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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举报件办理情况的通报(第二期)

文章来源:红河州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7/12/07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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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11月26日进驻红河州开展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收到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受理环境问题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第二期)》8件转办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个旧市过境公路旁的碧桂园工地昼夜施工,在施工过程产生噪音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129001) 

  (一)投诉内容:个旧市过境公路旁的碧桂园工地昼夜施工,在施工过程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注:此件为重复投诉件,分别在2017年11月28日、29日重复投诉。)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州委、州政府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要求个旧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研判,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县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1月29日,个旧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128004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办理方案和负责人,成立了住建、环保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在分管副市长的带领下开展调查,在时限内高标准办结。 

  经调查核实,举报件所述的施工工地位于个旧市个金公路旁,紧邻个旧市金盆小区,项目名称为个旧碧桂园B1地块(碧桂园翡翠郡),由个旧市碧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目前该项目正进行展示区样板房施工及土石方清理运输,施工设施有4台破碎机,5台挖土机,1台空压机,20辆渣土车,2台装载机。现场检查时,3台破碎机、1台空压机、4台挖机在施工及20辆渣土车运输中,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及空压机。 

  2017年11月29日16时至次日15时个旧市环境科研监测站根据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在周边噪声敏感点个旧市金盆小区开展噪声监测;2017年11月29日,根据前期调查情况,经初查,该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依法立案;2017年11月30日,个旧碧桂园B1地块项目部提交了个旧碧桂园B1地块项目降噪措施;2017年12月1日,执法人员继续对该公司夜间施工问题进一步调查取证,对个旧市碧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个旧市环境保护局现调查询问笔录》;2017年12月2日,个旧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对个旧市碧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个旧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个环责改字〔2017〕17号),执法人员于2017年12月2日送达该公司,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夜间施工,制定整改措施,加强源头管理,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个旧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对个旧市碧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个旧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个环责改字〔2017〕17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夜间施工,制定整改措施,加强源头管理,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要求个旧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加大对个旧市区域内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开展日常巡查,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3)要求个旧市委、市政府各级部门要坚持“线索公开、办理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立行立改、边整边改,查清一件、整改一件、上报一件,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全过程向社会公开,确保督察期间环境信访问题处理到位、公开到位、整改到位。要将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个旧市主流媒体上向公众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二、蒙自市淡水路与商业街交汇处的建水七吧烧烤店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和噪音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129002、LD20171129009,注:此两件编号属不相同的人举报,但举报内容相同) 

  (一)投诉内容:蒙自市淡水路与商业街交汇处的建水七吧烧烤店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和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2016年中央环保督查期间反映过,期间有所改善,但过后又恢复,已增加油烟净化器,但是效果较差。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蒙自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县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蒙自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129002号、LD20171129009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张俊鹏及时安排部署,迅速成立专项工作组,研究举报案件,分析案件原因,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求各承办单位按照“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迅速行动,密切协同配合”的要求,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017年11月30日22:00至23:00蒙自市组织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对建水七吧烧烤店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经调查核实,建水七吧烧烤店位于蒙自市红竺园小区B区38号铺面,主要经营各种小吃、烧烤,营业时间为晚上18:00至次日凌晨0:00点左右,该小吃店营业面积70平方米左右,主要设备有双眼液化气1台、移动烧烤车1台,餐桌6张。该店经营时每隔5天左右对移动烧烤车的滤网进行一次清洗,油烟净化器对油烟的净化效果不佳,营业过程中有客人发出喧闹声,油烟和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密切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蒙自市联合执法组于2017年12月1日22:00至23:00对建水七吧烧烤店进行联合执法检查,要求建水七吧烧烤店停业整顿、更换油烟净化器。 

  (2)密切关注动态,及时开展复查。2017年12月3日,联合执法组再次对建水七吧烧烤店进复查,建水七吧烧烤店已经停业,现进行整改阶段。 

  三、个旧市乍甸镇大河湾村大河湾加油站附近有一家塑料再生厂,产生的废气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129003) 

