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云南弥勒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管理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 编:661199
| 项目名称 | 云南弥勒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星田工业园区云南弥勒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内 | 建设单位 | 云南弥勒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 |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云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
| 云南弥勒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拟投资350万元建设“云南弥勒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云南弥勒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天然气锅炉房一层及4台4t/h天然气锅炉,经纬度为东经103°28'13.750″,北纬24°21'55.255″。锅炉产生的蒸汽经蒸汽主管分别进入分汽缸,由分汽缸引出干管经计量后送往各车间,再经减压后供各热用户使用。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建筑材料等运输产生的扬尘,土石方堆放、建材堆放产生的风力起尘,焊接烟尘。施工时,施工人员佩戴口罩,减少粉尘对施工人员的影响。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密闭运输,防止尘土飞扬;施工垃圾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不在场地食宿,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洗手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废水产生量较小,用于厂区绿化。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包括电焊机、切割机、电锯等,噪声源强80—95dB(A),为了减轻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环评建议施工单位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设备,并选用噪音低、振动小的设备; ②施工方应对物件装卸、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抛掷; ③材料采用定尺定料,减少现场切割; ④施工方应在施工期间关闭门窗施工; ⑤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单位文明施工; 由于项目夜间不施工,在采取本评价提出的噪声措施后,能减小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量较小,施工期较短,影响是短暂的,随着项目施工期的结束,影响也将消失。施工单位应及早与可能受噪声影响的居民进行协调,征得当地居民理解,并在施工期设立热线投诉电话,接收噪声扰民投诉,并对投诉意见及时、认真、妥善地处理。 通过以上措施可将施工期噪声影响控制在较小范围内。随着施工的结束,施工噪声影响也将随之消失。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的废弃包装材料、建筑施工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为避免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提出以下防治措施: ①设备的废弃包装材料经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则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外售给废品回收站;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建筑废物堆放场,建筑垃圾除部分用于回收,剩余部分运至有关部门指定的场所堆放。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中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②工程完成后,应在拆除施工围挡前将周围杂物清理干净,严禁有工程弃渣和废料残留。 ③根据企业规划可知本项目施工场地不设置卫生间,施工工人如厕依托云南弥勒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已有的卫生间。 由于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属于局部、短期、可恢复性的,经过上述相应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其对环境的影响逐渐消失。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锅炉废气。本项目新增4台4t/h天然气锅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过低氮燃烧后通过1根16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要求,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 锅炉排水和软化排水排入1个容积20m³排污降温池进行“pH调整+絮凝+澄清”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pH为6.0—9.0,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后用于绿化,废水不外排。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员工生活用水等用水量及废水产生量没有发生变化,各类废水处理设施均利用原有可行。天然气锅炉房外雨水含有少量SS,依托现有厂区雨水管道排入园区雨水管网。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设备噪声主要来自天然气锅炉、引风机等。建成后,项目噪声经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其噪声预测值昼间和夜间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噪声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矿物油等。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产生量没有发生变化,各类处理设施均利用原有可行。项目对处理设备进行日常检修产生废矿物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回收。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可以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很小。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无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