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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2023年度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02/20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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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适时进行公开公示的要求。现将我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2023年度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部署情况

  自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开展以来,红河州建立了以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及办公室,进一步压实整改工作责任,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健全整改工作机制,构建了责任清单化、措施具体化、目标明确化、验收销号流程化、日常调度常规化、监督制度化的整改工作格局,积极稳步推进整改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21年以来多次通过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滇池等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学习贯彻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在学深悟透力行上下功夫。专题学习《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和滇池长腰山违规开发破坏生态环境典型案例,深刻反思导致滇池沿岸违规违建严重问题的教训。州委常委班子、州政府党组班子分别于2022年1月组织召开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剖析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照滇池等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方面存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是扛牢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2021年以来,州委常委会47次、州政府常务会32次研究安排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整改等工作;专题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会研究部署各级环保督察整改推进情况;及时研究安排部署,印发了《红河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红河州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红河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红河州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为“十四五”期间实现红河州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制度保障。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对生态环保工作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亲自调研、亲自部署、亲自推动落实,对生态环境保护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出批示共计152次,多次开展实地督导,并带队深入石屏县、建水县、个旧市等重点县市调研指导生态环保及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州级有关部门和各责任县市要层层压实责任,对反馈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真改实改,扎实抓好整改工作落实。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开展了6次专项督查,州纪委牵头组织开展了2次专项督查,有力推动各级反馈问题的整改。针对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州纪委州监委、州政府分别对涉及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开展2次整改约谈,再提醒、再强调、再部署,以约谈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切实加快推进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三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2023年10月召开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签订《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暨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军令状》,全面压实整改责任,全力推进整改。制定印发《红河州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严格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考核,制定《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对各县市党委、政府以及州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厚植建设美丽红河秀美山川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二、总体进展情况及成效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红河州26个,其中,个性问题4个,共性问题22个,主要包括高原湖泊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城镇“两污”、大气、水污染5个方面。红河州针对26个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了114条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督办领导、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全州13个县市及州级有关部门同步制定本地区、本领域整改方案,州县同频共振、同步整改。截至2023年12月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26个问题,一是应于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的1个问题和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的10个问题中,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二是应于2023年完成的10个大问题加1 项小问题,目前完成县市、州级、省级三级验收2个大项问题和1个小项问题;6个问题已通过县市和州级验收工作,已申请省级验收请示和相关材料已上报省属各牵头部门,待省级验收;2个问题正在推进整改,预计2024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通过各级验收工作。三是应于2025年底前完成的5个问题,正按序时进度加快推进整改(详见附表)。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130件信访举报件已全部办结,其中按照省级要求:14件重点件完成县市、州级和省级验收,一般类信访件完成县市、州级验收。

  (一)以整改为重点,水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开展重点流域断面(点位)水质达标整治,实施异龙湖、大屯海和南盘江一级支流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努力,以及强有力的整改措施,红河州水环境有所改善。一是2023年,全州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可达92.9%,较2022年提升7.2个百分点,为“十二五”以来最好水平。8个国控省控断面实现水质提升,南盘江干流、泸江干流断面全部达到优良水体。长虹桥国控断面首次达到II类水体。二是围绕大屯海治理,重点实施大屯海水库清淤扩建工程,目前已完成清淤量265.4万立方米;完成红河中心城市西片区可持续发展综合治理工程—大屯海片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一期)项目,新建马房、大台子、古城、雨过铺4个村庄污水管网10.98公里及配套设施;2号、3号、5号、6号沟渠综合整治成效初显,根据2023年监测数据显示,2号沟入海口水质为Ⅴ类、3号沟入海口水质为Ⅲ类、5号沟入海口水质为V类、6号总入海口水质为V类,11月和12月实现单月脱劣。三是《异龙湖“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 年)》《异龙湖流域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云南省异龙湖湖滨生态红线及湖泊生态黄线“两线”“三区”划定方案》《异龙湖“两线三区”管控细则》已印发并实施;加大截污治污工作,完成城镇雨污管网排查工作,新建及改造雨水管 8.46 公里、污水管 23.93 公里;改造合流点 69 个,清淤管网 34.33 公里;实施完成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一期),项目完成对狮子湾、仁寿村、海东上寨等 28 个村施工,累计铺设雨污管网159.318 千米,污水收集泵站 12 座;污水处理系统 3 座;完成投资约 1.2 亿元。正在加快推进实施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二期),截至 2023 年 12 月 底,工程共计完成各类管道安装 152.65 千米,投资 1.3 亿。2023年1至12月,异龙湖全湖平均水质为劣Ⅴ类,主要超标指标化学需氧量均值55.19mg/L,同比2022年,异龙湖全湖平均化学需氧量、氨氮略有上升,其余指标略有下降。

