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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红河州反馈督察情况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9/12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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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3年6月12日至26日对红河州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9月12日向红河州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赵祖平通报督察报告,红河州委书记赵瑞君作表态发言,红河州委副书记、州委宣传部部长应亥宗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杨永宏及有关人员,红河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州政协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红河州委、州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一是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20年以来,红河州召开州委常委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等各类会议140余次,学习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州委九届四次全会提出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的工作目标和“坚持优生态重保护,着力建设绿美红河”的实现路径,印发《红河州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决定》以及建立完善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现场调研、现场督导异龙湖保护治理、南盘江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工作。建成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各1个。在全省率先完成“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获生态环境部通报表彰。同时,红河州持续开展“红河绿剑”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获得国家司法部通报表彰。二是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出国(境)河流干流水质稳定保持Ⅲ类以上,2022年泸江河—石桥国控断面自有水质监测数据以来首次提升到Ⅲ类标准,三角海、长桥海、倘甸双河入泸江口3个省控断面近10年来首次实现脱劣。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9.7%,为历史最好水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三是扎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全州森林覆盖率达58.3%,森林蓄积量达1.13亿立方米,建成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17个。哈尼梯田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亮相COP15会议,“中国•红河蝴蝶谷”蝴蝶集中羽化成蝶多次被央视、《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报道。积极探索与周边国家开展跨境生态环境保护交流合作。

  督察指出,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与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红河州一些地区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思想认识不到位、贯彻落实不彻底、工作成效不明显、工作作风不扎实,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主体责任扛得不牢,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不够。二是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形势严峻。红河州南盘江水系地表水优良率不高,大屯海污染治理滞后,异龙湖系统科学治湖不足,部分河湖水质改善压力大。三是部分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压力依然较大。部分企业无组织排放、雨污分流不彻底,防渗漏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关停搬迁企业“两断三清”不彻底,场地内废渣和原料未彻底清理,污染隐患未得到有效管控。四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多短板突出。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足,部分县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进展缓慢。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进缓慢,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管理不规范,存在风险隐患。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明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不高。工业园区环境设施建设滞后,存在污水集中处理要求落实不到位,污水处理收费机制不完善,道路运输污染防治不力和部分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抗风险能力不足的问题。五是其他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容忽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精细不够,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联防联控机制不健全。州内部分企业生态环境日常监管仍有差距,监测能力建设还需加大力度,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基础薄弱。

  督察要求,红河州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强化党委政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要着力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持续优化产业布局,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要积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路径,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持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重金属历史遗留问题整治,全力推进劣Ⅴ类水体断面“清零”集中攻坚行动,统筹异龙湖、大屯海等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位一体”系统治理,持续巩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牢记“国之大者”,严格防范跨境污染,深化与周边国家在应对跨境污染、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督察强调,红河州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要对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赵瑞君表示,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客观中肯、精准深刻、实事求是,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性、指导性强,州委、州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一是将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扎扎实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半篇文章”,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不断提升绿美红河建设成色和质量。二是将坚决扛牢责任抓整改,深入践行“十种鲜明导向”,精准制定整改方案,举一反三,依法整改、科学整改,挂账督办,跟踪问效,确保全部问题整改到位。三是将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聚焦红河州环境突出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补齐截污治污短板弱项,以实际行动守护好红河的蓝天白云、碧水净土。四是将强化成果运用抓整改,以此次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强化成果运用,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以生态文明建设赋能高质量发展。五是将强化追责问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依纪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确保督察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反馈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红河州各县(市)设分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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