个环〔2016〕76号)和《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砂石开采行业环境整治情况的紧急通知》(督字〔2016〕第27号)文件要求,制定了《个旧市鸡街镇扬尘污染企业综合治理方案》,针对辖区内的砂石开采企业开展过2次专项调查整治工作,同时鸡街镇环保办每月开展巡查,认真检查砂石开采行业环境问题并提出整治意见。2017年11月5日,鸡街镇环保办和安监站联合执法,对辖区内选矿企业、堆料场及采石场下发《鸡街镇道路泼洒扬尘污染整治通知书》,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1)要求个旧市茂源采石场应尽快将凿岩机捕尘装置安装完毕,并对厂区场地内的废石、粉尘应定期及时进行清理;要求个旧市希丹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采石场对鸡街水泥厂路口至厂区公路段、石场厂区内路面实施洒水并要增加洒水频次,对石场临时性堆场采取防尘网进行防尘,厂内裸露土表有计划的实施植草复垦。

  (2)加大对个旧市区域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

  四、蒙自市永善街傣家铜锅牛肉餐馆将牛粪直接倒入人行道上的窨井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05004)

  (一)投诉内容:蒙自市永善街傣家铜锅牛肉餐馆将牛粪直接倒入人行道上的窨井里。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蒙自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研判,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蒙自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2月6日,蒙自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5004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求各承办单位按照“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迅速行动,密切协同配合”的要求,开展联合执法,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2017年12月7日,蒙自市组织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科局、环保局对蒙自永善街傣家铜锅牛肉餐馆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经调查核实,该餐馆于2016年8月开始营业,目前有从业人员6人,餐馆有上下两层共约100平方米,一楼门面为加工、经营两用,有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该餐馆所经营的牛肉,主要从蒙自市大牲畜交易市场上购买活牛后自己屠宰加工,还有部分活牛从附近的农户家里购买,都没有进行过检疫,也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宰杀活牛的地点在餐馆的门口,每周宰杀一头,宰杀时间基本固定在每周星期一,宰杀后地面清洗污水直接排到距离餐馆约二十米的下水道,粪便及其他污物运往蒙自市飞机场附近的种植农地作肥料。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蒙自市联合执法检查组于2017年12月7日对蒙自永善街傣家铜锅牛肉餐馆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傣家铜锅牛肉餐馆宰杀活牛的行为已违反《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将相关法律法规告之店主,并要求店主立即整改,禁止屠宰、经营未经检疫的动物。店主现场表态:今后将活牛运往屠宰场宰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五、建水县曲江镇至王马寨下寨村500米处的采砂厂,在生产过程中抽取铁厂河河水冲洗砂石,冲洗废水直接排入河中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205005)

  (一)投诉内容:建水县曲江镇至王马镇办事处方向13公里处的采砂石工厂抽取附近铁厂河河水冲洗砂石,又将洗过砂石的废水直接排入到铁厂河中,导致该河水环境恶化,鱼类全部死亡。此件为重复投诉件。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建水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建水县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建水县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204001号、LD20171205005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长冯林春批示:“请杨宇副县长及时督国土局第一时间果断处理,并按要求第一时间上报整改情况”,副县长杨宇责成国土局牵头组织安监局、环保局、交通局、曲江镇人民政府立即赶赴现场,落实举报情况,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处理。

  经调查核实,举报件所述的采砂石工厂位于建水县曲江镇王马寨村委会上下寨交界处,无任何生产经营手续,负责人为王兴武(曲江镇龙街村委会沙沟村人),2017年10月开始通过开采山砂进行筛洗作为建筑用砂,用于修建曲江镇上街路村至甸尾乡期租碑村农村道路,在筛洗过程中抽取曲作冲河水冲洗山砂,洗过砂的水虽然通过沉淀,但沉淀池容纳不下后往外排,造成了河水受泥浆水的污染,该砂场属非法生产的采选砂场。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5日,建水县国土局、环保局对违法当事人王兴武进行了询问调查,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采洗砂行为。

  (2)2017年12月7日,建水县国土局对王兴武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并处罚款6000元。

  (3)2017年12月9日,建水县国土局进行了复查,砂场已停止生产,生产现场已封闭并设立了封停标识,生产设备已撤除完毕。

  六、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毁林开垦问题,以及河口县政府纵容、鼓励在保护区发展林下种植,政府管理宽松软、保护区区划不合理等问题。(受理编号:LX20171205001)

  (一)投诉内容:1. 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毁林开垦种植香蕉约4万亩,湿润雨林几乎消失殆尽,生态系统受到破坏,重点保护动植物失去栖息地,存在灭绝的可能。2. 河口县政府纵容鼓励毁林开荒发展经济作物。保护区内林下种植砂仁,导致大量种植户涌入保护区。3. 河口县政府管理宽松软、打击不力,保护能力弱化,导致多起案件不了了之,违法犯罪得不到有效打击。 4. 保护区区划不合理,居民利益得不到保障、脱贫任务重,保护与开发矛盾突出。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红河州林业局牵头负责,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河口县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红河州林业局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X20171205001号转办件后,2017年12月7日上午组织红河州森林公安局、红河州大围山管护局和个旧市、蒙自市、屏边县、河口县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召开了云南省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举报件办理专题会议,制定了工作方案,并于12月8日、9日、10日三天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举报件中所述问题进行核实。

  1. 关于“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毁林开垦种植香蕉约4万亩,湿润雨林几乎消失殆尽,生态系统受到破坏,重点保护动植物失去栖息地,存在灭绝的可能”的问题。

