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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审计机关“三举措”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文章来源:红河州审计局

发布日期:2019/03/12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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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以来,红河州审计机关按照州委、省审计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部署安排,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任务,着力推进红河州审计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提高政治站位,严密部署落实。州审计局党组高度重视扫黑除恶工作,一是及时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朝晖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责任科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法规科;二是根据各阶段扫黑除恶工作的时间表、任务图、方向标,制定实施了《红河州审计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红河州审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等,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及时召开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审计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红河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等,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强化责任。

  强化担当意识,压实责任措施。结合审计工作特点和职责,按照“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的要求,结合审计职能,切实制定了审计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方法步骤。一是抓好内部管理。加强审计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作风建设,严格教育管理干部职工,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严格遵守“六个严禁”,自觉锤炼“七种作风”,坚决杜绝党员干部违法乱纪问题发生,坚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决防范审计机关党员干部涉“黄赌毒”现象。二是认真履行职责。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到审计具体工作中,把任务部署到审计项目上,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在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脱贫攻坚审计、民生资金和民生项目审计过程中,注重深入查找和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特别是深入查找党员干部在财政资金、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是否存在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贪污挪用公款、侵占私分国家资金、铺张浪费等问题。严肃揭露党员干部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注重发现资金分配、项目建设中是否搞“小团伙”利益、是否与工程施工方相互勾结、涉嫌利益输送、优亲厚友等问题线索,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

  形成整体合力,强化宣传互动。按照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要求,认真落实州扫黑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层层传达责任,压实主体责任,严密部署落实。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层层分解到各县市审计局,实行责任清单制度,明确责任主体、上报时限、排查线索、发放资料、张贴标语、工作培训、走访行业等措施;二是层层贯彻落实,抓细抓小抓紧,强化宣传效应。州审计局党组2次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全州各县市审计机关通过各种方式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基础知识》;编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工作手册》1000册发放给审计人员和扶贫挂钩点、精神文明共建点、相关扶贫经责审计等被审计单位。三是着力统筹谋划,着眼整体推进,持续高效发力。结合审计机关职责职能变化,树立“一盘棋”大格局,持续发力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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