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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费用报销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3/28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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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受理范围

  红河州州本级定点医药机构

  二、 受理条件

  1.红河州州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2.红河州州本级定点药店发生的医保费用。

  三、 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红河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24室综合窗口

  四、办理流程

  定点医药机构在云南省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进行结算申报→审核人员审核→结算人员进行结算→将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月末医疗费用结算表交财务人员→财务人员拨付医疗费用至定点医药机构。

  五、申请材料

  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六、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打印《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月末医疗费用结算表》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红河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24室综合窗口

  九、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3—3724294,3720275,3720104

  监督电话:0873—372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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