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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110KV黄茅岭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3〕22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3/14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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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

  你局报批的《110KV黄茅岭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107-532500-89-01-629177)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绿春县,项目估算总投工程总投资107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5万元。建设内容包括:

  新建1栋主控综合楼和水泵房、1栋配电楼,110kV黄茅岭变电站采用室外布置,本期建成1#主变,预留2#主变,本期主变规模为40MVA;电压等级为110/35/10kV。110kV出线1回,35kV出线4回,10kV出线4回,沿新建线路同步架设OPGW光缆。同时,本期在220kV玛玉变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至黄茅岭变电站。本期新增电容器组2x5.01Mvar。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已取得“元阳县人民政府、绿春县人民政府关于110kV黄茅岭输变电站址及路径通道意见的函”同意工程变电站站址及线路路径通道;项目建设单位在选址选线时已按照元阳县、绿春县人民政府要求,避让基本农田,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当地政府规划要求。

  2023年2月21日,该项目取得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0KV黄茅岭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红发改法规〔2023〕35号)。

  项目建设和运营将对当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需按“三同时”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防治对策措施、建议,项目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其 影响程度在区域环境容量可以承受的范围,从区域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工程的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我局同意该工程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选址选线,按照生态优先的原则,有效避让环境敏感区,降低对环境敏感区域的不良影响。项目部分线路无法避让的国家、省级公益林和生态红线,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向有管辖权的相关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取得有效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做好施工期环保宣传教育,强化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科学认识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做好与项目周围村民的沟通协调工作。

  (四)加强施工期间施工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确保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减少工程建设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加强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定期对线路开展环境监测,及时解决产生的环境问题。项目产生的废油必须按环保要求收集贮存,作好台账,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按照相关设计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导线对地高度,保证线路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50Hz时的要求(电场强度限值4000V/m,磁感应强度限值100μT)。

  (六)你公司应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

  四、工程地点、性质、规模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依法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项目所涉及的县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请红河州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中心,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绿春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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