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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中央生态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9/05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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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6日—5月6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云南省进行了反馈,涉及我州问题26个,其中个性问题4个,共性问题22个。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举措推进问题整改。针对26个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了114条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督办领导、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截至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26个问题,应于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的1个问题和2022年底前完成的10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应于2023年完成的8个问题已提前完成整改1个,其余7个正在有序推进;应于2025年底前完成的7个问题,正按序时进度加快推进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130件信访举报件已全部办结。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州委、州政府坚决扛牢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发展问题、重大民生工程,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是谋划推动有力。成立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2021年以来,州委、州政府围绕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高原湖泊、土壤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召开常委会、常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民主生活会、生态环境督察等各类工作会议78余次,压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属地主体责任、行业责任、企业责任。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主要领导带头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多次带队深入重点区域和领域现场调研、督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发现和解决了城乡污水管网建设、流域水污染、大气联防联治、重金属治理等一批生态环境“老大难”问题,以“关键少数”带动全员落实,营造了齐抓共管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优化完善《红河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签订《“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制定印发《红河州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完善对各县市的考核,引导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

  三是责任全面压实。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时限、措施要求,通过“月调度”“季核查”“季通报”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推进会,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纳入红河州工作成效“红黑榜”清单进行定期张榜公示,有力推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整改工作。坚持问题清单化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整改一个、验收一个、申请销号一个,形成整改全链条闭环机制。

  二、以抓实抓细抓好督察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红河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以整改为重点,水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全州主要出国(境)河流干流水质均稳定到Ⅲ类水体以上,南盘江红河流域2个断面水质提升,泸江河—石桥国控断面自有历史水质监测数据以来首次提升到Ⅲ类水体。2022年三角海、长桥海、倘甸双河入泸江口3个断面实现脱劣,倘甸双河入泸江口是“十二五”以来首次实现脱劣的断面。二是全力推进大屯海治理,已完成大屯海水库清淤量229.9万立方米;完成大屯海3号引洪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和大屯海片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一期)项目,正全力推进2号、5号、6号综合治理。三是编制完善“一湖一策”规划及其有关方案,统筹实施36个保护治理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2.68亿元。2023年1至6月,异龙湖全湖平均水质为劣Ⅴ类,主要超标指标化学需氧量均值57mg/L。同比2022年1至6月,异龙湖全湖平均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略有上升,其余指标略有下降。

  (二)以整改为切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显著提升。2021至2022年度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2年度优良天数比例达99.7%,为红河州历史最好水平。

  (三)以整改为抓手,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进一步强化。一是组织对红河州涉及的169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目前,169个点位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县市验收,相关工作正在加紧推进中。二是完成全州141座尾矿库“回头看”及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三是编制完成火谷都片区污染调查报告和整治实施方案,片区遗留冶炼废渣已完成整改。

  (四)以整改为契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坚持基础先行,治污配套设施逐步完善。一是2022年底,全州城市(县城)污水管网达1510.3公里;城镇污水处理厂达14座,处理能力达32.4万立方米/日。红河州13县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提标改造工作,排放标准达到一级A标。二是红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泸西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运行,开远市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启动建设,河口县垃圾热熔解项目及建水县、元阳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五)以整改为导向,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效能全面提高。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以突击检查、专项行动、联合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严查严处百姓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2021年至2022年全州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20件,罚款金额共计6457万元,2023年上半年已完成对红河、元阳、河口三县市“红河绿剑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下半年将继续对绿春县、屏边县、金平县三县开展地毯式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重点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及信访件开展执法检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红河州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大对异龙湖水污染治理,紧盯南盘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加强个旧市河流重金属污染治理,深化大气联防联治力度,继续加强“红河绿剑”执法监管力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切实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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