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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关于螺丝塘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3〕13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3/06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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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桥开远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螺丝塘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07-532502-04-01-681729)项目位于开远市乐百道街道螺丝塘,总用地面积约为1041360平方米,总投资39295.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9.71万元)。工程内容包括升压站、场区道路、光伏阵列、箱式变压器、电缆分接箱、电缆井、杆塔、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及仓库、绿化等设施,总装机容量90.96MWp,采用容量为540Wp的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建设27个光伏方阵,3回35kV集电线路,1座220kV升压站。

  该项目取得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选址取得县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水务、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选址意见,项目选址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已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和公益林,与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不冲突。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规划、《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所产生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预防和减轻。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项目布局与景观设计,尽可能保留项目区天然植被,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优先选用当地树种。降低太阳能光电板反射率,减少光污染影响。

  (二)规范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和管理。太阳电池板清洁废水全部被自然蒸发,不外排。升压站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农户定期清运用于农肥,不外排。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自行转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废光伏板统一收集暂存于升压站一般固废暂存间内,由设备生产商回收;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建立进出管理台账,废矿物油及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开远分局备案。

  (六)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强化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科学认识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五、该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报送开远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开远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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