  (一)投诉内容:个旧市乍甸镇大河湾村大河湾加油站附近有一家塑料再生厂,产生的废气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和身体健康。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个旧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个旧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1月30日,个旧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129003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责任,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企业为红河雍康源商贸有限公司,位于个旧市鸡街镇上乍甸村委会大河湾村小组,该企业以废旧编织袋、地膜、大棚膜等为原料,经过破碎、漂洗、热熔、拉丝、切粒后包装出售。该企业于2016年11月11日取得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备案(个工商信〔2016〕76号),2017年9月20日取得红河州环保局环评批复(红环审批〔2017〕88号)。2017年11月30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正在建设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及部分环保设施;12月1目,调查组再次对企业进行实地调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建设、生产情况以及收集相关资料;12月3日对企业法人进行了约谈;12月4日对企业法人以及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 

  经了解,该企业于2017年5月开始建设,主要生产设施于6月5日建成,企业为调试主要生产设备,自行运行生产,但部分辅助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并未完全建成;6月14日,个旧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该厂生产行为,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整改;随后该企业新购置安装除烟气设备,根据企业负责人介绍于2017年11月7日安装完毕,并进行调试;11月14日环保执法人员再次对该企业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已自行停产。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1)2017年6月14日,已对该企业进行查处,要求立即停止生产,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进行整改,未经检查同意禁止生产。 

  (2)加强区域环境监管力度,加大该企业的监管,增加监察频次,督促其按环评要求规范建设。 

  四、个旧市润鑫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129004、LD20171129005,注:此两件编号属不相同的人举报,但举报内容相同) 

  (一)投诉内容 

  1. 个旧市润鑫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蒙自市雨过铺田心村村民的土壤、农作物(LD20171129004号、LD20171129005号反映内容)。 

  2. 蒙自市雨过铺镇田心村大屯砖厂旁边有一家镁(音)厂,生产时产生的恶臭浓烟,影响周边居民(仅为LD20171129005号反映内容)。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个旧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个旧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1月30日,个旧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件LD20171129004号、LD20171129005号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针对举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安排部署,明确任务。对云南云铝润鑫铝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查阅烟气治理等资料台账。由于蒙自市雨过铺田心村已超出个旧市管辖范围,积极协调蒙自市农业局开展联合调查。 

  1. 关于“个旧市润鑫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蒙自市雨过铺田心村村民的土壤、农作物”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个旧市润鑫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为云南云铝润鑫铝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红河州个旧市大屯镇(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材料加工区),始建于2002年,2013年建成投产30万吨/年电解铝项目和10万吨/年铝带材项目。主要生产设施为电解槽444台,主要原材料为氧化铝、炭块,主要产品为原铝(电解铝)、铝材。 

  2017年11月30日进行了现场检查,联合调查组对正在生产的各车间进行了检查,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该企业安装有五套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均已实现与州环保局、省环保厅联网,通过查看实时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12月1日,个旧市环境保护局查阅了该公司30万吨/年电解铝项目2016年7月环境现状委托性监测报告(云环监字[2016]-151号),2017年前三季度委托性监测报告(云冶环监(监)字〔2017〕031号、云冶环监(监)字〔2017〕054号、云冶环监(监)字〔2017〕123号),监测结果均达标;12月2日,红河州农业局、蒙自市环保局、蒙自市农业局、个旧市农业局、个旧市环境保护局、蒙自市雨过铺田心村村委会干部对蒙自市雨过铺田心村村民的土壤、农作物进行调查,红河州农业局工作人员现场对蒙自市雨过铺田心村三组土壤及农作物进行取样;12月4日,个旧市环境保护局对云南云铝润鑫铝业有限公司安环部安全主管做了调查询问笔录。 