  (二)以整改为抓手,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进一步强化。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红河州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组织对红河州涉及的169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通过对已完成整治77个点位成效复核,对未整治92个点位风险评估,进一步摸清短板症结。对存在环境风险问题点位编制整治方案,开展整治,169个点位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二是完成全州141座尾矿库“回头看”及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三是编制完成火谷都片区污染调查报告和整治实施方案,片区遗留的4堆冶炼废渣已完成清运3堆,1堆冶炼废渣完成原位风险管控工程建设。

  (三)以整改为契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坚持基础先行,治污配套设施逐步完善。一是生活污水收集率有所提升。2023年底,全州城市建成区累计建成排水管网2756.69公里。蒙自市污水集中收集率为 42.51%,个旧市污水集中收集率为 53.25%,开远市污水集中收集率为52.56%,弥勒市污水集中收集率为39.28%,4个设市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均值为46.9%,较 2021年上升 13.95个百分点;城镇污水处理厂达14座,处理能力达32.4万立方米/日。红河州13县市14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提标改造工作,排放标准达到一级A标。13县市完成城区生活污水管网普查工作。建水县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已正常试运行。推动大屯海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目前已完成高低压供配电工程、综合楼主体施工、1#2#二次沉淀池施工、1#A2O生化池施工、配电间及鼓风机房施工、污泥脱水车间主体施工、汽水反冲池及絮泥沉淀池完成池体施工,厂区内土建部分已完成70%,进出水主管沉井施工中,室外管网施工准备中,现已完成投资约4972万元。

  二是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显著提升。红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覆盖个旧市、蒙自市、屏边县等)和泸西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覆盖泸西县、弥勒市)在运行,建水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远市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启动建设,元阳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显著提升。

  (四)以整改为目标,自然生态保护稳步推进。一是自启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以来,计划到2025年年底前修复253座历史遗留矿山,截至目前,已完成222座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异龙湖(高原湖泊)流域关闭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指导石屏县做好异龙湖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对石屏县13座历史遗留矿山、20个图斑进行修复,修复面积62.58公顷。该项目于2023年11月3日完成县级初验,11月8日完成州级验收,11月15—16日通过省级核验,目前正在根据省级核验意见进行整改。二是开展河湖生态修复治理。持续打好红河、南盘江两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了大屯海、长桥海清淤扩建和三角海、乍甸河、犁江河等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蒙自市查尼皮小流域等4个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工程,治理面积29.87平方公里,完成全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20.12平方公里。

  (五)以整改为导向,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效能全面提高。在抓紧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以突击检查、专项行动、联合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严查严处百姓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2023年已完成对红河、元阳、河口、屏边、金平、绿春6县市“红河绿剑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共检查企业168家,发现问题375个,立案调查企业19家。2021年全州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57件,罚款金额共计3971.1068万元;2022全州共查处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163件,罚款金额共计2486.18万元;2023年以来,全州共查处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90件,罚款金额共计980.18万元。在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的联合执法检查暨实战大练兵活动中,红河检查组先后4次被省生态环境厅评定为先进集体,55名同志被评定为先进个人。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南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任务艰巨。近年来,南盘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虽有所改善,多个断面实现脱劣,水环境实现历史性好转,但流域内劣Ⅴ类断面数量依然较多,2023年红河州6个劣Ⅴ类断面,脱劣任务依然艰巨。

  (二)异龙湖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形势依然严峻。异龙湖是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中水深最浅、水量最小的湖泊,经过治理,湖内水质呈现向上向好的趋势,但因异龙湖流域覆盖群体多、产业调整涉及面广和内源治理难度大等因素,异龙湖仍未脱劣,污染防治任务依然严峻。

