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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及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整改方案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11/17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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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12日至26日,云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红河州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9月12日正式向红河州反馈督察意见。

  红河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及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整改工作,成立了州委书记赵瑞君、州长罗萍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研究制定《红河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及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整改原则、整改措施及目标,强化组织保障,切实推进问题整改。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要求,现将《整改方案》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州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保护为先、治污为重、扩绿为基、转型为要、发展为本”的总体思路,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战,按照“扛牢责任、科学系统、统筹兼顾、建章立制”4个原则抓实抓好问题整改,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扎实推进绿美红河建设,推动绿色发展,为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红河贡献。

  根据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归纳梳理出5大类62个问题: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类的问题6个、二是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形势严峻类的问题15个、三是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类的问题8个、四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多短板突出类的问题13个、五是其他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容忽视类的问题20个。

  针对以上问题,《整改方案》明确五个方面整改措施及目标。

  一是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推动绿色发展,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严肃查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通过开展以上措施,切实增强红河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守护好红河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良田沃土。

  二是深入打好异龙湖“湖泊革命”攻坚战,以“三海两河”为重点,切实推动全州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紧紧围绕异龙湖水质改善、水环境改善、水生态改善“三位一体”核心目标,结合“退、减、调、治、管”和“三治一改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异龙湖“湖泊革命”攻坚战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压实河(湖)长制,统筹推进南盘江流域(红河州段)和红河流域水资源利用、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深入开展以大屯海、长桥海、南盘江干流、泸江支流为重点河湖保护治理行动,促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通过开展以上措施,到2025年,红河州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全面完成省级下达年度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国控省控断面比例目标,基本消除全州国控省控劣V类水质断面;确保年度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三是持续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推进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取得实效。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抓实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管理、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等工作。纵深推进固废重金属污染防治,强化重金属源头控制、重金属污染治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尾矿库污染防治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两断三清”,开展红河州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及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

  通过开展以上措施,红河州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防治,遗留固体废物实现有效管控,减少环境风险,到2025年全面完成“十四五”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减排10%目标任务。

  四是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生态文明建设短板。全面开展城市(县城)排水管网排查整治,新建及改造排水管网,加快各县市污水处理厂的扩建。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推进城乡一体化、镇村一体化、就近就地治理和跨区域协同处置的垃圾清运处理模式。加快推进农村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和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确保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正常运行实现园区企业生产废水“应纳尽纳”和集中处理。

  通过开展以上措施,到2025年,红河州区域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全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43.1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能力占比达到65%;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61.58%。

  五是细化工作措施,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统筹推进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以及省级日常督察交办的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加强大气主要污染物的协同减排和控制,强化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深度科学治理。推进监测、执法基础能力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开展能力培训,配齐监测、执法设施。

  通过开展以上措施,根据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归纳梳理出的5大类62个问题,2023年将完成27个、2024年将完成12个、2025年将完成23个;到2025年,红河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控制在省下达指标任务内,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21微克/立方米以内,不出现重污染天数。有力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水平,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为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督察报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由州级领导挂帅督导督办,全力推进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二是强化跟踪问效。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日常调度督办机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督办,推动问题逐项严格整改、逐个验收销号。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突出的,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进行督办,确保问题整改不落实不放过、不到位不放过、不达标不放过。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各县市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举措,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重点任务开展督查;州人大常委会和州政协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主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交办问题有人盯、有人办,并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督导、验收和销号工作。四是严肃追究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介入调查,严肃处理;对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五是强化信息公开。加强整改信息公开,充分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及时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落实情况,加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的良好氛围。

  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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