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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费用审核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3/28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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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核范围

  红河州州本级“两定”机构

  二、 审核条件

  “两定”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三、审核方式

  系统机审或实地审核

  四、审核地点

  红河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24室综合窗口

  五、审核流程

  审核人员对选定的“两定”机构进行机审或实地审核→审核完毕填写《医疗保险现场核查情况确认书》→统计不合理费用并告知“两定”机构→“两定”机构在规定时限内确认不合理费用项目及金额→上报州医保局负责人审批→对“两定”机构下发正式通报单→交结算人员扣款

  六、审核材料

  “两定”机构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参保人的病历资料、药品耗材的购销存台帐

  七、办理时限

  每月开始的10个工作日进行初审公示,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两定”机构进行申诉,申诉截止后10个工作日进行复审、终审,下月5个工作日内统计扣款数据交结算人员。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审核结果及送达方式

  受理结果:领取《红河州医保局医疗费用审核情况通报单》

  送达方式: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十、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73—3724294

  监督电话:0873—372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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