  (三)城乡“两污”治理存在短板弱项。城乡“两污”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不匹配,处理规模和处理能力达不到发展需求。城市建成区管网错接混接、雨季雨污混流、冒管溢流污染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滞后,城市“两污”治理设施扩建工程进展缓慢。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红河州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扛牢扛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对照整改方案对标对表抓实整改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和部门的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整改责任,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扎实的行动、更加果敢的举措,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并以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加大对异龙湖水污染治理,紧盯南盘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加强个旧市河流重金属污染治理,深化大气联防联治力度,继续加强“红河绿剑”执法监管力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绿美红河建设,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切实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推进情况

  汇总表(截止2023年年底)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推进情况汇总表

  (截止2023年年底)

问题编号(全省统一编号)

问题描述

责任县市

整改时限

完成情况

备注

50—1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

13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2022年年底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

☑已完成整改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50—4—1

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

13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2023年年底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

☑已完成整改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50—4—2

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云南省《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18年粗钢产能控制在2500万吨以内。但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年4月提供资料显示,全省在运行产能2916万吨;还有一批产能置换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全省粗钢产能将达到3100万吨以上,超出控制目标。

蒙自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2023年年底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

☑已完成整改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50—6

一些地方和部门焦炭等行业产能置换把关不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缓慢。

泸西县、弥勒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2022年年底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

□已完成整改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50—7

云南省长江、珠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标准不严。

13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2023年年底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

☑已完成整改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50—8

全省城镇污水收集率目标值设置严重偏低,资金投入不足,整体进展滞后。

13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2025年年底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

□已完成整改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50—10

部分投诉举报问题回访不满意、办理不到位。

13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2023年年底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

☑已完成整改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50—12

云南省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

13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2022年年底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

□已完成整改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50—14

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问题整改不到位。(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中整改不到位的5个突出问题之一)

13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2022年年底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

□已完成整改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50—15

云南湖泊保护治理精准、科学、依法和系统治湖的局面尚未形成,水质改善趋势尚不稳定。

石屏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2023年年底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

☑已完成整改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50—16

部分州市控制入湖污染物重视不够、办法不多,效果不明显。

石屏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2023年年底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

☑已完成整改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50—19

红河州大屯海污染治理不力。

个旧市、蒙自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2025年年底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

□已完成整改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50—20

科学治湖理念仍未树立。一些地方对此重视不够,投机取巧搞样子工程,高原湖泊治理“表面化”、“景观化”问题突出,部分高原湖泊污染依然严重。(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中整改不到位的5个突出问题之一)

石屏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2022年年底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

□已完成整改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50—22

高原湖泊保护条例配套措施未落实。

石屏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2023年年底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

□已完成整改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50—24

部分高原湖泊规划管控不力,过度开发。

石屏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2022年年底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

□已完成整改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50—26

全省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13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2022年年底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

□已完成整改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50—27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普遍偏低。

13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2025年年底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

□已完成整改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50—30

全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

13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2023年年底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

☑已完成整改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50—33

部分工业园区环境问题突出。

个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2021年年底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

□已完成整改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50—36

个旧市乍甸河、沙甸河水污染治理未达到督察整改目标。

个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2023年年底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

□已完成整改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50—37—1

全省部分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全省有608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部分点位风险管控不到位。

个旧市、蒙自市、开远市、建水县、元阳县、金平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2023年年底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

□已完成整改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50—37—2

个旧市八抱树片区部分企业环境整治不彻底。

个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2022年年底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

□已完成整改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50—38—1

部分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推进不力。

个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2023年年底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

□已完成整改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50—39

云南省一些地区落实化肥、农药有关减量要求不严不实,减量成效不明显。(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中整改不到位的5个突出问题之一)

13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2023年年底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

☑已完成整改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50—41

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

13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2022年年底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

□已完成整改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50—42

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任务重。

13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2025年年底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

□已完成整改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50—47—1

云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工作严重滞后。

13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2025年年底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

□已完成整改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50—49

云南省磷化工企业发展粗放,磷石膏利用率低。

个旧市、蒙自市、开远市、石屏县、弥勒市、屏边县、金平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2022年年底

☑已完成整改并验收

□已完成整改

□达到序时进度

□未达序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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