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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举报件办理情况的通报(第一期)

文章来源:红河州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7/12/07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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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11月26日进驻红河州开展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收到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受理环境问题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第一期)》4件转办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云南开远解化化工公司夜间经常偷排废气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128001) 

  (一)投诉内容:云南开远解化化工公司夜间经常偷排废气,产生臭味影响西城区群众休息和健康;已向开远市环境保护局反映过,但未得到解决。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11月29日,开远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128001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吴世雄立即批示:“按照工作要求,迅速抓好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市政府迅速启动信访件办理程序。市委主要领导约谈云南开远解化分公司公司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督促企业全面做好防污治污工作。开远市环境监察大队于11月29日至12月3日,每天开展4次环境监察巡查,早、晚、凌晨分别对解化化工分公司热动力分厂、二甲醚厂、合成氨厂(生化池、煤化工造气等工段)等开展现场突击检查,并调阅了公司在线监测数据,同时对公司周边及西城区市西路、老人民医院、祥云路、禄丰乡、新北场等区域进行了巡查、走访,检查结果除厂区内生化池周围区域有少量无组织排放酚的气味,焦油池周围区域有少量无组织排放煤焦油味外,其它无异常。开远市环境科研监测所于11月30日至12月3日,每天1次分别对解化化工分公司2#脱硫岛、3#脱硫岛、27万吨硝酸尾气、硫回收尾气装置排放口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排放。同时,针对解化化工分公司废气排放特征气味明显的硫化氢气体和氨,开远市环境科研监测所利用应急监测仪TY2000-C型复合气体检测仪,在周边进行了4次应急性监测,均未检出。 

  经调查核实,云南开远解化分公司低温甲醇洗水洗塔活性炭吸附剂饱和及停车更换过程中,因工艺波动,操作调控不及时,造成塔尾气出口硫化氢浓度上升,具有臭鸡蛋气味的硫化氢气体对周边环境会造成一定影响;气化炉停炉过程中,装置压力降到常压时煤气无法送入火炬焚烧,炉内残留的煤气需用惰性气体进行置换,置换出部分未经净化脱除的刺鼻性含硫气体,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生化废水处理装置在废水处理过程中,生化装置各处理单元会释放出含有挥发酚、石油类等刺激性臭味的气体,对生产区域有一定的环境影响。 

  2017年以来,云南开远解化分公司在线监测数据显示,2#脱硫岛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平均值31.94 mg/m3(排放限值200mg/m3)、氮氧化物平均值83.62 mg/m3(排放限值200mg/m3)、烟尘平均值14.8 mg/m3(排放限值30mg/m3),3#脱硫岛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平均值35.9 mg/m3(排放限值200mg/m3)、氮氧化物平均值88.7 mg/m3(排放限值200mg/m3)、烟尘平均值15.49 mg/m3(排放限值30mg/m3);化工工艺废气中氧化硫平均值109 mg/m3(排放限值960mg/m3);硝酸尾气中氮氧化物平均值115 mg/m3(排放限值300mg/m3)。主要污染物指标数据均在相应排放标准范围内,达标排放。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云南开远解化化工分公司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膨胀气、甲醇洗水洗塔尾气、煤焦油气体、火炬气、粗煤气、生化废水处理池挥发性气体等,该部分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环境存在一定的影响,特别是阴天和低压天气时,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2)2015至2017年11月,开远市环境科研监测所根据云南省、红河州环境监测方案相关要求,对解化化工分公司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常规监测指示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无超标排放情况;2015年至2017年11月,按照省、州对环境监察工作的要求,开远市环境监察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150余人次,对解化化工分公司合成氨厂、二甲醚厂5#、6#、7#、8#、9#、10#锅炉设备运行、脱硫岛及在线监控系统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现场监察记录35份,未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近年来开远市环保局接到过关于解化化工分公司排放臭味废气的投诉,均按照信访投诉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登记、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并及时回复,投诉方均表示满意。 

