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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红河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4/03/29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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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进驻云南省,其间设立值班电话与邮政信箱受理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并向我州交办了30批共130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其中,属实38件、基本属实11件、部分属实60件、不属实21件。截至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130件信访举报件已全部办结,其中按照省级要求:14件重点件完成县市、州级和省级验收,一般类信访件完成县市、州级验收。

  一、高位推动,强化督导

  我州高度重视投诉举报件的办理,收到转办清单后,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上报调查及整改报告。对于重点投诉件的办理,州委及州政府主要领导认真落实整改的主体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亲自带队对重点信访件进行现场督导调研,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有关部门紧盯后续整改工作。其他州级领导通过会议、批示、调研等方式,按照职责分工亲自安排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工作。

  二、制定目标,认真整改

  为确保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坚决、全面、彻底整改,红河州制定并印发了《红河州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21〕19号),明确了信访举报件整改类型、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各县市及州级各有关牵头部门各自细化整改方案,压实责任,全力推进红河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落实。

  三、严密组织,两级验收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对督察组交办的每一个群众举报问题,以问题有效解决、目标充分实现、措施落实到位、长效机制健全、验收程序规范、台账资料完善等作为验收的基本条件组织州级验收。按照先由县市开展自查自验,县市将整改支撑材料和自查自验表(县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州督察办统一汇总,州督察办再交由州级牵头部门进行组织验收,州级部门组织再次核实同意验收后,将组织验收表(州级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州督察办的程序对每一件完成的投诉举报件组织验收。

  附件:红河州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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