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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科技局局长刘杰解读《红河州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试行)》

文章来源:红河州科技局

发布日期:2022/03/22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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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刘杰】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11月28日印发了《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我州认真宣传贯彻落实省29条措施,积极争取省上资源,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我州具体措施。之后,由州科技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委组织部等州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配合,研究制定了《红河州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送审稿)》,并征求了州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意见建议。1月19日,提交州科技领导小组研究讨论,2月8日,州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州级财政每年拟安排800万元,用于落实州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其中,每项措施还将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确保经费使用依法合规、公平公开。

  二、政策起草过程中考虑了哪些原则

  【刘杰】在起草过程中主要考虑三个原则:一是针对问题补短板。针对我州研发平台不多、区域创新能力薄弱、创新型人才短缺等问题,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围绕我州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产业发展方向,引进高层次人才、院士专家团队。鼓励有实力的孵化载体开展州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二是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针对没有达到省科技财政补助标准、有研发活动并按规定报统的纳统企业,以基本补助、增量奖补方式对其开展研发活动予以支持,对新认定、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适当奖补。三是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提出支持州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业特派员、生物医药产业、农高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大会等工作。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刘杰】《红河州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试行)》推出4个方面共10条政策措施,聚焦创新平台建设、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10条政策措施分别是:加强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实施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培育建设、设立红河州院士专家工作站、推行工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红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定期召开红河州科技创新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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