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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涌顺铝业有限公司扩产改造维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23〕28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4/23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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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涌顺铝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涌顺铝业有限公司扩产改造维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09-532524-04-02-234036)位于云南建水产业园区羊街片区,在云南涌顺铝业有限公司原有厂址内进行,通过增加熔保炉台高度和改造保温炉出铝口关节及链接溜槽,将85吨矩形燃气熔炼炉改为110吨、85吨倾动式燃气保温炉改为110吨、85吨液压半连续铸造机改为110吨,在原有双深床过滤系统基础上增加一套板式过滤装置。改造完成后中高端铝合金扁锭生产规模由15万吨/年扩建为20万吨/年。项目已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总投资1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7万元。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控制项目原料来源及燃料种类,按规定使用电解铝液、重熔用铝锭和原生镁锭作为原料,不得擅自使用再生铝等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变更使用燃煤等重污染燃料。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扩建后的矩形燃气熔铝炉、倾动式燃气保温炉燃烧废气和加料、扒渣炉炉门开启时逸出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除尘脱酸气体净化系统处理达标,通过现有3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电解铝液预处理车间除碱装置酸性废气依托现有除尘除酸性气体系统净化处理达标后通过现有20米高排气筒排放。

  建设单位应做好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营维护,确保排放口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同时落实毛铸锭锯切废气的除尘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和排放。

  (三)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排水制,初期雨水依托涌鑫铝业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与经中和处理的实验室设备清洗废水、自动排污过滤器反冲洗废水一起依托源鑫碳素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源鑫炭素公司和涌鑫铝业生产用水;核桃壳过滤器反冲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回用于熔铸车间铸造冷却水系统循环使用;碱液喷淋塔废水经调节pH至中性后送至涌鑫铝业作为空压站软化水系统树脂再生过程工业盐水补充水使用。

  (四)加强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除碱浮渣、铝灰、除碱装置和熔保炉组袋式除尘器收尘灰、油水分离器油污、静置工序浮渣、过滤工序过滤渣、核桃壳过滤器废滤料、废矿物油、废弃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完善进出台账记录,其中铝熔渣大块废料直接返回熔铝炉作为原料使用,剩余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理。

  (六)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建水分局备案。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

  三、按照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3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建水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项目开工生产前,应依法完备其它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建水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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