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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美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48GW单晶拉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23〕27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4/23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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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美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美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48GW单晶拉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屯—雨过铺片区内,建设单晶拉棒、机加工综合厂房等生产用房,同时配套建设220kV变电站1座、污水处理站、化学品库、氩气回收站、固废仓库等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建设24GW单晶拉棒生产线;二期项目建设24GW单晶拉棒生产线,最终形成年产12.08万吨(折合48GW)大尺寸单晶拉棒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10000万元,环保投资4696万元。

  该项目是云南省2023年度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和“重中之重”项目清单中的项目,取得了《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12-532599-89-01-449402,行业类别为电子。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云政发〔2022〕13号)等文件中“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容缺审批”的精神,蒙自经开区管委会出具了《关于推进蒙自经开区红河综保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相关问题的承诺函》。根据《报告书》及技术评估结论,在你公司和蒙自经开区管委会切实履行承诺、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措施后,项目建设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预防和减轻。综合考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按《报告书》的内容进行建设,禁止擅自增加主要生产设备导致产能扩大。电解氢工序的产品只能用于本项目,不得用于其它项目。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单晶炉清扫粉尘、石墨热场清理粉尘、装料粉尘、回收料打磨破碎粉尘、高温除胶炉有机废气、回收料酸洗废气经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关限值后,分别通过不低于29米高排气筒排放。

  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封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在厂区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关要求。

  (三)完善厂区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并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专门的污水收集管网排入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河综保区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反冲洗废水、料理车间清洗废水、酸雾洗涤塔废水、车间保洁废水一并进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纯水及超纯水系统浓水、单晶炉循环冷却排污水、氩气回收站循环冷却排污水、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进入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运前由污水处理厂启动废水过渡性处置方案对废水进行处理,并确保达标排放。

  严格落实项目配套污水处理站的建设,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相关水质要求,废水处理同时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间接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保障应急事故池接纳尾水的容量,自建或依托的污水处理设施出现事故时,应及时停产并妥善贮存废水,禁止废水超标排入园区管网、漫流出厂区范围,并认真落实生产废水处理站、料理车间、固废仓库、化学品库、变电站事故油池的防渗措施。在依托的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管网未建成前项目不得投产或排放废水。

  (四)加强车辆运输和装卸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的管理处置。废石墨热场、废石英坩埚、废金刚线、废包装材料、废胶黏剂包装桶、氩气回收站废分子筛及废过滤材料、纯水制备废滤膜、废催化剂、废硅粉、废活性炭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后由供货商回收或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硅料满足回用品质要求的部分经清洗后作为原料再次回炉,品质较差的直接报废外售;废矿物油、废酸桶、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其中含氟废水处理生化污泥暂时按危险废物处置,待第一批次污泥完成毒性浸出鉴定后,按鉴定结果进行合理处置。

  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要求进行防渗。建立健全危废进出管理台账,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针对变电站定期开展电磁环境辐射监测,确保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同时按要求设置变电站事故油池,并进行防渗处理。

  (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编制完善全厂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蒙自分局备案。

  (八)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

  (九)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高度重视扬尘污染防治,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根据《报告书》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有组织排放总量为氮氧化物13.036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309吨/年,由蒙自市负责协调解决,纳入总量控制。

  四、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蒙自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如项目建设和运行需要取得其他行政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的,须依法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请蒙自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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