  (3)2009年至今,云南开远解化化工分公司先后投入资金1.79亿元,实施生化废水、煤气水节能、锅炉烟气脱硫、硝酸尾气等治理提升改造项目,通过采用成熟可靠的治理工艺对污染物进行综合治理,最终实现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 整改措施 

  (1)开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吴世雄立即批示:“按照工作要求,迅速抓好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市政府迅速启动信访件办理程序。市委主要领导约谈云南开远解化分公司公司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督促企业全面做好防污治污工作。 

  (2)云南开远解化化工分公司已于2015年11月28日完成活性炭更换工作,11月29日装置投运,吸附装置投运后,低温甲醇洗水洗塔尾气出口硫化氢浓度明显降低。云南开远解化化工分公司计划投入155万元,增设活性炭吸附装置一套、风机一台和生化反应池上方喷淋装置一套,有效降低硫化氢、置换气等挥发性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要求云南开远解化化工分公司认真执行生产岗位巡回检查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日常检修工作,确保环保设备、设施处于稳定运行状态。 

  (4)要求开远市委、市政府各级部门要坚持“线索公开、办理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立行立改、边整边改,查清一件、整改一件、上报一件,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全过程向社会公开,确保督察期间环境信访问题处理到位、公开到位、整改到位。要将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开远市主流媒体上向公众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二、个旧市过境公路旁的碧桂园工地昼夜施工,在施工过程产生噪音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128004) 

  (一)投诉内容:个旧市过境公路旁的碧桂园工地昼夜施工,在施工过程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 

  (二)调查核实情况 

  州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州委、州政府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要求个旧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研判,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县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1月29日,个旧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128004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办理方案和负责人,成立了住建、环保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在分管副市长的带领下开展调查,在时限内高标准办结。 

  经调查核实,举报件所述的施工工地位于个旧市个金公路旁,紧邻个旧市金盆小区,项目名称为个旧碧桂园B1地块(碧桂园翡翠郡),由个旧市碧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目前该项目正进行展示区样板房施工及土石方清理运输,施工设施有4台破碎机,5台挖土机,1台空压机,20辆渣土车,2台装载机。现场检查时,3台破碎机、1台空压机、4台挖机在施工及20辆渣土车运输中,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及空压机。 

  2017年11月29日16时至次日15时个旧市环境科研监测站根据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在周边噪声敏感点个旧市金盆小区开展噪声监测;2017年11月29日,根据前期调查情况,经初查,该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依法立案;2017年11月30日,个旧碧桂园B1地块项目部提交了个旧碧桂园B1地块项目降噪措施;2017年12月1日,执法人员继续对该公司夜间施工问题进一步调查取证,对个旧市碧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个旧市环境保护局现调查询问笔录》;2017年12月2日,个旧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对个旧市碧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个旧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个环责改字〔2017〕17号),执法人员于2017年12月2日送达该公司,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夜间施工,制定整改措施,加强源头管理,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个旧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对个旧市碧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个旧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个环责改字〔2017〕17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夜间施工,制定整改措施,加强源头管理,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要求个旧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加大对个旧市区域内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开展日常巡查,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3)要求个旧市委、市政府各级部门要坚持“线索公开、办理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立行立改、边整边改,查清一件、整改一件、上报一件,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全过程向社会公开,确保督察期间环境信访问题处理到位、公开到位、整改到位。要将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个旧市主流媒体上向公众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三、蒙自市富春路酒吧街夜间营业产生噪音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128005) 

  (一)投诉内容:蒙自市富春路酒吧街夜间营业产生噪音影响红竺园B区居民 

  (二)调查核实情况 

  蒙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认真履职,及时研判,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1月29日,蒙自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128005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紧急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并成立工作组对酒吧街噪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举报件所述的蒙自市富春路酒吧街的酒吧主要经营各种酒和小吃,营业时间为晚上18:00至次日凌晨2:00点左右,各酒吧均设有音响,播放音乐,部分酒吧设有演奏设备,进行驻地演唱。2017年11月29日晚10点至30日凌晨2点蒙自市组织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局、城市管理局、环保局对蒙自富春路酒吧一条街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市环境监测站对醉爱酒吧、入口酒吧等13个实样采样点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为57.9至66.1dB之间,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限制。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按照州委常委、市委书记庞俊和市委副书记、市长姜伟的要求,2017年11月30日上午,蒙自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俊鹏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举报案件,并分析案件的原因,明确案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求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迅速行动,密切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密切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2017年11月29日晚10点至30日凌晨2点蒙自市组织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局、城市管理局、环保局对蒙自富春路酒吧一街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共检查酒吧38家,其中有3家商户未取得营业执照,有9家酒吧设有演艺设施。联合执法组对商户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商户自行拆除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外的设施。 