  2. 关于“蒙自市雨过铺镇田心村大屯砖厂旁边有一家镁(音)厂,生产时产生的恶臭浓烟,影响周边居民”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企业为云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云锡股份化工材料分公司(化三车间),位于个旧市大屯镇楼坊寨赖石山红河工业园区,其前身为个旧市革新矿镁厂,个旧市革新矿镁厂建成后即停产,后改制为云锡股份化工材料分公司(化三车间),2004年云锡股份化工材料分公司(化三车间)在个旧市革新矿镁厂厂址上改建2000t/a硫醇甲基锡生产线,2008年进行扩建,现有产能为13000t/a,生产产品为硫醇甲基锡。在云锡股份化工材料分公司(化三车间)厂区内还有云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云南锡业锡化学品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30日进行了现场检查,云锡股份化工材料分公司(化三车间)和云南锡业锡化学品有限公司均在生产,相关环保手续齐全,环保设施运行正常;12月1日,个旧市环境保护局查阅了云南锡业锡化学品有限公司2016年7月25日委托云南方源科技有限公司对生产废水处理工程烟囱自检的检测报告(YNFY 2016072205号)和2017年9月委托云南科诚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进行环境监测的监测报告(科监字[2017]-163号) ,以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材料分公司(化三车间)2017年8月委托云南科诚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开展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的监测报告(科监字[2017]-162号);12月2日,云锡股份化工材料分公司(化三车间)和云南锡业锡化学品有限公司上报了环保自检自查报告;12月4日,个旧市环境保护局对云锡股份化工材料分公司(化三车间)和云南锡业锡化学品有限公司安环部主任做了调查询问笔录并进行了约谈。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1)关于“个旧市润鑫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蒙自市雨过铺田心村村民的土壤、农作物”的问题。 

  红河州农业局工作人员现场对蒙自市雨过铺田心村三组土壤及农作物进行了取样,待取样结果明确后,再另行进行上报。 

  (2)关于“蒙自市雨过铺镇田心村大屯砖厂旁边有一家镁(音)厂,生产时产生的恶臭浓烟,影响周边居民”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云锡股份化工材料分公司(化三车间)和云南锡业锡化学品有限公司监测结果各项指标均达标,但该公司对整个厂区从生产原料、生产工艺、过程控制等环节进一步排查分析,有以下环节会有刺激性的气体产生即无组织氨:一是物料装卸、加料、物料转移过程、包装过程由于做不到完全密闭,少量有机物、酸、氨蒸汽逸散,如氨水装卸过程中,会有少量的氨气挥发;二是甲基锡生产过程中由于反应环境为氨水过量,随着生产废水排入收集池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氨气挥发。 

  2. 整改措施 

  (1)要求个旧市润鑫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开展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要求云锡股份化工材料分公司(化三车间)和云南锡业锡化学品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一是对物料装卸、加料、物料转移过程、包装过程加强密封,特别是在极端天气下,对装卸料制定应急措施;二是引进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对现有的燃煤锅炉进行改造;三是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杜绝跑冒滴漏情况发生,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四是加强对危化品的管理,防止危化品泄漏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五是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环境安全。 

  五、弥勒市巡检司镇老街村二组村民养牛和杀猪产生的废水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129006) 

  (一)投诉内容 

  1. 弥勒市巡检司镇巡检司村委会老街一组中坡山水源取水点、养牛、开垦种橘子污染取水点情况; 

  2. 巡检司镇巡检司村委会老街二组张继宏屠宰点排放污水情况。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弥勒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弥勒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弥勒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129006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责任,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反映问题分别于2017年11月30日 、12月1日、12月2日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 

  1. 水源点情况。举报件中反映的水源点位于巡检司镇巡检司村委会老街一组中坡山,属于地下泉涌水(龙潭箐),泉水从半山腰流出,为巡检司镇巡检司村委会老街一、二组村民饮用取水点,饮用人口950人,276户,村民将出水点密闭,用水管接入家中饮用,属于取水点,无相关水源点划定、审批文件。该水源点水质清澈,村民已饮用多年,未出现饮水安全事故。 

  2. 养牛情况。巡检司镇老街二组村民张继宏在巡检司镇二组中坡山建盖2间350平方米的牛圈,总投资:50万元,养殖本地黄牛共70头,其中大牛40头,小牛30头,养殖方式为每天早晨8:00将牛赶到山上,下午18:30分左右将牛赶回,关在牛圈内,牛圈地面未硬化;该养殖项目未到环保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登记备案手续。养牛项目位于巡检司镇巡检司村委会老街一组、二组饮用水源点东南侧,约160米,中间有山脊分隔,牛粪牛尿未流出牛圈外,用于周边橘子树施肥。 