  经调查,大围山保护区范围内共有香蕉种植面积34617.027亩。其中,承包地种植30148.003亩,无证种植739.6亩(属长期使用耕地或轮歇地),保护区划定以前农户耕种延续至今的香蕉地种植面积3729.417亩。保护区内存在私自毁林开修道路行为,森林公安机关已经进行查处。

  2. 关于“河口县人民政府鼓励毁林开荒发展经济作物。保护区林下种植砂仁,导致大量种植户涌入保护区”的问题。

  经调查,河口县涉及保护区内种植砂仁地块178块,面积2588.87亩。其中,保护区划定以前农户耕种延续至今的砂仁地块34块,种植面积466.2亩;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开发集体农业用地土地使用证》)种植砂仁地块144块,证上登记面积1545.46亩,实际种植面积2122.67亩,证书四至界限核查面积2414.34亩。

  3. 关于“河口县政府管理松软、打击不力,保护能力弱化,导致大量案件不了了之,违法犯罪得不到有效打击”的问题。

  河口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决策部署。一是加强机制保障。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先后出台《全面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口县水源林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及各类专项行动方案。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累计专题研究生态保护工作10余次,开展马卡依河、地古白、西阳小组毁林开荒、天然林区综合整治、林下清除等专项行动,仅近三年来共开展林下强制铲除违规种植经济作物201.3亩。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立桩、粘贴标语、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宣传森林法律法规,累计树桩(牌)500余块,编印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各类宣传资料140000余份,粘贴宣传标语10000余条。三是推进林业执法改革。2016年2月4日,河口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正式挂牌成立,整合县林业局、大围山河口管理分局的执法力量到县森林公安局,落实经费保障,有效解决了林业执法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四是加强办案力度。先后开展“滇绿”、“利剑”、“堵截一号”等十余项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及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毁林开垦种植香蕉、砂仁等违法行为。近五年来共办理涉及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各类案件立41起,未破案件8起,办结33起,办结率80%,打击处理34人,其中刑事处罚17人,行政处罚17人,起诉率100%。

  4. 关于“保护区区划不合理,居民利益得不到保障、脱贫任务重,保护与开发矛盾突出”的问题

  在申报国家级保护区区划时,由于经验不足,对申报的要求和标准理解不透彻,过多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片面追求连片效果,加之科学考察与规划的局限性,把部分无实际保护价值的乡村、农田农地,集体林、自留山、人工林、经济林错划纳入保护区管理。保护区边缘一线农户持有的合法承包合同证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开发集体农业用地土地使用证》。

  在2006年林权制度改革中,对纳入保护区的部分林地,未出台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办法,核发了林权证。经过十多年的管护,这些树木已成材,而保护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出具准许砍伐的证明,这就导致了农户自己种植、管理的树木不能砍伐出售加之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较低,社区居民意见越来越大,与保护区矛盾越来越尖锐,已给当地的社会安定带来了挑战。

  近年随着经济林和经济作物价格的持续上涨,保护区外出现了开发宜林荒山和农地种植香蕉等经济作物现象,而保护区内群众由于受保护区法律法规的限制,难于利用保护区内的农地和宜林荒山发展经济,于是产生了抵触情绪。加之自然保护区内农户持有的土地承包证面积与四至界线不相符,其四至界线的实际面积大于土地承包的十倍甚至百倍,导致农户在其四至界线内毁林开垦现象时有发生,执法难度极大。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大围山保护区范围内共有香蕉种植面积34617.027亩,均在承包地、长期使用耕地、轮歇地或者保护区划定以前农户耕种延续至今的香蕉地范围内。举报件中反应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毁林开垦种植香蕉4万亩与实际调查结果存在出入。保护区内在种植香蕉过程中存在毁林开辟道路行为,现已调查处理。

  (2)河口县人民政府在出台鼓励发展林下经济方面,严禁农户进入保护区发展林下种植。目前,在保护区种植砂仁实际面积为2588.87亩,而农户持证四至界限核查面积2414.34亩,面积均未增加。近几年种植户数量无明显变化,没有大量种植户涌入。

  (3)河口县政府历来对毁林开荒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制定出台多项有效措施及体制改革,有效提高林地管理成效,但由于点多面广战线长以及边境管控难度大,历史遗留问题颇多,导致在一些地方涉林违法行为仍然存在。

  (4)关于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区划不合理情况反映属实,保护区区划确实存在不合理,居民部分利益得不到保障,保护与开发矛盾突出。

  2. 整改措施

  (1)对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种植香蕉、砂仁问题。一是对自然保护区内的永久性合法农用设施保持现状,禁止扩大,并长期监管。或者引导农民通过退耕还林等方式逐步恢复生态。二是对自然保护区内通过土地流转等形式规模从事商业性种养殖等行为依法逐年退出,若属非法经营行为,则立案调查,并从速从快办结。对退出的地块,通过争取退耕还林等政策,引导农户发展珍贵用材林和种植经济林。

  (2)对保护区区划不合理,居民利益得不到保障、脱贫任务重,保护与开发矛盾突出的问题。一是对保护区内规划不合理的农田农地、村庄、林地等,通过积极向上级汇报,在全面开展综合科考的前提下,把规划不合理的农田农地、村庄、林地等调整出保护区范围。二是争取对保护区内的居民实施政策扶持,通过产业发展、劳动力转移、生态补偿等方式,让保护区内的居民基本利益得到保障,实现保护区内居民脱贫。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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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公告

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红河州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于2017年12月11日结束,督察组受理举报投诉工作已于12月11日晚上20:00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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