  (3)召开整治工作会议。2017年11月30日下午,蒙自市政府组织召开了酒吧噪音污染整治会议,市环保局、市城管局等相关单位和富春路32家酒吧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与32家酒吧负责人签订了《噪声防治责任书》,并向32家酒吧商户发放《富春路酒吧一条街酒吧噪声扰民治理告知书》,要求商户按要求立即进行整改: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对经营过程中产生产噪音进行控制,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二是严格控制经营范围的内容,超出经营范围的设施于2017年11月30日前自行拆除;三是管理好本区域的顾客,在本区域严格管理顾客的噪声,禁止噪声扰民。 

  (4)及时开展复查。2017年12月1日、2日,蒙自市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富春路酒吧街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对宇印象酒吧的一个小鼓和一把木吉他进行了暂扣,对2家酒吧下发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告知书》。通过整治,目前所有酒吧均无驻地演唱行为,酒吧噪声已得到有效控制。 

  四、蒙自市大园梓片区在拆迁过程中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人清运;生活污水乱流;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废水和噪音等问题。(受理编号:LD20171128006) 

  (一)投诉内容:大园梓片区在拆迁过程中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人清运;生活污水乱流;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废水和噪声影响拆迁片区居民。 

  (二)调查核实情况 

  州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州委、州政府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要求蒙自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研判,火速抓好整改落实,要把依法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对县市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点整治,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严肃问责。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11月29日,蒙自市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D20171128006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紧急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并成立工作组对大园梓片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举报件所述的大园梓片区改造建设项目属蒙自市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处蒙自市中心城区,位于南湖西岸,东至南湖西路,南至兴盛路,西邻某部队,北至天马路。占地面积约16.8万平方米(约252亩),征收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征收约800户,截至目前已完成征迁任务95%。大园梓片区内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人清运的问题;生活污水乱流的问题;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废水和噪音影响拆迁片区居民的问题。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关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人清运的问题。蒙自市就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人清运的问题与相关部门和拆除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出动挖掘机一台、建筑垃圾清运车2辆、清理垃圾人员20名对大园梓片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清运5次共计3吨垃圾。后期安排人员对片区内定时或不定时进行垃圾清扫,并与环卫部门协调增加垃圾桶。因片区拆除工程还在进行中,建筑垃圾存量巨大,为避免影响行人出行,动用挖掘机留出行人出行过道并修缮道路,两侧建筑垃圾及时用遮阳网覆盖,避免建筑垃圾存在滑落隐患并加强人员巡视,保证居民出行安全。 

  (2)关于生活污水乱流的问题。根据调查发现,因大园梓片区紧靠蒙自市南湖,时常会有南湖湖水从地下渗透到片区内,造成污水乱流现象。蒙自市水利部门已疏通渠道,将渗透的污水排放出去。 

  (3)关于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废水和噪音影响拆迁片区居民的问题。蒙自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联控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大园梓片区作出停工整改,全面排查并及时清除工地大门进出口及临边道路散土、积泥等易造成扬尘的污染物;对工地范围内的裸土进行全面覆盖压尘;对施工现场进出车辆及时冲洗干净,严禁带泥、带灰层上路,对场内硬化道路进行清扫除尘。 

  (4)要求蒙自市委、市政府各级部门要坚持“线索公开、办理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立行立改、边整边改,查清一件、整改一件、上报一件,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全过程向社会公开,确保督察期间环境信访问题处理到位、公开到位、整改到位。要将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蒙自市主流媒体上向公众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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