  3. 开垦种橘子情况。村民白万云2010年开始租用老街一组集体地50亩,租用时间40年;2010年8月开始栽柑橘,已种植柑橘15亩左右,今年新增种植面积约2亩;2013年取得林权证,林权证号为弥勒林证字(2013)第1101100002号,该地块性质为林地,林种为经济林,主要林种为柑橘,其余种植核桃;施用肥料为牛粪、尿素、普钙。此柑橘地位于水源点东面、东南侧。根据弥勒市林业局调查报告,白万云柑橘种植地未违反相关林业法律法规。 

  4. 屠宰点情况。反映的巡检司镇巡检司村委会老街二组的张继宏屠宰点位于巡检司镇巡检司村委会老街二组张继宏21号住房对面,面积40平方米,总投资1.0万元,每天屠宰1头猪,遇到节日屠宰2至3头,为巡检司镇唯一一个屠宰点。生产设备有1个葫芦吊、1台0.032t/h气水两用热水炉,每天产生屠宰废水200升,无废水处理设施,直接排入雨水沟。该屠宰点未办理屠宰证书及环保手续。屠宰点位于水源点下游约2公里,对饮用水源点无明显影响。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1)对屠宰点、养牛项目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屠宰点立即停止屠宰,对养牛项目限期搬迁,处罚0.23万元。 

  (2)经复查,屠宰点自2017年12月1日已停止屠宰,无屠宰废水排放;养牛项目于30日内进行搬迁,搬迁地已经相关部门踏勘同意,并依法依规办理新建项目相关手续。 

  (3)弥勒市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监管,督促落实,确保按时搬迁,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六、蒙自市富春路酒吧街夜间营业产生噪音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128005) 

  (一)投诉内容:蒙自市富春路酒吧街夜间营业产生噪音影响红竺园B区居民 

  (二)调查核实情况 

  蒙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认真履职,及时研判,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1月29日,蒙自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128005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紧急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并成立工作组对酒吧街噪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举报件所述的蒙自市富春路酒吧街的酒吧主要经营各种酒和小吃,营业时间为晚上18:00至次日凌晨2:00点左右,各酒吧均设有音响,播放音乐,部分酒吧设有演奏设备,进行驻地演唱。2017年11月29日晚10点至30日凌晨2点蒙自市组织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局、城市管理局、环保局对蒙自富春路酒吧一条街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市环境监测站对醉爱酒吧、入口酒吧等13个实样采样点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为57.9至66.1dB之间,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限制。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按照州委常委、市委书记庞俊和市委副书记、市长姜伟的要求,2017年11月30日上午,蒙自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俊鹏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举报案件,并分析案件的原因,明确案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求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迅速行动,密切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密切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2017年11月29日晚10点至30日凌晨2点蒙自市组织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局、城市管理局、环保局对蒙自富春路酒吧一街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共检查酒吧38家,其中有3家商户未取得营业执照,有9家酒吧设有演艺设施。联合执法组对商户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商户自行拆除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外的设施。 

  (3)召开整治工作会议。2017年11月30日下午,蒙自市政府组织召开了酒吧噪音污染整治会议,市环保局、市城管局等相关单位和富春路32家酒吧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与32家酒吧负责人签订了《噪声防治责任书》,并向32家酒吧商户发放《富春路酒吧一条街酒吧噪声扰民治理告知书》,要求商户按要求立即进行整改: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对经营过程中产生产噪音进行控制,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二是严格控制经营范围的内容,超出经营范围的设施于2017年11月30日前自行拆除;三是管理好本区域的顾客,在本区域严格管理顾客的噪声,禁止噪声扰民。 

  (4)及时开展复查。2017年12月1日、2日,蒙自市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富春路酒吧街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对宇印象酒吧的一个小鼓和一把木吉他进行了暂扣,对2家酒吧下发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告知书》。通过整治,目前所有酒吧均无驻地演唱行为,酒吧噪声已得到有效控制。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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